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缉的人银行卡还可以到取款机可以存钱吗取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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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里的钱被人取走了,急!
对这件事应该负什么责任,可以追回来吗?
在谷歌输入“银行卡里的钱被人取走了”这几个字,相关帖子太多了!
你说你在自动取款机上查过余额,我想八成是这柜员机被不法分子安装了银行卡信息盗取设备。是不是你的查询密码和取款密码是一样的?不过各行规定可能不一样,有的银行如中行它的柜员机在储户打开防护罩时,输入的就是取款密码。
至于银行对这件事应该负什么责任?觉得银行对自家设备管理不善,被人家按了摄像头都不知道,结果给储户造成损失,银行是有责任的!但这个责任银行是不会轻易承认的,估计得法官说了算!这就看你怎么想了,打官司成本高,如果数额不大还得三思。
这笔钱可以追回来吗?难!即使案破了,盗你钱的人也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如果法官判银行对你的钱被盗负有一定责任,那你就能得到银行一定比例的赔偿。
推荐篇帖子给你,里面说的和你的遭遇差不多。《银行卡在手钱却被人分八次取走》
负责不负责那要看具体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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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inx/1.2.9银行卡内资金被盗 女子网上发截图通缉盗取人
日10:35  来源:
  前天下午3点45分,市民方女士(化名)在较场口某的自动存取款机上存钱时,忘记将取走。当她发现后转回来取卡时,自动存取款机内的银行卡已经丢失,而卡内的3000元现金也已被人取走。事后,方女士将取走钱女子的监控截屏图发到网上,希望能够“人肉搜索”出这名红衣女子。
  存钱忘取卡被取走3000元
  据方女士介绍,前日下午3点45分,自己来到较场口某银行的一自动存取款机,准备存200元钱。“可能是百元钞票有折痕,取款机又将钱退出来了。”于是,她又把钱取出,来到柜台储存。
  离开自动存取款机时,方女士忘记了将卡取出。“当我回到取款机前,发现银行卡已经被人拿走了。”她随即向银行查询,得知卡内的3000元已被人取走。
  与此同时,方女士又向较场口派出所报案。之后,方女士通过自动取款机上的监控录像见到,她走后,一名穿着红色上衣、牛仔裤、白色休闲鞋的长发女子来到提款机前,正准备插卡取钱时,发现提款机里还有一张卡,该红衣女子立即将自己的卡收起来,并先后两次将方女士银行卡内的3000元钱取走。
  托朋友发监控截图通缉
  事后,方女士托朋友将取走钱的女子的监控截图发到了网上,希望大家帮她寻找,并希望取走钱的红衣女子能主动交还3000元钱。网友纷纷跟帖,谴责该红衣女子。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的胡万平律师。他表示,目前,方女士已向派出所报案,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来处理此事,而擅自将他人的照片发到网上进行通缉,已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这种方法欠妥。
  律师称,擅自在网上发布通缉照片,已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这种方法欠妥。
【作者:周杨 来源:】
(责任编辑:周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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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用被遗忘银行卡在取款机上取钱领刑
发布时间: 17:07:07
&&&&本网讯(张瑜)&&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陈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日下午14时许,陈波在黔西县城关镇水西大道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取款时,发现自动取款机里有一张银行卡未退出,并可以继续操作取款,陈波遂在该取款机上输入取款金额进行取款,每次取款5000元,共取出现金10000元。该银行卡的主人蒋运举收到手机短信提示取款信息后迅速报警,随后陈波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发现他人遗忘在柜员机上的银行卡正处于工作状态时,便乘卡主尚未发现之机,采取秘密手段持续两次取款,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陈波的侵财目标是银行管理的他人现金,该现金在陈波未支取前由银行支配和控制,属于银行“占有”,陈波支取该款项的行为破坏了银行对现金的占有关系,即陈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故公诉机关指控陈波犯信用卡诈骗罪罪名不当,应予变更。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应予确认。介于陈波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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