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煤电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于担保人的条件.需要什么文件,和要求。

日起新乡公积金实施异地贷款的细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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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地缴存
  户籍地贷款
  关于对&异地贷款&的说明
  为积极做好省内职工&异地贷款&(在就业地缴存,在户籍地贷款)工作,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日)文件精神,作如下说明。
  一、异地贷款
  是指本省内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新乡市或市辖县(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在其户籍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同意用所购房产做(预)抵押担保。
  缴存地与贷款地为非同一设区城市。
  二、对新迁入的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的认定
  户口迁入新乡市或市辖县(市)的登记日期在前,所购
  商品自住住房合同备案登记日期在后,或者购买二手住房的契税票日期在后,均可以在其户籍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对&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认定
  以住建厅统一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自证明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四、借款人的设定
  职工和配偶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符合贷款条件的一方为借款人;职工和配偶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可选择由任意一方为借款人,贷款申请受理后不再变更。
  五、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按照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执行。
  六、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按照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的4种不同贷款情况,提供相应的贷款证明材料,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机构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七、担保
  不具备按揭贷款担保条件的,借款人可以选择以下任意
  一种担保方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选用其他现房产作抵押担保
  贷款前期选用其他现房产作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应为户籍地的房产,同时,抵押物要符合有关抵押条件。
  (二)选用自然人担保
  贷款前期选用自然人担保的,自然担保人应在新乡市或市辖县(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转移接续),且符合新乡市现行《贷款须知》中自然保证人的担保条件。
  八、自日起执行。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键词:新乡公积金,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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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2:19:20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是有志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绝大多数的购房者买房一般考虑的都是用公积金贷款来买房吧,那该如何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呢?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又是什么呢,今天就给大家较为详细的讲解一番,给大家提供一点参考!接下来就是开眼的时刻了!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限制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  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说明】  1、登录系统时,选择所属归集单位分为焦煤本部、西山管理部、汾西管理部和霍州管理部四类。其中,焦煤本部为山西焦煤集团除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电、华晋焦煤和山西焦化外所有子分公司。  2、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查询初始密码为&123456&,系统提供个人账户当月信息查询、个人账户历史信息查询、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以及打印等功能。  3、在1995年8月至2003年12月期间曾经在西山煤电工作的职工或从外单位调入山西焦煤集团,原调出单位住房公积金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请选择:http://218.26.2.238/Logon.aspx  [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查询数据由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提供]  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咨询电话:,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联系电话】  西山管理部:&  汾西管理部:&  霍州管理部:&  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办公查询  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简介: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于2004年10月正式组建。是隶属山西焦煤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区域和业务需要下设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电三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太原新晋祠路一段1号  电话:  服务热线:12329  山西焦煤公积金网:.cn/gjjgl/index.htm  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可进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在线查询系统”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
  备受市民关注的“330楼市新政”公积金贷款部分落地港城。昨日下午,笔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即日起,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调整: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含),及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  3月30日,央行等发布通知,对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30楼市新政”出台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立即开展了政策落地研究工作。据悉,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率处在高位,贷款需求旺盛。特别是今年推出的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和支付房租两项业务,使得归集资金大量流出。该中心贷款科相关负责人说,为落实新政精神和发挥住房保障功能,结合本地公积金资金情况及房地产运行情况,研判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我市推出差别化贷款政策,支持家庭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楼市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新政,我市将重点支持缴存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对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工作人员介绍,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均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二是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不包含144平方米。  另外,调整后的贷款政策还加大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改善性自住房。即职工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非普通住宅、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2次以内、已使用公积金贷款2次及以上但名下无房或拥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  该负责人介绍,对广大购房人来说,本次政策调整还有一个利好,就是不再区分商品房和二手房,统一为家庭房屋套数,支持首套和改善性购房,房价贷款比例分别按上述规定计算。其中,商品房房屋总价为普通自住房毛坯房价格;二手房房价一般为毛坯房评估价,不包含室内装修、家电、赠送贮藏室等附属物品。
