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

本月起湖北试点分级诊疗制 小病进大医院没法用医保
来源:楚天金报 日 08:56
浏览:1866 
图为:患者集中,大医院常常见到排队情景
今后,市民如果因为一些常见病去大医院,医院可能不会允许病人使用医保。
日前,湖北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湖北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的工作目标。从今年10月起,我省襄阳市、鄂州市两个地级市,以及武汉的黄陂区、汉阳区,十堰市的郧西县、房县、郧县,宜昌的当阳市等十多个县市 区,成为首批开展分级诊疗的试点地区。
常见病手术首诊去社区
《意见》确定的分级诊疗原则是:根据疾病的患病率以及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差异,手术分级、技术准入等相关规定,来合理划分不同级别医院的诊疗范围。
具体规定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具备条件的一级手术的诊疗;而二级医院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二、三级手术的诊疗;三级医院主要负责亚专科疾病、疑难杂症及三、四级手术的诊疗。
具 体就医流程为:参保人员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需要转诊的疾病,首诊医师填写《湖北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书上转单》,经医疗机构的医保或新农合办公 室审批盖章,患者持单至上级医院就诊。属二级医院要转诊的疾病,再由主诊医师填写《双向转诊书上转单》,经医疗机构医保或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盖章后转往三级 医院。
以下几种情形可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需要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人群,如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高危孕产妇等;法定传染病;其他政策规定的情形等。
不符合条件自行就医得自费
如何让患者遵循这一就医流程?《意见》指出,各地应逐步调整各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政策,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首先,要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适当拉大各级别医疗机构的差距,对于康复期下转参保患者,免除接收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费用。
其次,将严格控制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逐步拉开各等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差距,原则上职工医保应达到1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应达到15%左右,引导参保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最后,各地农合办要完善新农合报销政策,各级报销比例差距不得低于15%。对于符合转诊科目规定但未遵守基层首诊规定,未办理转诊手续者,新农合参保者降低一半报销比例给予报销;疾病不符合当地转诊科目规定自行选择上级医疗机构就诊者,新农合不予报销。
业内人士称,如果三级医院收治未经转诊的医保患者,医保机构就不向医院支付结算报销的费用,就意味着医院得自己贴钱。所以,除非患者全部自费,不使用医保,否则医院就不会亏本收这样的患者,相当于倒逼医院来督促患者不要小病进大医院。
医院违规将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如 果医院根据自身利益,不按流程接收或转诊患者怎么办?《意见》称要加强和规范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其中要求,二级、三级医院在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 除特殊、危、急、重症患者外,都应要求其先出具《双向转诊书》。在定期审核结算医保与农合基金时,没有《双向转诊书》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与农合经办机构 不予支付其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意见》还要求各级医院严格控制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一般情况下,能开展住院业务的乡镇卫生院,转诊率不得超过50%;乡 镇中心卫生院转诊率不得超过45%;二级医疗机构转诊率不得超过10%;三级医院省外转诊率不得超过5&。此外,三级、二级和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平均 住院日分别控制在12天、9天和6天以内,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临床科室可适当放宽。
还有,凡定点医疗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不履行告知参保患者转诊转院义务,致使其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违反转诊程序,造成参保患者未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是否转诊由医生来判断
那么,一种具体的病应该去哪个医院就医呢?省卫生计生委根据《意见》,制定了首批12个专科113种常见疾病的分级诊疗指南,对常见疾病在不同级别医院的诊疗与转诊指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与界定。
据了解,首批诊疗目录由各专科省级质控中心制定,包括了心内科、神经内科、肾脏疾病、普外科、骨科、妇科、产科、儿科、常见精神疾病、康复医学科、眼科、皮肤科,对于其中的113种常见疾病,指南分别给出了相应的分级诊疗指导性建议。
比 如针对儿童哮喘,如果属于轻度发作就在一级医院治疗,中度哮喘应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治疗无效后再转诊至三级医院治疗,缓解后再转下级医院治疗。此外,针 对肺炎、腹泻、肾病、泌尿系感染、心肌炎、先天性心脏病、脑膜炎等多种疾病,都根据症状制定了具体的分级救治指南。
不过,患者怎么知道自己是严重还是轻症?业内人士称,这份指南主要给医生使用,患者主要依据医生判断来转诊。
外界有期盼也有担忧
&儿童哮喘的发作都是从轻度开始,如果一级级去转院,最后耽误治疗谁负责?&昨日,家住光谷的王先生对记者说,虽然分级诊疗能缓解医疗资源的紧张,但操 作起来还是有点折腾人,&多数人看病都习惯选大医院,就是因为对小医院不放心,这些恐怕不会因为医保报销政策改变,就突然转变过来。&
而 武昌区的吴女士则称,这种分级诊疗制度,或可改变现在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的局面。&有的三级甲等医院一天门诊量,比一家二级医院一年的还多, 而教授专家们主要就是在看常见病和普通病,导致每个就医的人见一次专家只有几分钟时间。那些普通的感冒发烧,确实没必要选大医院。&她说。
此外,多家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对这种分级诊疗制度是否能实施到位都表示&很难说&。江城三甲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一直希望推行分级诊疗,但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大医院是否愿将患者交给小医院来做,而是患者是否愿意选择基层医院。&
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武昌区首义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郑艳玲告诉记者,分级诊疗有助于辖区居民规范就医流程,遏制一些过度医疗,有助于医疗资源形成金字塔式的健康结构。
[责任编辑:崔雯]
还可以再输入400个字
亿房网房产微信
一周销量Top5
Copyright & .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亿房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最低生活保障1、什么是“低保”?“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是政府对城乡贫困人口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分类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2、什么是低保标准?低保标准是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简称,是界定低保保障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低保补助水平以及安排低保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县的城市低保标准为33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1800/年/人。3、什么是保障标准?保障标准也称补助标准,即每月发放给低保对象的救助资金,救助存折上均有明确标注。用公式表述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月=330*保障人口-家庭月总收入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年=1800*保障人口-家庭年总纯收入4、申请低保的条件有哪些?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按户籍性质申请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5、怎样申请低保?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书面申请,一户一份。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6、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书的标题应为“享受城市(农村)低保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职业、月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申请享受低保的原因、电表号、水表号、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门牌号等。申请书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申请书一律使用钢笔书写,一式两份。7、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申请人及其家庭应如实提供相应的材料,主要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学生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或附入学通知书)、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企业改制买断工龄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金额及用途证明、病情证明、财产证明材料等。8、申请人有哪些义务?申请人及其家庭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同时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申请人及其家庭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告知或申明。
