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生意一方没有利益承担债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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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558251
什么属于夫妻债务的范围呢,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吗
前几年,我借给一个朋友几万块钱让他做生意,结果后来生意也赔了,人也不知道去哪里了,那么,我该让他妻子还我钱吗,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提问者:广东-阳江综合咨询浏览66次 09: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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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 (四川-德阳)帮助网友:4988称赞:10夫妻债务的范围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09:46:23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 (上海-市南区)帮助网友:5502称赞:291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
3、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 09:47:23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 (北京-海淀区)帮助网友:5513称赞:21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或者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共同债务是指因夫妻共同生活而欠下的债务。 09: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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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合伙做生意 分开后一方不给钱算什么纠纷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当初和朋友合伙做生意 投入因为钱是一样多的 之后因为纠纷没做了 现在那个人只退还了本金 赚的钱不给 写了欠条 问他什么时候给 他就说 没钱 钱在货里面 有钱了就给
分开有一年了 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我在长春,我想咨询一下,两个人合伙做生意,一方投入的现金,另一方应该怎样打条给对方?谢谢
专家律师您好我想问1下我老公跟别人合伙做生意没有什么合同后来由于和伙人有嫖有赌欠了不少债再后来就把厂里的东西抵押给别人了人也跑了这样能不能给我1个解决的办法
1 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合伙做生意两年,甲乙双方因为财务问题有矛盾,甲要求乙方退出,然而不赔偿乙方,就直接叫乙方退出
2 甲方在当地有财有势,如果打官司,法院会不会偏袒甲方,如果达不成协议,是否报警或如何起诉 甲方有财有势,在当地有过硬的人脉关系,政法部门会不会偏袒甲方,乙方只是技术上投资,当时刚开厂时甲方投资20万,乙方投10万和技术投资,以后再投资就是各半,做了两年厂刚有起色,现在甲方要乙方退出,却不赔偿乙方,说这两年没赚很多钱,而且这两年所赚的又投进...
两人合伙买车做生意,现在贷款已还清。买车和贷款都是平分的。
车是我开的,他提供另一个司机的工钱。现在分车他不同意,怎么办?
如在合作协议上签署了合约未满需承担的责任,在法律上有效吗?
我老公跟一个朋友合伙做生意,钱打在另外一个人账户,票是以我们的名义去开的,现要跟另外那个合伙人对账结款,可他不跟你结,还说就不给你钱,现我老公跟那个人吵架了,钱非常不好要,那个人皮气爆燥,经常打他的家人,人品超级差,请问该怎么解决?
跟朋友合伙开服装店,因生意不好,她想退出。当初总的投资数目是均摊的,不过,房租租赁费我出的多,装修费她出的多。该怎么分才算公平?
刘某、肖某、王某、吴某、王某某五人合伙采砂,其中刘某负责管钱,王某负责管账。刚开始时五人各自分工合作,年底结算并分红均无异议。后刘某称其自2003年起就未拿到其应当分得部分,且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垫支了部分钱物,也未得到补偿。王某则称该给的钱都给了,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刘某到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告知其需要自己寻找证据来举证,由于刘某、肖某、王某等人有亲戚关系,因此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未能规范管理账务和开支,没有收条、欠条之类的凭证,且纠纷发生时间较久远,当...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我于2004年起和两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服装代理公司,其中一个朋友是法人,因我工作在身,故当初营业执照我并没有填写股份(有证人为证我们一起出资做生意),但是我们出资是一样的每人22万(处于对朋友的信任我手里没有任何凭证)。生意经营都是她二人负责,如果生意上有什么大事情都是我负责(如前期开店进商场等),公司经营了八年。
这两年她二人经常说公司资金周转有问题,经常以进货为名我们每人再出资,后周转开了再归还。2011年分...
我与朋友合伙加盟一美容品牌,约20万元,每人各负担10万元,开了一所美容院,并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在开店起初寻找合适店面时,看中一套单元房,计划共同出资合作购买该单元房,作为美容院的场所使用,该房投资约42万,其中25万为银行贷款,其余房款两人平摊共同出资,也签署了一份合作购房协议。两个合作协议都是从网络上下载的模板,经过双方修改后签署的。目前,经过2年的经营,由于亏损双方协商卖掉购买的单元房,并将美容院的加盟资格转让出去。经过运作,当前房屋已经按照46...连江法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 福州法院网
连江法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作者:连江法院
曾晟&&发布时间: 14:41:44【要点提示】&&&&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审判实践中对这条规定的适用目前存在争议。【案例索引】&&&&一审: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2011)连民初字第1968号(未上诉)。【案&&&&情】&&&&原告诉称,被告谢某是原告的外甥女。被告谢某、吴某波是夫妻关系,因其家庭投资生产需要资金,由被告谢某出面分别于日、&日向原告借款80000元、20000元,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均约定月息为1.2%。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谢某分别写有两份借条留于原告执存。嗣后,原告因家庭需要用款,曾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总以其夫妻经营的生意不景气为由一拖再拖,至今分文未还。为此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于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谢某、吴某波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并互负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俩被告共同承担。&&&&被告谢某辩称,被告谢某是原告的外甥女。因被告谢某、吴某波俩夫妻分别于2007年9月份和2009年7月份在厦门湖e区豪峰大厦投资“幻梦宫”电子游戏店和贵州省清镇市“云岭至尊”KTV店需要还债和投资,确于日和日由被告谢某经手分别向原告陈某香借款人民币80000元、20000元,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均约定月息1.2%,当时第一笔借款中的65600元是用于偿还2007年9月份在厦门湖e区豪峰大厦投资“幻梦宫”电子游戏店的投资借款债务,余款是用于夫妻装修家里卫生间的,由于当时债主追得紧,为了能取得原告同意借款,所以被告在借条上就写为投资贵州省清镇市“云岭至尊”KTV店需要用款的;日再向原告陈某香借款人民币20000元是用来投资贵州省清镇市“云岭至尊”KTV店的,现因店内生意不是很好,加上被告吴某波最近也没有分红款拿回,所以一时无法如数偿还债务,请求法院能予以调解,准予俩被告共同分期偿还。