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一年多没拿到社保卡什么时候能拿到请问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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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7]14号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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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7]14号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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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具体经办意见(洪人社发【号)
发布时间:
16:3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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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贯彻落实《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洪府发[2013]2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实施办法》具体有关问题提出以下经办意见:
一、各县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范围的确定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可参照《实施办法》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原则、标准等规定,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各县在出台实施细则时,为避免产生不平衡,也利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长效机制,应将本县域范围内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纳入保障对象范围。
二、对被征地农民按《实施办法》参保资格认定的补充规定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认定,一是要按《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来审核;二是要按规定的程序来操作,要求村(居)、乡镇(街道)、区(县)三级和负责联审的相关部门都要按《实施办法》规定履行好职责;三是对于在具体经办操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个别问题,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中对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认定条件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实施办法》是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老有所养的保障问题,因而经规定程序招录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根据国家用工计划经原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为全民所有制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正式职工的,不列为《实施办法》的保障对象。
(二)《实施办法》规定的以户为单位,每户中的家庭成员的确定原则为:在《实施办法》出台前征地的,以《实施办法》出台之日(日)时点的户籍登记人员为准;《实施办法》出台后征地的,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地之日时点的户籍登记人员为准。
(三)因婚嫁等原因在县、区间流动的农民,包括农村妇女因结婚而流动到男方落户和男方流动到女方落户的,可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来审核是否符合《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缴费条件以及确定其参保归属地。
三、被征地农民无法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材料的,如何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实施办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参保资格认定的要件之一。对于无法提供《实施办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能提供如缴纳公粮账册等能证实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始材料的,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形成调查意见,统一报各区(县)被征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四、符合《实施办法》参保缴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实施办法》出台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如何处理
(一)已经享受了养老金待遇人员,按《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属于《实施办法》的参保对象;
(二)对于在按《实施办法》规定以被征地农民身份参保前,自行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被征地农民,在按《实施办法》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后,与原自行参保的个人账户有缴费时间重叠的,按《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留其按《实施办法》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参保账户,其他账户重复部分清退,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个人账户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其他账户转回被征地农民参保账户所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后,由被征地农民参保账户所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清退。缴费时间不重叠部分,前后衔接,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五、按《实施办法》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进行转移和接续
被征地农民按《实施办法》参保后,养老保险接续和转移规定如下:
(1)被征地农民选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后,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并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以被征地农民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保留在原参保地,由新就业的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开立新的个人账户参保缴费,在其离开就业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停保后,将其在城镇就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原参保地,与其被征地农民身份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
(2)被征地农民按《实施办法》规定选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参保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本《意见》第四条规定处理。被征地农民按《实施办法》规定选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后,要跨地市或跨省转移的,按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办理。
(3)被征地农民按《实施办法》一次性补缴后,可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续缴,续缴后按其实际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后,没有就业且因经济困难无力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续缴的,可以暂时中断缴费,今后续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六、现役军人在参军服役前的时间,是否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参保缴费补贴
