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署了海外供货商合同合同,对股价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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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股份于其他海外监管市场发布的公告 -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之关联交易公告
日19:51  
财华社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的规定而发表。
&&&&
&&&&以下公告的中文原稿将由旗下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附属公司,宁夏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中国境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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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49股票简称:公告编号:
&&&&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于与苏州中材建设
&&&&
&&&&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之关联交易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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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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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就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事宜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三合同涉及总价款为79300万元。
&&&&
&&&&2.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同受中国中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仲明、周育先、隋玉民、王广林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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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加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水泥生产线项目的建设,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为依据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故本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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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水中材”)、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赛马”)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材”)分别签订《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三合同涉及总价款为79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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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1)中国中材集团公司持有41.84%的股权,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2.46%的股权,为其控股东,中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中材62.58%的股权,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中材37.42%的股权;
&&&&
&&&&2)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5.7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东,公司持有天水中材75%的股权,公司持有乌海赛马100%的股权。公司、天水中材、乌海赛马与苏州中材同受中国中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公司、天水中材、乌海赛马与苏州中材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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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事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讨论。董事会对该次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关联董事谭仲明、周育先、隋玉民、王广林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交易公允,同意董事会的决议,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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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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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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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材成立于1958年,注册资本5008万元,主要从事境内外大中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总承包;设备安装;建材装备制造;水泥厂大、中修业务;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截止2008年底,该公司总资产76176.22万元,净资产10146.08万元;2008年度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实现净利润3815.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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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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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具体承包工程为“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二期工程,该项目的建设已经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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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具体承包工程为“天水中材建设2×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该项目的建设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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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具体承包工程为“乌海赛马建设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工程”,该项目的建设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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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司、天水中材及乌海赛马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涉及工程总价款为79300万元,合同主要内容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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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与苏州中材签署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条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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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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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内容:工程建设管理;设备采购、监造、保管、安装;材料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配合调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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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价款:23700万元,其中,(1)水泥熟料线工程:设备采购8826.87;土建工程、钢构制安、安装工程费用7943.13万元;其它费用580.00万元。(2)其它配套工程:63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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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价政策:本合同价款是以现行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收费为依据确定。在合同工期内,用于施工及设备用钢材价格浮动±3%以上时,其超出部分按(材料采购时市场价-合同约定单价)*当月实际核准采购量*(1 损耗率)进行调整。除此及其他述及合同价款能进行调整的条款之外,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
