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3号4年后赎回竟收了20%的什么管理费用?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场内份额比例
1中钢投资有限公司19,994,833.0010.13%
2徐铭10,001,222.005.07%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389.002.53%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000,388.002.53%
5美高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00,333.002.53%
6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333.002.53%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333.002.53%
8刘端美4,000,267.002.03%
9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安苏1号证券投资3,250,361.001.65%
10汪和君2,500,277.001.27%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91,530,137.7515.08
&其中:股票91,530,137.7515.08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80,000,000.0079.0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35,240,427.065.80
6其他各项资产314,948.810.05
7合计607,085,513.62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614,036.000.10
B采掘业9,550,032.791.57
C制造业34,065,479.555.62
C0食品、饮料7,513,403.151.24
C1纺织、服装、皮毛352,816.000.06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2,002,231.000.33
C5电子1,330,161.000.22
C6金属、非金属6,766,381.541.12
C7机械、设备、仪表11,545,781.981.90
C8医药、生物制品4,551,274.880.75
C99其他制造业3,430.000.00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385,370.980.39
E建筑业3,135,416.000.52
F交通运输、仓储业2,778,752.000.46
G信息技术业2,329,067.000.38
H批发和零售贸易2,339,567.170.39
I金融、保险业26,599,196.844.38
J房地产业5,209,330.920.86
K社会服务业874,520.000.14
L传播与文化产业328,983.500.05
M综合类1,320,385.000.22
&合计91,530,137.7515.09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场内份额比例
1中钢投资有限公司19,994,832.0010.13%
2徐铭10,000,222.005.07%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000,389.002.53%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388.002.53%
5美高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00,333.002.53%
6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333.002.53%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333.002.53%
8刘端美4,000,266.002.03%
9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安苏1号证券投资3,250,361.001.65%
10汪和君2,500,278.001.27%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318中国平安64,0122,789,002.840.46
2600104上汽集团227,9402,780,868.000.46
3600016民生银行447,2002,656,368.000.44
4600036招商银行244,8002,467,584.000.41
5600519贵州茅台7,5201,972,120.000.33
6601328交通银行453,6001,964,088.000.32
7601166兴业银行149,6001,834,096.000.30
8600030中信证券136,0001,698,640.000.28
9600000浦发银行221,6001,690,808.000.28
10000002万科A168,0001,634,640.000.27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878.15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53,092.52
4应收利息260,978.14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9合计314,948.81
银行存款32,312,705.27
结算备付金2,927,721.79
存出保证金878.15
交易性金融资产91,530,137.75
其中:股票投资91,530,137.75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8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260,978.14
应收股利53,092.52
应收申购款-
其他资产-
资产合计:607,085,513.6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265,784.38
应付托管费58,472.57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80,575.29
应付税费-
其他负债38,238.25
负债合计443,070.4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607,313,857.99
未分配利润-671,414.86
所有者权益合计606,642,443.13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合计:607,085,513.62
本基金为被动式股票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若因特殊情况(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股权重持有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合理方法替代等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并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辅以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资管理,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将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对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跟踪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并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例如在本基金的建仓期或发生大额净申购时,可运用股指期货有效减少基金组合资产配置与跟踪标的之间的差距;在本基金发生大额净赎回时,可运用股指期货控制基金较大幅度减仓时可能存在的冲击成本,从而确保投资组合对指数跟踪的效果。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4.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1)组合限制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3)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市值加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轧差合计值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10%;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8)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0)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T日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和华安沪深300份额的份额数之和。2.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华安沪深300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华安沪深300A份额及华安沪深300B份额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及华安沪深30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4.在开始办理华安沪深300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华安沪深300A份额及华安沪深300B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及华安沪深30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5.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及华安沪深30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以及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及华安沪深30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1.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2.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组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3)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交纳所欠税款;3)清偿基金债务;4)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华安沪深30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计算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华安沪深300B份额三类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在此基础上,在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华安沪深300B份额各自类别内按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本基金的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华安沪深300B份额终止运作后,如果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八、争议的处理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基金合同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跨系统转托管和份额配对转换等业务的公告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5日正式生效。根据《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华安300,基金代码:160417);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场内简称:华安300A,基金代码:150104)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华安300B,基金代码:150105)。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华安300份额将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华安300A份额和华安300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7月23日起,开通华安300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即《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以及华安300份额与华安300A份额和华安300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2年7月23日起开通华安300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2年7月23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华安300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在场内华安300A份额和华安300B份额的持有人应将相应份额"合并转换"为华安300份额后,方可将华安300份额转托管至场外。通过场外认购取得华安300份额的持有人拟持有华安300A份额和华安300B份额的,需先将华安300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后,方可"分拆转换"为华安300A份额和华安300B份额,从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华安300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华安沪深300场内份额与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1.分拆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华安沪深300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1份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行为。