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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 16892万元
今开: 22.22元
最低: 21.91元
振&&幅: 12.82%
跌停价: 21.69元
市净率: 1.89
&&总市值: 61.83亿
成交量: 73279手
昨收: 24.10元
最高: 25.00元
换手率: 2.66%
涨停价: 26.51元
市盈率: 15.85
流通市值: 61.8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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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600310 桂东电力 更新日期:◇ 港澳资讯 灵通V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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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包括:【1.最新提醒】【2.融资融券】【3.最新报道】【4.最新异动】
【5.最新运作】【6.大宗交易】★
【1.最新提醒】
★股票市场关注度
统计时间:
关注度等级:★★★
较前日下降62位,在所有统计股票(2713支)中市场关注度排名第1190位
【最新简要】 ★201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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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14-09-30|14-06-30|14-03-31|13-12-31|13-09-30|
|每股收益(元)
|每股净资产(元)
| 10.7472| 10.2243| 10.6080| 11.9075| 11.5888|
|净资产收益率(%)
|总股本(亿股)
|流通A股(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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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刊登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
|★最新报道:桂东电力(600310)参股小贷公司将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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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分红】:2014半年度 利润不分配(决案)
|【分红】:2013年度 10派2.5元(含税)(实施)股权登记日:
|【未来事项】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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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业绩预告】:预计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发生大幅变动 |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信息来源: 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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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资本公积:8.621 营业收入(万元): 同比增-19.63% |
每股未分利润:0.824 净利润(万元):5217.49
同比增-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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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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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刊登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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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近日,钦州永盛收到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钦南民初字第374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纠纷的起因
日,原告与被告一订立了《混合芳烃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买卖数量为10000吨,单价为7600元/吨,交货时间为日前交货5000吨,日前交货5000吨。合同订立后,原告向被告一支付了货款人民币38,000,000.00元。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合同补充协议书》,变更供货数量为5000吨。至日,被告一仅仅供货2440吨混合芳烃给原告,尚有2560吨混合芳烃未交货给原告。日,以被告二为甲方,原告为乙方,广西防城港市润华发展有限公司为丙方,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为丁方(担保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由甲方向原告回购被告一所欠原告的2560吨混合芳烃,回购时间为日前,回购价款为2048万元,违约责任为按回购货款的30%支付违约金。同时约定由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二只回购了1300吨混合芳烃,尚有1260吨混合芳烃未回购,折价人民币10,080,000.00元。
2、诉讼请求
原告认为,被告二作为甲方与原告签订的《〈贸易谈判备忘录〉补充协议》约定由被告二向原告回购被告一所欠原告的2560吨混合芳烃,回购价款为2048万元的行为,属债务加入,该债务加入并不免除被告一履行其与原告签订的《混合芳烃销售合同》、《合同补充协议书》的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钦州永盛支付货款人民币10,080,000.00元,由被告二按该笔货款的30%即人民币3,024,000.00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由被告一按该笔货款的2%即人民币201,600.00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由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三、诉讼进展情况
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并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钦南民初字第374号)。
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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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融资融券】
该股暂未列入交易所发布的融资融券标的,因此没有融资融券的数据。
【3.最新报道】
【】桂东电力(600310)参股小贷公司将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
桂东电力(日晚间公告,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关于同意柳州市广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的通知》,公司参股公司柳州市广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和小贷)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目前公司持有广和小贷公司2500万股,占广和小贷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1.25亿元的20%。
【4.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 日跌幅偏离值达7%
涨跌幅:-9.98% 成交量:853.42万股 成交金额:15409.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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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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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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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大街证券营|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中山中路证券营|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山普阳路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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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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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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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用
|机构专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大直街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寺大街证|
|券营业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路证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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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 【类别】对外投资
公告,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开发新项目,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自筹资金2,000万元与广西闽商石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商石业”)、广西贺州正赢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赢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广西超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新公司拟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闽商石业出资7,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70%,为新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为新公司第二大股东(参股),正赢集团出资1,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10%。
