陴县少儿同学互助基金金在哪儿投诉

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入院及报销流程
(一 )入院流程
1. 患儿家长持入院证到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2. 家长出示患儿医疗证等候办理入院;
3. 入院办理人员输入患儿基本信息并在病人类型中选定“少儿基金”,办理完毕在入院证上加盖“少儿住院互助金”印章;
4.患儿家长持盖章后的入院证到相关科室入院。
(二)出院及报销流程
1.持出院证在结算窗口全额结清住院费用;
2.按报销要求复印相关资料交至少儿基金报帐窗口;
3.等候电话通知领取报销款。
患儿出院报销需提供以下凭证:
1.《医疗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所在学校(幼儿园)开具的证明
4.出院证原件、复印件
5.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复印件
6.出院结算发票原件、复印件
(一)首次住院报销,在结算窗口录入医疗证号发现孩子信息有误时,请家长立即与购买医疗证的单位所属区县少儿互助金管理中心联系查询、核实、更正。各区县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在医疗证上查找。
(二) 医疗费用中所有能够报销的项目均由少儿基金管理中心在系统中予以设置并自动结算出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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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办理时间、流程成都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办理时间、流程
【导语】:在我们身边,少儿住院基金总是能够引起很多家长的强烈关注,你们知道成都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每年什么时候办理吗?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成都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办理时间、流程,赶紧来看下吧!  成都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办理时间、流程  办理时间:每年新学年开学后(9月1日-9月20日),是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时间。  办理方式:托儿所、幼儿园和在校学生可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加手续,散居少儿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加手续。&
大家都爱看青浦区2014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工作正式启动
青浦区2014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工作正式启动
  2014学年的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工作于9月1日全面启动。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民办小学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志愿者以收取现金的方式统一办理缴费手续。未入园的儿童和辍学学生等,可到户籍所在地或预防接种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 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每学年只要缴纳80元,就可以支付因伤、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患大病(指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符合规定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肾、肝移植等手术)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部分罕见病的特异性治疗药物等。互助基金每学年最高累计可为一般患儿支付10万元,患大病儿童支付20万元医疗费。2014年,我区上海工商信息学校的1名学生接受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报销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能享受的待遇后,又成功申请到了6万元上海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救助金,实实在在地减轻了全家大笔医疗费用支出带来的经济负担。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于1996年联合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保障互助基金,是本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本市的少年儿童,也为来沪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了生命和健康保障。多年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先后为130多万住院和大病门诊的少年儿童支付了医疗费用,维护了孩子们的身体健康,被广大家长称之为&生命绿卡&、&孩子们的保护神&。
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关于罕见病特异性药物纳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_政策法规_罕见病政策_中国罕见病
当前位置:&&&正文
关于罕见病特异性药物纳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定点医院:
根据《关于下发2011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及医疗费用支出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儿
基金办[2011]26号),2011学年开始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将设立大病及罕见病专项基金。为了规
范本市罕见病纳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受理范围的具体病种、定点医院、诊断以及予以支付的药
物、程序、标准等。经专家讨论、论证,并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罕见病定义
经中华医学会医学遗传学分会专家讨论,将患病率<1/50万,或新生儿发病率<1/万的疾
病,称之为中国的罕见病。
二、定点医院
为了合理高效、有序发挥现有卫生资源的作用,第一批定点医院为以下三家: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定点医院今后视罕见病的发现和诊疗情况逐步扩大。