 一、调整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倍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的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缴存余额在一万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成。对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对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成,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以贷款。  三、停止向借款人收取期房阶段性担保费  担保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不再向借款人收取。  四、连续缴存六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成都市缴存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从外地调入成都工作的职工,在成都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五、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六、成都籍职工回蓉购房可办理异地贷款  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记者21日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济南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5月25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  据了解,对于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及贷款利率,济南市此前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根据最新规定,济南市取消了首付比例在购房面积方面的差别化规定,首套房首付比例均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均为30%,同时取消了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差别化政策规定,统一执行30%的首付比例和基准利率。
  5月18日,记者了解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提取范围的通知》,涉及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扩大提取范围等多个方面。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昝世英向记者介绍,此次新政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是近年来调整力度较大、突破较多的一次。新政实施后将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让市民真正用好、用活、用足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涉及贷款及提取两方面重大调整,下面就让新报君带你从11个方面看看如何省钱↓↓↓  1、贷款政策多方面“松绑”  新政一  降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降低至20%;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为25%。  解读:  据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信贷处处长高淑兰介绍,降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主要针对普通自住房,不限建筑面积。此项规定可以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刺激房地产的刚需。高淑兰向记者举例,如果某人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50万元的一手住房,过去首付款要12.5万元,现在则只需10万元,让更多市民通过住房公积金来圆“住房梦”。  新政二  提高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在最高额度限定范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解读:  高淑兰向记者介绍,如果某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要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有2万元,那么以前最多能贷款30万元,新政实施后则可以贷款40万元,大大减轻了资金压力。  新政三  开展周边跨省六地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从日起,开展与周边跨省六地市(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白银市、庆阳市)的异地贷款业务。凡职工在以上6地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贷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异地贷款。贷款按照《住房公积金宁夏区内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解读:  新规支持全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买住房,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为更多职工提供贷款方便。高淑兰对记者说:“此次新提出的跨省六地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可以解决不少职工创业、子女就学的问题。增强银川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带动房地产业的消费。”  新政四  统一商业贷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额度  缴存职工(含配偶)及其共有人的商业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内的,在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中心业务大厅、分中心、办事处应当受理,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以发放贷款。  解读:  此项贷款政策的调整可以帮助市民解决资金回转问题,缓解了资金压力。  新政五  调整还贷提取方式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由缴存职工自由选择还款方式。职工可以办理逐月还贷提取或一次性提取冲还本金,可以选择还款年限不变降低月还款额或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年限。  解读:  高淑兰介绍,以前不能逐月还贷,只能一次性提取充还本金,现在缩短了年限,还款额度不变。方式更加灵活,方便市民作出选择。  新政六  简化贷款审批程序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对各分中心及住房信贷处实施贷款授权审批制度,凡在授权额度以内的统一由5级审批(初审、复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核、审贷会审批)简化为3级审批(初审、复审、终审)。  解读:  高淑兰向记者介绍,灵武、永宁、贺兰、宁东各分中心贷款审批额度是25万元,铁路和宁煤分中心为30万元。“在这个授权额度内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将审批从过去的7至10天缩短到3至7天,让贷款3至7天就能放下来,大大加快了审批进度,提高了放款效率,使贷款更便捷,避免出现让市民‘来回跑’的情况。”同时提醒大家,授权额度以上的还需在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审批。  2、提取范围更广更惠民  新政一  延长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  购买一手自住购房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调整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总房价。  解读: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刘希平帮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一位市民于2015年5月签订了一手自住住房购房合同,按照以前购房合同使用期限只有1年的规定,那么这位市民到2015年5月以后就不能贷款。新规将期限放宽至2年,则这位市民2016年5月以前都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3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是针对住新房而没有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如某市民买房花了50万元借了亲戚朋友的钱,以前只能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现在第二年第三年都可以支取,大大减轻了购房人的付款压力。  新政二  放宽直系亲属之间使用条件  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外,还可以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提取其本人父母、配偶方父母、本人子女及子女配偶方的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解读:  刘希平介绍,如账户余额有1万元,以前只能提取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儿子或女儿、父母共计5人5万元,现在放宽直系亲属之间使用条件,人数越多,账户余额越多,能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就越多,可以让亲属之间相互帮助解决资金问题,切实解决“儿女结婚要用房,父母住房公积金里有钱但取不出来”之类的难题。  新政三  扩大租房提取范围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具体操作细则按《银川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实施办法》执行。  解读:  刘希平介绍,此次扩大了租房提取范围,以前是公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并且无住房的均可提取公积金,且不论是公租房还是商品房都可以提取。  新政四  开展住房维修(装修)提取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10年(含10年)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自住房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以在维修(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操作细则按照《银川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维修(装修)实施办法》执行。  解读:  刘希平称,以前住房维修的提取仅限大修自住住房,现在可以用于房屋的日常维修和一次性装修,让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这笔钱利用起来。  新政五  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  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具体细则按照《银川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实施办法》执行。  解读:  刘希平介绍:“目前物业消费较高,新政出台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费,切实减轻职工压力。”
