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务派遣社保缴纳是否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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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问活动,今日问题是:问:“营改增”后,公司员工为本单位提供搬运、装卸劳务是否缴纳增值税?公司能否以自制劳务费表形式发放劳务费,是否要代扣代缴个税? 答: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应税服务不是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增值税。个人从用工单位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以自制工资单发放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非营业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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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单位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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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51.113.123:Execute time :0.284正规给非本公司的员工的劳务费如何入账,怎么交个人所纳税?_百度知道
正规给非本公司的员工的劳务费如何入账,怎么交个人所纳税?
应怎么做帐我们是广告公司?这类的劳务费发票可以作“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入账吗,如何缴税,要付给公司员工以外的个人10000元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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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20%)×20%=1600元借这个可以直接计入成本。同时应代扣代缴此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主营业务成本 10000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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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到地税局申请开具发票,支付款项并列管理费用——劳务费,并缴纳8%的税收、支付单位证明(项目。没有发票是不能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个人凭身份证。公司凭提供劳务个人的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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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71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通讯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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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通讯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6
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造成的收入变化;一项租赁是否属于融资租赁,不在于租约的形式,而在;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就应归入融资租赁;《办法》所列的三个条件,是判定融资租赁的充分条件;日,是指租赁协议的生效日期或各方对租约的主要条款;约的时期,如果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租赁该项资产,而;论是否继续支付租金,续租期也应算是租赁期;加上由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余值(在租
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风险包括由于生产能力的闲置或工艺技术的陈旧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经济情况的变化可能造成的收入变化。报酬是指在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内,希望出现有利的经营,以及因资产增值或残值变现可能获得的收益。一项租赁是否属于融资租赁,不在于租约的形式,而在于交易的实质。如果在一项租赁中,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就应归入融资租赁。《办法》所列的三个条件,是判定融资租赁的充分条件,只要符合其一,就应按融资租赁处理。《办法》所称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的生效日期或各方对租约的主要条款承担义务的开始日。租赁期则是指承租人签约承租资产的不可撤销租约的时期,如果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租赁该项资产,而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相当肯定承租人将行使这种选择权,那么不论是否继续支付租金,续租期也应算是租赁期。而租赁最低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的各种付款,加上由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余值(在租赁开始日预计的、资产在租赁期末的可变现金额)。如果承租人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所订价格预计又大大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相当肯定承租人到期会行使这一选择权,则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为此所需另外支付的金额,而不再包括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余值。租赁最低付款额不包括由出租人支付、但仍可由他收回的劳务成本和税金。 351. 这项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 某纸业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瓦棱纸”和“茶板纸”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废纸原料整理、挑选,去掉部分杂物,再进入车间生产。其中,经整理、挑选后去掉的杂物损失数量较大,约占原材料的40%左右。请问:该项损失是否算做“非正常损失”,该公司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答
按照增值税法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从该纸业公司的生产流程来看,对废纸原料进行整理、选择,必然会去掉部分不符合生产要求的杂物。尽管这部分杂物所占原料的比例较大,但仍属于该纸业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失。因此,该公司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352. 职工取得一次性安置费用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是山东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首席发起人,现有一问题咨询。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终止的若干事项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23号)的规定,原山东某会计师事务所被省财政厅批准撤销。因事务所人员较多,其主管部门某市财政局无力安置该部分职工,遂根据财政字[1999]37号文件规定的“事务所终止或被撤销,其员工安置费用和各项社会保障统筹费用,原则上由挂靠单位解决或在事务所财产清算中解决”,给予事务所职工一次性安置费用(按工龄,3000元/年),并解除劳动关系,由其自谋职业。请问,该安置费用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自日起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就来信反映情况而言,该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后,一次性向职工支付安置费,应按上述《通知》规定处理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事宜。即职工个人实际取得的安置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数额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金额除以个人在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比如,某职工工龄15年,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3年,一次性取得安置费45000元(3000元/年×15年),假设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0元,那么该职工免征个人所得税部分的收入为30000元,超出部分15000元除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数12,得出商数1250元作为该职工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费用800元后乘以5%的税率得到月纳税额22.5元,再乘12得到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70元。 353. 总公司从金融机构统一取得贷款再转贷给分公司使用的,是否按照关联方贷款对待 126我公司是由两家企业合资兴办的股份制企业,曾多次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但银行均以防止不良贷款为由予以拒绝。为解决我公司筹资难的问题,总公司采取了向银行统一贷款、统一归还的方式(在贷款合同书上已注明我公司的贷款额度),由总公司向银行统一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我公司使用,我公司按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总公司支付利息。我公司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已对所支付利息按“财务费用”列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的精神,对上述情况已明确规定不征收营业税。