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林地一万多头猪集体跳江亩,寻求有实力的公司或者个人共同造林,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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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覃英吉诉与被告广西南宁涔林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覃永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马民二初字第49号原告:覃英吉。委托代理人:陈景宏,飞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西南宁涔林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侯鲜,执行董事。被告:覃永忠。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兰国乔,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钟丽云,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覃英吉与被告广西南宁涔林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涔林公司)、覃永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覃英吉的委托代理人陈景宏,被告涔林公司、覃永忠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兰国乔、钟丽云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覃英吉诉称:2006年初,被告涔林公司与马山县林业局、原告三方合作种植速生桉,三方约定由被告涔林公司负责全部的造林投资,原告负责提供林地,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将联合造林林地或联合造林林木转让、出售或用于贷款抵押,三方利润分成按50%、30%、20%分配。马山县林业局参与合作事宜是由其内设机构马山县绿色工程示范林场负责具体操作。在合作造林期间,原告提供了位于马山县林圩镇联合村新兴屯面积分别为745亩林地和46亩的两片林地及位于马山县林圩镇三和村坛古屯223亩的林地参加合作造林。2009年1月,马山县林业局退出合作造林。现原告与被告涔林公司合作营造的林木长势很好,都已成材。然而,被告涔林公司与原告合作造林的林木成材后,被告涔林公司未告知原告并未经原告同意,于日擅自与被告覃永忠私下签订了《林木、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书》,将双方共同合作营造的953亩速生桉以超低价格转让给被告覃永忠,并将原告承包的林地一并共同转让。原告认为,被告涔林公司与被告覃永忠所签订的转让合同书是违法的,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二被告订立的《林木、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书》无效。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林木、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书》,证明被告涔林公司将与原告合作营造的林木及原告独自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林地转让给被告覃永忠;2、原告与新兴屯、马山县绿色工程示范林场先后签订的《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合作造林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证明原告已将其享有新兴屯46亩林地经营权参与到被告涔林公司和马山县绿色林场(马山县林业局)的三方合作造林中,被告涔林公司转让的林木、林地包含该宗林木林地;3、原告与坛古屯签订的《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补充协议》,原告与马山绿色林场签订的《合作造林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证明原告享有坛古屯223亩林地承包经营权,原告已将该宗林地参与合作造林,被告涔林公司转让的林木,林地包含该宗林木林地;4、《公证书》及荒山承包合同附件、《合伙经营六娄场协议书》及《<合伙经营六娄场协议书>第六条补充协议》、原告与马山绿色林场签订的《合作造林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涔林公司与马山县绿色林场签订的《合作造林协议书》、涔林公司与马山县绿色林场签订的《2006年联营桉树速丰林造林合同书》,证明原告享有所有新兴屯745亩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告已将该宗林地参与合作造林,被告涔林公司转让的林木、林地包含该宗林木林地;5、广西壮族自治区区林业局2008年11期《会议纪要》、《造林转交协议》,证明马山县林业局退出合作造林事宜。