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生物新股上市交易时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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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医药A(150283)公告正文
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招募说明书
来源 巨潮网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27&日证监许可【2015】
756&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
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本基金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
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申万医药份额为常规指数基金份额,
具有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均高于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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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申万医药&A&份额,则具有预期风险低,
预期收益低的特征;申万医药&B&份额由于利用杠杆投资,则具有预期风险高、
预期收益高的特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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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5
第二部分&释义..............................................................................................................&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32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分级............................................................................................&46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49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55
第九部分&申万医药&A&份额与申万医药&B&份额的上市交易&..................................&57
第十部分&申万医药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转让、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7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7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7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财产............................................................................................&81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8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7
第十七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88
第十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91
第十九部分&申万医药&A&份额与申万医药&B&份额的终止运作&..............................&99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1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02
第二十二部分&风险揭示..........................................................................................&108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114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7
第二十五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5
第二十六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9
第二十七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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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部分&备查文件..........................................................................................&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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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主
要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
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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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申万菱信中证
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申万医药&A&份额与申万医药&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
订,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公布,自&2013&年&6&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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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运作周年:指自某运作周年开始日起至该运作周年结束日止的运作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为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开始日,其他运作周年的开始日为上一个
运作周年结束日的次日。结束日为其开始日至满一周年的最后一日(简称为“对
应日”),若某运作周年的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该运作周年的结束日顺延至其对
应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5、申万医药份额: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基础份额
&&&&&16、申万医药&A&份额: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17、申万医药&B&份额: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
&&&&&18、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积极进取类份额。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的比例不变
&&&&&19、年基准收益率:指本基金为申万医药&A&份额设定每个运作周年应得的
收益率。申万医药&A&份额的年基准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00%,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每个运作周年的第一天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年基准收益率除
以运作周年的实际天数为日基准收益率,其对应的日分配金额称为日基准收益,
日基准收益以面值&1.0000&元为基准采取单利进行计算
&&&&&20、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2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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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7、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31、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32、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3、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
&&&&&34、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申万医药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
赎回
&&&&&3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相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
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
内申购、场内赎回
&&&&&3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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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8、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9、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40、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41、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的行为
&&&&42、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3、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4、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6、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4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5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5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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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
&&&&5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5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6、《业务规则》: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
条件和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8、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
条件和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9、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和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或场外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指令
&&&&64、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申万医药份额与申万
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65、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申万
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申万医药&A&份额与一份申万医药&B&份额的
行为
&&&&66、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申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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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A&份额与一份申万医药&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申万医药份额的
场内份额的行为
&&&&&6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申万医药份额、申万
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的&10%
&&&&&69、元:指人民币元
&&&&&7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证
