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的华富恒富分级基金怎么赎回债a到现在还没有赎回确认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基金全称: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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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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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2 月 12 日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恒富 A份额和恒富 B 份额,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恒富 A 和恒富 B 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恒富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恒富A 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富 B 享有,亏损以恒富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富 B 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富 A 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恒富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为 18 个月,恒富 A 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恒富 B 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每 18 个月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恒富 A 和恒富 B 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 6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延长恒富 A 或者恒富 B 的申购开放时间,但恒富 A 与恒富 B 的合计延长的申购开放时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富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和其他代销机构。
5、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4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14 年 3 月 14 日,其中恒富 B 的发售时间为 2014 年 2 月 20 日至 2014 年 3 月 7 日,恒富 A 的发售时间为2014 年 2 月 20 日至 2014 年 3 月 14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恒富 A 和恒富 B 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投资者可参与恒富 A 或恒富 B 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恒富 A 和恒富 B 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分别对恒富 A、恒富 B 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知悉,基金管理人可能因恒富 A 和恒富 B 的份额初始比例控制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原因而部分确认某一类份额的认购申请。
6、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恒富 A 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恒富 B 的认购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本公告仅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14 年 2 月 17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上的《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工商银行网站(.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3、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4、在未开设销售网点地方的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700-8001)咨询购买事宜。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银行定期存款、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任一开放日、开放期前二十个工作日至开放日、开放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可不受此比例限制);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在开放日、开放期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偏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其中,基于本基金的分级机制和收益规则,恒富 A 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恒富 B为中偏高风险、中偏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基金旗下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管理风险、技术风险以及其它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若单个开放日(包括恒富 A 的开放日,以及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即该日恒富 A 开放赎回、恒富 B 同时开放申购、赎回),依基金合同约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定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恒富 A 及恒富 B(如有)(包括恒富 A 强制赎回金额)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金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对应的金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金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投资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体和华富基金的互联网网站
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选择优秀的基金产品长期持有,是基金持有人规避市场短期波动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方法。华富基金鼓励投资者避免短期频繁操作,坚持长期投资。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0500
基金简称:华富恒富分级债券
基金代码:000501
基金简称:华富恒富分级债券 A
基金代码:000502
基金简称:华富恒富分级债券 B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以“18 个月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恒富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每 6 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即恒富 A 自任一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对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在每满 18 个月的对日,即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而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对恒富 A 进行赎回和申购操作。恒富 B 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恒富 B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开放期内接受赎回和申购申请。
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恒富 A 和恒富 B 进入赎回和申购的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 6 个工作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内,开放办理恒富 A 和恒富B 份额的赎回业务,同时开放办理恒富 B 的申购业务;赎回结束次一工作日起,恒富 B 继续开放 3 个工作日办理申购业务;恒富 B 申购结束次一工作日起,开放办理恒富 A 的申购业务,恒富 A 的申购开放 2 个工作日,期间若恒富 A 份额余额接近、达到或超过恒富 B 份额余额的 7/3 倍,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恒富 A 的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延长恒富 A 或者恒富 B 的申购开放时间,但恒富 A 与恒富 B 的合计延长的申购开放时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操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到期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与申购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如果在开放期赎回业务及恒富 B 开放期申购业务办理结束后,因恒富 B 净赎回过多、恒富 A 赎回过少,致使恒富 A 份额余额与恒富 B 份额余额的比例高于7/3,且届时恒富 B 基金资产低于 3000 万元,本基金不需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于恒富 B 申购开放期的最后一日的次个工作日直接转型为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华富恒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但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等均保持不变。
(四)基金存续期限
(五)基金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满足恒富 A 份额持有人的稳健收益及流动性需求,同时满足恒富 B 份额持有人在承担适当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更多收益的需求。
(六)基金的收益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恒富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恒富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4+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利差
其中,计算恒富 A 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其后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恒富 A 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恒富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约定并公告首个恒富 A 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其后在每个恒富 A 的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确定恒富 A 下一个六个月封闭期内适用恒富 A 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并于次日公告。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到 1%(含)。 恒富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恒富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首个恒富 A 的开放日期间的利差为 1%。
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恒富 A 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富 B 享有,亏损以恒富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富 B 首先承担。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富 A 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恒富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七)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700-8001
