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最低医保卡转移 无法转移吗??

广州职工医保中断怎么办?广州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办法,广州医保转移流程及政策法规,广州市个人医保缴费中断,医保卡异地就医,刷卡取药。请问广州的医保社保能否中断,中断超过3个月是否清零?以后有条件再续保办理手续会不会麻烦?本人非广州籍你好,社保中断后不会清零。如果之前是单位交的,离职后单位会报停的,也不用过分操心。以后有条件再续保办理手续看是转去哪里,到广州的社保局开证明就可以转出。可以中断.不会清零.但你要办理报停手续,到广州社保局.以后有条件再续保是可以的.现在,是广东省的可以城市间转\接.其他省间的转\接,是未来不久远的事了第一 具体可以问下广州社会保险中心 电话12333 各地情况不同 网上回答五花八门 只有当地解答最权威 最准确第二 脱离工作岗位 未找到下一个工作 医保会中断 并且从新工作开始重新计算 和那里的人无关第三 只要你参加城镇保险 就按照当地的保险制度规章管理 第四 建议你上份商业保险 作为补充和提高 第五 顺便说下社会保险是保而不包 很多进口药物 好药都无法报销 所以如不是长期在广州定居或者经常调换工作 建议不上保险。深圳市社保局举行研讨会& 正面回应社会各界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的疑问& 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回应“清零说”――  本报深圳讯 (记者阮元元)深圳医保延长最低缴费年限至25年?医保停止缴纳3个月便自动清零?5月4日,深圳法制办公布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后,其中几条颇具争议的条款,引起了长达2个月之久的讨论。  “只要是好的有道理的建议,都能向我们提。”昨日深圳社保局局长秦群力、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专门召开研讨会。社保局面对现场相关专家、热心市民和媒体,对各种质疑作出正面回应。  为何制定最低缴费年限25年?  回应:综合各方因素  在《办法》出台的不久之前,在深圳市人大审议的养老保险条例(修订案)中,已删除“养老保险基金为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规定(已退休的人员原有待遇不作调整)。因此,深圳新的医保办法便设定了“缴费年限”一说。  深圳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办法》建议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从本市缴费10年、累计缴费15年起步,5年后过渡到本市缴费15年,累计缴费25年。这综合考虑了我市的缴费水平、待遇水平、基金收支情况等因素。”记者了解到,深圳现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结余,一半多从养老金为退休人员划拨医疗保险缴费形成,历年共计划入35亿元,取消从养老保险基金划入后,医保基金将发生较大变化。从2009年起,全市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已出现年度上亿元赤字。  黄险峰还表示,长远来看,最低累计缴费年限设定为25年,庞大的基金缺口也难以避免。  医保缴费中断三个月“清零”?  回应:只影响封顶线  面对舆论热议的深圳医保缴费中断三个月“清零”的说法,黄险峰认为是一种“误读”。“缴费中断三个月,只影响封顶线的多少。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仍然视为连续参保。”他介绍,参保人停止参保的次月,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仍可使用,停保超过3个月重新参保时,按新的连续参保年限来计算当年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的封顶线,但不影响累计年限的计算。  “即使因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连续参保年限‘归零’重新计算,‘归零’后重新参保后的首年即享有11万住院封顶线待遇,连续参保年限‘归零’,医疗保险待遇并没有‘归零’。”黄险峰进一步举例解释,2011年,深圳市参保人超过1110万,门诊4286万人次,住院35.1万人次,而超过封顶线的人员仅为54人,不足总参保人数的百万分之五,人均超额1.39万元。  连续参保归零只影响少数?  回应:或延长补缴日期  对于社保局昨日在现场“去年中断连续参保而受影响的仅百万分之五”的说法,现场一位热心市民当即提出不同声音,他认为连续参保不仅影响了“封顶线”的大小,还关系到大病医保报销额度等问题。  记者现场了解到, 医保统筹基金为参保人支付的最高限额俗称“封顶线”,按要求需是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倍。因此,深圳参保最少不满半年的“封顶线”是5.5万元,半年不满1年是11万元,连续缴纳6年以上“封顶线”高达33万元。这种额度的帮助对于身患重疾的病人实在是“雪中送炭”。  但是,新《办法》中规定,只要连续三个月中断缴费,连续参保年数就“归零”。热心市民表示:“在深圳工作的人流动性大,按时连续缴费太不可控了。比如一个已经连续缴费6年的人,由于重病停止工作,导致中断缴费,那么本来能享受的30多万元的‘封顶线’就没有了。”  对此,深圳社保局局长秦群力表示,会采纳该热心市民的建议并考虑对连续6年以上缴费的参保人士放宽中断缴费的“宽限”时间。部分广州孩子一上大学参保中断,医保部门负责人表态
  新快报讯 (记者 潘芝珍)读高中时是广州居民医保参保人,一上大学却没了这份保障。昨日,广州市劳保局局长和各处负责人做客《沟通无界限》栏目,详细解答贴身劳保难题。
  一名姓许的网友留言说:2008年年中,全市中小学生实行医保。到现在部分参保学生已经进入省内大学,但大学内没有医保。这部分学生可否继续交纳中学时期相应的医保费用,继续享受中学时医保的政策?