现役军人符合《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缴费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列为其参军入伍前户籍所在家庭的成员,按《实施办法》与家庭其他成员一并申请整体参保,补缴参军入伍前的养老保险。其补缴月数(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根据征地时(日前征地的按日时年龄)年龄来核定。其一次性补缴月数从本人参军入伍前一个月开始向前推算,最早至本人满16周岁止。
现役军人放弃按《实施办法》参保,提供本人放弃申明并由原户籍家庭户主签字确认,今后退伍自主择业回到原户籍地,可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自行参保,从首次参保开始计算缴费年限,不再适用《实施办法》规定的一次性补缴政策(即不允许再按《实施办法》前补)。
七、符合《实施办法》规定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的规定
在校学生如果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参保缴费条件的,可以按《实施办法》规定参保。考虑到这一部分群体的特殊性,其经本人申请可以放弃参保。放弃按《实施办法》参保的,提供本人放弃申明并由(原)户籍家庭户主签字确认,自愿放弃后不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其放弃参保,不影响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成员以户为单位选择办法参保。凡经申请放弃参保的在校学生,今后如大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回到原户籍地,可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自行参保,从首次参保开始计算缴费年限,不再适用《实施办法》规定的一次性补缴政策(即不允许再按《实施办法》前补)。
八、对家庭选择放弃按《实施办法》参保的政策规定
家庭选择放弃按《实施办法》参保的,今后其家庭成员有参保意愿的,可按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不再适用《实施办法》规定的一次性补缴政策,也不能享受政府的一次性缴费补贴。
九、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按《实施办法》办理了参保,核实后如何处理
对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按《实施办法》办理了参保缴费的,经过调查核实,确属不符合条件的,报县、区(开发区、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同时将其按《实施办法》参保缴费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退回本人,同时终止按《实施办法》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
十、日前被征地农民中,在《实施办法》出台时(2013年6月),男已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人员,在选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后,待遇如何计发
1、对于日前征地至《实施办法》出台时(2013年6月)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包括日已经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退休时间统一确定为2013年6月,基本养老金计发按2013年执行的标准来核定(其中,所使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一以2013年执行的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该部分被征地农民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统一从2013年7月开始发放养老金。在纳入省级统筹后,参与今后年度的待遇调整。
2、对于日前征地的被征地农民,按《实施办法》一次性补缴后,缴费年限已达到15年的,可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续缴,续缴后按其实际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
十一、16周岁至1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被征地农民,按《实施办法》选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参保缴费的有关规定
该部分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以其被征地时(日前征地的,以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年龄确定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即一次性缴费月数),参保时间从其满16周岁开始计算,一次性缴费、一次性记录和登账。日前征地的该类人员,日前的缴费,缴费指数统一按缴费基数与2012年执行的上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 2013年及以后年度的缴费,以缴费基数与缴费所属年度执行的上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据实计算。今后年度征地新增加该类被征地农民,选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征地当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指数,统一按缴费基数与征地当年执行的上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计算;征地次年及以后年度的缴费指数,以缴费基数与缴费所属年度执行的上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据实计算。
十二、关于按《实施办法》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其缴费基数确定的问题
按《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地农民按参保时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区(开发区、新区)自行提高缴费基数的,提高后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被征地农民参保时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明确政策便于操作,对被征地农民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缴费基数确定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在出台实施细则时,确定的缴费基数标准只是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两个标准之一(日前被征地的农民按南昌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不能增设其他标准。
(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在出台实施细则时,对本管理区域范围内被征地农民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只能确定一个缴费基数标准(即一个县、区区域范围内只能确定一个缴费基数标准,要么是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要么是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该缴费基数标准一经确定,今后新增被征地农民参保也须按此标准执行。
十三、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实现广大被征地农民群众长远生计有保障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部署要求和本《意见》的规定抓好贯彻落实。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注意收集、积极研究,同时及时上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 &&& 2013年7月19日
-=中央部委=-
中央人民政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人口计生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国家旅游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气象局
-=省级人事系统=-
-=省会人事系统=-
-=市直属部门=-
市委办公厅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委农工部
市委史志办
市委保密局
人口计生委
新闻出版局
中小企业局
行政服务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路运输管理处
社科联(院)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新闻媒体=-
国际广播电台
中国人事报
中国劳动保障报
华夏经纬网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
中国文明网 南昌站
南昌文明网
中国文明总网
南昌志愿服务网
文明传播网 南昌站土地征用一年多了,为何社保局没有信息和名字呢?_百度知道
土地征用一年多了,为何社保局没有信息和名字呢?
提问者采纳
着帮你办的人了!问问怎么回事、速战速决把问题解决了、这可是后半辈子的保障呀
人多,难道岁数没到吗?