2.合并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1份华安沪深300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华安沪深300场内份额的行为。华安300份额的场外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华安300份额的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截至2012年7月16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金通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江南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红塔证券、西藏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大通证券。(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华安300A与华安300B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华安300基金份额。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华安300的交易代码“160417”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3、本基金最低分拆份额为100份,即份额持有人申请华安300场内份额分拆时,申请分拆数量不能低于100份。本基金最低合并份额为100份,即份额持有人申请合并时,华安300A份额和华安300B份额都不能低于50份,合并后的华安300场内份额不低于100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华安300,同时增加M/2份华安300A与M/2份华安300B。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华安300A与华安300B基金份额可进行交易。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华安300A和N/2份华安300B,同时增加N份华安300。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华安300基金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8、华安300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华安300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本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7月18日起,上述机构开始代理销售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40035)。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详情请咨询:(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33网址:www.ccb.com(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99网址:www.abchina.com(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36网址:www.guosen.com.cn(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网址:www.gtja.com(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网址:www.essence.com.cn(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网址:www.cgws.com(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09网址:www.csco.com.cn(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网址:www.cjis.cn(1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网址:www.zszq.com.cn(1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网址:www.avicsec.com(1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91-86272572网址:www.gsstock.com(13)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网址:www.stocke.com.cn(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网址:www.bigsun.com.cn(1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38网址:www.qlzq.com.cn(1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82网址:www.westsecu.com.cn(17)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本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特此公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7月18日1.公告基本信息■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2、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华安300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华安300A份额和华安300B份额不单独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本基金申购、赎回的价格。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3.日常申购业务3.1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通过场外办理华安300份额的申购时,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人通过场内办理华安300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2申购费率本基金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3.2.1前端收费■注: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3.2.2后端收费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4.日常赎回业务4.1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华安300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5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4.2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注:1、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2、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本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00元(含50000元)。6. 基金销售机构6.1 场外销售机构6.1.1 直销机构(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电话:(021)38969960传真:(021)58406138联系人:张剑云(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电话:(010)57635999传真:(010)66214061联系人:满黎(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电话:(020)38199200传真:(020)38927962联系人:田峰(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电话:(029)87651811传真:(029)87651820联系人:史小光(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电话:(028)85268583传真:(028)85268827联系人:张彤(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电话:(024)22522733传真:(024)22521633联系人:曹瀚(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传真电话:(021)33626962联系人:谢伯恩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洪章客户服务电话:95533网址:www.ccb.com(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肖钢电话:(86)10-66592638传真:(86)10-66594568客户服务电话:95566网址:www.boc.cn(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蒋超良客户服务电话:95599网址:www.abchina.com(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胡怀邦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客户服务电话:95559网址:www.bankcomm.com(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法定代表人:傅育宁电话:(0755)83198888传真:(0755)83195049客户服务电话:95555网址:www.cmbchina.com(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法定代表人:董文标电话:010-68946790传真:010-68466796客户服务电话:95568网址:www.cmbc.com.cn(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范一飞电话:0086-21-68475888传真:0086-21-68476215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法定代表人:高建平电话:0591-87824863传真:0591-87842633客户服务电话:95561网址:www.cib.com.cn(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东明电话:(010)84864818传真:(010)84865560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383网址:www.cs.ecitic.com(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法定代表人:顾伟国电话:(010)66568047传真:(010)66568536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968网址:www.chinastock.com.cn(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电话:(010)65183888传真:(010)65182261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410456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网址:www.htsec.com(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法定代表人:丁国荣电话:(021)54033888传真:(021)54035333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网址:www.sywg.com(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徐浩明电话:(021)68816000-1876传真:(021)68815009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网站:www.ebscn.com(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法定代表人:高冠江电话:(010)63081000传真:(010)63080978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网址:www.cindasc.com(1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法定代表人:李晓安电话:(0931)4890100传真:(0931)4890118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网址:www.hlzqgs.com(17)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法定代表人:姚文平电话:(021)68761616传真:(021)68767981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网址:www.Tebon.com.cn(1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法定代表人:杜航电话:(0791)6768763传真:(0791)6789414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网址:www.avicsec.com(1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曾小普电话:(0791)6289771传真:(0791)6289395客户服务电话:0791-86272572网址:www.gsstock.com(20)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沈继宁客服电话:0571-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网址:www.ctsec.com(2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电话:(0755)83516094传真:(0755)83516199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