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县级市支行部门农行有专门的信贷部门吗

农行信贷服务三农研究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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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信贷服务三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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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统筹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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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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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提升“三农”服务水平
桐庐农合行工作人员热情地向前来咨询贷款业务的农户答疑解惑。
桐庐恒丰村镇银行联合城南街道召开“进村企业”座谈会
  农业稳则天下安,农业丰促百业兴。农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县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部署,以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镇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工程、农业产业化发展为重点,不断推动金融业务向农村延伸,扩大支农信贷投放。同时,各涉农金融机构还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探索了农房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广农房改造多种融资模式,继续保持涉农贷款较快增长,深入推进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着力改进和提升了“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农合行  “农”字当头助推当地农业发展  新合乡的香榧种植户钟早荣今年收益不错。钟早荣是从2007年起开始承包了918亩山林种植毛竹。后来,又承包了山林种植香榧。由于种植规模大,香榧苗木购置、培育资金投入资金大、周期长,流动资金出现了周转不灵。桐庐农村合作银行凤川支行在获知这一信息后,立即深入调查了解情况,经确认符合该行林权证抵押贷款条件后,就为其发放了林权证抵押贷款50万元,并给予利率优惠了30%,。从去年开始,种下的1.3万棵香榧已有部分开始挂果,经济效益不错。回想起当时的情况,钟早荣笑着说:“多亏了桐庐农村合作银行推出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缓解我在香榧种植融资难的问题。”&  近年来,桐庐农村合作银行坚持“做小、做散、做精”,紧抓服务和产品创新,将有限的信贷资源重点投向农户、农村小微企业,有效满足“三农”和农村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并重点支持种养殖专业大户、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截止2012年9月底,该行涉农贷款余额为54.44亿元,比年初新增8.88亿元,占总贷款余额的93%,主要支持农户生产经营、民生消费以及农村企业的成长。其中投向农林渔牧等纯农产业的贷款余额2.39亿元,比年初新增0.74亿元,支持从事农林渔牧等纯农产业的农户1055户,贷款余额1.29亿元;支持农民专业作社、农业企业49家,贷款余额1.10亿元。支持了辖区内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包括粮食作物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畜禽养殖、山林开发、蜂产业、水产养殖、蚕桑养殖、茶叶种植、农家乐开发、农产品加工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项目。&  近年来,农合行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求,创新式推出了诸多为农业产业化发展量身定制的信贷产品,同时依托产品创新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流程,丰富担保方式,执行利率优惠。该行分别推出了种粮大户专项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专业合作社作员贷款等业务,截至9月底,该行种粮大户专业贷款受益8户,贷款余额196万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9338万元,受益林农244户,受益林业专业社、林业企业11家。&  我县粮油种植业、养蜂业、家禽养殖业、河蟹甲鱼养殖业、林业以及山核桃、香榧、蜜桃、蜜梨等经济林产业形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迅猛,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我县“一村一品”的农业产业化初显成效。为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该行开展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向杭州市农办、省联社杭州办事处推荐上报市级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家。并制订桐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将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纳入我县农村信用工程体系建设。根据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授信、资金、利率等方面给予授信优化和利率优惠。优惠政策包括:获得县级AA级以上的专业合作社享受绿色通道企业的授信政策,可延长授信有效期限至二年;对获得县级A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合作社贷款和规模予以优先满足;对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合作社贷款利率在原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再优惠,具体根据不同的行业、用途、对象、信用状况和存款回报等确定差别利率,合作社及其社员从事粮油生产的贷款实行基准利率,县级、市级和省级合作社及其社员从事水产、果蔬、茶叶、竹业、蚕桑、畜禽等种养殖业及从事农机植保服务的贷款利率执行分别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0%、10%和基准。  农行  创新模式破解农民小额贷款难题  说起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推出的农户小额贷款,莪山畲族乡中门茭白合作社社长苏志华蒋便赞不绝口:“我们社员已经是第4年办理农户小额贷款这项业务了,贷款额共达200万元左右。每当季节性生产时,买种子、买化肥等都需要投入资金,不少社员都会面临小额资金短缺的问题。农行的工作人员经常跑到田间地头来了解社员们的需求,还送贷上门,解决了社员小额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  中国农业银行桐庐支行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最大的社会责任,以惠农卡为载体,以农户小额贷款为驱动,较好地破解了服务“三农”的难题。”