【公告日期】 【类别】对外投资
公告,为强化公司电源和电网建设,发展能源产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自筹资金人民币1亿元出资设立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公司成立后将着手进行相关能源项目,主要是拟新建的电源、电网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报批等相关工作,待具体投资项目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日期】 【类别】诉讼事项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钦州永盛”)于日就与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钦州永盛退还预付货款3,000万元、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日,钦州永盛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21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日
2、案件受理时间:日
3、受诉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4、诉讼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情况
(1)原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情况
原告: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国靖、覃朗
(2)被告当事人情况
被告: 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纠纷的起因
原告钦州永盛与被告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自2013年以来开展有关贸易业务。2014年3月,原告向被告预付货款3,000万元。截至本案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向原告交付任何货物。
2014年11月,原告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寄送《要求回款函》,要求被告在收到该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原告支付的3,000万元货款退还给原告,但被告在收到函件后一直未退还货款。
2、诉讼请求
为维护原告钦州永盛及公司的合法权益,钦州永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预付货款3,0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至生效裁判确认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暂计至20l4年11月30日为1,338,410.96元)。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进展情况
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并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21号)。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本次诉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预付货款、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的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对货款的正常追收行为。钦州永盛在催收追缴无果的情形下采取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该货款不能顺利追收,将可能给钦州永盛及本公司带来损失。
【公告日期】 【类别】资产出售
公告: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出售国海证券股票600万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0.26%,交易金额7800万元,本次出售后,公司尚持有国海证券股票201,515,723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8.72%。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出售国海证券600万股股票,扣除成本后,公司可获得投资收益约6641万元(未扣除相关税费),该收益将计入公司2014年度损益(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影响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出售国海证券股票5575万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2.41%。
【公告日期】 【类别】股权转让
公告:今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润集团”)的通知,正润集团于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了桂东电力股票3,149,300股,占桂东电力总股本的1.14%。
本次减持前,正润集团持有桂东电力股票141,199,730股,占桂东电力总股本的51.17%,本次减持后,正润集团持有桂东电力股票138,050,430股,占桂东电力总股本的50.03%。
【公告日期】 【类别】股权转让
公告:今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润集团”)的通知,正润集团于日至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了桂东电力股票2,849,599股,占桂东电力总股本的1.03%。
本次减持前,正润集团持有桂东电力股票144,049,329股,占桂东电力总股本的52.21%,本次减持后,正润集团持有桂东电力股票141,199,730股,占桂东电力总股本的51.17%。
【公告日期】 【类别】对外投资
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柳州市广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与柳州市广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小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并达成初步意见,广和小贷拟增加注册资本2500万元(股),该增资全部拟由公司认购,增资价格为1.2元/股,公司需缴付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约占广和小贷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总股本)1.25亿元的20%,为广和小贷第二大股东(参股)。
【公告日期】 【类别】资产出售
公告: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出售国海证券股票640万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0.28%,交易金额7020.8万元,本次出售后,公司尚持有国海证券股票219,805,723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9.51%。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出售国海证券640万股股票,扣除成本后,公司可获得投资收益约5785万元(未扣除相关税费),该收益将计入公司2014年度损益(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影响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出售国海证券股票3746万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1.62%。按照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减持方案,公司将继续择机减持累计不超过1亿股(含已减持数)国海证券股票。
【公告日期】 【类别】资产出售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出售国海证券股票757万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0.33%,交易金额8349.71万元,本次出售后,公司尚持有国海证券股票236,245,723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10.23%。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出售国海证券757万股股票,扣除成本后,公司可获得投资收益约6888万元(未扣除相关税费),该收益将计入公司2014年度损益(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影响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按照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减持方案,公司将继续择机减持累计不超过1亿股(含已减持数)国海证券股票。
【公告日期】 【类别】资产出售
公告: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出售国海证券股票530万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0.23%,交易金额5671万元,本次出售后,公司尚持有国海证券股票243,815,723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10.55%。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出售国海证券530万股股票,扣除成本后,公司可获得投资收益约4647万元(未扣除相关税费),该收益将计入公司2014年度损益(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影响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按照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减持方案,公司将继续择机减持累计不超过1亿股(含已减持数)国海证券股票。
【公告日期】 【类别】资产出售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出售国海证券股票515万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0.22%,交易金额4918.25万元,本次出售后,公司尚持有国海证券股票249,115,723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10.78%。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出售国海证券515万股股票,扣除成本后,公司可获得投资收益约3923万元(未扣除相关税费),该收益将计入公司2014年度损益(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影响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按照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减持方案,公司将继续择机减持累计不超过1亿股(含已减持数)国海证券股票。
【公告日期】 【类别】对外投资