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7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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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86-21-
&&&&联系人:牛锐
&&&&股权结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权,三菱&UFJ&信托银行株
式会社持有&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姜国芳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从事金融相
关工作,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组织处,
上海申银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香港)有限公
司。2015&年&1&月起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起任申
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平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经济师。1989&年至&1993&年先后任职于湖北
省武汉市政府政策研究室,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办公厅;1993&年起从事金融相关
工作,曾先后任职于交通银行总行秘书处、深圳分行,新加坡分行。2003&年&10
月至&2015&年&1&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刘郎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在湖南邵阳学院和东南大学任教。
&&&&&&&&&&&&&&&&&&&&&&&&&&&&&&&&&&&&&&&&&&&&&&&12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94&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先后在泰阳证券、万联证券任公司总裁。2006&年
6&月至&2007&年&1&月在广州城市商学院担任主任。2007&年&1&月至&8&月在大通证券
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原田义久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7&年&4&月至今在三菱&UFJ&信
托银行株式会任职,曾任投资企划部次长、海外资产管理部副部长。现任三菱
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海外资产管理部部长。
&&&&陈志成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90&年&7&月至今在三菱&UFJ&信托
银行株式会社任职,历任中国业务科员、中国业务科长、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现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冯根福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曾在陕西财
经学院工作,历任陕西财院学报主编、陕西财院工商学院院长。2000&年&5&月至
今在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担任院长。
&&&&张军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曾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日本长
崎县立大学、日本千叶大学、早稻田大学任教;此后曾任职于日本菱南开发株式
会社。2001&年至今在中南大学任法学院教授,中日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南大
学信托与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美法律交流基
金会信托法委员会副主席。
&&&&阎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69&年开始工作,1984
年进入金融行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等。2009
年&1&月起退休。
&&&&李秀仑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69&年开始工作,
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2009&年&1&月至&12&月在市金融党委科学发展观活动任指导检查组二组组长;2010
年&1&月起退休。
&&&&2、监事会成员
&&&&蒋元真先生,监事会主席,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财税二分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
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2010&年至&2015&年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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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主席,2015&年&1&月起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杉崎干雄先生,监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8&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历任投资企划部次长等职务,2014&年&4
月起任受托财产企划部副部长。
&&&&赵鲜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
从事人力资源相关工作。2012&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行政管
理总部副总监,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牛锐女士,监事,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
局、中金公司、国泰基金等公司,2013&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监察稽核总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姜国芳先生,董事长,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过振华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申银证
券公司、申万泛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员,副总经理,现任公
司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庆铃先生,理学博士。曾在华南理工大学应用数学系任教,此后曾任职于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
年&8&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申万菱信消费增长基金经理,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申万菱信新动力基金经理。
&&&&来肖贤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投
资分析师、部门副经理等。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
稽核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伟先生,管理学博士。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
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菲萍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法律顾
问等职务,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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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公司督察长。
&&&&4、拟任基金经理
&&&&张少华先生,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2003&年&1
月加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名申万菱信)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风险管理总部总监,基金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监,申万菱
信量化小盘基金经理等,现任基金投资管理总部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经理,申万
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申
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申万菱信中证
军工指数分级和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基金投资管
理总部总监、研究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
总部总监等。
&&&&公司总经理为本委员会主席,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为本委员会召集人,投资
管理总部总监为本委员会秘书,负责协调统筹本委员会的各项事宜。
&&&&本公司董事长、督察长、监察稽核总部总监、风险管理总部总监作为非执行
委员,有权列席本委员会的任何会议。非执行委员不参与投票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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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申
万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确定申万医药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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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在基金管理人的授权范围内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
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于此承诺将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本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本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4)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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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非法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活动;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除本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体系设计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的设计基于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基
金管理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深入理解,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业务的
理解和规划并借鉴股东单位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长期的实践经验。
&&&&2、内控体系设计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贯穿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注重于建立不同层次的风险控制
和监察程序,同时各业务部门和岗位均设立并遵循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率的工
作流程。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在各项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将发挥事前
防范风险、事中监控和事后稽核的作用。
&&&&(3)独立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
立,公司旗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设立独立于各业
务和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总部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此外,
更具独立性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总部,对各部门的业务开展进行合规监察,并代
表董事会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独立的稽核。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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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风险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的组织结构