&&&&
&&&&本次交易定价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由公司与招标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其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后,充分考虑到工期及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
&&&&
&&&&5.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公司向苏州中材支付合同价格15%的金额作为预付款。
&&&&
&&&&(1)设备供货付款:苏州中材根据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每月向公司提出下月的付款计划,公司对此付款计划进行审定并在设备供货合同付款日之前10个工作日内把货款汇到苏州中材账户,由苏州中材向供货商付款,供货商发票直接开给公司。公司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付款。
&&&&
&&&&(2)土建工程、钢构制安、安装工程付款:苏州中材按月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由公司代表审查报公司审定,公司按月支付审定后工程量价格的80%。无负荷联动调试成功后一周内付款至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3)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且公司完成所有索赔(由苏州中材原因造成的)后30天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为工程无负荷联动调试合格后12个月)。
&&&&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签署双方履行完毕决策程序,由双方签字盖章,且公司预付款到苏州中材指定帐户之日起生效。(二)天水中材与苏州中材签署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条款为:
&&&&
&&&&1.工程名称:天水中材建设2×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
&&&&
&&&&2.工程总承包内容: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工程设计(含矿山开采设计)、工程建设管理、设备采购、监造、保管、安装、材料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调试生产。
&&&&
&&&&3.合同价款:28700.00万元,其中:设备采购金额13927.81万元;土建工程、钢构制安、安装工程13872.19万元;其它费用900.00万元。
&&&&
&&&&4.定价政策:本合同价款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收费为依据确定。在合同工期内,用于施工及设备用钢材价格浮动±3%以上时,其超出部分按(材料采购时市场价-合同约定单价)*当月实际核准采购量进行调整。除此及其他述及合同价款能进行调整的条款之外,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
&&&&
&&&&本次交易定价是天水中材通过公开招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由天水中材与招标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其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后,充分考虑到工期及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
&&&&
&&&&5.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天水中材向苏州中材支付合同价格15%的金额作为预付款。
&&&&
&&&&(1)苏州中材应按照经双方同意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由天水中材按核定的工程量支付资金;如苏州中材不按审定的计划执行合同内容,天水中材将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采购资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
&&&&
&&&&(2)苏州中材必须在合同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工程资金专用帐户,天水中材将所有的经核定后的合同工程专用采购资金转入该帐户后,苏州中材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要求的时间、金额向供货商支付资金。进入该帐户的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向与采购合同供货商无关的任何人,天水中材对该帐户资金的使用有监督权。如发生以上所述情况,天水中材将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采购资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
&&&&
&&&&(3)设备供货付款苏州中材根据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每月向天水中材提出下月的付款计划,天水中材对此付款计划进行审定并在设备供货合同付款日之前10个工作日内把货款汇到苏州中材账户,由苏州中材向供货商付款,供货商发票直接开给天水中材。天水中材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付款。
&&&&
&&&&(4)土建工程、钢构制安、安装工程付款苏州中材按合同价格中各车间价格分摊成形象进度款,按月上报实际完成形象进度款,由天水中材代表审查报天水中材审定,天水中材按月支付审定后形象进度款的80%。无负荷联动调试成功后一周内付款至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
&&&&(5)其它费用按总工期在每月同比例付款,此项费用不留质保金。
&&&&
&&&&(6)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且天水中材完成所有索赔(由苏州中材原因造成的)后30天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为工程无负荷联动调试合格后12个月)。
&&&&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签署双方履行完毕决策程序,由双方签字盖章,且天水中材预付款到苏州中材指定帐户之日起生效。(三)乌海赛马与苏州中材签署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条款为:
&&&&
&&&&1.工程名称:乌海赛马建设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工程
&&&&
&&&&2.工程总承包内容: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工程设计(含矿山开采设计)、工程建设管理、设备采购、监造、保管、安装、材料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调试生产。
&&&&
&&&&3.合同价款:26900万元,其中:设备采购金额12856.39万元;土建工程、钢构制安、安装工程13123.61万元;其它费用920万元。
&&&&
&&&&4.定价政策:本合同价款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收费为依据确定。在合同工期内,用于施工及设备用钢材价格浮动±3%以上时,其超出部分按(材料采购时市场价-合同约定单价)*当月实际核准采购量进行调整。除此及其他述及合同价款能进行调整的条款之外,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本次交易定价是乌海赛马通过公开招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由乌海赛马与招标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其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后,充分考虑到工期及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
&&&&
&&&&5.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乌海赛马向苏州中材支付合同价格15%的金额作为合同预付款。
&&&&
&&&&(1)苏州中材应按照经双方同意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由乌海赛马按核定的工程量支付资金;如苏州中材不按审定的计划执行合同内容,乌海赛马将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采购资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
&&&&
&&&&(2)苏州中材必须在合同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工程资金专用帐户,乌海赛马将所有的经核定后的合同工程专用采购资金转入该帐户后,苏州中材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要求的时间、金额向供货商支付资金。进入该帐户的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向与采购合同供货商无关的任何人,乌海赛马对该帐户资金的使用有监督权。如发生以上所述情况,乌海赛马将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采购资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
&&&&
&&&&(3)设备供货付款苏州中材根据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每月向乌海赛马提出下月的付款计划,乌海赛马对此付款计划进行审定并在设备供货合同付款日之前10个工作日内,把合同规定支付设备采购所需价款的余款部分汇到苏州中材账户,由苏州中材向供货商付款,供货商发票直接开给乌海赛马。乌海赛马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付款。
&&&&
&&&&(4)土建工程、钢构制安、安装工程付款苏州中材按合同价格中各车间价格分摊成形象进度款,按月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由工程师审查报乌海赛马审定,乌海赛马按月支付审定后工程量价款的80%。无负荷联动调试成功后一周内付款至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
&&&&(5)其它费用按总工期在每月同比例付款,此项费用不留质保金。
&&&&
