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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粮商“陈粮顶新”赚差价:缺乏第三方监管
  央广网北京4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近日,据粮商实名举报,记者调查发现,辽宁吉林等地一些粮库和粮商相互勾结,用陈粮顶替新粮赚取差价,每吨达700元,若买2万吨,差价可达千万!从业10年的粮商透露,陈粮变新粮在业界已不是秘密。散发霉味、质量难保的陈粮,就这样走向百姓的餐桌。
  陈粮就是陈粮,怎么会变新粮呢?对此中储粮总公司回应称:某些粮库“以陈顶新”的问题,需要进行核实,一经核实,将会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认为,陈粮变新粮,这是一种很直接的欺骗行为,它欺骗了消费者,会对社会信任造成不良的影响,会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是一种无法忍受的行为。党国英认为,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同时反腐不能松懈,要老虎苍蝇一起打。
  党国英:对粮食在流通领域质量的测定,应该有一个第三方的中立监管机构,我国第三方的检测,尤其是农业领域,体制不是没有,但是没有发育好,所以肯定有监管的问题,还有思想觉悟的问题。进一步说,如果出了问题,过去掩掩藏藏的,涉及到国有企业老板和政府官员的关系,有腐败的问题,这些讲起来很俗但却是事实。
  新粮和陈粮吃起来,绝对不一样,严重伤害了社会信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讲社会信任,如果政府遮遮掩掩,民众很难相信,就是要敢让媒体监督,要曝光,抓住腐败的线索不放,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严厉打击。
  第三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政府一定要在流通监管体制上有所创新,执法机构自己不搞监测站,但是区域内的监测站要管。据我了解在检测方面,我国有很多问题,比如不让第三方发布检测报告。要形成多方位的监督,就是舆论的、专业机构的、社会的等各方面的压力,反腐不能留死角,尤其涉及到老百姓基本生活方面,要紧抓不放。
编辑:孔明
关键词:粮商;陈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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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或被剥夺政策收粮资格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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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当今&天下粮仓&的中储粮系统,承担着国家粮食战略储备和平抑粮价稳定市场两项重任。成立10多年来,中储粮为稳定全国粮食市场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该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多起贪腐案件,也正是利用了其所掌握的资源,由官商勾结所导致。中储粮的自我整改以及外部监督机制的构建,都值得期待
  9月30日,&十一&长假前上班的最后一天,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的中储粮大厦,进出人员步履匆匆。
  这栋楼里除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外,还有多家粮食企业在此办公。一位接近中储粮河南分公司高层的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感叹道:&前两年这里风光得很1
  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则说:&不知道节后会有什么变化?公司上下都知道中央巡视组9月23日向总公司反馈了巡视情况,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不可能不整改。&
  上述工作人员所说的中央巡视组,于今年5月底开始,共有10个中央巡视组分别对内蒙古、江西、湖北、重庆、贵州、水利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出版集团开展巡视。
  对中储粮进行巡视的是中央第一巡视组。
  据中储粮总公司网站消息,9月23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反馈巡视情况。巡视组组长刘伟代表巡视组作反馈时指出,中储粮公司内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纪检监察力量薄弱,基层腐败案件高发多发,且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有的投资决策不够科学,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较多隐患,虚报库存、掺杂使假等问题时有发生。
  就在中央巡视组巡视期间,中储粮总公司正在着力整改&河南分公司腐败案件&中所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表示,要认真吸劝河南分公司腐败案件&的严重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认为,中央决定对中储粮进行巡视,与河南分公司腐败窝案有关。
