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最新广场舞年七月二十日股市一共有多少股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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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S WELLNESS有关偏离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十二个月期间溢利预测之盈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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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乃由EDS Wellness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根据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第17.26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香港法例第571章)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创业板)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及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刊发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刊发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收购创康企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到期股东贷款以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十二个月期间溢利预测(「二零一五年溢利预测」)连同其中基础及假设。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按照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草拟本,预计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将录得亏损,相比二零一五年溢利预测中估计同期本公司除税後溢利预测约2,930,000港元有所偏离(「偏离」)。偏离主要由於「Evidens de Beauté」品牌个人护理产品之销售大幅下降所致。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草拟本之初步评核为基础,截至本公告日期,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尚未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首季度业绩之详情预期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公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责任编辑:finet)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 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
  L & 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乐 亚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8195)二 零 一 五 年 七 月 三 十 日 的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 「 股 东 周 年 大 会」)适 用 的经 修 订 代 表 委 任 表 格本 人吾 等 ( 附 注 1)地 址 为为 乐 亚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0.01港 元 之 普 通 股 ( 「 股 份」) 股 ( 附 注 2)之 登 记 持 有 人,兹 委 任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主 席 或 ( 附 注 3)地 址 为为 本 人吾 等 之 代 表,代 表 本 人吾 等 出 席 本 公 司 谨 订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七 月 三 十 日 ( 星 期 四) 上 午 十 一 时 正 假 座 香 港 九 龙 长 沙 湾 道762号 香 港 纱 厂 工 业 大 厦 第 五 期 11楼 C 座 1室 举 行 之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 及 其 任 何 续 会),并 代 表 本 人吾 等 以 本 人吾 等 之 名 义 按 以 下指 示 投 票 ( 附 注 4)。普 通 决 议 案 ( 附 注 5) 赞 成 ( 附 注 4) 反 对 ( 附 注 4)1. 省 览、考 虑 及 采 纳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经审 核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及 本 公 司 董 事 ( 「 董 事」) 会 报 告 及 本 公 司 核 数 师 报 告。2. 续 聘 德 勤
关 黄 陈 方 会 计 师 行 为 本 公 司 核 数 师 并 授 权 董 事 会 厘 定 其 薪 酬。3. (a) 重 选 杨 诗 杰 先 生 为 执 行 董 事,并 授 权 董 事 会 厘 定 其 董 事 酬 金。(b) 重 选 吴 家 豪 先 生 为 执 行 董 事,并 授 权 董 事 会 厘 定 其 董 事 酬 金。(c) 重 选 周 露 薇 女 士 为 非 执 行 董 事,并 授 权 董 事 会 厘 定 其 董 事 酬 金。(d) 重 选 陈 志 强 先 生 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并 授 权 董 事 会 厘 定 其 董 事 酬 金。(e) 重 选 章 曼 琪 女 士 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并 授 权 董 事 会 厘 定 其 董 事 酬 金。(f) 重 选 陈 铭 燊 先 生 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并 授 权 董 事 会 厘 定 其 董 事 酬 金。(g) 授 权 董 事 会 厘 定 董 事 酬 金。4. 授 予 董 事 一 般 授 权 以 配 发、发 行 及 处 理 不 超 过 於 本 决 议 案 获 通 过 当 日 本 公 司 已 发行 股 份 总 数 20%的 额 外 股 份 ( 「 发 行 授 权」)。5. 授 予 董 事 一 般 授 权 以 购 回 不 超 过 於 本 决 议 案 获 通 过 当 日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10%的 股 份 ( 「 购 回 授 权」)。6. 待 上 文 第 4 及 5 项 决 议 案 获 通 过 後 扩 大 发 行 授 权,方 法 为 加 入 根 据 购 回 授 权 所 购 回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本 的 数 额。日 期:二 零 一 五 年 月 日 签 署 ( 附 注 5):附 注:1. 请 用 正 楷 填 上 全 名 及 地 址。所 有 联 名 持 有 人 之 姓 名 必 需 填 写。2. 请 填 上 登 记 於 阁 下 名 下 之 本 公 司 每 股 面 值 0.01港 元 之 普 通 股 ( 「 股 份」) 数 目。如 未 有 填 上 股 数,则 本 经 修 订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将 被 视 为 与 所 有 以 阁 下 名 义 登 记之 股 份 有 关。3. 倘 拟 委 派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主 席 以 外 之 人 士 为 代 表,请 删 去 「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主 席 或」字 样,并 在 空 栏 内 填 上 阁 下 所 拟 委 派 代 表 之 姓 名 及 地 址。倘 无 填 上 任 何 姓 名,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主 席 将 作 为 阁 下 之 代 表 行 事。本 经 修 订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之 每 项 更 正,均 须 由 签 署 人 简 签 示 可。4. 请 在 各 有 关 事 项……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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