& &10、本县内跨乡镇居住如何申请低保?本县内跨乡镇居住申请低保,申请家庭应提供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证明,由户主向经常居住地所在乡镇提出申请。11、本县居民跨县居住如何申请低保?居民跨县居住申请低保,申请家庭应提供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12、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如何申请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照“相同户籍较多原则”来确定申请类型。即申请家庭非农户口多于农业户口的,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多于非农户口的,则申请农村低保。13、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如何申请低保?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14、户口迁移到外地的读书学生能否和家人一起申请低保?家庭中的在校就读学生提供就读学校相关证明后,应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审批后和家人一起享受低保待遇。15、村(居)委会不接受低保申请怎么办?受理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不接受低保申请时,可直接向乡镇民政办递交申请,无正当理由,乡镇低保经办机构不得拒绝受理。16、对低保申请如何审核?(1)低保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调查结束后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名确认。(2)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要规范评议程序、方式、内容和参加人员,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17、对低保申请如何审批?(1)县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县民政部门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2)审批结束后,县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各乡镇。各乡镇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的姓名、家庭住址、保障人口、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乡镇和村(居)委会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由乡镇民政办负责发放低保救助证和存折,县民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18、哪些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1)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无特殊情况,水、电、气月支出占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上的家庭;(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4)家中拥有并使用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的或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5)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6)有劳动能力却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村居民或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拒不参加劳动就业部门的职业培训或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7)威胁、恐吓、打骂低保管理工作人员或故意无理取闹、干扰低保管理机关正常工作的;(8)其它经县人民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19、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20、哪些人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省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21、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是指哪些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低保机构及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近亲属”是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2、家庭经济状况指得是什么?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23、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哪些?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2)家庭经营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24、哪些收入项目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1)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抚恤及特殊照顾待遇。(2)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3)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给予的有特定用途的非生活补助资金。(4)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必要的就业成本。(5)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25、如何计算家庭务工收入?务工收入,能查实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因跨区域等原因不能查实的,稳定就业或长期在外务工人员按其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季节性短期务工人员以实际务工月数进行折算。26、如何计算家庭赡养收入(费)?赡(抚、扶)养费,有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协议书的,按文书确定的金额认定;无文书和其他约定的,按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减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余额计算。27、如何计算农业生产收入?农业生产收入,能确定家庭收入的以实际收入计算,不能确定的,按照其家庭劳动能力类型及程度和当地种植、养殖一般收入水平估算。28、家庭财产包括哪些?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债权、土地、房屋、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经营性实体、非生活必需的高价值物品和其他财产。29、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如何认定?(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商业保险按照实名认定;(2)居住类房屋和非居住类房屋,按照《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的登记人认定;(3)机动车辆按照车辆购置登记人认定。30、如何认定家庭财产超出标准?(1)存款和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2倍的;(2)车辆。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和两轮电动代步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3)房屋。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含2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的;(4)高值物品。家庭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总价值人均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2倍的;(5)债权。家庭拥有有价债权的总价值人均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2倍的;(6)其他财产。如拥有商业门面、店铺或拥有企业、注册公司的。3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有哪些方式?(1)信息核对。乡镇低保经办机构通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2)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行、用等实际消费性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3)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4)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5)其他调查方式。32、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有异议怎么处理?