  河南挖出110名官仓&硕鼠&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近几年贪腐案件频发。&据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一位检察官透露,至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李长轩于日被调查前,该分公司许昌、安阳、周口等直属粮库已发生多起贪腐案件。
  2010年6月底,许昌直属粮库原主任任国正、副主任姚宝山等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上千万元被检察机关批捕;当年7月底,中储粮河南分公司驻滑县的两名监管员也因受贿被当地检察院批捕。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一张姓工作人员清楚地记得,当时案发后,在内部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司管理层对河南境内的所有直属企业骨干分子&提醒&说,&大家要增强政治敏感度&,因为腐败案件频发&关系到中储粮能否继续成为国家粮食政策收购的主体&。
  但公司管理层的&提醒&并没有惊醒一些直属粮库的负责人。
  2011年11月,周口直属粮库主任乔建军涉嫌携款3亿多元外逃,河南省检察机关立即介入侦查。
  经查,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乔建军与粮商勾结,让粮商销售粮库中的&储备转换粮&,或虚报&托市粮&收购数量,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和差价补贴。卖粮款和收购资金五笔共计2.37亿元未入粮库账户,而是直接转入其指定的个人账户,经地下钱庄流出境外。
  据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中储粮粮库收储的粮食大致可划分为三种:&储备粮&、&托市粮&和&贸易粮&。&储备粮&为执行国家战略储备任务而收储;&贸易粮&则是粮库为谋利而自行购进、卖出经营的粮食。
  而&托市粮&,即是每年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而收储的,也叫最低保护价收购或者最低价收购,是2006年起我国实行的以国家储备库为依托,烘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收购方式,也是为了稳定市场粮价、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民&而采取的调控手段。
  &三种粮食虽然价格不一,但在现实中却没有明显界限,之间的转换存在利润空间。&这位工作人员说。
  在查办乔建军案件的过程中,河南省检察院不断收到有关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举报材料,越查线索越多。据介绍,检察机关目前已立案查办110人。其中,涉及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干部员工81人,包括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原副总经理杨宏杰以及26名直属粮库主任等处级干部。
  据了解,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列贪腐案件中,有一部分已经法院审理判决,还有多起案件正在侦办中。
  公开资料显示,河南鹤壁市检察院指控的李长轩受贿犯罪事实有65项,均被法院确认。
  法院审理查明,李长轩在担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漯河市大道谷物董事长宛振水、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等6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07.9万元、美元4.5万元,为宛振水等人在&托市粮&收购、中央&储备粮&调拨、人事安排、粮库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李长轩另有人民币893.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长轩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李长轩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陈粮原地&空转&套取巨额补贴
  &库存粮食左手倒右手,国家大笔补贴资金就到手了。&据一位办案检察官介绍,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大省,河南省年粮食总产量占全国十分之一,小麦年产量能占到全国的四分之一,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每年收购&托市粮&数量都在400亿斤左右,每年得到的国家财政补贴达数亿元。
  相关资料显示,2000年国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专门成立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收购、储备粮食。为保护粮农利益,国家从2006年出台了以保底价收购粮食的政策,差价由国家财政按收储数量补贴到中储粮公司。中储粮也被誉为当今的&天下粮仓&。
  在每年&托市粮&收购前,粮库要按计划在粮食市场拍卖掉陈粮,腾出库容为收购新粮做准备。而一些基层粮库与粮商或面粉生产企业串通,让其购买粮库陈粮,等当年的&托市粮&开始收购时,粮库再从企业手中把陈粮买回。
  在此过程中,实际上,陈粮在库中原地未动,账目上却显示大进大出。
  在李长轩一案中,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多个基层直属库与个体粮商、面粉生产企业等勾结,玩起了&空转粮&。也就是说,在虚假交易过程中,粮食原地&转了个圈&,就能为粮库、关联企业带来补贴,而实际收购的库存数量远小于报表数字。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透露,中储粮系统承担着国家粮食战略储备和平抑粮价稳定市场两项重任,在承担&托市粮&收购任务的同时,享受着国家专项的政策优惠,即每收购一吨&托市粮&可获得收购手续费50元、保管费86元,陈粮轮换销售手续费30元,还有差价补贴。