被告涔林公司辩称:涔林公司是与马山县林业局合作造林,并没有与原告合作造林,更没有约定由原告提供林地和三方利润分成按50%、30%、20%分配的事实,原告诉请没有事实依据。日,被告涔林公司与马山县林业局签订一份《2006联营桉树速丰林造林合同书》,约定由马山县林业局负责提供联营造林的林地,被告涔林公司负责筹集造林资金,砍伐、销售林木收入收回造林成本后,利润各按50%分成。合同签订后,马山县林业局提供了位于林圩镇的953亩林地作为联营造林用地,被告涔林公司也依约提供资金投入造林。2008年8月,广西区林业厅认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宜实施经营造林活动和有偿服务,决定清理全区林业局机关及职工参与造林。日,马山县林业局退出联营造林,并与被告涔林公司签订《造林移交协议书》一份,约定将其与涔林公司联营的造林项目所有面积全部移交涔林公司,放弃原合同享受利益分成的权利,涔林公司造林项目的债权债务与马山县林业局无关。2011年4月为及时收回原投入造林的自治区绿色工程项目基金,被告涔林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标转让造林项目,覃永忠以143万元价款中标取得马山县林圩镇新兴、坛古点953亩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双方于日签订了《林木、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被告涔林公司认为其与覃永忠签订的《林木、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涔林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2006联营桉树速丰林造林合同书》,证明被告涔林公司是与马山县林业局联营造林而不是与原告联营造林;2、《造林移交协议》,证明被告涔林公司与马山县林业局解除联营造林关系,马山县林业局已将联营造林的林木、林地移交被告涔林公司,联营期间的债权债务与马山县林业局无关;3、《林木青山转让招标公告》,证明被告涔林公司为转让在马山县域内的林木、林地经营权在马山县范围内公开邀约的事实;4、《投标书》、《林木、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证明被告涔林公司与被告覃永忠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证明被告涔林公司的主体资格;6、黄武江(更屯点)等《转让合同》、《投标书》,证明被告涔林公司为转让在马山县内的林木、林地经营权在马山县范围内公开邀约,黄武江等参加投标并与被告涔林公司签订《林木、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事实;被告覃永忠辩称:被告涔林公司为转让林木、林地经营权而在造林所在地和马山县林业局、马山县范围内发布《林木青山转让招标公告》,本人应被告涔林公司的招标公告邀约而参加竞标并中标,本人与被告涔林公司签订的《林木、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并已实际履行。原告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请驳回其诉讼请求。被告覃永忠为证明其主张,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林木青山转让招标公告》、《投标书》,证明被告涔林公司为转让在马山县内的林木、林地经营权在马山县范围内公开邀约、被告覃永忠参加投标的事实;2、《林木、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证明被告覃永忠已合法取得被告涔林公司转让的林木、林地经营权;3、《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证明被告覃永忠与马山县林圩镇联合村新兴屯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被告覃永忠向新兴屯承包46亩林地的事实;4、本组集体决议、林地发包决议户主(代表)签名册,证明被告覃永忠与新兴屯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经村民代表同意,合同合法有效;5、《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村民集体决议,证明被告覃永忠与坛古屯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经村民代表同意,且被告一直向坛古屯交付承包金,合同合法有效;6、《协议书》、《荒山承包合同附件》、《荒山承包合同》、《收条》、《证明》等,用以证明六娄场所有的林地承包合同都是被告覃永忠履行及发生与林场有关的纠纷由被告覃永忠处理、由被告覃永忠赔偿;7、日马山县林业局出具的《证明》,证实涔林公司为转让在马山县域内的林木、林地经营权在马山县范围内公开邀约,马山县林业局协助完成此项工作的事实。经审理查明:原告覃英吉与马山县林业局下属的马山县绿色工程示范林场(下称马山绿色林场)先后于日和3月20日签订三份《合作造林协议书》,约定:由覃英吉提供1014亩的林地与马山绿色林场合作造林,造林投资及管理由马山绿色林场负责,每个轮伐期的造林收入回收成本后利润按2:8比例分成,覃英吉享受20%,马山绿色林场80%,承包期限25年。