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支付宝记账本导出聘请专家讲课费记账的原始资料有哪些

加载中,请稍候...
加载中,请稍候...
商品编号:
京 东 价:
[定价:¥]
在线客服:
服务支持:
省(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专家命题预测试卷
加载中,请稍候...
商品介绍加载中...
扫一扫,精彩好书免费看
京东商城向您保证所售商品均为正品行货,京东自营商品开具机打发票或电子发票。
凭质保证书及京东商城发票,可享受全国联保服务(奢侈品、钟表除外;奢侈品、钟表由京东联系保修,享受法定三包售后服务),与您亲临商场选购的商品享受相同的质量保证。京东商城还为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商品价格和,请您放心购买!
注:因厂家会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更改产品包装、产地或者一些附件,本司不能确保客户收到的货物与商城图片、产地、附件说明完全一致。只能确保为原厂正货!并且保证与当时市场上同样主流新品一致。若本商城没有及时更新,请大家谅解!
权利声明:京东上的所有商品信息、客户评价、商品咨询、网友讨论等内容,是京东重要的经营资源,未经许可,禁止非法转载使用。
注:本站商品信息均来自于合作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拥有者(合作方)负责。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加载中,请稍候...
tan1992518(贵州)
SvsP(广东)
sjht2208(江苏)
my12name(广东)
小璇-LF(黑龙江)
绯红之瞳(广东)
911sdd(河北)
jd_186869ekg()
cl492357(贵州)
加载中,请稍候...
加载中,请稍候...
加载中,请稍候...
加载中,请稍候...
加载中,请稍候...
加载中,请稍候...
浏览了该商品的用户还浏览了
加载中,请稍候...
七日畅销榜
新书热卖榜
iframe(src='///ns.html?id=GTM-T947SH', height='0', width='0', style='display: visibility:')事业单位支付聘请专家讲课费记账的原始资料有哪些_百度知道
事业单位支付聘请专家讲课费记账的原始资料有哪些
您的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
系统奖励20(财富值+经验值)+难题奖励30(财富值+经验值)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政策解答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解答(一)》《〈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解答(二)》《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杭州市财政局目前为止制定了《杭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杭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转发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及相关解答,今后还将自上而下继续制定完善一系列开支标准。为更好地让各部门理解把握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现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杭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杭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这三个文件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文件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参照执行。
  《杭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适用于市直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的市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召开的会议参照执行。
  《杭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适用于市直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对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不适用。
  实际包含了单位和资金性质两个概念。
  2.如何把握《杭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第六条讲课费标准的认定?
  有技术职称的一般提供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提供相关依据即可。
  3.会议费、培训费如何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会议、培训应在杭州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中选择定点会议(培训)场所,办理会议(培训)申报手续,填写会议(培训)联系单。
  4.如何理解会议、培训报到和离开时间?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是指《杭州市市直机关会议、活动和培训管理规定》的会议天数标准之外,另外附加的天数,区别于会议天数。
  培训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其中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5.如何理解培训费和会议费的综合定额标准?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执行,执行时应根据实事求是原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调剂费用,无发生的不得虚列和调剂。
  6.外出考察能否委托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承办?
  《规定》第四条明确,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经批准开展确有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均不得委托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承办。
  7.《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级别如何理解?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指正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和省委组织部明确的正副厅级人员。
  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包括副调研员、调研员。
  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担任正科领导职务人员是指在县(市、区)所属正科级单位和正科级乡(镇、街道)机关担任正科实职主要领导职务人员。
  8.《规定》第七条中的其余人员出差,乘坐火车时能不能乘坐软卧?
  《规定》第七条中的其余人员出差,乘坐火车时不能乘坐软卧。这与中央差旅费管理规定是相一致的。
  9.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是否还可以另外报销机场服务费、打包费?
  《规定》第九条、第十条明确,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一份交通意外保险可以凭据报销。其他如机场服务费、打包费等不得报销,应在公杂费中开支。
  10.省、市级机关正科级人员出差住宿是否可以一人一间?
  不可以。《规定》第十三条中明确只有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担任正科领导职务人员可一人住一间。省、市级机关正科级人员不能享受一人住一间待遇。
  11.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包括单位食堂,下同)并支付费用的,出差人员如何交纳伙食费?