&&&&(6)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且乌海赛马完成所有索赔(由苏州中材原因造成的)后30天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为工程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
&&&&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签署双方履行完毕决策程序,由双方签字盖章,且乌海赛马预付款到苏州中材指定帐户之日起生效。五、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苏州中材在水泥工程建设中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建设经验,公司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部分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均由该公司总承包建设,上述项目建成投产至今,运行良好。鉴于本次合同价格是以市场价为依据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天水中材及乌海赛马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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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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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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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合同价款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收费为依据,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价格公允。同意本次交易。独立董事:买文广、潘忠宇、李耀忠、彭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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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佳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肥料供应、使用及技术支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编号: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佳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肥料供应、使用及技术支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与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佳沃集团”)就肥料供应、使用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2、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384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6层南区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绍鹏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机械设备租赁;种植花卉;销售花、草及观赏植物、饲料、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推广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仓储服务。  公司简介:佳沃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水果全产业链企业,在海外及中国拥有规模化的蓝莓和奇异果种植基地,领先的种苗繁育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分选加工中心、冷链物流平台和品牌营销网络。同时佳沃集团也在茶叶、葡萄酒等领域进行投资和业务布局。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是规模最大、产品最全、技术最领先的新型肥料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全球最大的缓控释肥生产基地,建有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复合肥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经佳沃集团评审,将公司纳入佳沃集团的农资供应平台,为佳沃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安全可靠的肥料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  1、公司为佳沃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含关联种植基地)提供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具体价格以公司提供给佳沃集团各产品报价单为准,具体的肥料品种及数量以佳沃集团的订货单为准。  2、公司根据佳沃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含关联种植基地)的需求派出专业人员到基地现场指导,根据作物、土壤、气候等情况,对作物施肥、浇水、修剪、疏果、喷药等提供专业意见并提供农化培训;公司结合当地基地情况开发新产品,在基地开展肥料实验,帮助佳沃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基地合理使用植物营养套餐肥料。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佳沃集团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高端经济作物专用肥的研发水平和规模化种植户农业服务水平,为成为植物营养专家奠定基础。  本协议仅是双方的战略合作意向,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具体合作,双方将另行签署具体的销售合同。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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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与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分公司
签署《煤层气购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山西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与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
任公司忻州分公司签署了《煤层气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分公司
负责人:任文军
成立时间: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营业场所:忻州市气象北巷紫竹苑小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开发、销售(以探矿权证、
采矿权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开发(以探矿权证、采矿
权证为准)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勘探开发技术培训;销
售机械电器设备;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需要审批的凭审批许可证和本营业
执照方可经营。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是从事煤层气业务的专业化公司,主要从事煤层
气资源的自营勘探开发、工程施工与对外合作、煤层气田范围内的浅层气勘探开
发、设备租赁、技术和信息服务与咨询、技术培训及机械电器设备销售、煤层气
外输管道建设与煤层气销售业务。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分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保德气田的勘探、开发
工作。保德县煤层气产能建设项目采用边建设边生产的滚动开发模式,目前,项
目已完成投资20亿元和7.5亿立方米的产能建设工作量。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类型
煤层气购销合同
买方: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卖方: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分公司
(二)交付地点
本合同项下煤层气的交付点为卖方保德区块二号、三号及四号集气站双方管
道交汇处接口截面。
(三)合同有效期
本次签署的煤层气购销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日24时止。
合同期满前30天,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供气量
合同期内供气量:约2亿立方米,最终合同期内供气量以卖方实际供气量为
(五)供气价格
1、按国家煤层气价格有关规定及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合同价格为2.05元/ Nm3(含税,税率为13%)。
2、若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天然气(煤层气)价格调整,则合同价格从调价之
日起按新价格执行。
(六)交付压力
卖方在按合同规定交付煤层气时,在交付点的煤层气压力区间(“交付压力”)
为0.8MPa至1MPa,除非因买方设施在交付点下游的压力使得卖方无法达到上述压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此合同的签署将进一步保障公司上游气源供应,丰富公司气源多样性,有效
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同时可有效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毛利率水平,对于加强公司天然气利用业务的市场占有
率,巩固、稳定和提升燃气业务板块地位,拓宽利润空间,完善公司的产业供应
链,提升公司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风险提示
本合同所涉及的供应气量是双方根据目前资源状况初步拟定的供应量,最终
合同期内供气量以卖方实际供气量为准。
本公告中披露的合同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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