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中国银行卡补办卡号变吗原来卡号他说三个星期取卡怎么算的日期

关于中国银行卡的问题, 大家来看看,_百度知道
关于中国银行卡的问题, 大家来看看,
我是在连江县里办的中国银行卡, 但卡丢了, 前不久在,县里去补办,但银行说要过8天再来取,还给了我一张纸叫我到时拿纸去取卡, 我现在有事在福州,请问畅弗扳煌殖号帮铜爆扩我可以去福州的中国银行去取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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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的,要到你办理补卡业务的银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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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无法到其他网点办理了,您只能到您挂畅弗扳煌殖号帮铜爆扩失的网点进行补卡。有可能是为您补相同卡号的借记卡所以需要您等待一段时间。
不可以 在哪办的在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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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摘要]电子银行具有分流柜台压力,节省人力、物力,降低经营管理成本,达到增收节支的作用。发展电子银行业务,不仅能提高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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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发展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浅析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电子银行具有分流柜台压力,节省人力、物力,降低经营管理成本,达到增收节支的作用。发展电子银行业务,不仅能提高银行形象,树立银行品牌,吸引高端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更重要的是电子银行平台还是金融创新的基础平台。但与此同时,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多服务手段和多业务平台实现集中管理,以保证业务的一致性、交易的安全性,已成为摆在银行业当前的一大挑战。本报告将就信用社已开展或即将开展的电子银行业务,对其所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同时也列举了一些风险案例。 中国论文网 /2/view-4914321.htm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03   1 电子银行业务风险已引起广泛关注   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一直十分重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银监会在2006年就出台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随着电子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的风险类型又及时下发了风险通知、风险提示等。   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办理业务过程中案件频发,因不慎被盗录信息、遭受欺诈等而蒙受资金损失,各媒体纷纷报道,下面仅列举月间一些媒体关于电子银行业务风险信息的报道。   日 北京晚报 《黑客组织盯上银行财税网站 网站频频挂木马》   日 南方日报 《ATM机骗术翻新警方支招防范》   日 上海证券报 《无持卡人签名POS单银行照常扣款被起诉》   日 新民晚报 《ATM机做手脚新版本:出钞口钞票看得见拿不到》   日 深圳晚报 《警惕柜员机上安装读卡器盗存款》   日 北京晚报 《信用卡非法套现猖獗套现公司自称不愁没生意》   日 广州日报 《三大银行卡诈骗招数揭秘:来电号码轻信不得》   日 每日新报 《银行卡安全再添保险》   新京报 《消协与北京银协联合发布银行卡安全使用提示》   新京报 《北京首次截获ATM第三只眼》   北京晚报 《北京警方首次截获取款机克隆卡工具》   日 深圳特区报 《深圳:柜员机贴故障提示诱人转账》   日 新华网 《新华社:不法分子用银行卡套现给社会带来危害》   日 成都商报 《银行卡复制设备网上疯狂叫卖一万五即可买全套》   日 证券时报 《信用卡套现猖獗 银行压缩额度应对》   日 第一财经日报 《信用卡套现将无处遁形》   日 羊城晚报 《银行已成网络攻击重点国外黑客年收十几万欧元》   长沙晚报 《银行卡被调包存钱存入他人账户》   证券时报 《克隆银行卡产销一条龙网上叫卖万元额度售1800》   证券时报 《揭开银行卡被盗刷的秘密:致命隐患藏身磁条》   日 证券时报 《工行浦发等多家银行储户信用卡遭遇跨境盗刷》   无论是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还是社会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重点关注,一旦发生风险案件会影响到银行自身形象。