(八)代销机构
1、恒富 A 份额、恒富 B 份额均代销的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联系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杨菲客户电话:95588公司网站:.cn(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法定代表人:蒋超良联系人:牛峰电话:010-传真:010-客户服务电话:95599公司网址:(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吉晓辉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高天、虞谷云客户服务热线:95528公司网站:.cn(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法定代表人:常振明联系人:郭伟客户服务热线:95558传真:010-网址:(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孙建一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021-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 .cn(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法定代表人:刘宝凤电话:022-传真:022-联系人: 王宏客服电话:400-888-8811公司网址: .cn(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法定代表人:胡平西联系人:吴海平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联系电话:021-客服电话:400-696-2999公司网址:(8)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法定代表人:李宏鸣联系人:叶卓伟联系电话:5传真电话:4客户服务电话:(安徽省内可直拨 96588)公司网址: .cn(9)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李伟联系电话:(9传真:(5联系人:王璇客户电话:公司网站:(1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法定代表人:李工联系人:甘霖联系电话:1传真:2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客服电话:(安徽)、(全国)公司公司网址:(1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法定代表人:刘汝军联系人:宋旸电话:010-客服电话:400-698-9898公司网址:(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志刚联系人:唐静电话:010-传真:010-客服电话:400-800-8899公司网址:(1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法定代表人:孙名扬联系人:张宇宏电话:3传真:1客服电话:400-666-2288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司网址:.cn(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法定代表人:杨宇翔联系人:郑舒丽电话:1客服电话:95511-8公司网址:(1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法定代表人:李晓安联系人:李昕田电话:客服电话:、(公司网址:(1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侯巍联系人:郭熠电话:传真:客服电话:400-666-公司网址:.cn(1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法定代表人:刘化军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王一彦客服电话:88-588网址:.cn(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法定代表人:矫正中联系人:安岩岩电话:7客服电话:400-600--公司网址:(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东明联系人:顾凌电话:010-传真:010-公司网址:www.(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权唐电话:010-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传真:010-客服电话:400-888-8108公司网址:(2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法定代表人:吴永敏联系人:方晓丹联系电话:6客服电话:400-860-1555公司网址:.cn(2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9 层法定代表人:吴永良联系人:李珍电话:6客服电话:400-102-2011公司网址:(2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法定代表人:常喆联系人:黄静电话:010-客服电话:400-818-8118公司网址:(2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余维佳联系人:张煜电话:023-客服电话:公司网址:.cn(25)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法定代表人:傅毅辉联系人:赵钦电话:传真:客服电话:公司网址:(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人:吴阳电话:5传真:5客户服务电话:95538网址:.cn(2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联系人:李良电话:027-传真:027-公司网址:(2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 45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 45 层法定代表人:储晓明电话:021-传真:021-客服电话:95523 或 电话委托:021-962505网址:(2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法定代表人:张建军联系人:王鑫电话:020-传真:020-客服电话:公司网址:.cn(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联系人:李笑鸣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电话:021-传真:021-客服电话:95553公司网址:(3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刘晨电话:021-传真:021-客户服务电话: 998公司网址:(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法定代表人:万建华联系人:芮敏祺电话:021-传真:021-客服电话:400-888-8666公司网址:.cn(3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法定代表人:沈强联系人:王霈霈联系电话:7客服电话:95548公司网址:.cn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仅代销恒富 A 份额的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4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14 年 3 月 14 日,其中恒富 B的发售时间为 2014 年 2 月 20 日至 2014 年 3 月 7 日,恒富 A 的发售时间为 2014年 2 月 20 日至 2014 年 3 月 14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过 3 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投资人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认购费用
(1)恒富 A 和恒富 B 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
(2)恒富 A 不收取认购费用。
(3)恒富 B 的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的 5%,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结构如下表:
100 万≤M<200 万
200 万≤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投资人在认购恒富 B 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 100,000 元认购恒富 B 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 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22)/1.00=99,503.80 份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人不得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恒富 A 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恒富 B 的认购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的 2 日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 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认购资金银行划款凭证;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3314161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认购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仅需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没有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印鉴卡一式两份;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
(8)传真交易协议书;
(9)《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机构)。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5.认购资金的划拨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工商银行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仅需在工商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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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6.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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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其它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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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设立日期:2004 年 4 月 19 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条第(八)款“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联系人: 方萍
咨询电话:021--700-8001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传真:021-网址:(五)登记机构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法定代表人:章宏韬联系人:陈大毅电话:021-传真:021-(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韩炯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安冬经办律师:黎明、安冬(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 129 号 9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电话: 021-传真: 021-联系人:曹小勤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李勤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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