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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报 - 法院公告
第08版:公告
  (2013)杭上商初字第118号  陈浩: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2)杭下催字第73号  本院于日受理了樟树市恒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第8157号,出票日期日,出票金额元。出票人: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965,付款行:民生银行杭州朝晖支行。收款人: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321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滨江分理处。)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日作出(2012)杭下催字第7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2)杭江笕商初字第303号  杭州龙辉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2)杭江笕商初字第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3)杭江笕商初字第1号  陈福林、陈晓丹:本院受理原告孙铜飞诉你们及陈建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3)杭江笕商初字第2号  陈福林:本院受理原告孙铜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3)杭江笕商初字第3号  陈福林:本院受理原告孙铜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3)杭江笕商初字第4号  胡文龙:本院受理原告汪卸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1)杭江商初字第1072号  姚金龙:本院受理原告方瑛诉被告姚金龙、许金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江商初字第1072号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3)杭江催字第1号  申请人无锡市华富电子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45201,金额10万元整,出票日期日,汇票到期日日,出票人杭州钱塘塑料制品厂,收款人杭州武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付款行杭州联合银行彭埠支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杭江商初字第1121号  陈祖总、李爱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12)杭江商初字第1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杭江商初字第425号  杭州骏投实业有限公司、天煜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圣钢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杭江商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 杭江商初字第707号  浙江神和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杭江商初字第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 杭江商初字第708号  浙江神和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诉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2)杭江商初字第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 杭江商初字第959号  陶红福、杨影秋、杭州源禄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谢国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杭江商初字第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3)杭江催字第2号  申请人许昌豫兴织业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42180,金额3万元整,出票日期日,汇票到期日日,出票人浙江杭万汽车零部件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杭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付款行杭州联合银行四季青支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杭江商初字第1135号  项国良:本院受理原告江涛诉被告项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杭江商初字第1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杭江商初字第1221号  周小娥:本院受理原告袁以保诉被告周小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杭江商初字第1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杭滨商初字第868号  蒋立群、赵清林:本院对原告汪水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杭滨商初字第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2)杭滨商初字第697号  戚惠敏、王月环:本院对原告张卫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杭滨商初字第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1)杭萧商初字第2598号  丁杏梅、陈丹、邵金元:本院对原告孙燕平与被告陈仁根、丁杏梅、陈丹、邵金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杭萧商初字第2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2)甬东商初字第2164号  张乐亮:本院受理原告叶青诉被告你、顾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甬东商初字第2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12)甬海商初字第1247号  郑波:本院受理原告胡文彦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2)甬海商初字第1262号  范永华、宁波华成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碰西诉被告范永华、宁波华成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在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3)甬海商初字第52号  宁波乾驰厨具工贸有限公司、慈溪市诺宝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范市和欣塑料制品厂、慈溪市晨璐制衣有限公司、宁波市晨璐进出口有限公司、朱和能、陈慧、张绒仙、陈根法、周力群、岑张飞、岑孟君、周桂飞: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乾驰厨具工贸有限公司、慈溪市诺宝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范市和欣塑料制品厂、慈溪市晨璐制衣有限公司、宁波市晨璐进出口有限公司、朱和能、陈慧、张绒仙、陈根法、周力群、岑张飞、岑孟君、周桂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2)甬余催字第112号  本院于日受理了申请人揭阳市灿欣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其遗失的上海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0995号(票面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余姚市银辉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揭阳市灿欣贸易有限公司)壹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日作出(2012)甬余催字第11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揭阳市灿欣贸易有限公司有权请求支付。 余姚市人民法院(2012)甬余催字第120号  本院于日受理了申请人绍兴县兆山水泥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其遗失的上海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0258号(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宁波万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万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壹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日作出(2012)甬余催字第120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绍兴县兆山水泥有限公司有权请求支付。 余姚市人民法院(2012)绍越商初字第2025号  吴国兴:本院受理原告林海民与被告吴国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2)绍越商初字第2589号  绍兴市三力机械有限公司、钱国标、吴子兰、李斌强、陈菊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与被告绍兴市三力机械有限公司、钱国标、吴子兰、李斌强、陈菊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2)绍越商初字第2590号  绍兴市三力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三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县章氏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浙江高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高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章建伟、李江红、陈菊华、李斌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与被告绍兴市三力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三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县章氏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浙江高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高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章建伟、李江红、陈菊华、李斌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时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陆建国: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南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30日。