因此,从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应将业务风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 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类型分析   2.1 特约商户收单业务   在借记卡占据主流的受理市场上,持卡人以自身存款且以密码方式确认完成,对于商户端而言,欺诈冒用风险几乎为零。鉴于此,收单机构普遍认为POS收单是一项高收益、零风险的业务。随着近年来贷记卡业务的迅速发展和银行卡受理范围的扩大,商户风险日渐突出。由于需要对签约商户受理的所有交易负责,收单机构必须转变观念,对商户的潜在信贷和欺诈风险进行充分预测和评估。否则,商户风险会给收单机构造成严重后果。现详细介绍以下商户欺诈风险。   2.1.1 恶意倒闭风险   不法商户在收单机构开设了看似合法经营的商户账户,受理银行卡。当收到大笔清算款项后商户立即关门,故意破产,负责人也马上销声匿迹,使收单机构承担此后的退单损失。   2.1.2 商户套现风险   是指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进行虚假交易套取现金的行为。现在套现活动十分猖獗,在一些网站、报纸、小广告中常有套现广告。目前国内常见的商户套现有以下三种类型:   (1)不法持卡人与商户相勾结,利用商户POS终端进行虚假交易,商户在扣除一定手续费后将交易款余额支付给持卡人;   (2)不法商户使用虚假资料或骗取他人资料申请获取多张卡后,再申请成为收单机构的商户,之后用卡进行虚假交易,套现后销声匿迹;   (3)一些代理办卡的中介机构首先协助急需资金的客户以伪造资料或夸大资信的手法,向发卡机构申办信用卡,之后中介机构又申请成为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协助已办好卡的客户以虚假交易方式套取现金。   2.1.3 商户洗单风险   洗单是指与收单机构签署了有效商户协议的商户,将其他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的POS机或压印机上刷卡,假冒本店交易与收单机构清算。通过这种方式,可能将欺诈或非法交易合法化,并顺利收到交易款项。委托洗单的多为出于某些原因不能或不愿意签署受理协议的商户,如高风险的电话营销商、邮购商户等,也有可能是专门受理伪卡、进行伪冒交易的非法商户等。   2.1.4 商户侧录风险   在境外,侧录是一种常见的商户欺诈类型,随着银行卡犯罪向境内迁移,目前在国内类似案例也逐渐增多,已成为商户欺诈的新兴手法,应引起足够关注。侧录大体可分为三类:
  (1)在商户经营场所。不法商户或合法商户中的不法员工在合法交易过程中利用侧录仪器,将所有磁道信息复制下来。信息窃取可以发生在刷卡请求授权时——通过连接POS终端的小型电脑或其他设备获取磁条信息,或者通过一个单独的、掌上型侧录设备进行二次刷卡。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全磁道信息可以下载并编码到伪造卡或盗窃卡中。   (2)在数据传输过程中。磁条信息在授权过程的不同实体间转移过程中被窃取,包括:①商户的主机系统;②发卡机构或收单机构的主机系统;   ③发卡机构或收单机构的第三方处理器。   卡信息可以通过电话线窃听或从卫星的无线传输中获取。能接触到这些信息的员工有可能与不法分子勾结进行信息窃取,然而商户负责人可能根本不清楚这些安全漏洞。   (3)在数据信息的存储场所。卡信息存储的任何场所都有可能被窃取卡信息,这些地方包括POS终端、个人计算机和大型主机等。另外,不法分子还有可能侵入数据存储系统掠夺和复制有效的卡数据。   2.1.5 商户合谋伪冒交易风险   某些商户因利益驱使,与不法分子合谋,在商户集中使用伪卡或失窃、被盗卡,或购买易变现商品,或享受相关服务,最终发卡机构承担该类损失,收单机构也可能因为欺诈交易比率或退单比率超标而承担退单损失,或承担违规处罚。   2.1.6 手输卡号欺诈风险   以手输卡号方式处理欺诈交易和未授权交易,是许多商户欺诈模式中频繁使用的手法,如前述的恶意倒闭、洗单等,都与之相关。不法分子通常获取了一系列伪造或欺诈获得的卡号后,以手输卡号方式来输入交易,之后立即提交清算,并尽快卷走交易款项。目前在国内,收单机构对在POS上开放手输功能持谨慎态度,仅有部分酒店前台可使用该项功能,因此该类欺诈在国内并不普遍。但应当严格控制“联机退货”等风险类交易权限。   2.1.7 虚假商户   虚假商户唯一目的就是从合法持卡人处侧录或复制卡信息,然后制作伪卡,盗刷套取资金。   2.2 ATM收单业务   犯罪分子通过银行布放的ATM实施犯罪,给持卡人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声誉,使银行卡也连带蒙受了经济损失。