&  为进一步扶持和服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帮助解决合作社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2009年,县农办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桐庐支行面向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推出了惠农卡。采取“合作社+农户”的形式,由县农办推荐试点合作社,银行进行审核确认,由合作社推荐发放惠农卡社员对象和建议授信额度。社员在取得惠农卡后,由合作社提供担保可申请最高限额为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并享受基准利率优惠政策。把现代电子化支付手段与农民金融需求有机结合,让农民享受到了小额信贷、支付结算、财政补贴代理、消费、理财等多种金融服务。为减少农民办卡、用卡成本,农行推出了四项优惠措施:免收小额账户服务费;免收主卡和交易明细折工本费;减半收取主卡年费;享受人民银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手续费优惠政策。到目前,农行惠农卡已发放了40000余张,今年新增3400余张。&  一直以来,贷款难问题是制约农民发家致富的最大瓶颈,针对农民生产经营和消费融资难问题,推出了以惠农卡为载体,对农户发放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同时,针对具备较强生产经营能力的,专门为农村中高端农户从事农、林、牧、渔规模化经营及从事农村工业、商业、建筑服务业等生产经营活动量身定制的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形成了对农民服务的贷款系列产品,有利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进一步了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据了解,农户小额贷款从3000元到5万元,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额度起点为5万元,最高可达到100万元,对超过100万元的农户贷款需求,通过微小企业贷款或中小企业贷款产品解决,满足农民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同时,为了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使农民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生产经营中急需的信贷资金,该行专职配备了2名客户经理,对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截止目前,该行农户小额贷款授信户数达到2000余户,小额贷款户达700余户,小额贷款余额5500余万元;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余额达500余万元,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户达40余户。&  下一步,为方便农民办理查账、转账、结算等金融业务,该行还将在全县范围内铺设以“村村通”为重点的惠农通等自助设备,明年起将逐步铺开,随后实现全县行政村全覆盖这一目标。届时,农民足不出村就可办理相关金融业务。  恒丰  立足县域着力提高“三农”服务水平  桐庐恒丰村镇银行是一家去年新入驻我县,主要为当地农业、农村和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开展金融业务以来,因其决策流程短、经营机制活,办事效率高,深受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好评。截止2012年9月底,恒丰村镇银行行各项存款余额5.7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8亿元(不含委托贷款2500万元),个人客户227户,贷款余额2.35亿元(其中农户143户,贷款余额1.12亿元),涉农贷款占比79.62%。实现净利润1832.32万元,一年来缴纳各项税款近800万元。&  “做小做散、支农惠农”是“恒丰”秉承的服务理念。今年年初以来,流行将“服务实体经济”主题活动与“进村入企”金融服务送基层活动相结合,重点走访农户、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和当地政府等,掌握了辖区内以个人生产经营户、小微企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有效架起了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沟通桥梁,及时掌握实体经济客户的建议和意见,更好地解决客户金融服务难点,特别是化解实体经济“融资难、担保难”等最为迫切的问题。为了更贴近农村市场,适应农村、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今年上半年与城南街道下属行政村召开了数次座谈会,针对会上农户提出如何简化农户贷款流程、减少农户贷款手续及贷款利率定价等问题,该行进行梳理落实,使得农户贷款的面和量均有了较大提升,也降低了农户的融资成本。该行推出的减免票据、存折挂失止付的手续费;减免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结算账户的服务费、电子回单箱的年费等减免费用的优惠服务也成为了该行业务的亮点之一。&  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农户贷款152户,发放金额1.49万元,累计发放农村企业贷款55户,发放金额3.87亿元。行业涉及养猪、甲鱼、鳗鱼、蔬菜种植、菌菇培育等农业项目,如杭州新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桐庐富民粮油专业合作社、桐庐慧锋蓝莓专业合作社、杭州莪山谷基食品有限公司、桐庐兴华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农业企业得到“恒丰”的扶持。&  为加大支持“三农”力度,“恒丰”还将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农户新增贷款投放的考核力度,在成功发放矿产资源抵押、林权抵押、设备抵押等贷款的同时,加强对新农村住房市场的研究,切实解决农村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还将加大对农业产业链、农业科技园的金融支持力度,深化支农服务,着力提高“三农”服务水平,积极探索“三农”服务新模式。  农发行  政策先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这两年,杭州冠华王食品有限公司将生意做上了列车。随着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建厂房、扩大生产线迫在眉睫。而这一来要投入4000余万元资金,公司面临近3000万元的资金缺口。因该公司为杭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杭州市科技农业龙头企业,去年在获得了农业发展银行桐庐支行2800万元贷款的同时,还享受了贴息3年的优惠政策。该公司对农发行贷款利率低、不搭售其它产品等做法十分地认可。近几年,该行的贷款利率平均比基准利率仅上浮5%。&  农业发展银行桐庐支行作为我县唯一一家政策性银行,立足当地实际,以政府平台贷款和龙头企业贷款为业务发展主线,从粮食收购到农业产业化,从农村基础建设到城乡统筹发展,不断打造和丰富支农品牌,鼎力支持全县“三农”建设。至目前,该行涉农贷款余额已达5.1亿元,其中政策性粮油贷款0.7亿元,政府性贷款2.6亿元,实体经济等其它类贷款1.8亿元。