去社保局问呀
社保局没有信息
把你的信息情况告诉他们、包括年龄、地址、家庭情况、问问你是不是符合条件!他们会告诉你de
把你的信息情况告诉他们、包括年龄、地址、家庭情况、问问你是不是符合条件!他们会告诉你de
如果符合就去找村干部反映情况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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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请问我在工作单位交了一份社保,家里又交了一份农保,现在说要征地说交3万元就可以在50岁以后领养老保险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共12个回答
一个月前在线
公司的社保还是要缴的,农村的也缴吧,到时两种保险你都会受益的。
公司的要缴,农村的也缴,做为养老到时都会受益,只是见发票报销的医疗费用得不到双份!&
一个月前在线
社保只能参加一份
7小时前在线
交的多,领的也多,不是吗?建议都交,如果条件允许,再加份商业保险作补充。祝好!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您最好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一下,具我了解社保和农保不能兼得,只给一份。如怕没有保障可以用商业保险来补充,就两全其美了。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农村的养老保险与社保不能兼得的,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社保与农村养老保险。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不知您这个交3万元可以在50岁后领取养老金,是怎么个情况,如果是他们给集体办商业保险,而且还不知是哪家的哪个险种,那还不如自已选择,比如泰康的健康人生,也可以一年交3000元,交十年,可以一次性交齐,本身保障32种重大疾病、意外身价、意外 高残,还可以附加点住院医疗等保障,而且自带分红,65岁有一次性领取权,不想一次性领取也可以按月领,60--80岁20年还是保证领取的。详情请点击或去当地的泰康人寿服务部咨询。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比随大流强。
一个月前在线
社保一年内不能重复参保。没有领三份保险一说,真那样当官的都买完了。不要犯糊涂。最好保溜公司社保。退掉其它。你可考虑商业保险补充社保的不足。社保加商保,生活无烦脑。
&&& 具体得到社保问问到时候这两项是否可以都领,如果可以就交吧。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您最好到社保局咨询一下,如怕保障不全面可以用商业保险来补充,就两全其美了。
10小时前在线
你好!这个你还是详细咨询一下12333为准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您的户口是还在老家吗?建议您先详细了解老家的是否确定50岁以后每年领养老金,还是说是60周岁以后才开始领。如果是50周岁的话每年可以领多少钱。其次,你再咨询下社保中心12333,如果你以后是在老家或者厦门养老的话 你交的这两份保险要怎么领钱。或者可不可以两地都领养老金。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愉快,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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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社保买了多少个月,买了多久,是否买社保,买了两年的社保了,社保卡一直没办下来,但每个月都有扣保险,今天去看病,拿身份证报销,那里的人给查了一下,竟然没查到我有买保险,下个月就要走了,请问谁知道这样还能退到保险费吗?你好!你可以凭借身份证、社保卡、电脑号、手机号码,到社保局官网1. 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 2.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我上个月买了社保,我想查一下,要如何操作?
查我的社保买了几年了我以前单位给我买了3年综合保险,我换了单位以后,现在单位又给我买了两年多的养老保险,前不久我们的土地又被征用,政府有帮我买了保险,我想查一下现在我到底买了几年了带上你的身份证,到你办理社保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查询.或是登陆当地的社保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就可以.公司给我买了社保,可我只拿到了医保卡,我在网上怎么查我的交费情况?你在哪个地区就在百度里搜哪个地区的社保,比如在深圳就搜“深圳社保”,然后打开那个网页输入电脑号,就可以查出来了你可以到府西街上的太原市社保中心查询,那边进去往左就有一个查询机,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了,不止可以查到社保号码,还可以查到缴费年限、缴费多少钱等等。你也可以打电话,电话是3533020,不过打电话人家好像不告。或者可以上网查1、你在网上查看到的,只是你个人账户上的钱,之所以公司上面显示是零,追究到现在个人账户上划入钱的来源变化。以前是个人缴费工资的8%、企业的3%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只有个人的8%,企业不划入了,所以只有个人的钱可以查到。
2、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上的,只是个人社平工资的一个比例,各个地方不一样,各个年龄段不一样。比如青岛35岁以下,按照2.3%计入,其中5元作为大病医疗单列扣除。
3、如果从零八年开始,连个人养老保险都查询不到数据,说明公司在本地社保中心已经停止缴费了。
或者是在异地给你们办理劳务派遣,你在本地也是查询不到的。建议你咨询你们公司人事部劳资专员。
社会保障卡
1、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就医、购药而办理的用于验明身份,记录、储存个人帐户资金及使用情况的电子信息卡片。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卡片一般采用条码卡、磁条卡、IC卡,IC卡也称集成电路卡。条码卡是最简单的一种卡片,成本低,在96年槐荫区搞医保试点时,采用了条码卡,从使用的效果看,很差,原因是,它要求有很强大的计算机网络做支持,客户化工作量大;磁条卡客户化工作量与条码卡比,简单的多,但它对计算机网络要求与条码卡是一样的;IC卡也称为智能卡或集成电路卡,目前分三种类型,一是存储器卡(MEMORY卡),它的集成电路是可用电擦除的可编程只读存储器; 2、社会保障卡的作用 ① 购药就医时验明身份, ② 记录、储存个人帐户金, ③ 记录参保人医疗消费情况。