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提供位于林圩镇联合村新兴屯、坛古屯三个点的林地共1014亩给马山绿色林场。日,马山县林业局与被告涔林公司签订《2006年联营桉树速丰林造林合同书》约定:由马山县林业局负责提供3000亩的林地与涔林公司合作造林,造林所需投资由涔林公司负责,造林收入回收成本后利润按5:5比例分成,合作期限10年。合同签订后,马山县林业局将原告提供与马山绿色林场合作造林的1014亩作为其与涔林公司合作造林的部分林地投入与涔林公司合作造林,被告涔林公司亦依约在上述林地上种植了速生桉树。2008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认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宜实施经营造林活动和有偿服务,并于日形成《会议纪要》,决定清理全区林业局机关及职工参与造林经营的行为。日,马山县林业局与被告涔林公司签订《造林移交协议书》一份,约定将其与涔林公司联营造林项目(包括林圩镇联合村新兴屯、坛古屯三个点的林木、林地面积)全部移交涔林公司,并放弃原合同享受利益分成的权利,造林项目的债权债务由涔林公司承受。2011年4月,为及时收回原投入造林的自治区绿色工程项目基金,被告涔林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标转让造林项目,被告覃永忠以143万元价款中标取得马山县林圩镇联合村新兴屯、三和村坛古屯三个点共953亩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二被告于日签订了《林木、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日,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本院依法确认二被告于日签订的《林木、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本院认为:马山县林业局与被告涔林公司于日签订的《2006年联营桉树速丰林造林合同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马山县林业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日的《会议纪要》,与被告涔林公司签订《造林移交协议书》,退出与被告涔林公司的联营造林,将其与涔林公司联营造林项目(包括林圩镇联合村新兴屯、坛古屯三个点的林地面积)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全部转让给涔林公司。涔林公司已依法独立取得上述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其有权对上述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进行处分。被告涔林公司为及时收回投资,向社会公开招标转让上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的行为合法,其与被告覃永忠于日签订的《林木、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原告主张,二被告签订的转让合同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其请求确认二被告于日签订的《林木、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覃英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70元,由原告覃英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数额视上诉方提出的上诉请求数额确定。上诉案件受理费转入帐号:017,户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分理处),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韦耀存审 判 员  杨 荣人民陪审员  刘学忠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韦雪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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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有林地总面积1581.7万亩,林木覆盖率为50%,如果要使林木覆盖面积达到55%,那么还要造林多少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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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设增加x万亩.5=3163.4 万亩(1581.7+x)/.55x=158.17万亩所以要增加158.17万亩祝你学业进步!陆良8位老人扎根荒山三十年造林 林场无偿献给国家
11:16:27&&&来源:&&&评论: 点击:
曲靖市陆良县龙海乡有8位老人,坚持在当地开垦荒山种植林木