&&&&被告吴某波辩称,首先,被告吴某波和被告谢某确系夫妻关系,但双方分居很久了,且感情破裂,俩被告在日的离婚诉讼中被告谢某并没有提出这两笔债务。原告主张该借款是由被告谢某向其借款用于我开店一事,不是事实。其次,原告提供的日与日借条两张内容均写“用于投资贵阳云岭至尊音乐王朝店”这纯属被告谢某虚构。云岭至尊音乐王朝店是在2009年9月才开始筹备的,而被告谢某却在月份就已经知道这家店的名称,这明显不是事实;原告与被告谢某之间是亲属关系,被告吴某波并不知道这两笔借款是怎么回事,所以他们的借贷关系是故意伪造的,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主张;贵阳云岭至尊音乐王朝店是被告吴某波的姐夫与他人合伙所开,被告吴某波只是代姐夫看管账目,并没有参与投资也并没有收到这笔款项。第三,被告谢某主张第一笔80000元借款的其中65600元是用于偿还2007年9月份在厦门湖e区豪峰大厦投资“幻梦宫”电子游戏店的投资借款债务,余款是用于夫妻装修家里卫生间的,也不是事实。因为当时厦门的游戏机店是盈利的,不需要向别人借款,家里装修卫生间也是用厦门游戏机店所赚的钱。综上,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对被告吴某波的诉讼请求。【审判】&&&&连江法院认为,原告凭借被告谢某向其出具的借条主张谢某向其借款10万元,并未归还借款本息,被告谢某对此没有异议,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谢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和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的规定,所以,被告谢某应负有偿还该借款及利息之义务。因被告谢某在借条中注明月息为1.2%,可视为双方书面约定月利率按1.2%计算,因该约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的规定,依法可予以照准。&&&&虽然该笔债务系被告谢某在与被告吴某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但因被告谢某在借条中明确注明用于投资贵阳云岭至尊音乐王朝,原告对此没有异议,视为原告与被告谢某对该借款的用途有了明确约定,因此,原告对该笔借款的用途负有审查义务,现被告吴某波举证证明贵阳云岭至尊音乐王朝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时间均在被告谢某向原告出具借条之后,而原告又没有举证证明被告吴某波与被告谢某有共同的举债合意,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原告承担;被告谢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将借款用于投资贵阳云岭至尊音乐王朝,同时在被告谢某书写的双方借款情况中,也未对诉争债务进行记载,所以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谢某向原告的借款是用于被告谢某和吴某波的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原告主张诉争债务应按俩被告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被告谢某和吴某波共同偿还,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某香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月利率按1.2%计算,其中8万元自日起计算,2万元自日起计算,均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某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800元,由被告谢某负担。(现已由原告预交,该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谢某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析】&&&&在审判实践中针对本案可能出现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该笔债务系被告谢某在与被告吴某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但因被告谢某在借条中明确注明用于投资贵阳云岭至尊音乐王朝,原告对此没有异议,视为原告与被告谢某对该借款的用途有了明确约定,因此,原告对该笔借款的用途负有审查义务,现被告吴某波举证证明贵阳云岭至尊音乐王朝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时间均在被告谢某向其出具借条之后,而原告又没有举证证明被告吴某波有与被告谢某有共同的举债合意,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原告承担;被告谢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将借款用于投资贵阳云岭至尊音乐王朝,同时在被告谢某书写的双方借款情况中,也未对诉争债务进行记载,所以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谢某向原告的借款是用于被告谢某和吴某波的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原告主张诉争债务应按俩被告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被告谢某和吴某波共同偿还,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该笔债务系被告谢某在与被告吴某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但因被告谢某在借条中明确注明用于投资贵阳云岭至尊音乐王朝,而被告谢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将借款用于投资贵阳云岭至尊音乐王朝,同时在被告谢某书写的双方借款情况记载中,也未对诉争债务进行记载,说明被告谢某与吴某波在对双方共同债务进行确认时并未对诉争债务进行确认,可以视为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约定时并没有包括诉争债务,所以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谢某向原告的借款是用于被告谢某和吴某波的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该笔债务不宜认定为俩被告夫妻共同债务。但俩被告均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已经知道俩被告对共同债务的确认情况,所以对被告谢某在与被告吴某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该笔债务,在无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谢某有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为被告谢某个人债务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情况下,原告主张被告谢某和吴某波共同偿还,于法有据,予以支持。&&&&笔者认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借款一方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形,则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并可抵抗第三人也即债权人。本案中被告吴某波已经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和被告谢某之间的借款并不是用于借条中约定的特殊用途,而且在被告谢某亲笔书写的借款清单中没有诉争债务,且原告与被告谢某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两被告平时夫妻关系不好,已经在离婚诉讼中,本案涉嫌恶意诉讼,应认定为被告谢某个人债务,由被告谢某自行偿还。第1页&&共1页编辑:魏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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