3、社会保障卡的制作与发放 ① 社会保障卡的基卡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 ②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核验参保单位《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并生成制卡数据(DBF文件)。 ③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单位报送的照片(与社保电子政务系统核验的《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相符)报市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帐户管理处。 ④帐户管理处将参保人照片及对应的人员花名册电子版交制卡商,制卡商生成制卡文件,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返回参保单位复核,参保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帐户管理处通知制卡商制卡。 ⑤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帐户管理处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登记制卡结果。 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参保单位向参保人发放社会保障卡。
4、社会保障卡的维护与管理 A、电话挂失: ①遗失社会保障卡后,可拨打6168177电话挂失。 ②电话挂失时,必须提供挂失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单位名称。 ③电话挂失确认后,在24小时内通过医保网络停止该卡的结算功能。 ④电话挂失后,挂失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原社会保障卡的结算功能。 说明: 受理电话挂失并停止该卡结算前,该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担。未及时办理书面挂失,系统自动解挂后造成的经济损失,亦由个人负担。 B、书面挂失: ①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应及时凭本人身份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②书面挂失时,参保人应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挂失单》。 ③受理书面挂失后,通过中行金融网络即时停止该卡金融结算功能,通过社会保险网络即时冻结医疗保险个人帐户,24小时内停止该卡结算功能。 说明: 参保人可在市区任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中行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并进行登记。 挂失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补卡申请手续。医疗保险卡使用指南 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我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中行莱芜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承办,是中国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中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联系电话是6215674. 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95566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3.关于1000块的自付金,我的理解是起付线,也就是说住院发生的费用要由参保人先支付1000,超过1000以后的部分,再根据当地医保的报销比例来报销
4.关于门诊,不是所有地方的医保都可以报销,比如北京规定,当年门诊费用累计超过2000后,再发生的门诊费用才可以得到50%的报销,卡内的钱可以支付的话就用卡支付,没有的话用现金,可以报销门诊了一般是同住院那样报销,不可以的话,去哪也是报不了的 医疗与生育是两个不同的险种。如果已参加社保,那么应该是会有生育保险的。但还是请楼主搞清楚单位有没有给办理。如果有,参保一年以上便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3、社会保障卡的制作与发放 ① 社会保障卡的基卡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 ②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核验参保单位《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并生成制卡数据(DBF文件)。 ③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单位报送的照片(与社保电子政务系统核验的《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相符)报市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帐户管理处。 ④帐户管理处将参保人照片及对应的人员花名册电子版交制卡商,制卡商生成制卡文件,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返回参保单位复核,参保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帐户管理处通知制卡商制卡。 ⑤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帐户管理处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登记制卡结果。 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参保单位向参保人发放社会保障卡。
4、社会保障卡的维护与管理 A、电话挂失: ①遗失社会保障卡后,可拨打6168177电话挂失。 ②电话挂失时,必须提供挂失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单位名称。 ③电话挂失确认后,在24小时内通过医保网络停止该卡的结算功能。 ④电话挂失后,挂失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原社会保障卡的结算功能。 说明: 受理电话挂失并停止该卡结算前,该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担。未及时办理书面挂失,系统自动解挂后造成的经济损失,亦由个人负担。 B、书面挂失: ①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应及时凭本人身份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②书面挂失时,参保人应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挂失单》。 ③受理书面挂失后,通过中行金融网络即时停止该卡金融结算功能,通过社会保险网络即时冻结医疗保险个人帐户,24小时内停止该卡结算功能。 说明: 参保人可在市区任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中行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并进行登记。 挂失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补卡申请手续。
发布人:医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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