&&&&从1980年到2010年,他们共造林13.6万亩,并把林场无偿献给国家
&&&&陆良八老:扎根荒山三十年的八位杨善洲式农民
  绿色痕迹
  种树,护林,这是王小苗等八位普通的陆良老人三十年来坚守的两件事。
  三十年前,八位壮汉站在这漫漫荒山脚下,看着荒芜的群山,他们&食不甘味,夜不能寐&。他们带着干粮走上山头,挥起锄头开荒种树。三十年后的今天,这里郁郁葱葱满山青翠,八位老人青春不再,步履蹒跚地走在村子里,他们身后,留下了13.6万亩的树林。
  三十年的青春,换13.6万亩的青翠。如今老人手上的皱纹、裂开的指甲,渗满了泥土的颜色;皲裂的脚跟踏着破旧的布鞋,走遍了这片地域广袤的荒山。
  这段时光有多艰辛,这份决心有多坚定,当我们看着这些岁月在他们身上的痕迹,就能清晰的浮现出那段绿色往事。(实习记者李玮)
郁郁葱葱的树林凝结了八位老人无数的辛劳。记者谢慧/摄
  ●陆良八老:王小苗 王长取 王家德 王开和 王家方 王家云 王家寿 王德映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有8位普普通通的农村老人。自1980年开始,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他们一直坚守在漫漫荒山上,目的只有一个&&种树、护林。
&&&&一辈子生活在农村的老人,有半辈子花在了种树上。从当初的敦实壮汉,到如今的老态龙钟,8位农村老汉为后人们留下了什么?政府有了统计结果:13.6万亩树林。8位老人已经将他们种下的13.6万亩树林全部无偿捐献给了当地政府。
&&&&今天,8位步入耄耋之年的老人已经全部下山,回归到普通的农家生活之中。
&&&&2月下旬,都市时报记者赶往陆良,走近&陆良八老&,试图呈现8位老人为之奉献了30年的那段绿色往事。
&&&&陆良&花木山林场&的诞生
&&&&从陆良县城出发,车行半小时左右,便会驶到一条蜿蜒曲折的盘山公路上。沿途,顺着车窗往外看,不远处的高山上大多遍布乱石,只有低矮的小灌木和稀疏的草丛。&这是典型的岩溶地貌,土地石漠化程度比较严重。&当地宣传部门工作人员解释。
老人们在山头上看着自己种下的树木。记者谢慧/摄
&&&&车辆继续前进,不久,道路两旁的大山突然变换了一种颜色,满眼的郁郁葱葱,将荒山尽数覆盖。&这就是那八位老人的功劳,是他们把树种在了那原本的荒山上。&
&&&&这里,就是被称为&花木山林场&的7400余亩林地。此地距陆良县城约30公里。由王小苗等8位老人牵头,硬是在荒山上成功造出了一片林区。
&&&&面对这片地域广袤的荒山,8位老人当初为何想要将它变为森林?他们又是如何使荒山披上绿装的呢?8位老人现已全部&退休&在家,在与他们面对面的交谈当中,我们逐渐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
&&&&在老人们的记忆里,曾经的&花木山林场&只是一片大山,既没有花也没有木,除了满眼的山石,再无其他。
&&&&&1980年年末,当时的大队民兵营长王小苗在带领民兵上花木山训练打靶时,发现目光所及竟是满眼荒芜。在一次次内心隐隐作痛之后,&食不甘味,夜不能寐&的感觉无时无刻不在侵扰着他&。&&这是此前见诸媒体上的、&领头人&王小苗决定上山开荒种树的解释。
&&&&当时,王小苗征得了所在大队领导的同意。在他的召唤下,出于朋友、兄弟情谊,有7个人欣然应允,加入了他的种树队伍。从挥起锄头凿开第一个树坑起,这八位汉子或许未曾想到,此后漫长的人生岁月里,他们将始终与这座山、这片林为伴。
&&&&光秃秃的石头山,一锄头下去,没凿开坑,却与顽石相碰,火星四溅。几位老人都清楚地记得,山石太硬,一把新锄头挖不了几个坑就要报废。等千辛万苦地挖好树坑,把树种撒进去,又迟迟不见种子发芽。刨开树坑一看,树种已不翼而飞。&山上的小鸟、老鼠常常过来祸害,一不小心树种就被它们偷吃了。&
&&&&眼见用树种栽树不见成效,他们很是着急,四处寻求解决之道。后来,在当地林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他们选择了在村里划出专门场地撒种育苗。等到树苗长到一定大小,然后移栽上山。
&&&&移栽也并非万全之策。有的动物仍会来啃食树苗,必须得有人看护。为了保证树苗得以成活,他们每天都轮流巡山,保证树苗的成活率。老人们回忆,那一年,其他公社也有不少人上山种树,但大多因为始终不见成果而放弃,一个接一个离去。
&&&&在荒山上种树,辛苦可想而知。在那个物质并不富裕的岁月里,所有跟随王小苗他们种树的村民都得自带干粮上山。
&&&&解决了吃的问题,住的问题又随之而来。种树,要挖好树坑后再行填埋,等待土壤瓷实保肥。为了保证合适的时节,王小苗等人选择在冬季上山。海拔2000多米的花木山上天寒地冻,他们只能在山上临时搭就的简陋棚子里入睡,第二天一早,就得冒着严寒挖树坑、填埋土壤。
&&&&花木山终年缺水,所种树苗只有等雨水来浇灌。每到雨季来临之时,为了保证树苗的成活率,他们只能一次次地冒雨栽种&&
&&&&这段艰难的&培绿&之路,前后历时4年。到了1984年年中,占地7400余亩的林场,已经具备了雏形。为了纪念大家曾经的艰辛付出,8个人一致同意,将这片林场取名为&花木山林场&。这名字一直沿用至今。
8个人种树,每人每天7毛钱收入
&&&&谈及曾经的诸多辛苦,老人们大多报以微微一笑。在那个年代,对常年生活在农村的他们来说,这样的辛苦并不算什么,他们说,自己&早已过惯了苦日子&。
老人们行走在树林里。记者谢慧/摄
&&&&&花木山林场&建成之后,一段时间里,8个人自然而然转变身份,成了护林员。他们一直守在自己一手建立起来的林场里,巡山、护林。
&&&&花木山造林成功的消息很快不胫而走。一时间,有不少附近的乡镇派人找上门来,请求王小苗他们前去帮助造林。虽然都亲身经历过在荒山上植树造林的艰辛,而且报酬微薄,但他们仍然决定:去!