&  2009年,为突出解决龙头企业贷款难问题,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就业增收,农业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了《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了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在重点领域内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支持的重点是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农发行优先安排资金规模,按照农发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重点支持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生产附加值高、技术和市场比较成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项目,财政贴息、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支持的龙头企业。&  农发行桐庐支行优先支持我县农业科技贷款,其次是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业小企业。围绕“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要求,该行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积极为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供氧”、“输血”,助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目前,该行支持涉农实体经济贷款已达到1.8亿元,信贷范围涵盖了蜂产品、针织、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以及天厨蜜源、碧于天、汇丰化工、金帆达等多家涉农企业,为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同时,农发行桐庐支行还优先支持我县域内水利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贷款,择优支持农业综合开发等由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并支持列入贴息范围的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这一举措改善了城乡发展结构,彰显了农发行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  该行认真履行政策性支农职能,把支持粮油收购、稳定农民收入作为一种责任,确定了以支持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为重点、以支持市场化收购为支撑的传统业务信贷支持模式,及时足额保证收购资金供应。据统计,该行粮油收储贷款达到0.7亿元,保证了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计划的落实,有效支持了国有粮食企业及时收购农民手中余粮,维护了粮食市场安全稳定流通。  记者&&叶 凌 通讯员 洪周 王烈辉 文/摄
&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今日桐庐统筹城乡05我县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提升“三农”服务水平农行小额贷款放款的时候主要是哪个部门活人有决定权???急急急_百度知道
农行小额贷款放款的时候主要是哪个部门活人有决定权???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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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交到上级,现在贷款额度紧张主管贷款的客户部经理,但还是要交到行长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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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国营农业贷款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 00:00发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国营农业贷款,支持国营农业企业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提高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和经济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营农业贷款的基本任务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支持国营农业企业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前提下,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带动周围农村经济发展,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企业集团,建设商品基地;运用信贷、利率杠杆,促进和监督国营农业企业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改进经营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发展商品生产,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国营农业贷款要根据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不断调整优化贷款结构,实行信贷资金集约化经营,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以销定贷”的原则和批准的信贷计划发放贷款。贷款要有适用适销的物资做保证,有还款资金来源,能够按期归还,确保贷款安全、周转和有效益。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国营农业贷款对象:农垦、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农机、气象、华侨、劳改、解放军总后、国防科工委以及其它系统所属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各种工业、商业、物资供销、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农机修造业、采矿业等企业;各种联合企业、企业集团、租赁企业、股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等经济组织。
  第五条 贷款基本条件:
  1.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工商、交通运输、建筑、服务业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
  2.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
  3.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法令,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可靠,能保证贷款按期归还。
  4.在当地农业银行开立帐户,并按规定报送生产财务计划、贷款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第三章 贷款种类、期限、利率
  第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周转资金而发放的贷款。具体划分为二类:
  1.计划占用额内贷款。经银行按销售资金率核定的企业年(季)度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减掉国拨及自有流动资金和视同自有流动资金后的缺额部分,可使用此种贷款。贷款期限按生产周期掌握,执行国营农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2.超计划占用额贷款(临时贷款)。企业由于计划内物资提前到货,超计划储备材料,产品推迟销售,季节性商品流转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出现资金困难,而计划占用额内贷款已贷足,可使用此种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在国营农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上浮,其幅度可以达到规定的最高限度。其中属于遭受自然灾害而发生的贷款,期限按一个生产周期掌握,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不上浮。
  第七条 国营农业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国营农业的农办、场办商业、物资供销、水产、林产、畜产供销企业,依照国家政策收购粮食、棉花、油料、水产品、畜产品、黄红麻和天然橡胶等及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购大宗农副产品所需要的资金,可使用此种贷款。贷款期限按商品流转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国营农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八条 票据贴现。持有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流动资金发生周转困难时,可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利率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科技开发贷款。国营农业企业、农办工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在仿制、消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可申请科技开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属于流动资金贷款按国营农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属于设备贷款按农业开发性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条 大修理基金贷款。国营农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和小型技术改造,已提的大修理基金出现不足,可在大修理基金计划提取额度内,申请大修理基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贷款利率按国营农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掌握。
  第十一条 国营农业种养业投资性贷款。国营农业企业开发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建立农林牧渔商品生产基地;兴办以种养业为依托的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设备、机械、建筑、劳务;为增强农业后劲,改变生产条件而增加的基础设施,农业机械设备添置、更新,以及推广农业先进技术所需要的资金,可使用此种贷款。贷款期限应根据企业综合还款能力确定,一般2至7年,多年生林木最长不超过15年。贷款利率按农业开发性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二条 国营农业技术改造贷款。国营农业工商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必须添置、更新设备,以及与之有关联的扩建、改建工程的资金需要,可使用此种贷款。国营农业技术改造贷款具体分为三类:
  1.国营农业企业一般技术改造贷款,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在总行切块下达的贷款计划内安排发放的贷款。
  2.专项技术改造贷款,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总行下达的带有专门用途的贷款项目、计划所发放的贷款。
  3.技术改造贴息贷款,即由各地农行发放,由国家或有关部门实行利息补贴的专项技术改造贷款。
  贷款期限,从银行发放的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企业还清全部本息止,一般为1至5年,个别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
  贷款利率按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
  单项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技措贷款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在流动资金贷款计划内考核。贷款期限一般1至2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比照技改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三条 国营农业基本建设贷款。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由国家支持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需要,可使用此种贷款。贷款期限一般1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四条 专项贷款。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总行下批的有指定用途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1至5年,个别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贷款利率按贷款实际用途执行相应的利率。
  第十五条 为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各项贷款应认真执行贷款利率浮动的有关政策规定。各种贷款利率随着国家利率调整相应调整,并分段计息。
  第四章 贷款管理
  第十六条 贷款必须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确保贷款的安全、周转和效益。
  第十七条 贷款计划编制。借款企业要于年(季)度初按银行对企业核定的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和借款计划向开户行编报计划期流动资金借款计划,开户行按规定权限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和种养业投资性贷款计划,借款企业应于计划年度前一年8月底前按银行要求向开户行编报,各级行按规定及时汇总上报。
  上级行根据资金的需要和信贷资金可供应能力,由上而下的核批信贷计划。各级行在上级行批准的信贷规模内掌握发放。对实行指令性指标管理的贷款,不经批准,不准超计划发放。
  第十八条 技术改造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的管理。项目单位要将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建议书、计划任务书、扩初设计、技术改造方案或投资总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材料报送开户银行审查。开户银行对贷款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要进行严格地、深入细致地分析论证,对技术性复杂的大项目可报上级行或聘请专家进行评估,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按审批权限报上级行审批。