公司网站:www.cgws.com(2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刘东电话:(020)88836999传真:(020)88836654客户服务电话:961303、02083963933网址:www.gzs.com.cn(2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法定代表人:龙增来电话:(0755)82023442传真:(0755)82026539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网址:www.cjis.cn(2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法定代表人:吴永良电话:(0755)82943755传真:(0755)82940511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网址:www.zszq.com.cn(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42、41、38、36、19、18楼法定代表人:林治海电话:(020)87555888传真:(020)87555305客户服务热线:95575网址:www.gf.com.cn(2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法定代表人:张运勇电话:(0769)22119351传真:(0769)22119423客户服务电话:961130(2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法定代表人:张建军电话:(020)37865070传真:(020)37865030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网址:www.wlzq.com.cn(2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号法定代表人:刘学民电话:(0755)25832583传真:(0755)25831718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888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法定代表人:万建华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161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网址:www.gtja.com(3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法定代表人:陈林电话:(021)50122107传真:(021)50122078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网址:www.cnhbstock.com(31)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余磊电话:(027)87618889传真:(027)87618863客户服务电话:(027)87618882,(028)86711410、028-86712334网址:www.tfzq.com(32)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法定代表人:吴承根电话:(0571)87901053传真:(0571)87901913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网址:www.stocke.com.cn(3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法定代表人:杨宝林电话:(0532)85022026传真:(0532)85022026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网址:www.zxwt.com.cn(3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李玮传真:(0531)68889752客户服务电话:95538网址: www.qlzq.com.cn(3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6―30层法定代表人:侯巍电话:(0351)8686703传真:(0351)8686619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网址:www.i618.com.cn;www.sxzq.net(3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法定代表人:林义相电话:(010)66045608传真:(010)66045500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网址: www.txsec.com或jijin.txsec.com(3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法定代表人:杜庆平电话:(022)28451861传真:(022)28451892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公司网站:www.ewww.com.cn(3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石保上电话:(0371)65585670传真:(0371)65585665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网址:www.ccnew.com(3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常喆电话:(010)84183389传真:(010)64482090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网址:www.guodu.com(4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法定代表人:冯戎联系电话:(010)88085858传真号码:(010)88085195客户服务电话:0991-400-800-0562公司网址:www.hysec.com(4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法定代表人:丁之锁电话:(010)58568007传真:(010)58568062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62网址:www.hrsec.com.cn(42)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法定代表人:马金声电话:(010)83561149传真:(010)83561094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网址:www.xsdzq.cn(4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法定代表人:余政电话:(010)85120190传真:(010)85120211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网址:www.mszq.com(4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法定代表人:何如电话:(0755)82130833-2181传真:(0755)82133952客户服务电话:95536网址:www.guosen.com.cn(4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电话:(0755)82943511传真:(0755)82943237客户服务热线:95565网站:www.newone.com.cn(4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法定代表人:牛冠兴电话:(0755)82825551传真:(0755)82558355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网址:www.essence.com.cn(4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法定代表人:兰荣电话:(021)68419974传真:(021)68419867客户服务电话:95562网址:www.xyzq.com.cn(4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法定代表人:李工电话:(0551)5161666传真:(0551)5161600客户服务电话:96518网址:www.hazq.com(49)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法定代表人:傅毅辉电话:(0592)5161642传真:(0592)5161140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网址:www.xmzq.cn(5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7-21层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7-21层法定代表人:吴永敏电话:(0512)65581136传真:(0512)65588021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网址:www.dwzq.com.cn(5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法定代表人:胡运钊电话:400-8888-999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网址:www.cjsc.com.cn(5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F法定代表人:许刚电话:(021)68604866传真:(021)58883554客户服务电话:021-4006208888网址:www.bocichina.com(5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法定代表人:林俊波电话:(021)68634518传真:(021)68865680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网址:www.xcsc.com(5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法定代表人:郁忠民电话:(021) 53519888传真:(021) 53519888联系人:张瑾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网址:www.shzq.com(5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法定代表人:雷杰电话:(0731)85832343传真:(0731)85832342客户服务电话:95571网址:www.foundersc.com(5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层法定代表人:周晖电话:(0731)4403343传真:(0731)4403439客户服务电话:0731-84403304网址:www.cfzq.com(5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孙名扬电话:(0451) 82336863传真:(0451) 82287211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网址:www.jhzq.com.cn(5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法定代表人:刘建武电话:(029)87406172客户服务电话:95582网址:www.westsecu.com.cn(5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吴万善电话:(025)84457777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网址:www.htsc.com.cn(6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矫正中电话:(0431)85096709传真:(0431)85096795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网址:www.nesc.cn(6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法定代表人:庞介民电话:(0471)4913998传真:(0471)4930707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网址:www.cnht.com.cn(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6.2 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自2012年7月2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2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具体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6)场内、场外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自2012年7月23日起可以通过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才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通知),敬请场外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基金名称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华安300)
基金主代码160417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申购起始日2012年7月23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7月2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7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华安300)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A(场内简称:华安300A)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B(场内简称:华安300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041715010415010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是否否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2%
100万≤M<300万0.8%
300万≤M<500万0.4%
M≥500万每笔1000元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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