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33、“一会两票”民主评议的程序有哪些?(1)宣讲政策。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经乡镇经办机构测算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到会并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3)投票表决。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将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的申请对象,印制选票,组织党员、群众代表进行票决。(4)形成结论。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现场票决,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5)签字确认。“一会两票”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34、评议后争议较大的申请家庭怎么处理?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应当组织人员重新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复核。 & 35、低保标准是怎样制定的?目前,低保标准的制定主要有3种方法,即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和消费支出比例法。我省低保标准的制定采用的是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也就是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确定,包括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两部分,同时结合全国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来综合确定。36、低保标准由哪个部门确定?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县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为当年五月份对外发布。37、低保标准多长时间调整一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没有固定周期。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全国低保标准平均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38、低保金是如何筹集的?低保金一般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其他渠道筹措为辅。具体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社会捐赠、赞助的资金以及其他资金。39、哪些人能按照低保标准全额领取低保金?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乡居民,可批准其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金。40、哪些情况能提高低保金?能够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情形主要有2种:一是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后,在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相应提高其低保保障金额;二是低保家庭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且家庭条件明显变差时,经个人申请后,审批部门可以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水平。41、如何发放低保金?低保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也就是说县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不得中转,不得手工发放。42、低保账户存折(卡)、低保金能否由他人代领?为了保证低保金安全,申请对象经审批为低保对象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金融机构去激活个人账户,不宜由他人代领。确实因瘫患、残疾而不方便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是应对委托办理人有充分的信任和知情。43、金融机构是否收取低保金发放及开户等费用?根据民政部、中国银行等6部门《关于免收代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费用的通知》(民发【2007】8号)规定,各地银行及邮政储蓄机构等金融网点受民政部门委托,向城乡特殊困难群众代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社会救助资金时,其低保金专用存折账户一律免收开户费、工本费、小额账户服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同时免收民政部门的委托代发费、手续费。同时规定,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凭其低保金专用账户存折和低保证(救助证)在其开户金融机构查询一年内交易情况时,应免收查询费。如其存折不慎遗失,应根据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救助证)和遗失证明材料,予以补办,并免收挂失手续费,但同一低保账户免费补办存折次数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 44、低保有指标吗?低保没有指标。只要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财产符合规定条件,其他方面符合低保有关规定情形的家庭,均可以申请低保救助。45、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能否享受低保?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通过就业或劳动所得收入仍无法达到低保标准的,经个人申请、相关低保经办机构审定后可以纳入低保范围;对于家庭有劳动能力成员不愿就业或从事劳动,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含3次)拒绝当地政府介绍就业的,不能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6、哪些困难对象可单独申请低保?一、二类重度残疾对象;长年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人员;90岁以上高龄老人;宗教教职人员等,经个人申请、相关低保经办机构审定后可以单独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其他家庭成员不能再次申请。47、残疾对象能否直接纳入低保范围?残疾不是认定低保的主要条件,不能直接纳入。也就是说,残疾对象或家庭提出申请后,经相关低保经办机构审定后,方可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48、重特大疾病患者能否直接纳入低保范围?重特大疾病不是认定低保的主要条件,不能直接纳入。患有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急性白血病)、重度精神分裂症、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重大疾病且上一年度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后,经相关低保经办机构审定后,方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9、被征地农民能否直接纳入低保范围?被征地农民获得征地补偿款后,若家庭生活发生困难,可按低保申办流程进行申报。经核查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均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可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不能笼统的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直接纳入低保范围。 50、移民群体能否直接纳入低保范围?移民群体获得移民生产安置费后,若家庭生活发生困难,可按低保申办流程进行申报。经核查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均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可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不能笼统的将移民群体直接纳入低保范围。 51、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委会成员有亲属关系的家庭能否享受低保?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委会成员有亲属关系的家庭,在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但是申请人要在申请的过程中如实告知或申明,并由经办机构予以备案。 &52、低保对象类别如何划分?低保对象类别划分为三类,即:一类对象为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二类对象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53、如何管理低保对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分类管理,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度复核。核查后家庭收入仍然低于低保标准的,继续享受低保,已经超过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保障待遇。54、低保取消后能否再申请低保?低保取消后,原则上当年不能再次申请。次年当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低保保障条件时,可以重新提出申请,经相关低保经办机构审定后方可纳入保障范围。  55、为什么要将低保对象公开公示?将低保对象进行公开公示是政策要求和工作需要,目地是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更加准确的保障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56、发现低保违法违规的情况怎么办?发现低保违法违规现象,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也可以拨打县民政局举报电话3245596进行举报。