  《规定》第十六条明确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如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伙食费用。工作人员省外出差,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省内出差,如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地点的,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就餐费用,凭餐饮发票回单位在标准内据实报销;如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并支付费用,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每人每天交纳标准不低于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接待单位收到伙食费后应开具合法票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等),并冲销相应支出,出差人员可以凭接待单位开具的合法票据回单位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
  12.公杂费发票有哪些?
  《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和打印、复印、传真、寄送等费用。具体包括:市内乘坐公交车、地铁、出租车、机场大巴等交通费票据及确因开展公务所需打印、复印、传真、寄送、打包等费用票据。其他票据,如商场、超市等购物票据以及通讯费票据,均不得按公杂费报销。
  13.工作人员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报销方式如何确定?
  工作人员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报销时可以采用凭据限额报销和定额包干两种方式,但单次出差只能选择一种伙食补助费和一种公杂费报销方式。伙食补助费与公杂费报销方式可以不相同。
  1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
  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15.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
  工作人员省内单次出差,采用凭据限额报销方式的,用餐费用可以统筹使用,但报销伙食补助费时常驻地餐饮发票每人不得超过100元。
  1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公杂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
  工作人员省内单次出差,采用凭据限额报销方式的,期间发生的公杂费用可以统筹使用。
  17.如何理解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根据中央统一要求,为防止住宿费转嫁,限制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对工作人员出差需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18.如工作人员出差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如何报销公杂费?
  工作人员出差,如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按标准报销公杂费。
  19.如何理解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减半报销公杂费?
  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差目的地,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公杂费。工作人员乘坐单位自备车辆出差,减半报销公杂费。省外按每人每天40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省内按每人每天15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有公杂费票据的在每人每天30元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如驾驶私家车出差,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按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执行减半报销公杂费。
  20.参加会议、培训的如何报销往返差旅费?
  工作人员经批准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
  21.如何理解第二十六条中“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
  各种类似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离开常驻地期间的补贴,都必须由财政部门规定。凡未经财政部门明确的,类似生活补贴一律不得发放。
  目前,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有援藏、援疆、援青生活补贴,政府驻外办事机构长期驻外人员的驻外补贴,已享受上述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工作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省外30元,省内15元的伙食补助费。
  22.第二十九条所指的“汽车驾驶员”针对哪些人员?
  《规定》适用对象是机关工作人员,第二十九条汽车驾驶员是指在编在岗专职从事汽车驾驶工作的人员。其出差补助标准与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相同,另外其他各种补贴按《规定》明确的标准掌握。
  23.超标准住宿和城市间交通费是否可全额报销?
  超范围、超标准住宿和城市间交通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4.报销差旅费应提供的相关凭证?
  提供相应的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等凭证。
  25.举例不同类型的出差报销管理要求
  主要包括五种情况:(1)省外出差非当天来回;(2)省外出差当天来回;(3)省内出差非当天来回;(4)省内出差当天来回;(5)常驻地外,车改区域内(富阳、临安)出差。
  (1)省外出差非当天来回
  (2)省外出差当天来回
  (3)省内出差非当天来回
  (4)省内出差当天来回
  (5)常驻地外,车改区域内(富阳、临安)
  城市间交通费自行支付;伙食费补贴凭餐饮发票,100元每人每天标准内据实报销;无餐饮发票,30元每人每天包干;凭公杂费票据,30元每人每天标准内据实报销;无公杂费票据,15元每人每天包干(公杂费发票不包括市内交通费票据)。
版权所有2003 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备案编号:浙ICP备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 邮编:310009 总机:8
税务语音特服电话:12366,会计咨询热线:,纪检监察投诉(商业贿赂举报):,税务举报:
信访:,网站技术热线:
建议使用: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12366财税咨询服务和投诉中心官方微信(手机APP可搜索“浙江财税12366”):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培训外请专家的授课费应如何支付大神们帮帮忙_百度知道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培训外请专家的授课费应如何支付大神们帮帮忙
提问者采纳
&gt?应当是按规定
查看原帖&gt,外请专家的授课费应如何支付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培训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怀化市财政局欢迎您光临!