其采用的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2.2.1 安装特殊装置盗取银行卡信息   不法分子除通过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自助设备上安装摄像头、假键盘、录音机等特殊装置盗录持卡人银行卡卡号、密码等安全信息外,还利用测录机等设备盗取客户磁卡上的磁道信息,再利用盗取的信息制作伪卡后大肆消费、取现,给持卡人和发卡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犯罪分子安装侧录装置十分迅速,而且一般是在晚上进行,很难防范。一旦持卡人在农村信用社的ATM上被侧录,有资金损失时,农村信用社将承担一部分责任。   《燕赵都市报》日报道《银行卡被盗刷46万银行被判全额赔偿》,南京市民王先生到ATM取款时,突然发现卡上46万元现金不翼而飞。警方迅速破案,原来是犯罪分子利用在ATM机附近安装读卡器、MP4等手段,窃取了王先生的卡号和密码,然后又用复制假卡的手段从其账户上支取了巨款。2008年9月,他将涉案银行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全额损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先生的诉讼请求获得全部支持。法院判决银行败诉的理由是:该银行自助银行在安全防范上存在技术缺陷,未能履行应负的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主审法官丁广说,此案判决的示范意义就在于,银行与储户之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既然要设无人值守的自助取款机,那就必须要确保储户的资金安全,而一旦储户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资金被人盗取,那银行就得承担全部责任。   2.2.2 制造吞卡、不出钞等假相   不法分子先将自制装置放入ATM读卡器内制造“吞卡”假相,或是在ATM出钞口设障,使ATM机吐钞不成功,同时在ATM机旁粘贴假冒的“客户服务投诉热线”,引诱持卡人向所谓的“银行员工”或“公安人员”透露卡号、密码等安全信息,或直接把资金转移到其指定的账户上。经查,目前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又有升级,出现了将真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号码嵌入小灵通号码,伪装银行客户服务热线的新手法,较之早前的手法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2.2.3 张贴虚假告示   不法分子冒充ATM管理单位,在ATM机上张贴紧急通知或公告(如“银行系统升级”、“银行程序调试”等),要求持卡人将自己银行卡的资金通过ATM转账到指定账户上,盗取持卡人存款。   2.2.4 分散持卡人注意力,对卡片进行掉包   此类案件中,不法分子通常结伙作案,在持卡人进行ATM机操作过程中,采取假装提醒持卡人遗落钱物、询问ATM机使用方法、故意推撞持卡人等方式干扰持卡人的正常操作,转移其视线后在卡口插上假冒的同类银行卡,使持卡人误以为自己的银行卡被ATM机退出。持卡人为防盗抢,慌乱中没有认真鉴别卡片真伪即离开,犯罪分子利用留在机具内的真卡,继续进行取款、修改密码甚至取卡后到商场消费等操作,使持卡人蒙受损失。   我们布放了ATM,就有义务为客户提供一个安全的用卡环境。客户因在银行布放的ATM使用时,银行卡信息被侧录或是遭受欺诈,将银行告上法庭的案件中,最终银行多以应为客户提供安全的用卡环境、负有保护责任而败诉,赔偿客户资金损失。   2.3 电话银行业务   电话银行业务的风险主要为外部欺诈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   2.3.1 外部欺诈风险   (1)假冒银行给客户发送短信,谎称其中奖,并提供一个联系的固定电话。客户拨打该电话后,电话中会自动语音提示各家银行的电话银行号码,在客户选择其中一家后,系统会提示客户输入银行卡卡号和客户密码,并称可以提供银行卡的查询、密码修改等服务。一旦客户输入的卡号和密码信息被获取后,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以盗取客户账户的资金。
  (2)客户设置电话银行密码过于简单,账号或卡号信息泄露后,被破译电话银行密码,造成资金损失;或者是客户在公用电话上使用电话银行,未及时清理使用记录,电话银行信息泄露,造成资金损失。   (3)犯罪分子伪冒真实客户开通电话银行转账功能,同时开立新账户,通过电话银行转账盗取客户资金。   (4)电话语音系统的交易讯息(含语音密码)通过电话通信系统传递时均为明码,虽多以干扰音加密,犯罪分子仍可借机窃听电话通信内容截取交易讯息后并加以破解,取得存户账号及密码后,再予以盗转存款。   2.3.2 内部控制风险   (1)前台操作人员擅自为客户开通电话银行,私自维护电话银行转账协议,通过电话银行转账盗取客户资金。   (2)电话语音系统厂商维护人员(或金融机构程序人员)非法窜改语音系统程序,记录含语音密码之交易讯息并借机拷贝复制,再利用语音转账盗转存款。   2.4 网上银行业务   网上银行是客户利用个人计算机,由认证机构所核发之电子凭证,透过因特网联机至银行网站进行交易,因此其风险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客户端作业凭证的保管及使用、银行端信息设备与系统之安全防护、交易讯息经由因特网传输过程是否遭受外来黑客干扰或截听;另外,由于网上银行交易过程中均处于开放环境的系统架构,致可能随时遭遇来自银行内部、外部的挑战。