民政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处理。57、对于骗取低保金的对象怎样处理?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低保待遇的,以及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低保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对于无理取闹、强行索要低保的对象怎么处理?对无理取闹、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安机关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相关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9、怎样对经办部门低保违规违法责任进行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纪律和法规严肃追究责任。60、如何处理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 农村五保供养  61、什么是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供养对象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62、农村五保供养内容有哪些?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供养对象,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63、哪些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64、确认为农村五保对象的条件有哪些?(1)60岁以上无儿无女且无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2)虽已成年,因重度残疾无劳动能力,且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3)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失去父母双亲且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已失去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 65、不能被确认为农村五保对象的类型有哪些?(1)年龄未满60周岁的孤寡人员(符合64条第二款除外);  (2)有女(含养女)无儿且女儿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2003年前已批准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继续保留);    (3)子女都已去世的老年人,但有已成年的且具备赡养能力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4)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且有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5)年龄未满60周岁靠父母或兄弟供养有一定生活来源的成年重度残疾人。66、怎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67、怎样评议、审核农村五保供养申请?村民委员会自接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者作出评议,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评议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和村民委员会评议意见后,在2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审核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68、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如何审批?县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有关材料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组织人员进行复核。69、农村五保供养的形式有哪些?农村五保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集中供养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与福利院、供养对象所在的村委会签订集中供养协议,享受集中供养待遇;分散供养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与五保对象所在村委会签订分散供养协议,村委会再与其监护人签订监管协议,明确监护责任,并提供日常生活照料。70、农村五保承包土地的收益归谁所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71、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五保能否核消?目前我县集中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为2100元/年/人,分散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为1600元/年/人。五保供养对象死亡或者不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要按程序撤消其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核销《农村五保供养证书》。72、五保死亡后,丧葬费如何处理?五保死亡后,乡镇人民政府当月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次月予以注销,并停止发放五保供养金。乡镇要按照文明节俭的原则安排五保丧葬事宜,丧葬费用原则上每人控制在3000元以内。  73、对贪污、私分、挪用、截留五保款物的行为应如何处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条例规定,贪污、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4、如何处罚违反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定的行为?对于违反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规定,扰乱正常生活秩序的;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损毁、盗窃、侵占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财产的;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服务机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停止集中供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如何处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对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私分、挪用农副业生产经营收入的;辱骂、殴打、虐待农村五保对象的;盗窃、侵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财产的;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医疗救助  76、什么是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对患病且无力就医的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救助的制度,分为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两种。77、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哪些?我县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是指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生活困难、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低收入参保、参合患者;因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生活困难的普通群众;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对象。78、哪些对象或情形不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1)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2)因整容、矫形、减肥、增高、保健、康复、预防等发生的费用;(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的;(4)借用、冒用他人低保五保身份住院所产生的费用的;(5)有关规定的其它不应享受的医疗救助。79、城乡医疗救助分为哪几大类?城乡医疗救助分为3大类。即:参保参合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80、什么是参保参合救助?参保参合救助是指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由县民政部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1、什么是门诊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是指对因病常年靠药物维持的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由县民政部门核发《门诊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持《门诊医疗救助卡》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享受400―1000元的门诊医疗救助。82、如何申请门诊医疗救助?符合门诊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应向居住地的乡镇或受乡镇委托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房县城乡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乡镇初审并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根据当年安排的门诊医疗救助资金额度和核定的门诊医疗救助对象花名册发放《门诊救助卡》。83、住院医疗救助如何划分?住院医疗救助按救助类型划分为“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两大类;按救助方式划分为“医中救助”和“医后救助”两种方式。