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能iphone阻止来电 对方对方背着你贷款

  中国校企合作培训贷款教学骗局愈演愈烈!  北京宜信公司联手广州鹏途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再次上演贷款培训欺诈骗局!  北京宜信公司通吃全国高校合法抢劫还在进行,中国教育部还在沉默纵容!  题记:此篇投诉惨遭新浪删除并不给任何通知,我们更有理由怀疑校企合作贷款培训是教育部推行各高校配合之结果,中国如此高等教育为世人所不耻,其敛财抢劫的本质暴露无疑!
袁仁贵,有理你上桌!  培训地点: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等。  培训时间:日-日。  培训原由:校方以考取有相关技能证书才能顺利毕业为由,推荐在校学生参加校方与广州鹏途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作的技能培训。  贷款原由:参加培训必须先贷款交学费,同时承认诺在培训之后保证考核合格录用并以工资还清贷款。  协议签订:校方老师口头承诺学生协议无风险内容并安排极短时间催促学生在培训及贷款协议书上签字并收回, 由于学生过分相信校方及老师安排,根本想不到校方会设计骗局坑害学生,学生且没有保留协议任何文本。  贷款数额:16800元/人。  涉及人数:100多人。  培训结果:无一人可以工资还清贷款,学生却因此背负上巨额债务!校方保持沉默,贷款公司开始逼债学生及家长。   培训贷款交巨额学费并承诺以工资可以还清贷款的骗局正在全国校已经蔓延,宜信通吃全国高校的合法抢劫还在进行中!  此次事件的有关事实如下:  1、虚假招聘:培训机构广州鹏途在学校打着“用友集团”的招牌去学校招聘在校学生;在市中心大厦招聘会现场也打着“用友集团”的旗子在广招人才;网上投的简历的也被说服来培训了,招聘信息写着招聘很多岗位包括财务助理岗位及月薪等等,很多人以为是用友公司招聘某岗位。  2、欺诈学生贷款:培训机构声称与用友集团合作,用友集团是亚洲最大的软件开发商,旗下员工3万人,已发展到海外,全亚洲大量紧缺用友人才,为“用友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技术”人员,培训合格后将分配到其各子公司工作,月薪最低为5-6K/每月,未来发展很可观,该培训明确承诺不收费。应聘要求需大专文凭才可报名参加【凡面试之后无任何学历及其他要求全部直接被送去培训,半月之后才告知该培训需要签订近“两万元”培训费的贷款协议,而我们的两万元贷款将在2015年到2016年绑定银行卡分期还清。】。  3、培训内容简单:根本不知道培训的什么内容。刚开始,表示要对每个人进行测验,通过了才可以参加培训,没通过就剔除。表面的功夫就做的很足;但实际操作并非如此,所有人人员全部通过,且培训的内容根本不是什么软件核心技术类的学习,就是普通的系统操作,根本没有丝毫的学习价值。前期要求培训实际时间3个月,最后刚刚2个多月就草草结束,整个过程形同虚设,我们根本没学习到任何东西就被高知培训结束。  4、包分配承诺是假:培训完后分配的工作更是面目全非,都不是“用友集团”旗下公司,推荐我们的从业单位、从事的专业、相关待遇等与前期承诺完全面目全非,我们根本无法工作。  5、不被认可的证书:发给我们的证书根本不被国家相关机构认可。国家认可的证书需要信息产业部人才交流中心与用友软件股份公司两方加盖双方章,同时其证书信息将同时载入“用友ERP人才库”和“全国信息化工程师”人才库的。经查实该机构下发的证书根本是假的,很容易就可以造假复制的一份!  6、利用学生对校方的信任骗签合同及贷款协议:说服我们相信这个培训费后,利用我们的无知,要求我们双方签订协议,协议具体内容根本不容我们了解与解读,连内都不知道是什么,合同全被他们收走了,无任何东西留在我们手上。且合同的甲方与实际操作此事的单位完全不是一个单位。【合同的甲方是新道,一直接洽我们的是鹏图,经了解鹏图并不直属于教育机构,也不是广东唯一授权教学中心!】  7、无权代理、非法集资:现在我们才发现培训机构以我们的名义跟宜信贷款机构签订了贷款合同,我们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辜的给这个非法的机构偿还着欺诈的银行贷款!  8、侵犯了我们的肖像权及隐私权:网上利用我们的基本信息及就业虚假信息为自己的机构做大量宣传,这些我们毫不知情,提出要求停止此行为但无人理会!  9、无教师资格授教:学校聘用没有实施经验的以及刚学习完的学生来授教,违反了合同规定!  以上陈述均为事实,我们大多都还是学生,还有好多学生是被学校以拿毕业证作为威胁被推进去的,,目前学生们还没有正式参加工作,没有收入来源,自己都养不活,却无端被摊上了高利贷,作为受害者,我们需要维权需要为自己讨回公道。据我们了解,学校、该培训机构、宜信贷款机构以及一些银行已经有合作关系,形成了一系列的利益链关系,昧着良心的勾当,其内幕很深无人知晓!提请相关机关部门对此事严查并给我们广大受害人员一个公道,也以此警醒并阻止后面更多的人被再次欺诈!  鹏途这一系列的运作当然是基于学员肯定能够胜任ERP顾问职务并且热爱此岗位的假想上的,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ERP顾问只适合那一小部分人群,故而有的学员在实习期后就远离此行业,有的学员则在试用期内辞职改行,到底有多少学员在2016年暑期前离开此行业而不得不借助其他力量还清贷款呢?因为这部分人可以算的上是鹏途顾问培训模式的受害者,而在签订了那些逻辑严密的贷款协议和就业协议后,这些人实际上几乎别无选择,又有多少人只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地还清贷款。  在这场鹏途制定规则的游戏中,他们精心经营,在学员、贷款提供者、用友及其他ERP企业中积极斡旋寻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操作资本、利用关系实现巨额利润并且稳赚不赔,所以鹏途也是不顾市场需求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大量招收新学员,在大肆捞钱的同时顺便让作为个体的学员们来为他们的见利忘义、不负责任行为兜底,鹏途一本万利,但受害者损失惨重,我们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公道。  受害者支出大量的资金、时间成本,而相比之下,收入极为微薄,离还款极为遥远,我们就在玩这种挖坑填坑的游戏,到底什么时候能够爬出这个坑来呢?我们不知道答案,我们只希望前人填坑,后人就不要再往里跳了。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受害学生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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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男朋友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把房子买了,这是什么情况?_百度知道
男朋友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把房子买了,这是什么情况?
这是什么情况,而我男朋友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把房买了朋友结婚,刚开始没什么,感觉没有被重视,最后越想越纠结,都是男方和女方一块去看房子
提问者采纳
新婚烟法规定可能1,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资产(那么如果这个房产证是贷款或者是全款:男友想给你惊喜可能2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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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的两位,而不是卖了。。。。。,男友把房子买了。。这是好事啊。。别人说的在不知道情况之下。,给你惊喜。。不要你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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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不说,背着你把房子卖了就是对你的不重视,一定要问清楚怎么回事,
男人这样做一是没把你当回事;二是大男子主义,与他沟通,看什么情况,不要仓促下结论
可能是为你好吧,也有可能有小三,看男方的情况来定义啊,如果是有钱人,就不算什么,如果是一般人,那可能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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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金融法: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_百度知道