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2012)湖吴商初字第711号  嵇顺利、孙天龙:本院受理的原告钱思民诉被告嵇顺利、孙天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湖吴商初字第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2)湖吴商初字第549号  俞建亮、施利锋:本院受理原告董燕萍诉被告杨英、俞建亮、施利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用法律规定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董燕萍撤回对俞建亮、施利锋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2)湖吴埭商初字第203号  施晓敏:本院受理的原告施建军诉被告施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湖吴埭商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埭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2)湖吴织商初字第558号  上海威斯邦化工有限公司、曾利: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新华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分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湖吴织商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织商初字第14号  李卫林: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国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织里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环商初字第4号  宋阿卫: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东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环商初字第59号  俞根六、董会娣:本院受理的原告贺新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西国兴集团兴国齿轮箱拨叉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不慎遗失,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1163,出票日期为日,汇票到期日为日,出票人为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西国兴集团兴国齿轮箱拨叉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5万元,付款行为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2)金婺白商初字第260号  陈俊凌:本院对原告诸葛竹星诉被告陈俊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金婺白商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2)金义民初字第3321号  义乌市新国会俱乐部、王大厦、毛国琼:本院受理原告王业伦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在外,迁移新址,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陈高明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余芹、代民陪审员贾惠青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你们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2)金永商初字第1270号  胡海勇、方美双、永康市方灿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马去禄与被告胡海勇、方美双、杨华君、永康市安达门业有限公司、永康市方灿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金永商初字第1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2012)金永商初字第1692号  胡海勇、方美双:本院对原告王建东与被告胡海勇、方美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金永商初字第1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2013)金永商初字第17号  卢跃升、王美儿、浙江兰溪升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裘维安与被告卢跃升、王美儿、浙江兰溪升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日13时4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19号审判庭,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方远、吕秀荷、杨军。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2013)金永商初字第2216号  卢跃升、王美儿:本院受理原告胡永峰与被告卢跃升、王美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日8时4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19号审判庭,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方远、吴红艳、傅英豪。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2013)金永商初字第2218号  卢跃升、王美儿、浙江兰溪升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永峰与被告卢跃升、王美儿、浙江兰溪升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施发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日10时,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19号审判庭,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方远、吴红艳、傅英豪。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2012)金永商初字第2226号  吕晓岳、程红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被告吕晓岳、程红蕾、浙江省永康市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日15时1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19号审判庭,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方远、杨军、吕秀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2012)金浦民初字第1537号  王胜利、胡爱月:本院受理陈红阳诉你、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金浦民初字第153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9时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1)衢柯商初字第534号  陈明岗:本院受理原告闻月莲诉你与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柯商初字第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43号  宗顺鑫、黎素萍:本院受理原告鲁丽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44号  宗顺鑫、黎素萍:本院受理原告鲁锡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45号  宗顺鑫、黎素萍:本院受理原告鲁锡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46号  宗顺鑫、黎素萍:本院受理原告鲁锡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50号  宗顺鑫:本院受理原告姜国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68号  黎素萍、宗顺科:本院受理原告郑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69号  宗顺鑫、黎素萍:本院受理原告郑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70号  黎素萍:本院受理原告赖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71号  宗顺鑫、黎素萍:本院受理原告毛俊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3)甬海法台特字第8号  本院受理潘正招申请宣告张德勇死亡一案,经查:张德勇,男,汉族,日出生,系“浙玉渔13906”船船员,原住浙江省玉环县坎门街道永庆路50号,于日起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张德勇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宁波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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