  为方便农民售粮,中储粮总公司允许有资质的民营粮食企业参与&托市粮&收购。为了进入&托市粮收储企业名单&,赚取国家的补贴和粮食保管费,很多民营粮商不惜重金向李长轩及各直属库主任等关键人物行贿。李长轩受贿金额中就有300多万元来自几十名各类粮商。最多时,河南小麦托市收购的企业粮库库点增加到4200多个。
  其中,漯河市大道谷物董事长宛振水14次向李长轩累计行贿22万元,该公司每年都被纳入河南省的&托市粮&收储名单,李长轩还帮助该企业延长粮食储存时间,晚提交拍卖等办法,多赚取国家的粮食保管费。
  案件侦办中,河南省检察院组织24名专业审计人员,对中储粮河南分公司部分直属库的账目进行了长达3个月的审计,一举揭开了利用&转圈粮&骗取国家巨额粮食资金的内幕。
  据河南省检察机关调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51个下属粮库,至少有35个存在&转圈粮&。最多的宁陵县直属库4年&转圈粮&3.6亿斤,邓州和滑县直属库3年各&转&了两亿多斤。目前,检察机关已查出河南各直属粮库&转圈粮&28亿斤,总价值28亿多元,直接骗取的国家粮食资金超过7亿元。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2009年、2010年账面显示,当年从农民手中收购了全省80%以上的粮食,而实际收购量不到50%。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相关人士估计,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每年存储的粮食至少有六分之一是&转圈粮&。 &&转圈粮&不仅直接危害国家粮食安全,还使高层对国家粮食储备情况掌握不到真实情况。&一位办案人员说。
  官商勾结&啃&粮库
  来自鹤壁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在向李长轩行贿的60余人中,有十余人是商人,这些商人的行贿金额占到了800余万元,接近李长轩受贿总额的60%。
  2000年9月,粮食管理和收储分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2004年更名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成立,这是中储粮所属14家区域性管理机构中首家揭牌运营的单位。成立之初,其粮食存储点70%是租用企业和民营粮商的库房。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一些粮商大肆行贿,使自己的粮库能参与&托市粮&收购代储业务,赚取国家的粮食收储补贴。与此同时,直属粮库也在自建粮库,而这便成为了&硕鼠&们敛财的好机会。
  作为老牌的大型仓储粮库,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许昌直属库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收购库点多达171个,每年拥有数百万吨的粮食收储能力。任国正在2009年6月前任许昌直属库主任,姚宝山时任副主任,两人所涉案件被许昌直属库内部人士称为&南库区建仓腐败案&,同时掀开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列贪腐案。
  按照许昌直属库一位内部员工的说法,2006年许昌直属库南库区建仓预算原本为2000万元,但到2007年年底,建仓实际投入约4000万元。
  许昌直属库贪腐案案发后,检察机关逐步调查牵出包括科长以上的数十名管理人员。任国正和姚宝山一直是该直属库里的实力派人物,两人在重要领导岗位上工作都超过10年以上。2009年5月,任国正还被评为河南省劳动模范,姚宝山本人也于2009年下半年荣升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三门峡直属库主任。
  据介绍,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面的直属库建粮仓,正常的步骤是,直属库先向分公司提申请,分公司通过考察认为合理后,会给直属库下拨专门的建仓库资金。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有的粮库在自建粮库过程中,偷工减料,虚报库容,甚至虚报根本不存在的粮库,骗取国家建粮库资金。
  周口一家企业自建一座粮库,后来高价卖给中储粮。在这个&收库&过程中,李长轩从这一企业获得贿赂400多万元。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曾有4200多个企业代储粮库,由于监管不严,有的粮库粮食收购入库时缺斤短两,存储中被盗卖等导致的亏库非常普遍。漯河直属库下属的一个代储库,2010年就被偷卖掉3万吨价值6000万元的小麦。临颍县一个代储库点为弥补盗卖粮食形成的亏库,向库存粮食中掺杂使假,因掺沙数量过多,形成&涨库&,即出库数量超过了入库数量。临颍分库原主任将多出的400吨变卖80万元,据为己有。
  河南省检察机关发现,仅2011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各粮库亏库总数达26万吨。
  一位办案人员说,最近几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发展很快,分布广、规模大,其直接管理的粮食规模位居全国各省级辖区之首。从拨款建仓,到收粮,再到获得收购和保管补贴,粮库的资金链条完成了一个简单的循环,任何一个环节监管缺失都有可能产生可观的&资金窟窿&。
  内部&硕鼠&频出引关注
  &河南分公司的贪腐系列案件,在其他一些省份也有发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认为,中储粮总公司成立10多年来,为稳定全国粮食市场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该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多起贪腐案件,也让其身处舆论漩涡。