三、罕见病病种
对目前经国内外医疗实践证明,具有特异性药物治疗的、且疗效较为稳定的以下罕见病纳
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范围:
庞贝病(Pompe disease)、戈谢氏病(Gaucher disease)、黏多糖病
(Mucopolysaccharidosis)、法布雷病(Fabry disease)
今后罕见病与罕见病特异性药物的增减,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专家组根据医学发展确定。
四、定点医院与罕见病诊治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可以接受庞贝病、戈谢氏病、黏多糖病、法布雷病的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可以接受庞贝病、黏多糖病、法布雷病的诊治。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可以接受法布雷病的诊治。
罕见病诊断与特异性药物:见附件
五、罕见病的支付范围
凡经上述定点医院确诊为罕见病的患者,使用按本规定可纳入支付范围的特异性药物等治
疗,该类特异性的药物费用,可以向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罕见病专项互助基
金,每人每学年最高为10万元。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院专科门诊进行规定支付范围的药物治
疗,暂不设起付标准。
六、罕见病特异性药物的报销
罕见病特异性药物应由定点医院提供,如患者自购的,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不予支付。罕见
病特异性药物的报销,凭大病就医记录册,按照大病报销程序进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罕见病诊断与特异性药物
戈谢氏病因体内缺乏酸性β-葡萄糖脑苷脂酶,导致底物葡萄糖脑苷酯在肝、脾、骨骼等细胞
的溶酶体中贮积导致的罕见疾病。
一、临床表现及分型
戈谢氏病常有多脏器受累的表现,根据神经系统是否受累,将戈谢病分为3型。I型主要表
现为肝脾肿大,可伴脾功能亢进,甚至出现脾梗死、脾破裂等。患者有骨骼受侵,可致残,儿
童有生长发育迟缓,无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受累表现。II型及III型患者除有与I型相似的肝脾肿
大、脾功能亢进等表现外,均有神经系统受累。II型为急性神经病变型,III型为慢性(或亚急
性)神经病变型。
二、实验室诊断
1.酶学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或皮肤成纤维细胞中葡萄糖脑苷脂酶活性明显降低
2.葡萄糖脑苷脂酶基因突变检测。
特异性治疗为补充体内缺乏的葡萄糖脑苷脂酶为1型戈谢氏病治疗的主要方法。患者需持续
监测疾病相关临床参数变化,定期检查与评估是保证患者获得个体化治疗效果的关键。
黏多糖病是由于降解粘多糖的溶酶体酶缺陷引起的遗传性疾病,目前能够用酶替代治疗,
且效果较好的为黏多糖病Ⅰ型、黏多糖病Ⅱ型和黏多糖病Ⅵ型。Ⅰ型和Ⅵ型为常染色体隐性遗
传,Ⅱ型为X连锁隐性遗传。
一、临床表现
黏多糖病按疾病的严重程度和疾病发生年龄有不同的表现,三型临床表现相似,主要有特
殊面容、肝脾增大、骨骼畸形、疝气、智力落后、关节僵硬、角膜混浊、睡眠打鼾和听力障碍
等。根据是否累及神经系统,又区分为有神经系统累及的严重型和无神经系统累及的轻型。
二、实验室诊断
1.外周血白细胞(血浆)溶酶体酶活性测定:黏多糖病Ⅰ型α-L-艾杜糖苷酶活性较正常参考
值明显降低;黏多糖病Ⅱ型艾杜糖-2-硫酸酯酶活性明显低下,同时检测另外一种硫酸酯酶活性
正常;黏多糖病Ⅵ型N-乙酰半乳糖胺-4-硫酸酯酶活性明显低下。
2. 基因诊断:进行相应类型疾病的α-L-艾杜糖苷酶基因、艾杜糖-2-硫酸酯酶基因或N-乙酰
半乳糖胺-4-硫酸酯酶突变检测。检测艾杜糖-2-硫酸酯酶基因突变需要注意假基因的干扰。
特异性治疗包括酶替代治疗和造血干细胞移植。
1.酶替代治疗:黏多糖病Ⅰ型可用 α-L-艾杜糖醛酸酶治疗,黏多糖病Ⅱ型患者可用艾杜硫
酸酯酶治疗,黏多糖病Ⅵ型患者可用加硫酶治疗。酶替代治疗不能改善已经出现的神经系统表
2.造血干细胞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是目前唯一可能改善神经系统症状的方法,但有存活
率及移植成功率问题。
庞贝病又称糖原累积病Ⅱ型,因溶酶体内酸性α-葡萄糖苷酶缺乏引起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
一、临床表现及分型
临床表现:婴儿型患者生后数月即出现进行性的右心心室肥厚和严重肌无力,进展迅速,
多于1岁内死于心肺功能衰竭。其他症状包括巨舌、肝脾肿大和喂养困难。迟发型患者的常见症
状为进行性肌无力,膈肌和呼吸肌的受累可导致呼吸功能衰竭,常需辅助通气。
二、实验室诊断
1.酶学检查:酸性α-葡萄糖苷酶活性较正常参考值明显降低。
2. 酸性α-葡萄糖苷酶基因突变检测
特异性治疗为补充酸性α-葡萄糖苷酶,对婴儿型和迟发型患者均能有效改善症状。
法布雷病是一种罕见的以X连锁方式遗传的溶酶体贮积病,是由于GLA 基因突变导致α-半乳
糖苷酶A(α-gal A)活性缺失或下降,致鞘糖脂代谢出现异常,在机体血管内皮细胞及肾脏、
心脏、皮肤、眼及神经系统等组织沉积,最终出现多脏器损害。
一、临床表现:多系统受累,表现为皮肤血管角质瘤、少汗、肢端烧灼样疼痛、角膜混
浊、心脏和肾脏等。
二、病理:肾活检光镜下肾小球细胞空泡变性,电镜下可见斑马小体堆积。
三、实验室检查:
(1)外周血粒细胞及血清干滤纸片a-半乳糖苷酶A活性检测,显示酶活性男性患者明显低
于正常人,女性患者稍低或正常;
(2)血浆或尿三己糖神经酰胺(Gb3)检测,男性患者均高于正常人,女性患者尿Gb3增
基因检测:GLA基因突变。
四、治疗:
1、对症治疗;
2、特异性治疗:
酶替代治疗:基因重组a-半乳糖苷酶A(Agalsidase),有α和β二种制剂,静脉滴注。
欢迎各位罕见病患者和家属参与信息登记
查找中国境内罕见病医疗机构及联系方式关于下发《2013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及医疗费用支出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儿基金办〔2013〕33号
各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 为了切实做好2013学年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各项工作,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方式的转接,我办制定了《2013学年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及医疗费支出若干规定》及相关表单、文件,现一并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加强指导,切实做好2013学年的收费及各项工作。
&&&&& 上海市建立纯公益性的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少年儿童健康的关爱,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各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要在区县红十字会的支持下,会同教育、卫计部门共同做好该项利国利民的实事。现对2013学年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 1、各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它作为落实本次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成效的具体体现。