综上所述,网上银行业务风险可能如下:   2.4.1 主机实体安全漏洞   主机实体存在安全漏洞,发生信息泄露,如:信息机房门禁管制欠佳、输出入设备及通信设备管制欠妥、预留过多未经管制之外接端口、报表及磁性媒体管制欠妥等,导致主机遭破坏、系统遭入侵、防火墙被关闭、实体链接线路被改变,作业人员或客户数据遭窃取等。   2.4.2 操作系统或系统软件漏洞   在系统管理方面存在某些欠缺,如:未定期修补系统程序或未及时提升版本、未扫描异常更新或复制之系统档案、未设妥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系统安控参数设定不完整,致使黑客利用缓冲区溢出漏洞、植入木马程序取得特权用户密码或夹带植入计算机病毒以瘫痪主机及防火墙系统,或夹带木马程序进行数据窃取及破坏,或利用系统安控设定不周延以进行数据窃取及破坏。   2.4.3 内部控制风险   在业务开通流程、业务授权管理等环节管理存在未知漏洞或者是执行力度欠佳,如:操作人员窃取客户数据、重要电子凭证等,擅自为客户开通网上银行,通过网上银行盗取客户资金。   案例:某犯罪分子在媒体刊登广告以征求彩券经销商加盟店需缴交保证金(金额不等)50万元为饵,计诱受骗民众至××银行开立账户,存入双方事先约定金额,并申请语音及网上银行服务,之后歹徒以查询各受骗民众是否依约存入保证金为由,骗取其密码,抢先使用密码登入网上银行系统下载受害人的电子凭证,并随即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功能,分别盗转各受害人存款。   3 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业务正处起步阶段,风险更为突出   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业务正处起步阶段,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制度有待健全、业务人员对新业务认知不够,这些都将上述风险更加扩大化,所以信用社所面临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尤为突出。   在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充分认识和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明晰的业务风险管理策略,对一定时期内的风险管理目标及目标实施计划进行明确规划,是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之前必须认真考虑和仔细准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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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bu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xzbu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我的中国银行卡丢了,挂失了之后卡号和原来一样吗?如果不一样是不是很麻烦?_百度知道
我的中国银行卡丢了,挂失了之后卡号和原来一样吗?如果不一样是不是很麻烦?
?或者打进来了我新办的卡却取不出来?哪位进来帮我解决下我的问题?或者被之前那张卡的拥有者取走..,如果不一样那工资是不是就打不进来,无奈..补办的卡是不是和原来一样,现在相当纠结?我那时工资卡
要更新发工资的账号,挂失以后的卡立刻就处于冻结状态。其次,补办卡前是有一个星期的挂失时间,补办工资卡要把新的工资卡告诉自己单位财务部;最后,但是账户信息完全和之前的卡一模一样,补办的卡卡号和原来的卡是不相同的首先
请问我网银什么的都要改吗?还有跟手机绑定的交易码和动态口令
这些都不用更改的,您在柜台补办新卡的时候所有这些都会重新关联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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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柜台取钱,捡到的人就算知道密码,本人持有效证件以及办理挂失手续的相关业务回单到办理挂失的网点领卡以及解除冻结的时候,在ATM取钱,因为卡的磁道信息已经更新,之前的卡已经作废,会自动与新卡关联,卡会被做“借方全额冻结”以及补卡手续,和原来的一模一样.网上银行与手机之类的都不用担心,大可放心4。2.不用担心之前的卡,理论上工资能正常打进来,卡会直接被吞掉1.卡丢了之后到银行柜台办理挂失业务.等到规定的天数之后,卡号是不会变的,银行系统会报错。3,但是取不了钱
放心吧,如果你挂失了,钱是不会取走的。补卡的话,卡号会变,你需要到你公司的财务去变更你的工资卡号就可以了,旧卡的钱补卡后会转到你的新卡里去的。
不要着急的,补办新卡,让银行柜台上把老卡上的关系转到新卡上,包括上面的钱也转过去,就啥问题都没了。 别人就算捡了你的卡,又有啥用?除了当个书签(还硬了点),呵呵
只要把老卡的关系转过去就行了?不用去公司财务部登记新卡卡号?