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第84号)第三十六条“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从总公司分拨的借款金额已超过注册资金的50%,请问,在上述情况下,是按从关联方取得的贷款对待还是按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对待,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支出,是否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其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所谓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直接控制关系;(二)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 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对于集团总公司从金融机构统一取得的贷款,再转拨给分公司使用的,如能证明有关资金确系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可不作为关联方贷款对待。需要注意的是,严格意义上讲,属于同一法人的总分机构是同一个法人实体,不属于关联企业的范畴。但是,如果总分机构符合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的独立纳税人条件,总、分机构分别作为独立纳税人的,总分机构之间发生的借贷款理应受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限制。一般来讲,企业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负责集团内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调度事务,如果以企业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名义对企业集团所属的其他企业进行贷款,相关子公司申报扣除贷款费用,也应该适用《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354. 这笔税该怎么缴 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采石厂购进高钙石块碾磨成石粉后出售。我们认为石粉属于非金属矿采选品,应该按13%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而税务机关界定应该按17%的税率申报纳税。请问,该笔业务应该按照13%还是17%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2号)的规定,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从天然矿床中采选的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矿石、矿砂、矿粉,不包括经煅烧、焙烧和加工的产品。据此,你公司出售的石粉是由购进的高钙石块碾磨加工的产品,不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范畴,因此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55. 发放现金养老保险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公司因为没有参加社会统筹保险,所以每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员工发放现金让员工自行购买商业保险,对这部分相当于养老保险金额的所得,我公司是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企业和个人只有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才可以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和养老金,均应全额并入工资薪金总额中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56. 商场收取的赞助收入是否要缴税问:商场收取租赁户的赞助收入是否要缴税?答:要缴。除缴纳营业税外,还要并入应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理由是:第一,关于营业税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凡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营业税。而所谓“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号)规定:“??对学校取得的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征税,要看学校是否发生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学校如果没有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无偿取得,不征收营业税;反之,学校如果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有偿取得,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赞助收入也应按这一原则确定是否征收营业税。”因此,在向租赁业户收取赞助费的同时,向其提供了租赁劳务,则该赞助收入属有偿所得,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同时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二,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如果收取的赞助费符合劳务收入确认的三个条件:收入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因此,该赞助收入不同于普通的接受捐赠,应并入收入总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127 357. 年中开始使用的房产,其应纳税额应如何确定 我们在房产税征收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自用房产纳税人在年中某月开始使用的房产(比如6月),其应纳税额应该以年计,还是按月计?有些纳税人提出,由于当年房产只用了几个月,所以只应缴纳几个月的房产税,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答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为征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而不是目的、行为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因此,无论纳税人何时开始使用房产,只要纳税人当年购入或自建房产,就负有缴纳房产税的义务,缴纳全年的房产税。 358.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 如何认定管理 我公司是一家新办的商贸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但税务机关认定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目前关于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作了新的规定。 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2.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359. 企业举办的正常业务培训,是否属于《通知》规定的“免费旅游”和“免费培训” 根据经营需要,我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经常举办一些营销人员的集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险业务的最新发展理念、展业技巧、展业艺术等。请问我公司举办的这种正常业务培训,是否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的“免费旅游”、“免费培训”等情况,是否应就业务培训支出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指出的是,此项规定针对的是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奖励营销业绩突出人员的现象,强调的是通过免费培训、免费旅游等方式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进行奖励,一是营销人员,二是个别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三是奖励。企业正常的员工培训、教育支出,以及企业有关人员参加外地举办的正常的培训班、研讨会和工作考察,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征税范围。所以,你公司举办正常员工培训发生的支出,无论在什么会计科目核算,都不应作为营销人员的劳务报酬处理,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360. 汽车销售企业代收税款是否应再缴税 近期,我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汽车销售行业进行了增值税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汽车销售企业为扩大销售,纷纷开展为消费者提供代理上牌、代缴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代办保险等一条龙服务业务。对于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服务向购车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对汽车销售企业代收代垫的款项,就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代缴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征收增值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就不含代缴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的款项征税。请问哪一种观点正确?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另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因此,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服务而向消费者收取的各类手续费应并入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而128汽车销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并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无论采取何种核算办法 361.