  经审查批准的贷款项目,由借款的企业和发放贷款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在批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
  项目竣工后,应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查,对项目工程设备的利用与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帮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堵塞漏洞,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并写出总结报告报上级行。
  第十九条 种养业投资性贷款的管理。企业申请种养业投资性贷款,要将地方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种养业投资性建设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设方案等文件材料报送开户农业银行审查评估。
  开户农业银行要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农业区域规划;自然资源与项目计划是否适宜;是否能保持生态平衡;生产布局是否合理;企业的经营能力、经济效益、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提出贷与不贷的意见,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
  项目批准后,要按计划和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并严格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贴息贷款的管理。凡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安排贴息资金的贷款,贷款的使用方向、重点以及掌握办法等,由总行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贴息资金的结算办法,由总行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定,具体手续另订。
  凡由地方安排贴息资金的贷款,其贴息种类、使用方向、重点等,由各分行和同级主管部门商定。贴息资金的结算,由各分行自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信用等级管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国营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信贷管理试行办法》,对国营农业企业全面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和发放贷款。
  第二十二条 实行借款合同制。凡是企业向银行借款,银企双方必须根据《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时,应按《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变更或解除有保证单位的借款合同,须事前告知并征得借款保证单位的同意。
  计划占用额内贷款和实行项目管理的贷款,可以一次签订合同,分次发放;其它贷款,要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十三条 贷款方式。各开户行可根据借款企业的资金信誉程度和经营管理状况,酌情选用信用借款、担保借款和抵押借款等借款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贷款的审批和经济责任。根据贷款对象、种类、额度以及管理方式不同,贷款实行分级分权审批责任制。总行审批(或由总行委托省分行审批)权限为: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500万元以上的种养业投资性贷款项目。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和其它各种贷款的具体审批权限,由各分行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贷款的发放,要坚持谁放款,谁管理,谁收回,谁承担经济责任的制度。因审批负责人决策失误、信贷员调查事实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贷款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帐户管理。企业的基本建设资金、流动资金、专用拨款和专用基金要在银行分别开立专户。企业的专用拨款和专用基金的暂不使用部分,可纳入信贷计划,按季转入结算户,参加生产周转,企业的存款和贷款要分设帐户管理。
  企业的种养业投资性、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等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要贯彻先存后用的原则,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筹足,存入银行专户,监督支付对企业发放的计划占用额内贷款、超计划占用额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大修理基金贷款、小型技措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使用流动资金贷款计划的,在流动资金贷款有关科目核算。其中属于农业设备固定资产性质的贷款,在种养业投资性贷款科目内核算。对企业发放的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种养业投资性贷款和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在现行相应贷款科目内核算。
  第二十六条 期限管理。国营农业企业借款均要按期限管理。贷款到期前,开户行要向借款企业发出催收借款通知单,如借款企业暂时无力归还借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开户行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手续。办理延期只能一次。流动资金贷款延期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原定借款期限,固定资产性质贷款延期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有担保或有抵押的贷款一般不允许延期,借款到期后借款企业无力归还时,可以要求保证单位代偿或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必须保证单位同意并在延期协议上签章。
  第二十七条 关停并转、破产、亏损企业贷款的管理。
  1.对关停并转企业不予贷款,并积极收回旧贷款。关停企业首先要以资抵债,偿还银行贷款。不足偿还贷款的由保证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偿还。并转企业的借款,由合并后的企业负责偿还,并要切实落实债务。
  2.对依法宣布破产企业的借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执行。
  3.对亏损企业凡没有弥补来源、没有偿还能力的,银行不予贷款并逐步收回旧贷款。但对亏损有补偿来源、有偿还能力、亏损企业有盈利生产项目的,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从严掌握,在有担保并经过公证的情况下,可酌情对有盈利的生产项目给予贷款支持,促其尽快扭亏增盈。
  第二十八条 建立经济档案。各级国营农业信贷部门和信贷员要建立起辖区内的国营农业企业及银行信贷分年按系统的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生产财务状况、资金情况及银行信贷资金运用情况等。信贷员对企业要按年(季)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及时写出分析报告,使之制度化。
