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助工伤用人单位赔偿要出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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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公司赔多少及比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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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公司赔多少及比例问题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07年及以前市内6元/天;省内12元/天;省外15元/天。08年以后,省内30元/天;省外50元/天)*70%;
二、出外就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辅助器具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工伤医疗期间,停工留薪,不超过12个月,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一条)
五、伤残定级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分三个等级: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第三十二条)
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本人工资(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4个月;二级=本人工资*22个月;三级为本人工资*20个月;四级=本人工资*18个月;
二)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本人工资*85%;三级=本人工资*80%;四级=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输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三十三条)
七、职工因工致残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六级=本人工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四条)(注:山东省标准: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2007年山东省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22711元/年,即1893.8元/月)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职工因工致残定为七、八、九、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注:山东省标准: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十、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程序:工伤发生或职业病确诊30天(单位)/1年(个人)---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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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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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大部分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河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些赔偿项目由单位承担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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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最高赔付比例是多少?有哪些方面的赔付?发生工伤事故应在多长时间内报案?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3)职工因工死亡,可享受以下待遇: ① 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计发。 ② 一次性工亡(因工死亡)补助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8个月发给,其中对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死亡的按60个月发给。 ③ 按规定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的,其配偶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抚恤金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科报案,申报工伤。超过此期限,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基金也不予支付,由单位自行负责。如果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可于1年内申报,认定为工伤的同样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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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出工伤未缴工伤保险 仲裁裁决用人单位赔偿26万
来源:社保100
&&& 刘某于日入职一家生产加工磨具有限公司从事磨具加工工作,双方签订一份期限为5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该书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自日至日。其中,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刘某的工作岗位为磨具加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转正后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同时,该公司依法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刘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一直遵守工作纪律,及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指标。但在2014年8月中旬,刘某在工作期间因加班劳累不慎被磨具将自己的左脚砸成骨折,后住院治疗。刘某因本次工伤事故共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0万余元。鉴于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故拒绝为其申报工伤。无奈之下,刘某自行申报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构成七级。在双方就工伤待遇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的情形下,刘某于2014年底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向该公司主张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合计30万元。最终,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发现该公司未为刘某缴纳工伤保险,故应当向刘某支付工伤待遇合计26万元。
【案件评析】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彦民认为,本案值得评析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劳动者依法可以主张哪些工伤待遇? 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针对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
&&&首先,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并认定为工伤的,应当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劳动者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其设置充分体现和保障了工亡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主要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项目。(2)停工留薪期待遇。劳动者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3)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其中,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在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总之,根据因工负伤的职工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不同或者是否为工亡等区分不同的情形,其对应则分别享受不同的工伤待遇。
&&&其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主张享受工伤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见,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应当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则需要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结合本案,职工刘某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其应当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但刘某所在公司未为刘某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刘某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刘某所在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险一金计算器、全国300多个城市社保基数查询请点击:因工伤出现的医药费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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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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