&&&&王小苗谈到当时的想法,回答很有高度:&身为共产党员,党教导我们见荣誉要让,见困难要上,见先进要学,见后进要帮。只有我们这里造了林,其他地方却荒着,不好看,也不应该。&
&&&&也有人的回答很朴素:&虽然苦,但算下来,上山种树每天还能赚7毛钱,在村里生产队干活每天只有2毛钱,种树的收入要多很多。&
&&&&有关&每天7毛钱收入&的说法已是后话。其实,上山种树之初,谁也没法保证他们每天都能挣到7毛钱。而且,种的树若不能通过林业部门验收,他们的全部辛苦将化为乌有,一分钱都拿不到。根据当时的政策,必须等所种树木的成活率达到一定比例,政府部门才会以10元/亩的价格予以兑付(后来这个数字涨到了15元/亩)。
&&&&在这8个人植出&花木山林场&的过程中,虽然大家都不识字,但他们已经在实践中积累了挑种、育苗、移栽、管护等一整套成功经验,特别是&先育苗后移栽&的方法,被证明大大提高了荒山造林的成功率。其他乡镇之所以来邀请他们
&&&&去造林,正是看中了他们的成功经验。
&&&&从附近的乡镇开始,8个汉子率领数百名普通村民组成的造林队伍,走遍了陆良县的周边,甚至还去了附近的师宗县。以前他们离家仅有数公里,后来离家越来越远,十公里、几十公里、上百公里&&由于山高路远,交通不便,他们带领的造林队伍肩背树苗,一箩筐一箩筐地背上山去。从购买种子开始,圈地育苗、整理土地、上山挖坑、挖土移栽、管理维护,一系列的工作全部靠这支造林队伍做下去。
&&&&等这一系列过程结束,他们才有空坐下来算账。除去种子费、育苗费、预整地费、移栽费、生活费,每造林一亩并验收合格,造林队员每人每天确实只有7毛钱收入。
&&&&他们的成绩,郁郁葱葱的山头可以作证。从1985年至1995年,经过10年的艰苦奋战,王小苗等8人先后组织承包陆良县9个乡镇13.6万亩的荒山造林工程,在每亩工程造林验收合格仅有10元的报酬基础上,经林业部门检查验收,造林全部合格。
&&&&后来,有人问王小苗:&出来帮别人工程造林,值吗?&王回答:&我只有一个想法,只要兑现的工程款能付清跟我出去的乡亲们的工钱,就值。陆良缺材少树,栽了树,绿化了荒山,我们这辈子享受不着,还有下辈子。至少不会去外地买木料了。&&
& ●&陆良八老&专访之一
  王小苗:&我一生就干了两件事,种树、守山&
王小苗。记者谢慧/摄
&&&&&八老种树&的故事,在曲靖市陆良县龙海乡可谓家喻户晓。牵头人王小苗的名字更是广为人知。今年72岁的王小苗,在8个人中年纪最小。但就是他,带着8个老兄弟,干了30年种树、守山的活。
&&&&&花木山上没花木&打靶都没靶标&
&&&&让王小苗萌发种树念头的,是一个偶然的事件。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王小苗是搭树棚村的民兵营营长。他带民兵去打靶,到村外的花木山上摆好了阵势,才发现花木山上既无花又无木,打靶连个靶标都没法找。事后,王小苗觉得,自己作为民兵营长,又是共产党员,有责任改变这样的状况。于是,他决定在花木山上种树。
&&&&1980年,他以每亩3元钱的价格承包了花木山。为了承包成功,王小苗去当地信用社贷款1万多元。
&&&&山头太大,一个人顾不过来,他就去邻近的绿映塘村,挨家挨户找了王长取、王家德、王开和、王家方、王家云、王家寿。后来,又到口子村找了王德映。这7个人先后被王小苗说服,成了他的合伙人。&有威信,能干事,为人正派&,这是王小苗挑选合伙人的标准。