佣金支付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很多企业为扩大销售,常采用支付佣金的方式。然而不少企业对佣金的税务处理,理解得不够准确、全面,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那么,企业支付的佣金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一)有合法真实凭证;(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通知》还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可以看出,准予税前扣除佣金的支付对象不包括本企业雇员,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应列入工资薪金支出,用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进行纳税调整。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6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得到的报酬,属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企业支付给个人(非本企业雇员)的佣金,属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佣金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企业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应纳税款由取得佣金的个人缴纳,企业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可以看出,企业应对支付给个人的佣金,认真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近日某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在对某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03年度列明的佣金共计37500元,其中包括支付给本企业职工的销售提成28100元,企业将佣金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机关作出了对该企业支付给职工的销售提成补缴企业所得税9273元并处以应纳税款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因该企业支付给本企业职工的销售提成,不能以佣金列支,而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但这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已超出了该企业计税工资标准。该企业正是由于违反了《通知》中关于佣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决定,才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可见,企业在利用佣金拓展业务的同时,一定要全面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才能经得起税务机关的检查,才能健康发展。 362.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需要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吗 钟税官:最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请问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是否还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准手续?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以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必须附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纳税人弥补亏损台账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弥补。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企业税前弥补亏损核准的规定。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规定,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主管税务机关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工作:
1.建立亏损弥补台账(已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可以直接用各年度申报表的动态对比来替代台账),对企业亏损及弥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及时了解掌握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3.对与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和利润水平差距较大的企业,以及连续亏损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了解亏损的真实原因,特别是对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合理性等加强检查监督;
4.发现虚报亏损的,及时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涉嫌偷税的,及时查处。 363. 问:我们委托一个体加工户加工一批工具,请问如何缴纳消费税? 答:1994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在颁发的《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中,对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问题作了调整,由原定一律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改为: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64.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代收代付费用要缴营业税吗? 问: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时,如果发生了代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收取一些资金,如代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集资兴建锅炉增容费等,对这些代收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缴营业税吗?答: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额为从对方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此类费用,不论公司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全部计入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365.
问:我公司为一企业的厂房和车辆同时提供维修服务,请问我们应当缴纳何种税? 答:视修缮的对象不同,应当缴纳不同的税目。如果修理(修缮)的对象是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应征收营业税,如铁 129路大修;对货物进行的修理,则应当征收增值税。366.
收到政府补贴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问:请问收到政府补贴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答:如果政府补贴批准文件明确该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指定用途,不属公司全体股东享有,应将该部分政府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如果政府补贴批准文件明确该补贴由公司全体股东享有,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公司在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如果财政拨款批准文件明确该拨款具有专门用途,如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在该项拨款实际到位时应作为&长期应付款&核算,在项目完成后,应将其形成的资产转入固定资产,同时相应拨款转入资本公积。 367.
问:请问房地产企业在售楼后发生的绿化费用该如何计入成本? 答:企业发生的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有些是在售后继续发生的,可在销售房地产时进行预提。配套设施建设全部结束后,应进行汇算。售后发生的配套设施费预提比例,可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执行 368. 对未支付货款的货物处理后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问:我公司2000年采购原材料一批,因原材料质量存在问题,不符合双方购销合同的约定,经双方协商后,对方同意我方可以不支付该部分货款,但货物一直积压在我公司仓库而未退还给对方。我公司对该货物未进行帐务处理。后我公司将该货物处理掉了,并取得相应货款收入。我公司将其作为收入在帐上反映,导致“原材料”科目出现贷方余额。请问,这里面有无税收问题?我公司的帐务处理正确吗?答:原材料在处理收取款项时,应当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如果你公司未依法缴纳上述税款,则可能构成偷税。另外,我们认为,在对方明确表示同意你单位不需支付该批货物的款项,而且货物也未要求退还的情况下,该批货物应当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并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何时认定为营业外收入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其帐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贷:营业外收入或者借:原材料贷:应付帐款在确定不须支付该部分款项而且货物也不退还时,再作帐务处理为:借:应付帐款贷:营业外收入在处置该批货物取得货款时,其帐务处理为: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借:其他业务成本(或产品销售成本)贷:原材料因你单位在处置该货物之前未进行帐务处理,而是等到处置完毕后直接作销售收入进行帐务处理,由此导致出现“原材料”的货方余额。我们认为,只要你单位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上述的帐务处理虽然存在错误之处,但只要予以调整即可。369. 如何区分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请问除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外,业务宣传费还包括哪些内容?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应如何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如果缺少部分条件该如何处理?答: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广告费则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二者的区别显而易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3个条件:一是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是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三是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不具备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税务机关将不允许作为广告费予以税前扣除。 370. 债权人接收破产企业的土地要交契税吗? 问:我公司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该企业正在办理破产清算,并将土地划拨至我公司名下,用于偿还债务,请问我公司接收该土地要交契税吗?答: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371. 股权赠与应缴印花税吗? 问:非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赠与,是否应缴纳印花税?130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应用写作文书、中学教育、高等教育、文学作品欣赏、各类资格考试、外语学习资料、71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通讯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内容。 
 辽人发[2004]13 号规定通讯费补 贴可以全额扣除,...纳税人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元标准依据合法有效凭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据 实扣除。...  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 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省级国税、地 税机关,因此各省级区域间对于通讯费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执行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和纳税调整培训材料(经典)_财务...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 除费用不得...11、企业发给职工的通讯费(不含固定电话费用)在企业...  差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_财务管理_经管营销...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关于通讯费补贴,卢云补充道,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  暂无评价|0人阅读|0次下载|举报文档企业发放员工通讯...企业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 费用...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 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六、公司员工的电话费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关于通信费的税前扣除。从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企业根据其 自身的相关规定发放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  公司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为( A )万元。 A、10 B、...(3×2)÷100=6%;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80×6%÷12×9 =3.6(万元) ...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 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五、公司员工的电话费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关于...个人名头的个人通讯费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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