&&&&& 2、各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在区县红十字会的支持下,切实加强对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工作的指导,会同本辖区内教育、卫计部门,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认真做好参保宣传,按照分工与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好参保缴费和医疗证的发放、登记等工作,确保本次在校学生缴费方式转变后的各项参保、缴费工作有条不紊的完成。努力做到宣传、参保不遗漏。
&&&&& 3、各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医疗费用结算的认证与初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对象沟通,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和错误。
&&&&& 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定期深入到各定点医院,指导、检查、督促医院按相关规定,遵守医疗规范,正确、及时地做好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减少非直接结算的数量。
&&&&& 4、各区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要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少儿基金&印章与设置电脑标识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与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工作的默契、支持和配合。
&&&&& 5、要高度重视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信息安全,切实做好参加人员信息管理、保密工作,避免出现因信息外泄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后果。
&&&&& 请你们接本通知后,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新学年工作计划,并向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委会汇报。认真做好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各项工作,使互助基金的参加率达到广覆盖,促进该项事业稳固发展。
&&&&& 附件:2013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及医疗费用支出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3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及医疗费用支出的若干规定
&&&&& 为了切实做好2013年学年上海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各项工作,根据《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如下:
&&&&& 一、参加范围与条件
&&&&& 1、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儿童)(包括在校借读并登记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
&&&&& 2、在本市居住的沪籍孤儿;
&&&&& 3、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下同)的出生满一个月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婴幼儿;
&&&&& 4、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未入学残障少儿(包括已参加重残医疗保障人员);
&&&&& 5、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辍学学生;
&&&&& 6、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高中复读生(复读第1年之内),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 7、父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医疗机构出生的0-6岁(满月后起)未入托入园的非本市户籍儿童(须提供本市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 8、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学生;
&&&&& 9、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黄山茶林场、海丰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以及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职工子女,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指日以后出生)散居少儿;
&&&&& 10、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参加范围
&&&&& 1、已参加城保、镇保的人员;
&&&&& 2、本文第一条&参加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
&&&&& 三、收费标准、方式及截止时间
&&&&& 1、收费标准:每人80元/学年。
&&&&& 2、收缴方式:
&&&&& (1)在校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由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统一办理参加手续,对每名缴费参保的学生出具收费凭证、发放医疗证,并登记造册,收到的现金直接解款至区县基金管理办公室账户(操作规程见附件一)。
&&&&& (2)托儿所儿童,由托儿所集体办理参加手续。
&&&&& (3)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 (4)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疾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 (5)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举办的高复班就读的学生,参照第(1)条的办法参加;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 (6)0&6岁未入托的非上海户籍儿童,须凭父母《上海市居住证》(日前或日(含)后签发,且在有效期之内),以及由本市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 (7)在本市居住的本市户籍孤儿的缴费办法,按《关于下发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孤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以及就医规定的通知》(沪儿基金办〔2011〕36号)执行。