&&&&款贷到了,人马也凑齐了,王小苗领着大家开工了。这一年,王小苗40岁,王长取44岁,王家德49岁,王德映48岁,王开和55岁,王家云和王家寿57岁,王家方50岁。八条汉子,个个都是壮劳力。
&&&&王小苗决定在花木山上种华山松。这是因为当地人喜欢用松树来建房,而且华山松成长期短,经济价值高,长成之后,结的松子也可以卖钱。
&&&&那时,松子要跑到东川才能买到。出趟远门买回松子后,他们在这一片荒山中找寻有水的地方,准备育种。&牛踩过的脚印坑里有牛粪、羊粪,里面积满了水,我们就在这样的小水坑旁边住下,挖坑,播种。&冬春季节种下松子后,为防止种下的松子被小动物偷吃,8个人就在山上安营扎寨。
&&&&到了雨季,松子长成了高二三十厘米的松树苗,这时就能下种了。&只能在下雨的时候种下去,不然树苗会被晒死的。所以,越是狂风暴雨的时候,越适合移栽松树苗。&
&&&&搭树棚村平均海拔2400米,风大。即使是夏季,下雨刮风的时候,山上依然寒意阵阵,&别人下雨的时候要跑到家里去躲雨,我们这时候却要跑出去,到山上干活。&王小苗说起当年的事,感慨万千。
&守山三天水米未进 他差点丢掉性命
&&&&用11年在山上种树,再花19年守山。王小苗虽然不识字,但多年干下来,他也算被锤炼成了半个林业专家。
&&&&刚开始的时候,八个老兄弟对种树毫无经验,只得&拼老命&保护刚成活的小树苗。1983年的一天,为了守护这些树木,王小苗差点连命都搭进去了。
王小苗当年在林场的照片。记者谢慧/摄
&&&&当时,王小苗和王德映一同守山,三天水米未进。第三天中午,王小苗一屁股坐在一棵树下就睡了过去,王德映喊了半天都喊不醒。后来天气变化,天上响了一声炸雷,惊醒了王小苗。王德映见情况不妙,赶紧下山找来自家的小马车,将王小苗送进县医院。
&&&&王小苗的老伴查彩英当晚赶到医院时,被吓得不轻&&王小苗说不出话,连眼睛也不会眨了。医生赶紧安慰查彩英,说王小苗没病,就是胃里没有食物而已。查彩英恳求医生先行救治,第二天牵了家里的一头老黄牛卖掉,凑够了医药费。待王小苗出院时,一头老黄牛的钱刚好花完。
&&&&几年之后,他们摸索出了育苗移栽的经验,树苗成活率大大提高。每年林业部门来验收时,成活率都能到达90%以上。
&&&&说起种植华山松的心得,王小苗张口就来:&成活的华山松一年平均能长20厘米&&松种栽下去的头50天,松苗一直都在松子壳里睡觉;要过了50天以后,松树苗才会逐渐长出来。&他说,松种播下去的50天左右是移栽幼苗的最好时机,&栽一棵活一棵&。到了第80天,移栽的幼苗就只有60%的成活率,到第100天的时候,就只剩下10%的成活率了。
&&&&关于守山,王小苗也有一套自己摸索的做法。在家时,王小苗烟不离手;到了山上,为了抗拒烟瘾,王小苗干脆把烟和打火机都留在家里,巡山的时候,见到放牛的年轻人,王小苗都会要求对方交出香烟和打火机,毫不客气。虽然这种方式有些粗暴,但年轻人都比较尊重这个老汉。王小苗说,迄今为止还没有碰到过不配合的人。
&&&&在八老守护的花木山,30年没有发生过一起山火。
&&&&因种树经验丰富,八老在附近县乡声名远扬。从1980年到1991年,八老先后在陆良龙海乡、马街镇、三岔河镇、河水乡,甚至邻近的师宗县都种下了林场,累计共13.6万亩。&
毫无&钱途&的种树团队