  公开报道显示,2012年,江苏蚀安市检察机关查办了包括中储粮淮安直属库原主任、两名副主任、财务科长等一批窝案。办案检察官称,中储粮淮安直属库在惠民政策落实、粮食收购储存、财务监督审计等方面均存在较多的问题。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列贪腐案件反映出犯罪主体比较集中,粮库主任和财务人员占九成,犯罪主要环节是在&托市粮&收储和储备粮轮换销售、建库收库、亏库涨库过程中贪污、挪用粮食资金。&河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分析说,作案手段隐蔽、专业性强,粮库主任与财务人员直接操作,不通过专业化侦查手段很难查获。
  &窝案串案居多,几乎全都是家族犯罪、关联犯罪的窝案串案,而且涉案金额巨大,5人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10人超过500万元。&一位办案人员说。
  涉案人员的简历显示,他们在到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工作之前,几乎都在粮食系统工作。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成立之初,时任河南省粮食局巡视员的李长轩率16人,包括杨宏杰在内组成最初班底。杨宏杰是副总经理兼纪检组长,一直辅佐李长轩主持河南分公司工作,分管人事、财务、纪检等。
  姚宝山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任职鄢陵县粮食局局长,1997年从粮食局局长的位置上转至许昌粮库工作。
  向李长轩大肆行贿的王国顺,早前为登封市粮食局局长,被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收编&后,负责行使登封粮市的收购权与监管权。
  &他李长轩在公司绝对权威!在人事提拔、人员进出、调动,到业务上收购粮食的资金划拨、仓库维修改造费用的申请等方面,他说句话没人不听。&一位涉案人员说,为了表示谢意和继续得到关照,他们逢年过节给李长轩送些礼金已是家常便饭。
  这位涉案人员坦承,行贿资金大多来自单位公款。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曾指出,对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统&一把手&缺乏监督,制度不健全,是导致领导层蜕化变质,形成窝案串案的重要原因。
  河南分公司腐败案件发生后,将中储粮总公司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截至8月底,河南分公司已按照中储粮总公司的要求,理顺210家直属企业管理体制,核查验收219个直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整改粮食数量质量问题,清理压缩托市库点近40%。
  中储粮系统的其他分子公司也根据河南分公司的腐败问题,着力查找自身有没有此类问题,有没有需要整改的地方,有没有管理漏洞。
  中储粮总公司网站消息显示,在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情况后,中储粮党组书记、董事长包克辛表示,诚恳接受巡视组的意见,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严格整改时限,明确验收标准,做到不走过尝不打折扣、不留尾巴。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9月25日上午,中储粮总公司召开各部负责同志、各分子公司负责同志干部大会,全文传达了中央第一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并要求迅速传达到全系统干部员工。
  中储粮总公司总经理赵双连表示,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的&转圈粮&,擅自动用和随意调整储备库存,违反规定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给售粮农民&打白条&,设立&小金库&以及违规变相拆借资金、搞账外账等,是中储粮风险管理中反映突出的问题,是中储粮要禁止行为的底线,也是不可触碰的红线,谁碰了就处理谁。
  按照有关规定,被中央巡视组巡视的单位将在反荔两个月内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情况,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这意味着,中储粮总公司将在11月23日前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
  不少人在期待着中储粮被巡视后发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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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目标差价补贴,就是政府预先确定粮食的目标价格,农民按市价随行就市销售。市价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给予农民补贴;若市价高,则不启动该政策。
自2004年以来,国家连续实行保护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受益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也是考量生产成本和利润出台一个最低收购价,在秋种前提前公布告知,和政府事先确立的目标价格差别在哪里?
&唯一的区别是目标差价补贴直接补给农民,粮食托市、临储收购,粮食经纪人或中间商获利一部分,托市价格往往形成风向标或标杆,引领粮价向上走,面对日益增长的种植成本,这未必是坏事啊!
目标差价补贴也未必真能补给农民,土地流转加快,谁是受益者?卫星遥控粮食面积现实吗?目前的粮食直补以及农业补贴面积就是一个大问号,何谈按面积搞粮食目标差价补贴。
按产量补也是天方夜谭,谁来测量产量,统计体系何在?真实性何在?按卖粮数量补贴,粮食收购市场主体多元化,谁的算数?