&&&&&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加率应按照沪府办﹝2006﹞27号文件精神,达到广覆盖。
&&&&& 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应于10月20日前,将基金统一汇入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指定的银行帐户。
&&&&& 3、减免范围与操作办法
&&&&& 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按沪民救发〔2007〕51号文件享受个人缴费减免,具体操作按沪民救发〔2008〕75号文件执行。
&&&&& 4、收费时间:日&9月30日。
&&&&& 5、上报名册:各收费单位应在收费时间内完成收费工作,并按规定(见附件二)将人员信息输入电脑后,把缴费名册和人员信息电子文件一并上报区(县)基金管理办公室,各收费单位上报前须仔细核对,确保实际参加人、缴费名册、电子文件信息一致;区(县)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在10月31日前,将收费情况汇总和参加人员信息电子文件上报市基金管理办公室。
&&&&& 6、统一收费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办法
&&&&& (1)新生儿从满月之日起的30天内,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 (2)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或办妥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少儿,可在迁入户籍(居住证签发)的一个月内办理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手续,逾期不予补办(具体操作办法不变)。
&&&&& (3)上述人员的参加费用和人员信息电子文件由各收费单位按月上缴给区(县)基金管理办公室。区(县)基金管理办公室对新增人员缴费名册和人员信息电子文件核准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个月的参加人员信息电子文件发至市基金管理办公室邮箱,缴费名册于会审日上报。新增人员参加费用分别于日和9月10日前汇入市基金管理办公室指定帐户。
&&&&& 四、重复缴费的退费办法
&&&&& 1、退费单位原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托幼机构重复缴费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退费;人户分离在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复缴费的,由家长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中确定一处,另一处单位退费。
&&&&& 2、退费办法:收费阶段,由家长携带重复缴费的收费凭证与医疗证原件,按上述原则到收费单位申请退费,由退费单位收回发出的收费凭证和医疗证,并办理退费手续,收费凭证按财务管理规定作废,医疗证在上缴费用时交所属区县基金管理办公室核销;收费结束后,由家长到所属区县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重复缴费退费申请表》(附件三),按申请表中内容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交区县基金管理办公室查核后,报市基金管理办公室,经市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的退款,通过银行划至区县基金管理办公室账户,由区县基金管理办公室通知家长领款,并做好登记。
&&&&& 五、医疗证发放和补证办法
&&&&& 1、医疗证发放:各区(县)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应做好医疗证下发的编号登记工作,发放的医疗证数须与实际参加人数一致。
&&&&& 各收费单位必须按要求逐一填写医疗证的相关内容,并加盖发证单位印章后,发放到每个参加者手中。
&&&&& 医疗证第二页上有三个方框,分别为居保+基金、居保、基金,请根据少儿参保情况,在填写第一次结算证明单时,在相应的框内打&&&,在其他两个框内打&&&,不得留有空格。
&&&&& 2、补证:医疗证遗失,需办理补证手续。参加者可凭原收费单位证明,到所属区(县)基金管理办公室办理补证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补证费10元。补证后继续享受基金待遇。
&&&&& 六、结算证明单及转学、户籍迁移管理
&&&&& 1、结算证明单编号:结算证明单编号由区县代码+学年度+参加情况编号+人员类别编号+医疗证编号组成,请按照少儿的参加情况在相应的编号前打&&&,并在空格内填入人员类别和医疗证编号。结算证明单由我办按区县统一编号、印制。
&&&&& 2、转学、户籍迁移管理
&&&&& (1)转学管理: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就读儿童)在本市范围内学年中途转学,可持本人2013学年医疗证、转入学校入学证明,到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基金办公室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和换证手续,由区(县)基金办公室在换发的医疗证第二页上加盖&换证&章。换证后的住院结算证明单由转入学校出具。
&&&&& (2)户籍迁移管理:学年中途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跨区迁移的,在校学生凭户口簿到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办公室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散居少儿凭户口簿,到迁入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基金办公室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如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互助基金的,需同时办理换证手续,由区(县)基金办公室在换发的医疗证第二页上加盖&换证&章。散居少儿换证后,住院结算证明单由迁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出具。原为人户分离,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的,无需换证,住院结算证明单出具单位不变。