金融法: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合同一般有如下重要条款:  1. 贷款的用途  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明确此项条款,对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风险。  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其次,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再者,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政府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最后,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贷款通则》还规定了以下对贷款用途的限制:  (1)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3) 除依法取得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4) 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2. 贷款币种、金额  贷款币种、金额,是贷款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体货币及其数量。这是计算贷款利息的主要依据。  外币的贷款在贷款价格构成等方面存在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当熟悉,但不属于本指引的讨论范围。  3. 贷款的种类  按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 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 委托贷款指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 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国有独资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按归还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 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比较灵活,期限短、流动性强、周转快、需要量大。从金融机构的具体做法看,主要有6个月期、1年期。短期贷款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2) 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按贷款的安全保障性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 所谓信用贷款是指借款人完全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基础,不必提供担保物就可以从银行提取贷款。  (2) 担保贷款指以担保合同作为贷款合同从合同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设定抵押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 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上述几种贷款的分类是相互交叉的,一般在贷款合同中的贷款类型会同时涉及上述几种类型。在贷款实践中,直观机械的划分贷款种类并无实质性意义,主要是通过这种区别正确规范贷款行为。  4. 贷款期限  指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5. 贷款利息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允许浮动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利率也可以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1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票据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率于贴现时一次性收取利息。  信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在不超过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水平(含浮动)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租赁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执行。  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贷款利息的计算通常“算头不算尾”,即提款日计利,还款日不计利。每年的基础天数固定为360天,以此由年利率计算出日利率。生息天数以实际天数为准。  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6. 担保条款  对于担保贷款,贷款合同可以设置担保条款,也可以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为防止担保的落空,双方可以在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约定,如果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从合同仍然有效。  7. 提款  (1) 贷款合同应规定,借款人提款时应具备的先决条件。  贷款合同并不都是在签字后立即执行提款,有些必须等到合同所规定的某些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执行提款,甚至在贷款开始执行后,通常还要求在以后每次提款时还要满足进一步的条件。这些条件就是提款的先决条件。先决条件的内容可以因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另一类是涉及每一笔贷款的先决条件。  设定涉及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的目的,是为了使贷款人在收到令人满意的书面证据和有关文件,证实有关贷款合同的一切法律事宜已经安排妥帖,而且他所要求的担保已经得到落实以前,暂时停止承担给予贷款的义务。这对于保障贷款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这类先决条件通常可能包括:  ① 提供借款人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文件,如公司章程等;  ② 提供借款人对于借款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包括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授权委托书等;  ③ 按照约定由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场所开立账户;  ④ 提供律师意见书;  ⑤ 提供有关的项目协议;  ⑥ 办妥约定的担保手续、监管手续等;贷款人经核保确认担保合同的订立是担保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⑦ 提交提款通知、提款的授权委托书;  ⑧ 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在其提取贷款之日仍然保持正确,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变化;  ⑨ 借款人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有可能构成违约的其他事件。  上述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的提款的先决条件,并非合同成立的条件,而是合同已经成立的前提下借款人在提款时应当具备的条件。只要借款人一旦具备约定条件,贷款人就负有放款之义务。  (2) 贷款合同通常都规定借款人可提取贷款的具体期限,并规定借款人应在提款前若干天通知贷款人。贷款合同一般不规定借款人承担提取贷款的义务,而只是授予借款人在需要资金时有提取贷款的选择权,但如果借款人届时不提取贷款,贷款人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支付一笔贷款人承诺贷款的费用,以补偿贷款人因所承诺贷款的资金搁置而造成的损失。  (3) 如果贷款人不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以要求给予损害赔偿,但一般不能要求实际履行。损害赔偿的计算原则是,订约时可合理预见的因违约而自然地引起的损失。  8. 还款  贷款合同对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期限和方式一般都有具体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9. 提前还款  贷款合同中对于该条款一般都有一些限制,规定的较为详尽,主要是因为贷款人为了保证其投资能得到预期的收益。具体内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规定:  (1) 自愿提前还款,一般适用于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提前还款,根据情况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2) 强制提前还款,一般适用于因借款人违约或预期违约而实行的违约制裁;  (3) 自愿取消授信额度;  (4) 特定原因导致的提前还款和取消额度,如为税务、市场紊乱和成本增加等。  10.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对与借贷有关的事实,包括其法律地位、财务状况、商务活动等是贷款人评估贷款交易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基本依据。对借款人上述情况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说明,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会使银行得出错误的结论,做出违反其真实意思的贷款决策。因此,贷款合同中通常会给借款人规定严格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即要求借款人对其法律地位、签约能力和交易的授权、政府审批、诉讼状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项目合同情况、违约情形等多方面内容做出陈述与保证。并且该等陈述与保证不仅要求在贷款合同的签署日做出,通常还要求在提款日重复做出。对于陈述与保证的违反将被视为违约事件,银行会进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强制执行有关担保。  律师应当了解对于评价借款人的企业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并可以在合同条款中作出对于借款人的特定的符合中国颁布的财务目标和衡量标准的财务约定。  陈述与保证条款任何不确定的用语,都会造成双方的争议。在合同拟定过程中,双方及双方律师都会尽力将有关问题的表述按有利于本方的用语书写。一般情况下,条款内容的最终确定,取决于借贷供求关系的紧张程度和洽谈人的谈判水平。这一点,也适用于合同其他条款的设置和表述。  11. 违约  贷款合同中的违约可分两类:一类是违反贷款合同本身的约定,如到期不还本付息、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对事实的陈述与保证不正确等;另一类是所谓预期违约,即从某种征兆看来,借款人已经丧失履行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能力。  预期违约主要包括:  (1) 交叉违约。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贷款人除了可以通过约定一般性的违约条款、设定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如期受偿之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则也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一般来说,债权人都是以当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但交叉违约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它颇有“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糟的处境。此种违约形态在我国现行法上虽无明确规定,但它并不违反合同法的有关法理及法律精神,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理依据。因此,交叉违约条款可以作为约定条款订入合同之中,以使贷款人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2) 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凡借款人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或明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向债权人让与财产或提出让与财产的建议,即视为违约事件。这是一项警报性的违约事件,因为当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后,如果无法摆脱困境,就不可避免地会违反贷款合同的约定。  (3) 借款人的状况发生了其他的重大不利变化。由于违约条款是用于应付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情况,既然从贷款人角度事先无法预料,也就无法穷尽,因此,从贷款人方面来说,就需要这样一个兜底性的保护条款,以保护其利益。在违约条款中一般规定,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引起的,也不问是借款人自愿的或者是非自愿的,或者是由于法院的命令或法律、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都应视为违约。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主张违约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借此解脱其对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鉴于上述原因,贷款人应在贷款合同中争取约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单方决定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① 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的;  ② 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原定用途,挪用贷款或用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的;  ③ 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贷款人资金或授信的;  ④ 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监督和检查的;  ⑤ 出现重大兼并、收购重组等情况,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到贷款安全的;  ⑥ 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废贷款人债权的。  12. 协议管辖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本合同提起的诉讼约定管辖法院。  13. 合同的生效条件  在贷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该合同的生效条件。例如担保文件的取得、担保合同的签订、抵押登记的办理、质物的交付、公证书的出具等。  14. 对于合同中出现的一些术语,应当在附则中作出双方一致认可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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