可以说拿出大豆、棉花搞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尚可,三大主粮完全采用,不符合实际,难以操作,仅种粮农民直补范围都无法界定,土地流转使然,很多土地已不再种植粮食,而现在仍然拿着粮食补贴。
粮食目标价格与粮食托市价格完全一样,只是换换名堂而已,异曲同工,而且市场价格和目标价格差价更不好把握,因为粮食市场价格是动态变数。关键是怎么补到农民身上。
补贴的方式可以改为卖粮补贴,农民卖给国家一斤粮,补贴一斤粮。市场粮价几年来一直向上走,但是农民受益寥寥,中间环节利润空间太大。
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政策,是党和国家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多年来的运作实践看,无论是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预见性和准确性,还是运行成本、国家和农民经济收益等方面的收效显著,利国利农利企业。可以说历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探索的最为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市场手段完美结合的范例。
不能一概而论,说粮食托市、临储扭曲了市场价格,问题关键是收购主体单一,只是考虑央企诸如中储粮、中粮的利益和控制力,没有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保安全的积极性,把地方粮食购销企业的丰厚的收购资源丢掷一边。
造成中储粮四处买地建仓、收购网点,形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的再度浪费,也造成中储粮等和地方粮食购销企业明争暗斗,争抢粮源,干扰粮价,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演绎成利益纠结制衡的关系,产生了内耗。
这样以来,不利于粮食市场和价格的稳定,也无助于农民真正增收。由于现行中储粮和地方粮食部门两种体制,两种收购和利益主体,造成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托市收购和竞销拍卖的行政执法不力,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时有发生。
鉴于当前市场粮价市场形成过程的复杂性,国际国内、现货期货两个市场的共同作用,国家在制定最低收购价时,要慎之又慎,综合考虑,通盘测算,力求科学合理,探索最低收购价形成机制,把农业生产成本、历年粮食市场及收购价格、近年来的最低收购价水平、国际市场粮价等诸多因素,作为形成价格的参照依据。
&&不能把物价指数的上涨全部归罪与粮价。出台既能有效提升粮价,增加农民收入,又能有效稳控粮价,小步快跑,提高粮价上涨的容忍度,实现顺价销售,兼顾国家利益(最低收购价竞价拍卖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是一举两得的好政策),保护低收入人群利益的最低收购价。
本文最后说两句,时间和实践已经证明,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管用,效果良好,不是象有些所谓的专家或企业说得一无是处,扭曲市场,中国的粮食市场和价格绝不会一蹴而就,单纯由市场起决定作用,是无稽之谈,必须两只手都要用,托市收购必须长期坚持。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迫在眉睫 _ 财经频道 _ 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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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迫在眉睫
  ,我国粮食实现“九连丰”,但丰收并未让农民快乐起来,谷贱伤农再次显现。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日前在粮食主产区安徽省采访时发现:当下正在合肥与安庆两个市启动的晚粳稻最低价收购并未缓解农民卖粮难,而在未实行水稻托市收购的其他地区,因为收购主力“国储军”库容已满,民营企业收购资金紧张,一些地方有价无市,部分农民无奈只能赊销给小贩,连白条都没有;增产不增收,加剧农民惜售;有的地区市场价已经低于国家保护价,符合启动托市收购预案,但却迟迟未能启动保护价收购,最低价收购出现了八大政策性难题。
  一是,“政策性”卖粮难  日,经批准,安徽合肥、安庆两市启动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这是自2004年国家最低价收购政策出台后,安徽首次启动的粳稻托市收购,此前2005年安徽水稻启动了托市价收购。  托市价政策初衷之一是方便农民卖粮,但从安徽公布的情况看,粮食托市收购仅安排委托收购库点36个。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安徽庐江县采访发现,该县托市点14个,其中中储粮库点两个,但两个库点仅有轮库库容1.5万吨可用,而在11月26日启动托市之前,两个库已经按市场价先行收购,所余库容有限,库点形同虚设。庐江县共有17个乡镇,其余12个收购点即使平均分配,一个乡镇也不到一个收购点。  1月14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实地调查发现,12个收购点中,当天仅有两个在收粮。这意味着,如果全县农民都希望1月14日卖粮,可选择的销售点只有两个点,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要跨多个乡镇才能到达,运费将成倍增加。  另一方面,按照预案,日合肥、安庆两市启动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时间到12月31日截止。而在此期间,安徽雨雪较多,适宜卖粮的日子很少。  二是,收购级别限制过严,等外粮卖更难  “今年(2012年)受旱,水稻品质差了点,现在粮站不收,小贩压级压价,1.05元一斤都没人要,这个粮站已经几年不收粮了,国家托市收购,反而让农民卖粮更难了。”