  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广州居民医保政策将市属大学学生和中小学生纳入保险范围,但在高中生考取部属或省属高校后,因制度有异,参保中断。按照有关政策,高校学生参保需同级财政给予补贴。“由市财政支付的,同级财政资助,每人每年100元。因为部、省属高校资助费还未到位,延迟了学生的参保。”
  据悉,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结束后居民医保即可“笑纳”全部在校大学生。张学文表示,延迟参保几个月的待遇从7月1日开始补齐,不影响待遇的享受。但要提醒学生的是,追溯性报销需保留发票和病例。
  热点回应
  单位拒开职业病证明怎办?
  答:省市防治医院确诊就可
  有网友称,广州职业病鉴定是不是也必须单位开证明?如果单位拒绝开证明怎么办?
  工伤处处长陈泰才表示,职业病的诊断在广州市来说由省和市职业病防治医院负责,只要已经确诊是职业病,劳动部门就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让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广州市现在正在免费为职业危害比较大的岗位的职工体检,让其在岗时就发现问题,工伤保险资金就可以支付。
  外来工退保,之前算白缴?
  答:自缴姓私单位缴姓公
  返乡外来工多在离穗时退保,享受不到广州的养老待遇。他们的缴费是否白缴?
  市劳保局局长崔仁泉回应说,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是可以连本带利退还的,但单位缴费部分进入统筹金,不能退,并不能笼统地认为就算是白缴。副局长进一步补充说,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拿养老保险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到退休年龄,男的60岁,女的管理岗位是55岁,生产岗位是50岁;其二是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现在社保还没能实现跨省转移,广州也只能等待国家政策的完善。
  白血病何时纳入医保报销?
  答:正前期调研适时推出
  有市民来电称,省劳保部门在3月18日下发关于将五种疾病纳入医疗保险的通知,包括癫痫、白血病、白内障等,但现在广州仍未执行。特别是白血病,花钱很多,尤其需要帮助。
  市劳保局副局长郑玉华回应称,广州早已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白血病在治疗过程中有一部分关于干细胞移植的问题,例如抗排异,该费用比较高,要考虑基金收支平衡的问题,广州会根据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收支平衡情况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情况逐步推出。
  社区定点医院拒报门诊费?
  答:查实违规将批评处理
  张先生来电反映,8月1日广州实施的普通门诊报销后,有些医院执行不力,存在开小处方迫使病人来回跑的问题,有的甚至直接说每月没有300元的报销额度。对此,市医保局局长张秋红说,不排除有的医疗机构故意曲解政策,如果查实确有违规的,要对他们进行批评甚至按照医保规定进行处理。 你好,我的医疗保险一直从工资里面扣着,昨天被告知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这段时间我的医保因为我们单位与委托单位解除委托关系而没有被打入账户,请问我的那部分医保现在还能补交吗?如何补缴广州社保 广州养老保险补缴 广州医疗保险补缴 广州职工社保补缴 员工社保补缴 广州社保补缴& 社会保险补缴流程 社会保险补缴手续  一、2009年10月起我市地税部门对社保费实行全责征收,关于补缴业务,稽核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地税部门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稽核书征收;对于单位自行提出补缴的,由地税部门受理。对企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为所有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二、各险种缴费基数规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总额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300%的,按300%计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总额的月平均数;单位新增职工的缴费基数为参加社会保险当月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总额。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总额的月平均数低于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补充医疗保险: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广州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失业保险:以职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为基数,从日起,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下限按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工伤保险: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广州地税部门规定,社保补缴需计算滞纳金,计算标准为补缴当月社保费*滞纳天数*万分之五。请各部门按此标准核算社保补缴滞纳金,并及时通知客户做好滞纳金补收工作。其中申报补缴近2个月社保费需填写《社会报销费综合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各一式三份),人数超过5人需单位报盘,地税前台操作;补缴2个月前社保费需提交《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一式二份,补缴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记账凭证及工资发放表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地税前台受理,8个工作日办结;补缴半年以上地税审批流程会加长,滞纳天数增加,滞纳金相应增加。因广州地税部门针对申请补缴社保要求申报补缴单位必须与参保单位一致,所以针对补缴2个月前的社保,经公司领导确认我司可以协助出具补缴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但是客户必须提交申请书,补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资料给我司留底备查。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SF094;  2、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4、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办事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2.《关于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3〕16号)&&&&&&&&&&
办理条件 单位原因欠缴医保费后按规定已到地税办理补缴手续,但医保信息系统显示未到帐,如有参保人员需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需确认已补缴医保费。
办理程序 提交有关资料,送市医保中心个人帐户管理科进行确认。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单位具体说明欠缴原因函;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4楼服务厅
