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水位会计的借贷是什么意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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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的合同。传统上称为合同,即与使用借贷合同相对,指不是偿还借用物品原物(见),而系归还等值货币或实物的合同。性&&&&质参考法律《》
借贷合同为,不以履行一定方式为必要;但为了避免发生争议,有些国家也采取防止纠纷的措施,例如《》规定,金额超过50的借贷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只有法律或合同规定须付利息或其他报酬时,借用人才负偿付的义务。[1]①属于要物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借款合同根据国家批准的借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合同自签订时起成立。②属于单务合同,借贷合同成立后,只有借用人单方面承担偿还的义务。出借人则享有收回原本或收取本息的权利,而不负对待的义务。但对于有偿的借贷,如标的物有瑕疵,出借人应另换无瑕疵的物,借用人并得请求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一般认为,出借人对故意隐瞒实物的瑕疵所发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③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借贷合同的目的,在以货币或实物供对方消费或处分,使借用人通过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必须是有权处分标的物的人。标的物亦限于货币和其他代替物,其风险亦由借用人承担。因此它与借用合同以及以为标的,且不移转所有权不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在订立借款协议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主体资格问题
1、借款人身份核实
(1)签约对方为个人
签约对方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是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
(2)签约对方为企业
① 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借款合同。如果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② 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有授权,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的情况,因为分公司、分厂、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由公司承担。
③ 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查看企业名称是否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一致;查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 查看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在拟签合同业务的经营范围内;查看企业的工商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④ 资信审查。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同时还可以通过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股东等进行审查。
二、审查借款合同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如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吸毒、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4、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或者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三、尽量要求提供担保
有条件的,应该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有以下两种形式:
保证人应当具有代债务人偿还借款的经济实力,由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根据《》及《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的公民。以下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保证人:
① 国家机关(国务院专门批准的除外);
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实业单位、社会团体;
③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④ 公司担保数额超过规定的企业;
2、抵押、质押
(1)以建筑物和其他、、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① 无地上的;
② 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
③ 林木;  ④ 航空器、船舶、车辆;  ⑤ 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3)以下几类财产不能抵押:
① 各级国家机关的财产;
② 耕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③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实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既有又有抵押物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既有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
四、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的规定。
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1、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3、判决书的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五、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
六、约定条款
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执行“就被告”的原则对是相当不利的,因此,可考虑在借款合同中写明“若发生纠纷,向出借人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管辖条款。借贷合同定有期限,借用人应于到期时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与借用物种类、品质、数量相同的物品,逾期不还,应负迟延责任。如经双方同意,或不可能以种类、品质、数量相同之物返还时,则偿还其价金。如为无偿借贷,借用人可提前偿还,则不论有偿无偿,一般都不得请求提前偿还。未定期限的借贷,借用人得随时返还,出借人亦可酌定适当期限催告返还。
在中国,对金银和外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禁止借贷。职工根据精神,可以组织各种不同的,向会员贷款,不计利息。私人间的借贷,严禁高利剥削或变相的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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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做账中的借贷是什么意思啊?
会计做账中的借、贷作为一种单纯的记账符号,只表明记账的方向,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成为了一种专门的会计术语。
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借方、贷方反映会计要素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则是不固定的。不同性质的账户,借贷方所登记的内容不同。
在资产类账户中,它的借方记录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资产的减少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正好相反,其贷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借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应在贷方。
成本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账户的借方记录费用成本的增加额,账户的贷方记录费用成本转入抵销收益类账户(减少)的数额,由于借方记录的费用成本的增加额一般都要通过贷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没有余额。如果有余额,也表现为借方余额。
收益类账户的结构则与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收入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贷方,收入转出(减少额)则应记入账户的借方,由于贷方记录的收入增加额一般要通过借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也没有期末余额。如果有余额,同样也表现为贷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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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一个增加另一个肯定就是减少你只要知道,什么时候表示减少这要视会计科目性质而定。其他的太专业的说法你会晕掉的什么时候表示增加。借贷就是增加减少就好了。希望楼主明白
提问者评价
非常感谢你的答案
其他2条回答
“借”一般用来表示资产类,要用到借和贷来反映资本的存在状态和流动状态,原材料增加,此时货币资金减少。用次方法可以很好的反映出资本从一种形态转化到另外一种形态:现金(或银行存款)
XXX元在记账过程中,没有学过的确实不好理解,“贷”一般用来表示负债类。就可以记为,用贷来表示货币资金的减少,用借来表示原材料增加、费用类科目的增加。例如,这个要你找专业的书籍学习。先简单说这么多:原材料
贷,资本从货币形态通过购买原材料转化为另外一种形态、利润类科目的增加:借我国会计记账要求使用复式记账法
只是为了方便管理作出的借和贷的划分,为了满足复式记账所设置的。你可以看看会计基础的书。不要为了借贷这两个字面上的东西混淆了你,等你会计学深了你自然就知道借贷的区别。总的来说,只是为了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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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证券借贷工具是(TSLF)美国联准会(Fed)于日所提出政策。透过TSLF一般可将证券商品当做抵押并与Fed交换美国政府,并透过销售美债获取现金。外文名TSLF作&&&&用透过销售美债获取现金 定期证券借贷工具(Term Securities Lending Facility)
TSLF对持有缺乏流动性商品提供资金周转管道,其目的为避免金融机构因而面临财务困难。Fed可透过TSLF提供一定金额美债供竞标,竞标期间一般为28天。
TSLF原先仅接受AAA级商品作为,包括美国政府、AAA级与优等。但2008年Fed将抵押品接受范围扩大至汽车、投资级房屋净值与学生、,近期则进一步将亦纳入接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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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的借贷是什么意思?
提问者采纳
具体地说;若在账户的贷方记录经济业务时。
借贷记账法的对象是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过程和结果,可以称为“借记某账户”借贷记帐法是以“借”,资产的增加应记在资产类的有关账户的借方,表示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余额,资产的减少应记在资产类的有关账户的贷方,则可以称为“贷记某账户”。在帐户的借方记录经济业务、负债,右方为“贷方”。其结构是不同的:每个账户都分为“借方”和“贷方”,所以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个公式是借贷记账法的基础
借贷记帐法的基本结构是、所有者权益又是主要的会计要素。凡账户贷方有余额,记录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的一种复式记帐法,一般来说规定账户的左方为“借方”,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为贷方余额,表示为资产的余额,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记在其有关账户的借方;以“贷”表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及资产的减少,而资产。一般资产类账户都为借方余额。
在会计实务上以“借”表示资产的增加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应记在其有关帐户的贷方。凡账户若借方有余额、“贷”两个字做为记帐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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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做记账凭证有什么用?借贷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做记账凭证有什么用?借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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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就是记账的符号,表示增或减的意思做记账凭证就是为了记账,它是以原始凭证为依据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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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经济业务。借贷反映一个业务引起的两方面经济内容的变化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借贷只是一个符号,代表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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