国家科技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业人才能补贴多少钱

石家庄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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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石家庄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日报讯 (通讯员梁斐 记者刘廉君)近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旨在营造最具吸引力的创新创业环境和发展环境,广泛吸引国内外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大批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大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力争把石家庄市打造成为最有吸引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意见》中明确,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来石家庄市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最高给予3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对人才或团队拥有的项目或技术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之前,可优先到各类孵化器创业,并在2―3年内免除50%的租房费用。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该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意见》中针对人才和团队提供了有力的融资支持。全市每年安排6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其中70%用于募资成立创投公司,开展创业投资,提供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等服务,30%用于该意见所涉及的所有资金支出。对于获得创业投资的人才或团队创业企业,将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科技创新企业生产经营运转正常后,创投公司投资的权益投资还可根据企业意愿退出,投资收益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在创新人才生活待遇方面,《意见》中提出,为新引进人才提供高额购房补贴,对人才或团队的家属就业、入学等方面提出了优惠措施。还将为人才或团队配备保健医生,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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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5月11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营造最具吸引力的创新创业环境和发展环境,广泛吸引国内外科技创新人才到该市创业发展,引进大批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大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力争把石家庄市打造成为最有吸引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意见》中明确,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到石家庄市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对人才或团队拥有的项目或技术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之前,可优先到各类孵化器创业,并在2-3年内免除50%的租房费用,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到该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意见》中针对人才或团队提供了有力的融资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全市每年安排6亿元引导资金,其中70%用于募资成立创投公司,开展创业投资,提供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等服务,30%用于该意见所涉及的所有资金支出。对于获得创业投资的人才或团队创业企业,将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科技创新企业生产经营运转正常后,创投公司投资的权益投资还可根据企业意愿退出,投资收益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在创新人才生活待遇方面,《意见》中提出:为新引进人才提供购房补贴,对带动领先技术重大项目落地的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对带动领先技术项目落地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对带动先进技术项目落地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该市还将为人才或团队配备保健医生,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此外,意见还对人才或团队的家属就业、入学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石家庄市还将设立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办公室,负责对人才或团队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及时解决人才或团队在创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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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加快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深化产学研合作,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加强科技与资本融合,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支持的对象适用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淄博高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经济组织。
&&&&&&&&&&&&&&&&&&& 第二章& 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 第三条& 加大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直接购买服务或发放科技创新券鼓励企业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区内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 第四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和加速器。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孵化器,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孵化器投资管理机构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扶持。
&&& 第五条& 加强对创新型孵化器的支持。对由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各类创新园内设立的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创客实验室、创业咖啡等创新型孵化器,给予300平方米三年免房租的支持,超出部分享受孵化企业待遇。对创业沙龙、融资路演、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服务活动,经认定,给予活动费用50%、每年最高30万元的资金扶持。
&&& 第六条& 提升各类技术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水平。引导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拓展为行业服务中心,对区内建成启用的各类技术服务平台,首次获得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CMA(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IDC(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营)等资质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被国家质检总局或国家认监委新认定为国家质检中心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被省质监局新认定为省级质检中心的,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 第七条& 提升与大学共建研究院的运营水平。对进入管委会和大学共建研究院进行工程化研发的科技含量高、技术成熟、产品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经评审认定,五年内无偿提供100平方米的研发场地及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并给予30&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第八条& 发挥海外孵化器孵化功能。对于科技含量高、技术成熟、产品市场前景好的海外孵化器入驻项目,项目团队以书面形式承诺三年内将项目落户于高新区的,经评审认定,给予10&20万美元的借款;在海外孵化器三年内给予研发用房租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使用费用30%的补贴;如三年内在高新区注册公司发展,给予的借款转为项目扶持资金,否则,偿还借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高新区企业在海外孵化器设立研发机构,三年内给予研发用房租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使用费用50%的补贴。股东企业入驻海外孵化器,50平方米以内用房,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全额补贴,超出部分给予50%房租补贴。
&&& 第九条& 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在高新区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对国内外高校院所在高新区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经认定,五年内无偿给予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及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三年内根据运行情况每年给予30万元的扶持资金。技术转移中心在高新区转化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参照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政策执行。
&&&&&&&&&&&&&&&&&&&&& 第三章&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 第十条&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继续实施淄博高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或委托外部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
&&& 第十一条& 引导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新认定和复审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高新区推荐,但未通过山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中介服务费用的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 第十二条&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各级科技计划。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资金匹配,国家级按1:0.5匹配、省级按1:0.2匹配,且单家企业每年的匹配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项目列入省级以上多个科技计划(多年度)的,匹配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没有资金扶持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计划承担单位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或执行不力的项目,经审核,不给予匹配和资金扶持。
&&&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创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从高新区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且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的,享受以上政策。
&&&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申报政府科学技术奖。加强对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激励。对获国家科技奖励的按1:2比例匹配奖励,获省级科技奖励的按1:1比例匹配奖励。设立年度高新区科学技术专项奖励,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奖励100万元,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 第十六条&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对经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认定的技术交易,按技术合同认定额的1%给予资金扶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第十七条& 加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建立高新区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评价机制,围绕高新区的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行工作,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 第十八条& 加大对职务申请发明专利、授权专利的扶持。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每件给予1.5万元的扶持,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1000元的扶持,对于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申请超过10件的,超过部分每件再给予1000元的扶持,授权后每件奖励1.5万元。