当前位置: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10:03:36
文章来源:怀化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杨瑷黛
HHCR-  &&&&&&&&&&&&&&&&&&&&&&&&&&&&&&&&&&&&&&&&&&&& 怀财行〔2014〕48号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怀化市财政局
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工作,节约培训经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市直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培训费管理实行 “分类管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直接支付”。
  第四条&市直培训经费管理主要分三大类:由市财政预算(或追加)安排经费举办的培训,由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举办的培训,由单位通过收费方式举办的培训。
  第五条&培训费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及其他费用等项目,实行分项核定、综合定额管理,标准为:单位:元/人天。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上级安排培训费在我市举办的培训,如有明确标准的,从其标准;如无明确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由财政预算(或追加)安排经费的培训,其经费管理方式如下:
  (一)在市区内举办培训。
  1、计划审批。举办单位提出计划并提供依据,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2、经费标准。临时性短期培训的经费标准:7天以内(含报到和撤离时间)的培训,“住宿费”、“伙食费”及“资料费和其他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综合定额标准核拨。超过7天的中长期培训及常年举办的经常性培训,经费标准: “住宿费”由财政部门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综合定额标准核拨,“资料费和其他费”每人每批次不超过150元, “伙食费”由参训人员负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鹤城区)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在市区内培训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和开餐。
  3、培训场地。优先选择市委党校,“场租费”原则上不予安排;市委党校因条件所限无法举办的培训,应选择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场租费”由财政据实核拨。
  4、讲课经费。本类培训一般只由培训机构(培训学校)的教师讲课,原则上不安排“讲课费”。确需聘请校外人员讲课的,应提供外聘人员名单、职称及讲课日程安排,执行以下标准: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5、经费拨付。由举办单位向市财政提供相关办班依据、计划安排和手续齐全的支付凭据,由市财政局向提供服务的单位或场所直接支付相关费用。
  (二)参加外地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外地培训,举办单位须事先制订计划并提供依据,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按培训通知所列数额,经市财政局审核,直接支付给外地培训承办单位。参训人员在途补助标准按《怀化市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各单位使用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举办的培训,其经费管理方式如下:
  (一)在市区内举办培训。
  1、计划制订。由各单位制订本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并于每年3月1日前将所需培训经费预算报市财政局备案。确需举办临时性培训,须提前5个工作日将所需培训经费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
  2、经费标准。执行第五条所定标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鹤城区)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在市区内培训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和开餐,县市区参训人员确需安排住宿的须在培训计划中列明。
  3、培训场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原则上使用本单位培训场地,本单位场地不适应培训要求的,优先选择党校、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
  4、讲课经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应主要由内部工作人员讲课。确需聘请外来人员讲课的,应提供外聘人员名单、职称及讲课日程安排, “讲课费”按第六条规定执行。
  5、报账审核。举办单位向市财政国库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国库管理局按本办法规定审核把关,单位财务据实列支。
  (二)参加外地培训。
  1、从严审批。单位使用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成规模组织人员到外地培训,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否则财政不予受理支付。组织5-10人到外地培训,应经单位党组(党委)批准,所需经费预算报市财政局备案;组织10人以上到外地培训,应经单位党组(党委)批准并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并将所需经费预算报市财政局备案。各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举办的培训及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脱产学习,参训人员必须提供培训通知,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
  2、报账审核。由市财政国库管理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要求,受理单位支付申请,单位财务据实列支。参训人员补助标准按《怀化市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报销与培训无关的费用。
  第八条&单位通过收费举办培训,其经费管理方式如下:
  (一)计划审批。由举办单位提供培训政策依据,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二)收费标准。物价部门依据财政部门同意培训的意见,确定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
  (三)收入管理。培训举办单位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对培训收费收入实行 “收支两条线”。
  (四)支出标准。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标准执行。
  (五)报账审核。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六)禁止市直单位通过收费在外地举办培训。
  第九条&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市直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乡(镇)及以下。使用财政预算(或专项追加)资金下延培训至乡(镇)及以下人员的,须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一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二条&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十三条&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市财政局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怀化市政府
怀化市政协
怀化市人大
湖南省各市州财政局
郴州市财政局
株洲市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张家界市财政局
怀化市财政局
永州市财政局
娄底市财政局
邵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财政局
常德市财政局
益阳市财政局
衡阳市财政局
湘潭市财政局
长沙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
靖州县财政局
通道县财政局
洪江区财政局
溆浦县财政局
麻阳县财政局
会同县财政局
沅陵县财政局
鹤城区财政局
中方县财政局
洪江市财政局
芷江县财政局
新晃县财政局
辰溪县财政局
 | 网站地图 | 站长信箱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管理登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记账原始凭证保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