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公司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深圳市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
深圳市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营业执照上的金额
08-09-08 &匿名提问 发布
深圳市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的基本信息 注册号: 405 企业名称: 深圳市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B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孙亚芳     经营范围: 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服务;从事对外投资业务;提供管理、咨询、培训等业务;IT服务业务;自有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可自主选择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9 实收资本(万元): 9 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日 经营期限: 自日起至日止  核准日期: 日 我公司专业注册深圳各类公司(15个工作日)和注册香港公司(5个工作日),申请一般纳税人(10个工作日),办理进出口权,并且提供各类公司变更,代理做帐,报税和年检等服务,诚信,安全,时间是你选择代理公司的重要因素,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爱众资本对外投资的公告_焦点透视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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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爱众资本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1)甘肃瑞光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瑞光”)
   (2)西藏联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西藏联合”)
   2、投资方:四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资本”)
   3、投资金额和比例:
   (1)爱众资本认缴出资540万元,受让丁文|持有的甘肃瑞光3%的股权。
   (2)爱众资本拟认缴出资1亿元参与西藏联合的设立,持有10%股权。
   4、上述两项对外投资事宜已经爱众资本董事会审议通过。
   5、以上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6、风险提示:
   西藏联合的设立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取得相关核准批文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西藏联合的登记手续。本事项存在不能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日,爱众资本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甘肃瑞光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发起设立西藏联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以下事项:
   1、会议同意爱众资本认缴出资540万元,受让甘肃瑞光股东丁文|持有的甘肃瑞光3%股权。近日,爱众资本已与甘肃瑞光及其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会议同意爱众资本联合成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控股”)、四川岳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华投资”)、西藏驰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驰凯”)、罗丹、杨虎发起设立西藏联合。其中:爱众资本认缴出资10000万元,持有其10%的股权;岳华投资认缴出资20000万元,持有其20%的股权;西藏驰凯认缴出资20000万元,持有其20%的股权;罗丹认缴出资20000万元,持有其20%的股权;杨虎认缴出资20000万元,持有其20%的股权;三泰控股认缴出资10000万元,持有其10%的股权。
   二、“甘肃瑞光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股权”的协议方基本情况及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情况
   甘肃瑞光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元,已实缴出资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邢珩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17号2单元3202室
   经营范围:新能源开发项目的投资管理
   甘肃瑞光现持有白银瑞光新能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瑞光”,白银瑞光为甘肃瑞光在白银市热电联产的项目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项目开发项目管理;热力工程施工、安装、设备维修;供热管网维修、技术咨询服务等)100%的股权,并受托管理白银市铜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城热力”,主营业务为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白银市西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区供热”,主营业务为热力的生产和供应)、及铜城热力持有100%股权的白银市铜城热力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城维修”,主营业务为供热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甘肃瑞光通过托管经营铜城热力、西区供热,获得白银市区供暖30年经营权。
   截止2014年,铜城热力、西区供热实际供热面积为764万平方米,营业收入2.02亿元。预计2015年实际供热面积约900万平方米,2016年实际供热面积将约1100万平方米,2017年实际供热面积约1130万立方米。
   (二)投资标的:甘肃瑞光3%股权
   (三)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非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不含国家限制性项目),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创业投资
   2、成都道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春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903室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企业投资策划,项目投资
   3、刑珩
   身份证号:243618
   住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483号
   4、丁文|
   身份证号:040610
   住址:成都市武侯区龙腾正街1号1栋2单元15楼4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方丁文|同意将持有的甘肃瑞光3%的股权共540万元转让给爱众资本,均为认缴资本,转让后爱众资本认缴注册资本540万元,认缴时间为日,爱众资本承诺在股权变更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实缴183.71万元。
   2、转让后甘肃瑞光股权结构
   三、“西藏联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协议方基本情况及交易协议签订情况
   (一)投资标的:西藏联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
   经营年限:20年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出资金额:10000万元
   业务范围:通过资产收购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参与拟上市公司IPO前投资;在广安爱众与三泰控股指定目标范围内进行资产收购;国有企业辅业改制退出收购。
   出资明细表: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非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不含国家限制性项目),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创业投资
   2、四川岳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虎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十二号四楼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投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税务、商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西藏驰凯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弛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楼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投资、对矿业投资、对市政建设的投资、对农业、娱乐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207.16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补建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蜀西路 42 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安全技术防范;呼叫中心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业、技术服务业;电子、电气、机电产品的开发、生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国内劳务派遣;进出口业;职业技能培训;档案管理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银行自助设备的清机、维修、远程值守服务;票据及其档案影像处理外包服务;物流、仓储信息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金融外包服务
   5、罗丹
   身份证号:040924;
   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安西滨河路3号1栋2单元401
   6、杨虎
   身份证号:140059
   住址:成都市高新区紫瑞大道188号10栋7单元13楼25号
   (三)相关协议签订情况
   本次投资事宜暂未签订相关协议。
   四、上述两项投资事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爱众资本的两项对外投资, 均是为了实现公司的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1、收购甘肃瑞光3%股权旨在拓展公司主营业务,进军供热市场,寻求新的利润点;2、发起设立西藏联合则是为了紧跟国家深化改革、能源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抢抓快速发展机遇,打造专业的投资平台,提升对外投资专业化水平,过滤潜在风险,为公司外延式扩张提供支撑,降低公司对外投资的风险。
   因此上述两项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有利于公司扩大规模,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与甘肃瑞光及其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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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工商局 文  号:工商企字[1987]第38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为了明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第四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第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香港、澳门及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举办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适用本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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