84、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的标准是多少?(1)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住院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2)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按个人自付费用的60%予以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7000元。(3)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住院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民政部门对个人自付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85、什么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指对医疗费用高、个人自付费用负担过重的困难群众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救助。即“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86、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中有哪些特殊病种?特殊病种有22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87、特殊病种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住院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慈善援助、大病保险报销后,民政部门对个人自付费用给予适当比例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慈善援助、大病保险报销后,按个人自付费用的70%给予救助,当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参保参合患者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慈善援助、大病保险报销后,按个人自付费用的60%给予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88、大额费用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患特殊病种以外的重大疾病,按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的比例和标准执行;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参保、参合患者患特殊病种以外的重大疾病,其住院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慈善援助、大病保险、个人商业保险报销后,一次性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经县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实施分段救助:个人自付费用在2元(含30000元)部分,救助2000元;个人自付费用在3元(40000元)部分,救助3000元;个人自付费用在4元(含50000元)部分,救助4000元;个人自付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救助5000元。89、什么是医中救助,救助程序有哪些?对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实行医中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会救助证》、《五保供养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入院治疗的必须提前报当地乡镇民政办批准审查)。同时,向定点医院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窗口提出救助申请。定点医院必须在患者入院后2日内完成救助对象的救助信息输入工作。县民政部门根据定点医院提供的救助信息和乡镇民政办查房记录,及时进行审查。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其医疗救助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比例内先行垫付,县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结算。90、什么是医后救助,救助程序有哪些?对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实行医后救助。医后救助分为四个步骤:(1)申请。患者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患者或其家属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由其所在地福利院或村委会代为申请),并填写《房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有效救助证复印件;病情证明和入出院记录;医保或新农合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县医保局或合管办公章)、大病保险报销单。(2)审核。乡镇民政办收到救助对象的申请和救助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救助资料,并说明理由。(3)审批。县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救助资料进行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救助资料,并说明理由。(4)发放。救助资金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临时救助 91、什么是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给予的一次性、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措施。92、临时救助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1)在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50%以内)。(2)享受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儿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的对象及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社会救助对象。(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居民。93、临时救助应遵循哪些原则?临时救助要围绕“救急救难”这一基本要求,体现出及时、高效、适度、公正的原则。94、那些情形不予实施临时救助?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95、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能否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遭遇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的救助,依照重特大自然灾害重建救助办法处理。  96、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临时救助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救助内容、救助种类、困难对象劳动能力、遭受困难程度等来因素确定。目前我县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为800-30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为400--1500元。97、临时救助金如何发放?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即民政部门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将资金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中。98、如何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个人申请、村委会(社区)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核实、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填写《房县城乡贫困群众临时救助申报审批表》,并出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困难原因证明、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99、临时救助能不能反复申请?临时救助原则上一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对确有困难,需突破临时救助标准和再救助的对象,由县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100、临时救助如何受理与审批?村委会(社区)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入户调查和走访,及时提交城乡低保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与公示,对符合条件、群众没有异议的,在《房县城乡贫困群众临时救助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对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上报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在调查、审批过程中要尽量缩短时间,对因突发性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可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Copyright 2007&& http://www./420325/ All Rights Reserved 房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版权所有
地址:房县房陵大道  
财政&#-3224620  编&#2-288; 电子邮件:房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建议使用:分辨率,IE5.0以上浏览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