受理窗口& 9号窗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广州市各居民医保参保人:&&& 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居民医保从日至日进入2010年度,有关人员需按规定办理2010年度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续保以及缴费等业务。及时参保缴费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现将有关事项详述如下: 一、已参加2009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从2010年5月起开始办理2010年度参保、续保工作,办理成功的,可从次月4日起缴费,其中: (一)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不含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中专生,下同)以及年满19周岁(指日前出生,含当天)的中学生,2010年度续保需在8月25日前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 1、由学生自行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 在2010年度续保时,须由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其2010学年度学籍资格,并出具《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在8月25日前,由学生(家长)携《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前往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后,予以续保。 2、或由学校整体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为加快完成中小学生的学籍审核确认工作,2009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及年满19周岁的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在8月25日前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有关学生整体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 3、由学生或学校办理学籍审核审核确认手续后,学生(家长)可从办理次月4日起按选定方式办理缴费手续。 4、逾期未办理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将自动终止2010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如需继续参保,须由学生(家长)携《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前往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年满19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中学生将视为“非从业居民”身份自动续保。说明: ※“本市城镇户籍”包括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的城镇户籍、广州市农场、蓝印户口。 ※“非本市城镇户籍”指除“本市城镇户籍”以外的户籍。 (二)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须向就读学校提供相关资助资格证件(证件有效期须晚于日)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由学校审核并在日至8月25日期间前往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续保资格审核手续后,其2010年度资助资格及居民医保关系自动延续。 逾期未办理的,2010年度不再享受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视为普通学生身份自动续保。 (三)除大中专学校的困难学生以外,享受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参加09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由广州市民政、残联部门在2010年6月底前审核确认资助资格后,其2010年度资助资格及居民医保关系给予延续。 经审核不符合2010年度享受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资格的,须由学生(家长)前往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2010学年度不再具有原就读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大中专学生,无需学生提出停保申请,由原就读学校在日前,到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保手续。 (五)不需办理学籍审核确认以及资助资格审核手续的其他人员,在日前未办理停保手续的,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010年度自动续保,并可从日起缴交2010年度居民医保费。 (六)已参保人员登记的个人基本资料如发生变更,应及时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所属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部分参保人员的个人身份确定 (一)根据居民医保有关文件规定,按本通知第一大点第(五)点所述2010年度自动续保人员,以原登记“个人身份”续保,但以下人员除外:1、以“未成年人”身份参加09年度居民医保的,并且年满18周岁(指日前出生,含当天)的人员,自动变更为“非从业居民”身份续保。 2、以“非从业居民”身份参加09年度居民医保的,男年满60周岁(指日前出生,含当天)以及女年满55周岁(指日前出生,含当天)的人员,自动变更为“老年居民”身份续保。 (二)2010年度首次参保人员,如参保时错误选择个人身份的,社保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统一按上述办法为其变更个人身份后,再核定其应缴2010年度居民医保费。 (三)有关人员按变更后的个人身份,缴纳相应居民医保费,具体缴费标准见本通知第三大点。三、2010年度居民医保费缴交办法 (一)缴费标准 本市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个人身份& 个人缴纳(元/人?年)& 政府资助(元/人?年)&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 80 100 非从业居民& 480 100 老年居民& 500 500
(二)缴费时间及办法 2010年5月底前办理201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含自动续保人员)、学籍审核确认的,可从 6月4日起按选定方式缴交2010年居民医保费。5月后办理的,可从办理次月4日起按选定方式缴交2010年居民医保费。 可选择缴费方式如下:
序号& 缴费方式& 办理流程& 居民医保缴费银行& 1 现金缴费& 凭《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简称《核定单》,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缴费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现金缴费。 《核定单》可在参保次月4日(2010年5月底前完成2010年度居民医保续保、新参保的,在6月4日)后,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业务大厅(网址http://www./)自行打印。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每月4-23日可办理缴费业务。 2 委托银行划扣缴费& 办理签约手续后,各年度参保由银行通过签约账户自动划扣缴费。 参保人应在参保次月4日前(2010年5月底前完成2010年度居民医保续保、新参保的,应在6月4日前)在签约账户备足款项(确保扣款后的余额大于1元),以便银行足额划扣,并及时查核账户扣费情况。 对未能成功划账缴费的,参保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签约银行了解划扣失败原因及解决办法,并应于划账当月23日前到签约银行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网点柜台办理现金缴费。 3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学校应在放暑假前,向参保大中专学生代收其个人应缴纳的2010年度居民医保费,并为学生代办缴费手续。 如个别院校操作上存在困难的,可选择由学生选择现金缴费或委托银行划扣缴费。
(三)已参保人员如需变更缴费方式、变更签约银行或账户,应于续保前携相关资料并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到所属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 ①已办理委托银行划扣缴费手续的人员,如在2010年度成功续保后才办理变更签约银行的,从2011年度起通过变更后的签约账户划扣缴费,2010年度仍通过原账户划扣缴费。 ②大中专学生,如现金缴费变更为学校代收代缴,或学校代收代缴变更为现金缴费,则无需办理变更手续。
四、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人员,可携带参保所需资料前往所属参保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成功参保次月4日起可按选定方式办理缴费手续: (一)参保人员范围及所属参保登记部门