第十九条& 推动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加速发展。对30强企业实行年度科技创新及经济发展评价,经认定,对财政贡献增幅连续两年高于高新区财政收入增幅10%-20%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财政贡献增幅连续两年高于高新区财政收入增幅20%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一家企业最多支持三年。支持企业申报市创新型高成长50强企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按照1:0.5的比例匹配奖励。
&&&&&&&&&&&&&&&&&&&&&& 第四章& 深化产学研合作
&&& 第二十条& 鼓励区内优势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对所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带动作用,且较好发挥了行业服务功能的共建产业研究院,三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扶持。
&&& 第二十一条& 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对企业建立并开展实质性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对进驻特色产业创新园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及院士工作站,五年内分别无偿提供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研发场地。
&&& 第二十二条& 支持共建研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设立5000万元的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经认定,对达到建设规模(或标准)的,给予定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扶持。
&&&&&&&&&&&&&&& 第五章& 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 第二十三条&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对携科技项目到高新区注册公司进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100万元的资助,五年内无偿提供100平方米的研发场地及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对提升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产业转型升级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工程化扶持资金支持。
&&& 第二十四条& 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落实高新区相关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健全科研人员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 第六章& 加强科技与资本融合
&&& 第二十五条& 加快科技金融发展。支持金融产品创新,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企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 第二十六条& 设立1000万元的高新区孵化种子基金。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或孵化种子期的、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孵化企业或科技型小微企业,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 第二十七条& 鼓励银行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加大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创新抵质押方式、担保模式,积极探索无质押、无担保信用贷款,重点开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低成本、多样化的融资支持。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二十八条& 相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对需评审认定的项目组织评审,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监督检查。
&&& 第二十九条& 淄博高新区原有相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淄博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新闻来源:淄博高新区科技局网站)2015年度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 苏州高新区坚持科技兴区、人才强区,全面实施人才引领战略,根据《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现就2015年度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
重点支持在新能源、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软件与服务外包、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或团队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申报者投入企业的现金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2、申报项目条件:所带项目在国内外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产品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已在苏州高新区内依法设立,并在本年度研究开发新项目的创新型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技术拥有人(主要参股者),且符合上述申报要求的也可申报。
三、支持措施
1、科研启动经费:给予50-40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2、安家或租金补贴:可给予5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或可提供100平米的住房五年租金补贴。获批重点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团队成员可分别申请安家补贴或租金补贴。
3、办公用房补贴:提供100-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4、风险创业投资:经论证审批,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左右的风险投资,或可给予不少于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额10%的配套投资。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及创业计划书(见附件)。
2、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原单位任职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4、已创办企业的需提供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等)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申报人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6、融资意向表或投资意向书(申请路演的项目)。
五、申报方式
(一)材料申报:
苏州高新区领军人才全年都接受申报,10月评审。申报截止日期为日。请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报至区科技局;海外或外地申报人可直接以电子邮件申报。申报书和创业计划书原则上控制在60页以内,其它证明材料请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并控制在30页以内。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和面试答辩,报苏州高新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确定资助人选。
(二)路演申报:
有意申报我区领军人才的项目,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如有意向接受专业投资机构投资,可向我局申请参加项目路演,路演获评并确实获得投资的,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我区根据实际获投金额予以配套支持。
路演每年举办3次,分别于一、二、三季度末举行,项目全年接受申报。经初筛后通知参加具体路演场次。参加路演申报的项目除提供领军人才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融资意向表(有意接受投资)或投资意向书(已获得投资项目)。
专业投资机构要求:
(1)愿意积极参与和支持本区科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备相适应的资本(含其所管理的资本)以促进本区科技产业发展及满足科技项目融资需求,风险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没有受过所在国和中国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重大处罚;
(2)运行机制科学完善,拥有经验丰富、专业管理水平较高、资源整合能力较强、勤勉敬业、诚信良好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至少拥有三名从事科技企业投资或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的专业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团队主要成员无犯罪记录、无金融违规操作记录,其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没有受到限制。
六、联系方式:
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器件及装备制造方向
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软件与服务外包、轨道交通方向
为广大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回国就业、创业机会,关注海归生活。高层次人才交流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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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安排六亿元引导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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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每年安排六亿元引导科技成果转化
日前,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制定创业环境、融资支持、生活待遇、创业服务等4个方面16条措施,旨在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来石家庄创业发展。
意见提出,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来石家庄市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人才或团队拥有的项目或技术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之前,可优先到各类孵化器创业,2至3年内免除50%的租房费用,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厂房直接生产销售的,2年内解决房屋租赁费用问题,当年最多不超过200万元;条件成熟时到产业园区内落地的,在项目选址、配套条件、要素成本等方面给予保障。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石家庄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鼓励高层次人才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意见还对融资支持作出安排,将针对人才或团队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全市每年安排6亿元引导资金,市级财政3亿元,县(市、区)级财政3亿元。引导资金的70%用于募资成立创投公司,开展创业投资,提供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等服务。引导资金的30%用于意见所涉及的所有资金支出。对获得创业投资的人才或团队创业企业,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对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同贷款额度分别给予50%至100%的贷款贴息补助,当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意见,该市将为新引进人才提供购房补贴,对带动领先技术重大项目落地的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对带动领先技术项目落地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对带动先进技术项目落地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对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每年租房报销总额不超过5万元。人才或团队家属有就业愿望的,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本人就业意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校就读。有落户要求的,即报即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可帮助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记者杨威力、王峻峰)
(责编:陈思危、杨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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