&&&&如果把&八老种树&的工作模式看作一个团队的话,他们的组织架构大概是:王小苗为总领头人,其余7个老兄弟是小领头人。这30年来,王小苗靠着自己的人格魅力,来维持这个团队,以及这份毫无&钱途&的活计。
&&&&在花木山守山期间,八老决定抽空发展点副业。2009年,他们开办了养猪场。建养猪场就要盖猪圈,这笔钱,当地政府帮助协调了3万元的小额贷款,其余的资金就由王小苗自己贴。到底贴了多少钱,王小苗本人都没有细算过。&反正那段时间,经常让家里面卖猪、卖鸡。&
&&&&有件事,王小苗很少提起。当年种树时,他给每个上山种树的农民支付的工资是每天0.73元,包括7位老兄弟都是按这个标准结算。算他自己那份的时候,王小苗就按每天0.7元来算。当年,3分钱也不是一笔小数。
&&&&干了30年,八位老人的生活都改善不大。王小苗家是一片细长的小院子,进门左侧是一间破旧的土房,右侧是一间一层楼的浇灌房。形成对比的是,王小苗的几户邻居家都盖起了崭新的小洋楼。一位姓郑的女村民说,改革开放以来,树搭棚村的人大多数外出干建筑,近几年,外出打工的人家每年都能带回来四五万元。&他们(王小苗等人)上山种树是件好事,但山上真的苦,而且钱少,也只有这几个老倌才能坚持下来。&
&&&&虽然赚不到钱,但当这几位老农被当做专家请去种树时,他们还是觉得很自豪,觉得以前吃的那些苦都值得。&我们还去,只要有人不嫌弃我们。&一说到种树,王小苗的声音立刻洪亮起来。
&&&&&评价一下这几个跟了你这么久的老兄弟吧。&记者向王小苗提议。
&&&&王小苗左想右想,憋出了几个字:&老兄弟们都好、都好。&他说,这30年来,八个人没有红过脸。
&&&&大儿子因病去世&&他10天后才知道
&&&&为了这份坚守,王小苗付出的代价很大。
&&&&38岁的王红兵是王小苗的二儿子,王红兵眼中的父亲是个&强势人物&,决定要做的事情,谁都拦不下来。他不敢乱说父亲,但查彩英可不像王红兵那样有所顾忌。
&&&&令查彩英生气的是,别家的男人外出干活,都能带回家一笔钱,可王小苗不带钱回来不说,还老从家里拿东西上山。&他干这些事情,我也不指望能得什么好处,可他反倒还从家里拿!&虽然王小苗这样做已不是一次两次了,可时至今日,查彩英一说起这些事情,还是激动。老两口吵得最凶的时候,查彩英到街上花12块钱买了一口锅,准备离家自己过日子去了。&别人来劝我们,说老都老了还闹离婚,传出去会被笑话。&最终,咽下一肚子辛酸泪,查彩英忍了下来。到现在,说起王小苗上山种树的故事,查彩英还是气鼓鼓的。
&&&&八老要种树、守山,回家很不方便,有时候成天待在山里。这样的情况下,王小苗家里的农活都由查彩英打理。农活实在多,王红兵的妹妹只读了一年级就不上了,王红兵只勉强上到高中毕业。
&&&&&青青高山都是岩(读ai),我身背背篓造林来。我不怕风雨打,我不怕太阳晒,我是一颗红心为人民,上面教导我记心怀。&1983年暑假,王小苗17岁的大儿子突然发烧。当时他在山上种树回不了家,查彩英一个人把孩子送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但没有钱住院,孩子最终因病离世。查彩英抹着泪,一个人在医院附近挖了个坑,把孩子埋了。
&&&&王小苗直到10天后,才知道大儿子的死讯。心里的悲苦无处排遣,他只有自编了这首歌,在僻静无人的地方哼唱。