1月13日,凤阳县犁园镇犁园村村民金保卫对本报记者说。  据了解,在正常年景下,安徽大宗农作物等外粮占1/5,受灾年景高达1/3,各类托市粮品种均规定只收5等,等外粮不收,因为国家没有最低保护价,受灾农民本已受损,辛苦收上来的粮食反而卖不掉。  “我家10天前卖出的9000多斤旱稻,只有1.08元一斤,亏大了,不卖又吃不掉 ,也不是全不好,小贩买下后,他们人熟悉,转手就能卖到5等,得了巧他们还说,你这粮食这么差,我就看在人情上给你收下。现在钱还没给。”金保卫的邻居程明德说。  三是,托市收购政策不能完全惠及粮农  小岗村紧临犁园村,这个曾经以大包干出名的村子,村民们卖粮同样不易。村民李中山流转33亩水稻2012年丰收,但如今也堆在家里。因为靠近水库,李中山家水稻品质较好。  “小贩给的价是1.22元一斤,还要每个蛇皮袋扣一斤秤,方圆几十里没有粮站收粮,要卖只能卖给小贩或者拉到几十里外的米场,人不熟悉,费用高不说,同样卖不到高价,只能再等等看。”李中山说,现在农民都不到粮站卖粮,主要原因是目前农村男劳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在售粮时,家中缺乏壮劳力,往往图省事售给“粮食经纪人”。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但实际上,国家给种粮农民在销售环节的政策好处,有一部分被中间商通过差价形式占有了。  “收不收还要看小贩高不高兴,现在,我们只能接受小贩压级压价。”李中山说。  四是,主产区积极性受挫  按规定,中储粮公司是最低收购价的执行主体,由于中储粮系统库点较少,在托市政策执行过程中,绝大部分收购任务实际上是由一大批受委托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完成的。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监管任务,成为实际责任主体,但收购企业收购的粮食必须由中储粮系统来验收,粮食局对托市粮没有调控能力。  “只有责任没有权力,国家要求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实际上,我们连何时启动预案的权力都没有。如何对农民说你要种粮,我来保护你的利益?”安徽省粮食局调控处处长江皓说。  五是,政策性打“白条”难避免  日,安徽启动小麦托市收购,但安徽小麦在去年5月底、6月初就可以开秤收购,预案规定收购贷款由中储粮直属库向农发行承贷,再根据小麦收购情况预付给委托库点。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库贷挂钩,企业为了减少利息,在预案公布后向农发行贷款,预付变成了后付,实际资金拨付到具体收购点至少滞后一星期。  “已经公布托市但钱没到账,你不收粮会有老百姓骂不按政策执行,收吧又没钱,只好先代收,然后再付钱,结果农民就反映&打白条&,我们也没办法。”庐江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总经理熊言新说。  六是,粮食产销衔接中断  本报记者采访的安徽众多粮食购销企业均反映,粮食购销企业“生意”越来越难。因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后,曾一度火爆的产销衔接现象消失,主销区的大部分粮食企业不再主动到主产区收购,产区成了销区仓库。庐江县反映,该地区小麦前几年有80%被苏浙的粮商定单收购,价格也较好。2006年,销区企业大多不来了,粮食都按最低收购价交给了当地定点收购企业,以销定购、以购促销、产销衔接、共同发展的机制中断,扭曲了市场。  七是,执行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  安徽省粮食局的烦恼是,想监管但没权力,出了问题板子又打到自己头上 ,粮食局很委屈。  “收购主要由当地粮食购销企业承担,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因为权力与责任不明确,想干没空间,中储粮自身要参与收购,同时又作为托市粮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运动员与教练员两重身份于一身,不利于监管。”庐江县粮食局副局长赵先进说。  八是,预案启动时间过长  以安徽目前正在执行的粳稻收购为例,日,庐江县粮食局上报了启动预案请求,而批准下来已经是日,正式资金到位更晚。按国家规定,日托市结束。  事实上,审批环节过多只是表面原因。据了解,中储粮内部要求,各直属库点应先收轮换粮,再收调剂粮,即贸易粮,最后才收托市粮。保护农民利益被排在第三位。  此外,因为中储粮在庐江县库容有限,加之收购量小,事实上并不愿意启动托市,当地政府为了农民利益,最后只能越俎代庖。  “由于收购进度不快,现在已经决定,将本应在日终止的晚粳稻托市结束时间延长到年1月31日,但这只是一时之举,晚粳稻启动与终止时间应充分照顾南方省份晚稻收购时间的滞后性。”赵先进说。  改革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建议  粮食收购两大使命,一是确保国家储备,二是保护农民利益。如何一个政策达到两个目标,又调动“地主”国有购销企业与“中央军”两者积极性?  本报记者安徽省、市、县三级粮食收购主管部门和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及加工企业意见后发现,完善现有政策是各方共识。具体操作上,建议将收购储备主体增加到中储粮和地方国有购销企业两家。这样建议的理由是,增加地方的责任与权力,地方会主动解决好现有收购点布局、收购时间等群众反映难题,并且以购销为手段,实现优粮优价、优质优价,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从中长期角度看,应将计划与市场分开,国家储备必须坚持,但收购主体同样应让中储粮和地方国有购销企业共同承担。在操作上,国家应该对储备进行测算,产销区各应承担数量,比如安徽,必须完成国家计划,其余都交给市场。在此前提下,地方要完成粮食收购计划,只能以高于市场价收粮,否则农民不卖。如此一来,无须规定价格,市场价格自然会上去,托市保底成效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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