 住房公积金利率低,还款优惠多,是很多人买房贷款的首选。但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复杂,提交资料多,审核过程严格,造成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要想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一定不能忽略如下14个特别要求,一个不符合那么申请就得退回了。  1房屋面积特别要求  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建筑面积仅限于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  2贷款年限特别要求  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其中,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一手房、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3首期付款特别要求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婚姻状况特别要求  婚姻证明材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结婚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申请人未婚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卡的婚姻状态为空白、婚姻状态信息与征信报告不符的,须提供从适婚年龄起出具的未婚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离婚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涉及到财产分配情况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注:如果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另须提供法院生效证明书,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的可以不提供离婚证,但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态须显示离异。  申请人丧偶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结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配偶死亡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5房屋评估特别要求  凡是购买二手房都需要评估;购买已确权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须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的,均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6收款还款账户特别要求  一是申请人借款款项必须划入以出卖方名义开的银行账户内,不得划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商转公贷款除外)或其他账户。二是还款账户、收款账户须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  7购房贷款特别要求  申请人须与售房单位或个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8建造贷款特别要求  建造的房屋须是市一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9翻建贷款特别要求  翻建的房屋须是市一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10大修贷款特别要求  大修房屋须是对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报告需要改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我市自住住房进行维修。  11商转公贷款特别要求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3)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  (4)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商转公也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5)商转公贷款款项必须划入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须划入商贷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6)《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于期限内办理还清商贷,并注销原抵押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撤销其商转公贷款申请。  12组合贷款特别要求  组合贷款须抵押房屋一致,贷款人一致,贷款起止日期一致,还款账户一致。对于首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70%,第二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50%。  13再次贷款特别要求  必须自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4住房套数认定特别要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计在内。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二套,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三套,对申请人执行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二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河北省相关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号)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所授权的分支机构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并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划转或支付手续。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现金支付业务。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妨碍或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四)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  (八)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九)被判处刑罚的;  (十)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工作调动不办理账户转移的;  (十二)在职职工参军、脱产上学的;  (十三)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十四)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第(四)项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尚不足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七条&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七)至第(十三)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的,应当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一次性提取住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从4月21日以来,该中心姑苏分中心和虎丘分中心已经受理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831笔,金额超过214.5万元,有关负责人提醒,办理时间将持续至6月5日,尚未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的市民请尽快办理。  为进一步支持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减轻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的资金支付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市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了“2015年度姑苏、虎丘区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办理公告”。  根据公告,贷款贴息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为市住建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借款人所购自住住房为政府定向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借款人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和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贷款贴息期限分2种情况:日之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从2015年1月开始,按月贷款贴息至2015年12月(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以后的月份不在其内);2015年1月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还款月起算,贷款贴息至2015年12月。贴息期限已满36个月的,则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贷款贴息额度具体为: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40%;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但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低于500元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计算。  借款人在向姑苏分中心和虎丘分中心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要件:借款人本人或代办人现场签名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借款人公积金卡(原件1份);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借款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有效银行借记卡(原则上为贴息对象的贷款还款银行卡),户名必须与借款人一致(原件、复印件各1份);还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办理时间为日至日正常工作日。办理地点:姑苏区服务大厅(干将东路877号一楼);虎丘区服务大厅(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一楼)。在受理截止日后的1个月内,经审核确认的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银行借记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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