&&&&& (3)在外省市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人员转学、户籍迁移管理:指参加范围第9条所涉及人员,在学年中途转学至本市学校或户籍迁移至本市区县的,凭当地经办部门证明、2013学年医疗证、户口簿、在校学生同时提供转入学校证明,到转入学校(迁入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基金办公室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和换证手续,由区(县)基金办公室在换发的医疗证第二页上加盖&换证&章。换证后按本市住院医疗规定执行。
&&&&& 换发的医疗证须由人员信息变更后的收费单位盖章后生效。
&&&&& 3、收费阶段结算证明单的出具:在新学年收费阶段,如收费单位尚未完成收费工作,但已发生患儿住院,可由收费单位凭介绍信到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预领医疗证和结算证明单。区(县)基金管理办公室应做好预领证、单编号的登记工作,并在以后医疗证和结算证明单下发时扣除预领份数。收费单位在出具结算证明单后,应及时将患儿的个人信息(电子名册中的信息)告之区(县)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便认证结算工作能顺利进行。
&&&&& 七、医疗费用的支付
&&&&& 1、参加者一旦因病、伤需要住院治疗时,应按照划区定点医疗的原则,即散居少儿须在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所在地,在校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如所在地的市、区(县)医院无该病种专科,则可按有关逐级转诊住院规定,由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转诊单,转出、转入医院必须都是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定点医院。
&&&&& 在外省市医院(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农场管理局、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在当地参加互助基金的少儿除外)及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 2、参加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交验本人有效医疗证和收费单位出具的住院结算证明单,转诊者应同时交验有效转诊单,免交50%预付金。出院时属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直接向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结算。
&&&&& 3、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费用的支付应符合市卫计委、市医保办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规定的医疗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
&&&&& 4、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和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金额不变,支付金额计算方法不变。
&&&&& 5、大病、罕见病等的支付
&&&&& (1)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符合规定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肾、肝移植等手术及术后抗排异药物,接受肾透析)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上述第3条的医疗费用,按照上述第4条规定支付。大病专科门诊治疗费用,凡参加居保者,可报销的专科门诊费用先按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余下部分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参加居保者,可报销的专科门诊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50%。大病专科门诊支付,暂不设起付标准,凭&医保就医记录册&(仅参加互助基金者凭&大病专科门诊就医记录册&)办理报销手续。专科门诊应在原住院医院治疗,并限于一所医院。
&&&&& 大病住院与出院后专科门诊治疗费用,最高限额累计为:每人每学年20万元。
&&&&& (2)原发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病使用人免疫球蛋白、狼疮性肾炎(肾脏病理学诊断Ⅳ型)使用吗替麦酚酯(限国产)的门诊药物费用,按我办相关文件(沪儿基金办〔2007〕31号、沪儿基金办〔2008〕11号)给予结算。
&&&&& (3)罕见病的支付范围与标准,按《关于罕见病特异性药物纳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沪儿基金办〔2011〕38号)执行。
&&&&& 患罕见病者,因患一般性疾病住院治疗,其支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按照上述第4条执行;因患大病者参照大病支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执行(包括罕见病规定支付范围的药物)。
&&&&& 6、参加城镇重残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其符合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基金办公室办理零星报销,支付金额计算方法不变,暂不设起付标准。
&&&&& 7、上海市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黄山茶林场、海丰农场,以及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职工子女的医疗费用由当地经办部门受理零星报销。
&&&&& 8、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应于患儿出院(门诊)的三个月内,向区(县)基金管理办公室申报结算,逾期不予支付。
&&&&& 八、以下情况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待遇中止
&&&&& 1、学年中途转学至外省市就读的,自办妥转学手续之日起中止。
&&&&& 2、学年中途加入城保的人员,自城保生效之日起中止。
&&&&& 九、其它工作
&&&&& 自9月16日起至收费结束,实行少儿住院基金收费情况日报制度,定于每天上午10点前,将前一天累计收费情况报表(附件四),经领导审核后于11点前通过电子邮件报我办。
&&&&& (电子邮箱:)
&&&&& 附件:⒈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方式的工作规程(略)
&&&&& 2.参加人员电子名册输入内容与格式要求说明(略)
&&&&& ⒊重复缴费退费申请表(略)
&&&&& ⒋收费情况日报表(略)
发布日期: 14: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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