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就职用工单位应该第几个月交失业保险金能领几个月

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帮下忙啊_百度知道
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帮下忙啊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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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你有帮助才,但是,现实一般没有的、试用期形式有很多!还有劳动法是要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我以前在的公司,实习期没有缴纳保险,试用期间缴纳。现在的公司试用期间不缴纳,法律规定是一方面,但是毕竟现在一部分的求职者还是弱势群体,否则也不会有法律出台专门保护员工了。还是要看每个公司,不一样的。
好单位会交二金,一般单位不交,
强势插入前十 只为任务
有的公司是过了试用期还要申请才给你交......不给你交 他赚的....
按照劳动法规定,这是应该交的,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这是法律规定,要交的,1楼回答的就非常到位了
满意答案已经答复了
一般是适用期合格正式签合同后给缴纳保险!
我们公司是不交的,试用期过后才教。
不吧!一般是正式签合同后给缴纳保险吧!
应该不缴纳,只有转正了才会缴纳
应该不会,不过聘用后应交试用期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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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劳动关系-员工在别处上了社保,不在本单位上社保的法律分析与对策
&&& --新三板 新三板律师 公司法律顾问 公司治理 劳动关系
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劳动关系中的社保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利益相关方面。在平常的日常顾问中,也很容易发现顾问单位反映到,有的员工在外地或别的单位因为以前的就职或私人关系,参与了社保,因为方便而不愿意或不需要在本单位上社保。这种情况下,做为涉及的用人单位应该做何处理?
针对上述情形,如果有单位已为该员工办理了社保,而该员工不同意或不需要在本单位上社保,做为用人单位,如果不给员工上社保,单位肯定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因为,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虽然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劳动法规定的调整范围、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是主张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如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整对象: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七项必备条款;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们再从原劳动部的相关文件看:劳动法实施后,原劳动部于日颁布的劳部发(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还可以从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规看,日,国发(1991)33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以及政府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从中也可以看出,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除了非全日制工以外,因为一个劳动者只有一个社会保险账号,我国在政策上一直不支持双重劳动关系。&
&&&&但双重劳动关系在企业实际运营中又是存在的。面对此情形,单位如果与没有与别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给原用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工单位可能面临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员工在工作一些日子后或离职后,根据劳动合同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单位没有给上社保,单位也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如果上述情形不可避免,单位应该做何处理?如果员工在别的单位上了社保,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原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证明文件,并让该员工手写承认自己已在其他单位办理社保,申请在本公司放弃办理社保的书面证明。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应该获得原用工单位证明及个人证明,以备将来不时之需而有材料说话。
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有些单位可能会强迫个人提供上述证明而躲避社保,这种证明在严格意义上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因此原则上用人单位尽可能避免。如果员工是个人在流动窗口办理的社保(即个人自行办理社保),则用人单位连上述方案的尝试都不需要,而应该以单位形式为该员工办理社保。否则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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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试用期内单位要给员工交社保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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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要在员工试用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吗?
  单位需要在员工试用期间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形成劳动关系后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成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  如果试用期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的维权途径:  1、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双方易产生劳动争议纠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针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行政处罚;  3、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为包括试用期间的全体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否则将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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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与小孙签订了一份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后转为超市正式员工,享受全额福利待遇并缴畅尝扳妒殖德帮泉爆沪纳社会保险费。小孙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时间太长,但超市方面解释说:现在社会上其他单位招聘人员也都是如此规定的,因为在试用期间,员工和单位还在磨合阶段,到期后能否在单位工作还不确定,况且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员工本身影响不大。超市的做法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小孙到超市工作之日起,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形成劳动关系后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成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内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理由不一,并成为某些用人单位的“潜规则”,但该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及隐患。 就此违法行为:1.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双方易产生劳动争议纠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针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行政处罚;3.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4.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单位只能自咽苦果。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为包括试用期间的全体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否则将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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