  对项目贷款,要按项目分别建立贷款档案,及时完整地记录贷款事项,据以考核贷款的使用、收回和经济效益,并连同有关文件资料,固定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第二十九条 贷款的考核。建立信贷考核制度,考核贷款的使用效益。考核的主要经济指标:
  1.资金贷款率;
  2.企业百元贷款利润率(元);
  3.流动资金贷款周转率(次数);
  4.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率;
  5.逾期贷款下降(或上升)率;
  6.贷款呆滞率;
  7.贷款呆帐率。
  第五章 信贷纪律与制裁
  第三十条 信贷纪律。企业必须坚持流动资金、固定资金和专用基金分别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只准用于解决生产周转和经营活动方面的资金需要。各企业单位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用于基本建设超支挂帐挤占;
  2.不准用于亏损挂帐挤占;
  3.不准用于专用基金、专用拨款超支挤占;
  4.不准用于交纳税金、未实现利润、能源交通基金、购买国库券和其它债券;
  5.不准用于超储积压物资及商品;
  6.不准用于集体、职工福利等欠款;
  7.不准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从事违犯国家计划、政策的经营活动;
  8.必须按期归还贷款;
  9.必须按规定比例补充自有流动资金。
  企业补充流动资金达到的比例为:在核定的流动资金占用额中,国拨流动资金加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之和,农业企业不低于40%,工交企业不低于50%,商业批发企业不低于30%,零售企业不低于50%,物资供销企业不低于40%。
  第三十一条 信贷制裁。企业违反信贷纪律,经开户行提出意见后,仍不改进或虽采取措施,但无改正效果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下列信贷制裁:
  1.加罚息;
  2.停止发放新贷款;
  3.扣收同额贷款;
  4.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信贷制裁的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自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信贷人员有根据审批权限决定贷款的自主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强迫信贷人员发放贷款和阻挠收回贷款。各级信贷人员要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政策,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违反原则、制度规定,以贷谋私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修改亦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四条 国营农业企业所属集体经济单位比照本办法执行;所属各种职工家庭农场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贷款暂行办法》执行;所属各种个体经济和私人企业可比照家庭农场贷款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79年颁发的《中国农业银行国营农业企业贷款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参考公式
            流动资金贷款平均余额    1.资金贷款率=----------×100%            流动资金占用平均余额
                    利润总额×资金贷款率    2.企业百分元贷款利润率(元)=-----------×100%                    流动资金贷款平均余额
                      利润总额                  或=----------×100%                    流动资金占用平均余额
                    销售收入×资金贷款率    3.流动资金贷款周转率(次数)=----------×100%                    流动资金贷款平均余额
                实被流动资金额    4.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率=-------×100%                应补流动资金额
                   期末逾期 期初逾期                   贷款余额-贷款余额    5.逾期贷款下降(或上升)率=---------×100%                   期初逾期贷款余额
            呆滞贷款总额    6.贷款呆滞率=------×100%            各项贷款总余额
            呆帐贷款总额    7.贷款呆帐率=-------×100%            各项贷款总余额
    填表行        一九九 年 月 日  单位:元  ┌─────────┬────────────────────┐  │开户银行     │                    │  ├─────────┼────────────────────┤  │厂址       │                    │  ├─────────┼────┬──────────┬────┤  │企业名称     │    │ 法 人 代 表  │    │  ├─────────┼────┼──────────┼────┤  │企业性质     │    │ 建 厂 时 间  │    │  ├─────────┼────┼──────────┼────┤  │固定资产原值   │    │  固定资产净值  │    │  ├─────────┼────┼──────────┼────┤  │年产值(现行价) │    │   年销售收入   │    │  ├─────────┼────┼──────────┼────┤  │全部流动资金   │    │  定额流动资金  │    │  ├─────────┼────┼──────────┼────┤  │全部负债额    │    │  自有流动资金  │    │  ├─────────┼────┼──────────┼────┤  │农行固定资产贷款 │    │ 农行流动资金贷款 │    │  ├─────────┼────┼──────────┼────┤  │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    │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 │    │  ├─────────┼────┼──────────┼────┤  │年交纳税金    │    │年 实 现 利 润 │    │  ├─────────┼────┼──────────┼────┤  │留成利润额    │    │留利中补充流动资金 │    │  ├─────────┼────┼──────────┼────┤  │“三项资金”占用额│    │应付货款清偿率(%)│    │  ├─┬───────┴────┴──────────┴────┤  │说│                            │  │ │                            │  │ │                            │  │明│                            │  └─┴────────────────────────────┘    处负责人_________制表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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