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对公账户转型升级后,原来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转到新账户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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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化、精细化的专项资金监督制度。
5、每个预算年度终了及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进度进行总结及组织绩效自评,向市财政局提交有关总结报告及绩效自评报告。
(二)市财政局职责。
1、根据经人大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市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并按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的拨付手续。
2、市财政会同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使用分配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专项资金中开支各项公用经费性质的管理费用。
(二)专项资金必须严格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开支,不得超标准开支。
(三)专项资金必须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四)市工商局和用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五)年终未用的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原则上统一由市财政部门收回,不予结转。对于跨年度项目,在下年度存续期间视资金实际需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审。市工商局及时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和进度进行总结,对专项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在预算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市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对市工商局报送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组织第三方核查,并视情况组织重点评价。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市工商局定期对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使用分配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使用分配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将已收资金退回市财政部门,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给予处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如发现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和举报:
(一)未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专项资金的;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四)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五)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或财务管理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号)和《印发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中府〔2011〕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市工商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解释,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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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补贴批文有明确了会计核算方式,按照批文执行;没有明确,新会计准则是要求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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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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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相关资料: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2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我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有力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确保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全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质量效益为立足点,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组织形式的转换。在实施“个转企”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增加转型企业的负担。  (二)坚持标准,规范管理。遵循市场规律,紧密结合地区产业特点、区位优势和主体自身情况,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且对“个转企”工作存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培育。  (三)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主要对象  (一)对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督促转企,对符合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转企);  (二)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三)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四)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个转企”的重点行业和具体标准。  四、便捷准入服务  (一)工商登记程序。“个转企”可以按照变更程序办理。申请人应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升级企业投资者至少包含1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名称登记。可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登记字号(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后标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沿用其原名称加“有限公司”。  (三)注册资本登记。对个体工商户转为有限公司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的限制;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由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转型后企业设立,无需重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只要提交合法使用证明即予以登记。  (五)相关审批事项。按变更程序办理的转型企业,原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中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许可经营的,转型为企业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只要原许可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内,可先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中,企业名称没有变化的,可继续沿用原许可批准文件;企业名称变化的,申请人可持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变更程序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其中,为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的,由申请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六)提供优质服务。工商登记机关要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开展“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主动提供登记指南、登记表格,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申请书、准备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及时提醒申请人到质监、税务、住建、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办理各类证照变更等手续。  (七)“个转企”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  五、税费扶持政策  (一)“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5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三)“个转企”后,确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5年底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四)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原始有效凭证证明其价值,可按照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五)从转企当年起,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可实行3年过渡。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企业缴费比例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个转企”后,即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原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和房屋权属(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持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征变更登记费、证照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金融扶持措施  (一)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  (二)各金融机构要提高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审批效率;在符合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个转企”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  (三)各金融机构支持“个转企”企业信贷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评估内容。  (四)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个转企”小型微利企业,予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省政府建立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省“个转企”工作的综合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省政府副省长潘利国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郭富春同志、省工商局局长李成军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工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建立制度,制定方案,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个转企”台账,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的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定期通报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协调解决问题。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强化督查。要根据各市个体工商户现有总量、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将“个转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实行综合考评,推进“个转企”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和主动性,提高全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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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阳光、土地、河流……一切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都无私地供我们分享,它们何时向我们索求过?当我们把物品与人分享时,都希望大家能好好爱惜,而山河大地又何尝不希望被珍每个人成长中一定要经历的就是学习,无论是学习文化知识还是生活经验
  所以,无论我们多么了不起,请理智地了解自己
同信证券开户需要多少钱以前人们说父母都是好心,就是方法不好因为孩子的心更纯、更无瑕!
  2.感念老师培养之恩
  『教子参考』
  父母言语行为的诚信是影响孩子是否诚实的关键,但在与孩子对应中,请注意以下几点:
  1.不随便哄骗、吓唬孩子看看这位爷爷多么细致,他清楚地知道孩子的文具犯错本身不可怕,而掩饰错误却会让心灵备受煎熬
  有这样一位爷爷,又一次在孙子的铅笔盒里发现了不属于孙子的铅笔对公账户里的资金什么时候可以转到私人账户里_百度知道
对公账户里的资金什么时候可以转到私人账户里
对公账户里的资金什么时候可以转到私人账户里,要具体的,官方一点的回答
不过这个前提要做其他应付款才行,然后在网银转到私人账户上就可以了你可以在你对公账户上开网银,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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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帐户的资金只要您开转帐支票就可以转到私人卡上,现在不审核支票用途了,很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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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想把证券账户的资金转到银行账户里,为什么提交委托后提示客户禁止取款?麻烦告诉我_百度知道
我想把证券账户的资金转到银行账户里,为什么提交委托后提示客户禁止取款?麻烦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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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认下可取金额 如果是出现禁止取款 很有客户能是您办理账户时留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到期的 给证券公司提供下新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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