公司拟以自筹资金7500万元(分两期投入,首期50%)与广西桂东海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投资”)及其他社会合格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广西桂东海达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暂定,以最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能源产业基金”或“基金”),并申请广西自治区政府引导基金和国家发改委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参股。新能源产业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以新能源研发、制造为主、其他战略新兴产业为辅的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优势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的,具有高速增长和行业领先地位特点的企业。基金规模暂定为2.5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为广西桂东海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新能源基金合作企业事宜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日期】 【类别】资产出售
桂东电力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出售国海证券股票300万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0.13%,交易金额3006万元,本次出售后,公司尚持有国海证券股票254,265,723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11.01%。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出售国海证券300万股股票,扣除成本后,公司可获得投资收益约2426万元(未扣除相关税费),该收益将计入公司2014年度损益(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影响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按照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减持方案,公司将继续择机减持累计不超过1亿股(含本次减持数)国海证券股票。
【公告日期】 【类别】非常补贴
本公司持有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股份257,265,723股。根据国海证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及国海证券披露的《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我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海证券2013年度现金分红款人民币15,435,943.38元,所得现金分红款将计入公司2014年度投资收益。
【公告日期】 【类别】诉讼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钦州永盛”)于日就与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钦州永盛支付煤炭货款2112.96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日,钦州永盛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58号)。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纠纷的起因
被告与珠海市金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电燃料”)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金电燃料向被告提供煤炭。2014年3月,金电燃料按约向被告交付“卢卡娜”轮印尼动力煤44,000吨,金电燃料依法享有对被告的该批煤炭货款的债权。
日,金电燃料向被告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确认将已供应给被告的“卢卡娜”轮印尼动力煤44,000吨,单价为480元/吨,货款总额共计21,129,600元的债权转让给原告钦州永盛,请被告将上述货款直接汇给原告账户。
原告钦州永盛于日至3月26日派专人前往海口与被告就债权转让及货款支付事宜进行沟通,并于日将债权转让通知通过邮寄方式对被告进行送达。原告经多次协商催促,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
公告:今日,公司接子公司钦州永盛通知,钦州永盛日前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通知书》([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58-3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山支行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及依法追加珠海市金电燃料有限公司作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举证期限变更为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止。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本次诉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的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对货款的正常追收行为。钦州永盛在多次催收追缴无果的情形下采取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该货款不能顺利追收,将可能给钦州永盛及本公司带来损失。
三、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诉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进展情况,本次诉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近日,钦州永盛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58号)。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本案原告钦州永盛向被告华能海南公司主张的债权原属金电燃料公司对被告华能海南公司产生的应收账款,根据金电燃料公司与工商银行珠海南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的约定,该笔应收账款已作为质押物由金电燃料公司向工商银行珠海南山支行出质,工商银行珠海南山支行对该笔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其次,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根据工商银行珠海南山支行的申请已于日冻结了金电燃料公司与被告华能海南公司之间的该笔应收账款,而被告华能海南公司于日方收悉原告钦州永盛受让债权的事实,因此,金电燃料公司转让该笔债权的事实对被告华能海南公司依法不发生效力。原告钦州永盛依据《债权人转让协议书》要求被告华能海南公司向其支付煤炭货款及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钦州永盛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7448元,由原告钦州永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 【类别】对外担保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含已担保部分)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含已担保部分)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按年担保额实际发生额的1.5%向桂东电子和钦州永盛收取担保费。
【公告日期】 【类别】资产出售
公告: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消除关联交易和同业经营行为,公司将持有的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光电子”)34.718%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投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以不低于经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自治区国资委核准后的吉光电子净资产为依据,与贺投集团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并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公告:股权协议转让行为和资产评估报告已分别经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桂国资复【2014】98号)批准和(桂国资复【号)核准。近日,公司与正润集团签订《吉光电子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吉光电子34.718%股权转让价款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4】第003号)为依据,以不低于吉光电子经评估并经国资部门核准后的净资产转让(广西自治区国资委以桂国资复【号文核准的吉光电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983.85万元),最后确定以3,415,730.43元(983.85万元×34.718%)的价格将持有的吉光电子34.718%股权转让给正润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吉光电子股权。
【公告日期】 【类别】非常补贴
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江电力、桂海电力分别收到CDM碳减排项目收入72.2万美元、37.58万美元(含各项申请费用),以上补贴及收入均已到账,将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告日期】 【类别】非常补贴
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桂东电力”)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月区外购电补贴资金的函》(桂财企函【2014】14号),该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电力供应临时调节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月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补贴意见的函》(桂价格函【号),广西财政厅决定将拨付给桂东电力月购入区外高价电量补贴2592万元,用于弥补月因购入区外高价电量造成的亏损。此项资金将从财政厅设立的资金专户拨付。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补贴资金,该补贴资金一旦到账,将计入公司2014年度损益,将对公司2014年度全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拨付给桂东电力月购入区外高价电量补贴2592万元人民币。
【6.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卖方营业部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13.98|
86.00| 1202.28|国海证券股份有|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南宁新民|限公司南宁新民|
|路证券营业部
|路证券营业部
|| 11.30|
146.00| 1649.80|海通证券股份有|平安证券有限责|
|限公司吉林朝阳|任公司石家庄中|
|街营业部
|山西路证券营业|
|| 11.52|
304.00| 3502.08|海通证券股份有|平安证券有限责|
|限公司吉林朝阳|任公司石家庄中|
|街营业部
|山西路证券营业|
|| 17.28|
518.40|平安证券有限责|海通证券股份有|
|任公司石家庄中|限公司昆明东风|
|山西路证券营业|西路营业部
|| 16.35|
450.00| 7357.50|平安证券有限责|海通证券股份有|
|任公司石家庄中|限公司吉林朝阳|
|山西路证券营业|街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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