&&&&&怎么赶都赶不及啊,那个时候又不像现在有电话,而且交通也不方便。后悔啊!我这个心就像刀割一样,但除了哭啊哭的,还能有什么办法呢?我一个月瘦了15斤。&王小苗记得,大儿子那时刚初中毕业,成绩不错,喜欢打篮球,正准备到县城上高中。
&&&&30年来,在种树、守山闲暇之余,王小苗经常一个人轻声哼唱这首无名的疗伤小曲。&
&希望能给解决一下低保&
&&&&种树、守山。王小苗说,他的一生就干了这么两件简单的事情。
&&&&2010年,当地政府召集老人们开了个会。&他们说我们年纪大了,上山不安全。&于是,八位老人就把林场无偿交还给了集体。&我们不后悔!看见这些树长得高高大大的,也算是给小辈人留个念想。等我们死了,种下的树还活着,我们八个老人地下有知的话,都会高兴。&王小苗代表大家回答。
三十年来,王长取的这双手伤痕累累。记者谢慧/摄
  王小苗常年在山上植树,如今老人的脚皮已经裂开,渗满了泥土的颜色。记者谢慧/摄
陈旧的锄头是老人多年植树的工具。记者谢慧/摄
&&&&从花木山下来后,王小苗总算干回了种地的老本行。儿子王红兵以前在陆良造纸厂上班,2009年在家挑粪时,不慎从田埂上摔下,伤了脊椎,导致现在干不了重活,上班的收入也仅够糊口。女儿则嫁到陆良县城,在丝绸厂工作。现在,王小苗和老伴、儿媳三人在家务农维持生活。
&&&&王红兵说,父亲做了这么大的贡献,私下里其实也有抱怨。&他说,不敢给国家提多高的要求,但是希望能给解决一下低保。以我爹现在的年纪,最多也就拿个十来年的低保,也就不在了。&可是,每次当王小苗到村委会或者乡上开会时,见到其他党员,就不提这个要求了。家里人拿他毫无办法。
&&&&其实,八老做的事,政府是知道的。龙海乡历届党委、政府的领导都十分关心王小苗等人的生活。除了每年逢年过节的慰问,送去慰问金和礼品外,2009年,应王小苗要养猪的要求,帮助他协调了3万元的小额贷款;2010年,当地和陆良银河纸业协调,对王小苗等人早年植树所欠的债务及个人一次性补助给予有效解决,发放资金9万多元;2011年,乡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县发改局,帮助他们解决了花木山林场的养殖资金3万元。
&&&&王小苗作为&造绿&牵头人,获奖无数。1991年,他获得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部、人事部授予的&全国造林绿化劳动模范&;同年,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6年2月,王小苗被评为 &曲靖市十大先进人物&荣誉称号;2009年3月,他成为曲靖市首届&敬业奉献道德模范&;2009年12月,他被评为云南省第二届&道德模范敬业奉献模范&&&
&&&&这些荣誉中,有的是颁给王小苗个人,有的是作为集体奖励颁给8位老人,不论颁给谁,他们都把这些视作共同的荣誉。老人们说,这些荣誉,就是他们奉献30年来,最欣慰的事情。(记者李鸿睿 刘钊 请继续关注&陆良八老&人物专访之二)&
看着逐渐长大的树木,老人有说不完的心里话。记者谢慧/摄
老人们坐在一起,谈论着当年植树的艰辛。记者谢慧/摄
成长起来的树林。记者谢慧/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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