&&&&(1)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由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风险管理总部总监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以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的识别、
监控与管理;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法;
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进行风险评估并设定风险控制参数,向投资决策
委员会提供相关的风险测算、风险分析之咨询建议;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
预测、评估和控制管理;决定对公司内部员工严重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并依
据调查结果向公司管理层建议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2)督察长:本基金管理人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行使法律
(和其不时修改的规定)赋予其的所有职权,可列席本基金管理人的任何会议,
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独立出
具稽核报告;根据本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督
察长可以调阅本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
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
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监察稽核总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监察稽核总部
通过定期稽核计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监察稽核
部有权对基金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实时监控;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稽核;对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设立
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案,上报督察长或
在必要时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4)风险管理总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管理层负责,为公司管理层
提供有关风险评估、测算、日常风险点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的报告以及提
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同时,对基金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业务管理、基金
营销、基金会计、信息技术系统、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各业务部门及运作流程
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检查,并核查对公司的规章、指引和流程的遵守与执行情
况。将检查、核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提交独立的风险控制报告,并抄送督察长。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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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要素
&&&&1、内部控制环境
&&&&(1)内部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营造一个强调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
&&&&(3)本基金管理人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
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和经营活动的监督,
通过在董事会、监事会层面建立专业化、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
则,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并确保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4)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评估考核、晋升、淘汰等人
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5)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贯穿于公司整体的、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
明确的四层内部控制防线,包括:
&&&&第一层:员工的自律与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第二层:严格的授权管理及等级监督制度;
&&&&第三层:独立于各部门、服务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由风险管理总部对各业务
部门实施的日常常规风险检查;
&&&&第四层:服务于董事会的独立的合规监察与稽核;
&&&&(6)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有关部
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2、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包括风险鉴别和风险测算两大部分,是风险控制管理的前
提;
&&&&(2)风险鉴别指公司需要确认并了解它所面临风险的特征;
&&&&(3)风险测算则在风险鉴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出较
为科学和准确的估测;
&&&&(4)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从风险损失的领域进行划分,确认某项风险将导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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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
何组合损失;
&&&&(5)各部门应负责落实其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6)风险管理总部需要在预期风险损失发生的情景下,评估风险对各方面
产生的冲击效应。
&&&&3、控制活动
&&&&(1)严格的流程控制是公司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基础。
&&&&1)本基金管理人各项业务操作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流程,主要的
基本业务流程包括:销售和基金募集管理流程、客户开户和注册登记管理流程、
客户服务与客户关系处理流程、投资决策管理流程、投资交易管理流程、基金清
算与基金会计管理流程、产品开发流程、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信息技术管理与操
作流程、紧急应变程序、绩效评估与考核程序、授权管理程序、风险控制流程和
监察稽核程序等;
&&&&2)在主要基本业务流程体系的基础上,各部门结合基本业务流程和其部门、
岗位的职责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涵盖操作细节的操作流程;在销售、注册登记、
投资、交易、基金清算及授权管理等重要操作流程设计与执行中应产生和保留详
细的书面记录;
&&&&3)风险管理总部在日常业务运行过程中对操作流程的遵守情况进行全面监
督和记录;
&&&&4)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的流程运作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本部门的工作
严格遵守相关业务流程;
&&&&5)监察稽核总部以定期稽核的方式检查各业务部门对相关流程运作与遵守
情况,并对该流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得到遵守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
&&&&(2)严格的分级授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3)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4)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制定了岗位职责;
&&&&(5)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项业务开展作出综合评价
并对各部门和岗位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考核;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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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的机制,明确危机处理
的程序。
&&&&4、信息沟通
&&&&(1)建立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渠道,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
维护渠道的畅通;
&&&&(2)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3)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无法联络上级主管,可以越级汇报。
&&&&5、内部监控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总
部,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控制度落实。
&&&&(1)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
&&&&(2)设独立于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的监察稽核总部,监察稽核总部通过定期
稽核计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
&&&&(3)设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总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管理
层负责;
&&&&(4)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对于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在具体的业务运
营中,授权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与相互制衡以及业务流程中跨部门之间的相互
校验与会签制度的执行将赋予各岗位具体的监督职能;
&&&&(5)督察长、风险管理总部和投资总监有权对整个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全程
跟踪的在线监控;信息技术总部在信息技术方面对这项实时监控提供充分的技术
支持。监控者根据其授权范围和监控领域对于投资交易过程中的控制参数进行预
设置;
&&&&(6)各部门在发现任何有违反内控原则的行为时,应立即根据报告流程逐
级上报,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7)对于员工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视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
响程度进行处理。对各项规定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
门,公司将给予适当表彰与鼓励。由于部门制度不合适或管理不完善而造成较大
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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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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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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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
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
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
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
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254&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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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
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
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
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
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
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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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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