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官司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按照税前税后工资计算器计算还是按照税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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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中律网 版权所有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刊期:总第 21 期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 2009年3月,张某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张某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到某知名500强企业sa公司担任工程师,同时约定张某的工资为税前8500元,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当月,张某就到sa公司担任资源探测工程师。同时sa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及相关税费,费用由sa公司于每月中旬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 2010年5月,张某患病。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始终不见好转,sa公司就以张某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将张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为了减少负担,劳务派遣公司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了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办理离职结算的时候,张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发生争议。劳务派遣公司认为应当按照sa公司每月支付给张某的各项费用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之外的工资7800元计算张某的经济补偿金。而张某则认为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很明确,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税前工资8500元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 双方由此引起争议,张某的经济补偿金到底是按照税前工资计算还是税后工资计算?
&&&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月应得的平均工资计算。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得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济补偿金仍然需要计征相应税费。所以,经济补偿金不应当在计发之前先行计税,以避免双重计税的问题。
&&& 结合本案,张某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其工资为税前8500元,也即张某每月的应得工资计为8500元,因此,应当按照每月8500元的标准计发张某的经济补偿金。但是本案中,除了经济补偿金之外,如果员工因病不能工作而被解聘的,用人单位还要承担不少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该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应当按照员工的月税前工资计算。
&&& 值得企业注意的是,由于目前关于工资结构、工资标准、工资项目等方面,国家规定与企业实际情况存在不太一致的情况,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尽量明确内部薪酬结构,并将其与公司福利等员工收入项目加以区分。在与劳动者协商薪酬的时候,明确约定是否扣税等,以免造成日后的纠纷。(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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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器201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使用本计算器可以方便的算出应纳税款金额和税后收入。
每月工资:元
各项社会保险费:元
起征额:国内:3500元外籍:4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缴税款:元
税后收入:元
年终奖总额:元
上年月数:
应纳税所得额: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缴税款:元
税后收入:元
收入总额:元
经营月数:
应纳税所得额: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缴税款:元
税后收入:元
收入类型:
对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收入额:元
应纳税所得额: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缴税款:元
税后收入:元
本计算器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或金融建议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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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计算结果、计算公式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征收规则为准。
"工资、薪资所得"的计算方式说明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税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案例说明:
1、张小明2014年1月份工资收入4800元,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为600元,则张小明这个月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那么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 = 4800 - 600 - 3500 = 700元,应纳税所得额700元不超过1500元,适用税率表一级,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速算扣除数 = 700 x 3% - 0 = 21元。
2、黎明2014年3月工资19000元,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000元,则纳税多少?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 = 19000 -3000 - 3500 = 12500元,应纳税所得额12500元超过9000,不超过35000元,适用税率表四级,对应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速算扣除数 = 12500 x 25% -1005 = 2120元。
"年终奖"的计算方式说明
应纳税所得额 = 年终奖金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平均每月收入金额
速算扣除税
不超过1500元的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注:1、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与工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计算方式不一样。
2、参照本表时,一定要拿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每月收入金额,与上表进行比照,得出年终奖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案例说明:
1、冯某2014年领取了1月份工资的同时,也领取2013年度的年终奖金12000元,1月份工资4000元,当月各项社会保险费400元,此时冯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税所得额 = 4000 - 400 - 3500 = 100元。
工资应纳个税 = 100 × 3% - 0 = 3元。
年终奖金12000元,除以12后,每月平均1200元,对照上述年终奖税率表得到,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则应纳个税为: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 12000 × 3% - 0= 360元。
2、冯某2014年领取了1月份工资的同时,也领取2013年度的年终奖金24000元,1月份工资3000元,当月各项社会保险费400元,此时冯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税所得额 = 3000 - 400 - 3500 = -900元,小于0。
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 = 24000 - 900 = 23100元。
平均每月收入 = 23100 / 12 = 1925,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年终奖应纳税额 = 23100 × 10% - 105 = 2205元。
"个体商户生产、经营所"的计算方式说明
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税
不超过15,000元的
超过15,000元至 3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 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 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对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算方式说明