个人身份& 户籍条件& 年龄条件& 其他条件& 所属参保登记部门& 中小学生 无户籍限制 无年龄限制 具有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各类中小学校、特殊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或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校学生 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服务机构 大中专学生 无户籍限制 无年龄限制 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障  就读学校 未成年人 广州市城镇户籍 ,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的城镇户籍,本市农场、蓝印户口。 18周岁&&&&&&&& (根据“计算至当年6月30日前是否满周岁”判断,下同) 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包括入托儿童,不含“中小学生”或“大中专学生”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到所属街道(镇)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办理;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镇)残联部门办理;属于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各街道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余人员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非从业居民 男 18周岁≤年龄60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或从业人员,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月定期待遇、1-4级工伤待遇。 女 18周岁≤年龄55周岁 老年居民 男 ≥60周岁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月定期待遇、1-4级工伤待遇。 女 ≥55周岁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指: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行政辖区,以及广州大学城校区。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无工作单位的7至10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享受国家定期补贴的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 新入学学生应在入学当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需提供参保资料
个人身份 专项资料 基本资料 大中专学生 其中,困难学生需提供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等级登记为一、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身份证件: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如属港、澳籍学生则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如属台籍学生则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如属外国籍学生则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2、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前往所属参保登记部门领取或登陆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下载 )
3、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任一居民医保缴费银行(见本通知第三点)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与储蓄卡或存折对应的户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费授权书》(前往所属参保登记部门领取)★家长无须专门为入托儿童或学生办理新存折,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不要求办理银行卡。 中小学生 其中,当年6月30日前年龄满18周岁并首次以中小学生身份参保的人员,以及非本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以及老年居民 其中,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生儿出生后的前三个月跨两个社保年度,且未及时办理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可由新生儿法定监护人递交补缴申请报告,申请补缴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费。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补缴到账的,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中小学生、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以及老年居民中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还需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市低收入家庭成员 还需提供《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中专学生提供复印件三份。 本市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还需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本市重度残疾人员 还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中专学生提供复印件三份。 1、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或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前台窗口办理;2、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材料后受理,办理转出手续的,在接收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办结转出手续;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号)
  2、《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办理条件
  1、已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申请转入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关系;
  2、原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申请将广州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或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前台窗口办理;
  2、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材料后受理,办理转出手续的,在接收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办结转出手续;办理转入手续时,在接收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有个人医疗账户余额转入的需待转入个账余额到账后的次月办结)。
  所需材料
  一、办理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所需资料: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办理返回户籍所在地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所需资料(核对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一)个人身份证;
  (二)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
  三、办理在广州市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的异地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所需资料(核对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一)个人身份证;
  (二)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
  (三)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
发布人: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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