应纳税所得额 = 经营收入金额 -(减除必要费用 × 经营时间)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税
不超过15,000元的
超过15,000元至 3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 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 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注:上述公式中的“减除必要费用”,当前个税税法规定为3500元,经营时间以月份为计算单位。
案例说明:
1、冯三在2014年,承包一个学校的食堂,经营时间为12个月,年终取得各项经营收入总额20万元,各类经营相关成本费用支出10万元。
收入金额 = 经营总额 - 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 20万 - 10万 = 10万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金额 -(减除必要费用 × 经营时间) = 10万 -(2000 × 12 ) = 76000元
应纳税额 = 76000 x 35% - 6750 = 19850元
"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方式说明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 - 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 × (1 - 2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税
不超过20,000元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注:1、劳务报酬所得在800元以下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
3、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
案例说明:
1、张三因给某公司技术服务支持,收支了5000元的劳务报酬,其劳务报酬收入所得金额超过4000元,应纳多少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 × (1 - 20%) = 5000 × (1 - 20%) = 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没有超过20000元,处在劳务税率表的一级,适用2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4000× 20% - 0 = 800元。
"稿酬所得"的计算方式说明
应纳税所得额 = 稿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 - 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1 - 2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14%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案例说明:
1、知名网站个税精灵资深专家,打算撰写并出版《个人所得税一本通》书籍,出版商同意付2万元稿费,那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应纳个税 = 20000 × (1 - 20%) × 14% = 224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算方式说明
应纳税所得额 = 特许权使用费(不超过4000元) - 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特许权使用费(超过4000元)×(1 - 2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案例说明:
1、张某通过某中介机构将自己获得的一项专利技术转让给别的公司,取得收入10万元,成交时支付相关税费共计1万元整,且能提供有效的合法凭证。
应纳个人所得税 = (10万 - 1万) × (1 - 20%) × 20% = 14400元。
"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方式说明
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租赁所得(不超过4000元) - 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租赁所得(超过4000元)×(1 - 2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优惠政策: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自日起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说明:
1、小王2014年一月份出租其住房,每月租金3800元,那么他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小王出租房屋,属于个税税法规定的财产租赁所得范围,需征收个税。因月租3800元,没有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3800 - 800 = 3000元,财产租赁个税税率为20%,但自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所取得的收入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应纳税额 = 3000 × 10% = 300元。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算方式说明
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转让收入金额 - 财产原值 - 相关税费及装修费等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0%)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案例说明:
1、王五今年2014年出售自己的一套二手房,当时新购时花费50万元,缴纳各税费3万元,自己又装修房子花费7万元,现在房子成交价格为100万元,应缴纳多少个税呢?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二手房交易收入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围,需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转让收入金额 - 财产原值 - 相关税费及装修费等 = 100万 - 50万 - (3万 + 7万) = 40万,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0%)= 40万 × 20% = 8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算方式说明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金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以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的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的计算方式说明
应纳税所得额 = 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0%)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注: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以每次取得的该项收入为一次。
案例说明:
1、李四于日,购买彩票中奖,获得奖金10万元,应缴多少个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此项收入为偶然所得,需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且不扣除任何费用,应纳税额 = 10万 × 20% = 2万,据此发放奖金单位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万元,李四最终可以拿到手的奖金为8万元。
"其他"的计算方式说明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金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的所得额 × 税率(20%)
适用20%比例税率
注:其他收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为收入总金额,不扣除作何费用。
常用计算器
投资计算器
存款计算器
贷款计算器
理财计算器
其他类计算器我和公司签了一个3个月的临时合同,现在我被解雇了,我要求给我补算本月的2个月薪水赔偿合理否,申请劳动仲裁能赢吗?
看来我不是学法律的有些事情叙述的还是不够清楚啊。案情:我这样简略的回顾一下吧。——,我只在入职的前三个月有一个临时合同。合同薪水2200.实际税后薪水7602.合同里有这样两条:1.本合同为试用期合同。2.本合同期满前一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现在我被解聘了,只是口头的,都没有书面形式。QQ聊天记录中应该有,我和老板协商给我2个月薪水做补偿的内容。但是现在他反悔了,还要我补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做才好,我本无意走到这步的。这个8月、9月工作机会本来就不多,肯定难找我满意的工作的,我也要生活的啊。所以我才主张2个月的赔偿的。-----------------------------------------------------------------------------------------------------------------可能我表述的信息还不够全面,大家可以看下面我和Johnson的谈话。请大家给我一点法律支援。人都是要生活的,这两个月根本就没什么工作机会。就这样把我扫地出门,我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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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你的几个问题进行一个回答:
一、针对日-日期间的劳动合同:
1、当初私企和你签订的所谓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成立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类合同在法律上默认为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LZ所言合同期为3个月的,则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同时本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本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私企与你签订的该份只约定了试用期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该合同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正式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私企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当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LZ并没有以上所述的情况出现,那么私企应当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通知的方式必须以《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形式进行。而LZ所叙述的情况来看,私企老板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因此依据本条规定,私企应当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
除此以外,《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由于私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私企应当:
(1)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支付半个月工资的2倍,即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二、针对日-至今的劳动关系:
1、关于私企老板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前一个劳动合同,即只规定3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第一份劳动合同自日正式解除,而日以后,LZ与私企实际又产生了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LZ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新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关系确立之时,即日订立,而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日-日共支付11个月的工资的2倍作为经济补偿金(即22个月的工资)。
同时由于第二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也违背了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上述所回答时的规定,LZ在单位工作达一年半以上,应当认定由用人单位支付2个月工资的2倍作为经济补偿金(即4个月工资)。
因此就本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总结如下:
(1)本案件中涉及的《试用期合同》于法相悖,不能成立,依法应当认定为固定期限为3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
(2)在第一份劳动合同中,私企老板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2倍(1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3)在第二份劳动合同中 ,私企老板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2个月工资的2倍(4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由于用人单位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对于应支付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28个月的职工月标准工资(包含经济补偿金以及正常的月标准工资)。
给大家回溯一下事情的前后吧,给后来者一个警示。
我是在号加入这家公司的,当时感觉这个老板还不错,知道IT信息化在这个时代对公司经营的重要性。当时也没多想就加入了这个公司。
可是合同出来后就给人一个很不舒服的感觉,当时见面的时候谈的是8000税后,但现在被改成了税前,还有合同期只有3个月。而电子商务团队根本就没有根基,我需要自己从看简历一个一个选起。当然,我想到了要从之前的公司找老同事合作组队,但是工资这块基本都被pass掉了。没办法就只能选那些没工作经验的了,这就是合作之后的种种矛盾的开端。
话说,到了2011的7月开始,矛盾积聚的我要爆发了,为了不伤和气,且我已经想清楚了一件事就是我根错人了,与一个和自己不对路的人工作是难有发展的。于是,在有意的把工作内容都交给其它人做。至于全体会议上,我已经变成徐庶了,一言不发。
到了8月,他就提出将我解雇,我当时也没什么留下的意愿,就说好没问题。之后,给我说,8月结束收拾收拾走人吧。我很郁闷,你妈的,谁家让领队走不得经济补偿一下,8月有个屁工作机会啊,又不是我自己辞职的。就说你们这么做不合法,必须给我补偿2个月工资。因为这个谈判了好几次,后来答应给了还得算上8月的。就没见过这样的。我当然不同同意了。在后面就是,8月31号,突然同意补偿两个月工资了,骗我签了离职解聘书。
再然后就是,突然我在不常用的QQ邮箱里看到了一封什么公函,说我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要保留对我起诉的法律依据。一个月的工资都没给我。
现在,我找了律师,律师费首期5000,之后的风险代理,看官司的结果。
对这个结果我只有一句话好说,做事之前一定要看这个人是否值得你跟。不能仅凭第一印象就下判断,需要多方考察。30岁之前跟对人很重要。update:第一、找律师不要签什么风险协议,劳动仲裁这种小官司没多大意义这样。你反而给的律师费更多。第二、有了这个法律决定,就打到底。我仲裁的结果是,只是要给赔偿金,其它的都不给,我没同意,继续上诉,一审刚下来,重新判了8万多。第三、其实律师也不是很认真的做你这个事情,太小,赚的少。--------------------------------------------------------update
-----------------------------------------------------------经过两年时间这事算是结束了。总共赔给了87000多,付给律师的总计有23000.后来,从其它律师那里得知,劳动赔偿案子是不准收风险代理的。今天在法院取钱的时候,该律师一直不愿意我把钱打到他公司账户中就能明天,这钱他要私下收。其实我这个案子,最大的地方是很幸运的碰到了一个认真负责的执行法官,给了这家不规矩的公司很大压力,才拿到了赔偿。至于律师么,什么功劳都没有。这种案子选律师,不用选什么大牌律师扯淡一样。没什么用,就是骗钱的,根本就不上心。找个自己信得过的律师,就可以了。接下去就是耗时间,看运气了。
首先你要确定你所签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即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是否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那就要看你在合同上有没有约定关于违约的具体处理方法,如果没有,那要看你合同在支付薪酬方面是怎么约定的。都没有具体约定的话,要求支付两个月薪水也是合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老板要你补签什么协议,在中国大陆一般要式合同都是要求用简体字的,如果仅仅是关于字体方面的协议,不改变合同内容的话,签一下也无妨。
1、对之前一年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没有临时合同的概念,所谓三个月的合同,本质上也是正式的聘用合同;
3、关于解除合同,除法定和约定的情形外,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
4、如果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工资,或者为支付加班费等情形,可另行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
对于高萌律师答案中“由于用人单位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这个说法不成立。目前我所知道的比如北京,最多支持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请参阅网站的判例,这些都是北京市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和人民法院的判例。
我同意 @高萌 的答案,另外从法律的施行补充一下。虽然目前国内的法律氛围不好,但是从我接触的大量例子来看,劳动者告雇主或者申请仲裁的成功率很高。
比如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雇主很难解除成功。而且也不能降薪雇佣(要降从该员工到CEO必须一起降,而且要说明经营方面的理由),只能换岗(而且必须提供附带培训)。
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的弱势在于:虽然不会降薪雇佣,但是在这个企业的前途也就完了。而且在职场上大家一般不愿意搞得声名远播。
仔细看了遍高萌律师的分析,我对其“一、针对日-日期间的劳动合同”的分析中关于赔偿金的说法不赞同,因为单位并未解除该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未解除,何谈额外支付工资及补偿金。
我认为,单位仅应就日-日期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额外支付11个月的工资。
我在公司工作八个多月了,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现在老板说我工作不认真为由,想直接减我薪资。现在,我想告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可以告赢公司。我的工资条中间有三个月没有拿出来,请问?我怎么申请赔款?申请赔款需要什么证据?本人急需要回复,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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