如果你的工资也是这家银行发的,关系转过来后就相当于你原来该发到老卡上的业务自动转移到新卡上去了。我的公积金贷款也是换卡后没去公积金中心重新通知和签约,公积金中心还是扣到了我补办的卡上。当然,你谨慎一些,去通知一下财务,那更让自己放心一些。
中国银行卡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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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文字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和《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人民银行各
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和《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两项行业标准,业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项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如下:
《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
《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
以上标准自日起实施。
二、凡在国内发行使用的各种人民币银行卡的BIN及卡号必须符合《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标准,其磁道格式必须严格遵循《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标准。
三、以上两项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过渡期为三年。从日起,各类非标准的人民币银行卡必须退出国内市场。
四、各发卡机构须在今年底以前将目前正在使用的首位为“9”的BIN号码,向银行卡BIN注册管理机构提出继续使用申请,经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同时目前正在使用的首位非“9”的BIN号码及将来向国际组织申请的BIN号码也必须报银行卡BIN注册管理机构备案。自2
001年1月1日起注册管理机构开始受理发卡机构新发行的银行卡BIN的申请。
银行卡BIN的注册管理机构目前暂委托全国银行卡办公室负责。
五、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其他标准中凡涉及以上两项标准并与之不符的有关内容,应以上述两项标准内容为准。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
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and card number forbank card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本标准对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有关内容做了规定。
本标准由全国银行卡办公室提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本标准由全国银行卡办公室组织制定。
标准起草单位:全国银行卡办公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卡的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的规范,其中包括银行卡卡号结构、长度以及发卡行标识代码的长度等内容,不包括发卡行标识代码编码。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使用的各种人民币银行卡。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发卡行标识代码的编号体系
由商业银行(含邮政储蓄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card number
标识发卡机构和持卡人信息的号码。它由发卡行标识代码、自定义位和校验位组成。
注:它等同于磁条信息中所定义的主账号。
发卡行标识代码
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BIN)
标识发卡机构的代码。
卡号长度及结构
银行卡的卡号长度及结构符合ISO
7812-1有关规定,由13-19位数字表示,具体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XXXXX
发卡行标识代码
发卡行标识代码
发卡行标识代码标识发卡机构,由6位数字表示,第一位固定为“9”,后5位由BIN注册管理机构分配。
发卡行自定义位,由6-12位数字组成。
卡号最后一位数字,根据校验位前的数字计算得到。计算方法见附录A。
BIN注册管理机构
BIN注册管理机构是负责BIN注册管理的机构。
BIN注册管理原则
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须向BIN注册机构提出BIN分配申请,申请表格见附录C。
卡面统一标识信息
如有卡面凸印信息,应有效日期后凸印“CN”,如无凸印,应在此位置印刷“CN”,其字体和字号应与该信息行其他字符一致。
(标准的附录)
Luhn计算模10“隔位2倍加”校验数的公式
计算步骤如下:
步骤1:从右边第1个数字(低序)开始每隔一位乘以2。
步骤2:把在步骤1中获得的乘积的各位数字与原号码中未乘2的各位数字相加。
步骤3:从邻近的较高的一个以0结尾的数中减去步骤2中所得到的总和〔这相当于求这个总和的低位数字(个位数)的“10的补数”〕。如果在步骤2得到的总和是以零结尾的数(如30、40等等),则校验数字就是零。
无校验数字的卡号
-------------------
4+1+8+9+4+7+6+9+1+6+7+2=64
带有校验数字的卡号为:71
(标准的附录)
BIN注册程序
BIN申请:
1.申请BIN的机构必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展银行卡业务的金融机构。
2.申请机构应正式向注册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附录C的要求填写BIN申请表。
3.申请机构提出BIN的申请后,由注册管理机构根据代码资源情况为其分配号码,申请机构不能指定号码。
BIN审批分配:
1.BIN注册管理机构对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做必要的审查。
2.审查通过后,管理机构将在保证BIN唯一性的前提下,为申请机构分配一个或多个号码,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BIN的收回:
如申请机构在一年内未启用已分配的BIN号码,情况核实后,BIN注册管理机构有权对已分配的BIN予以收回。
(标准的附录)
银行卡BIN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 issuer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
|单位名称
Name of organization
|------------------------------------------|
|------------------------------------------|
|联系人姓名
Name of contact person
|------------------------------------------|
|联系电话
Telephone number
Fax number
|------------------------------------------|
|银行卡用途说明
Brief explanation of card usage
|------------------------------------------|
|申请号码数
Numbers of BIN
|------------------------------------------|
|银行卡发行地点
Name of City where card is issued
|------------------------------------------|
|此代码预计启用时间
Anticipated date of first use of number
|------------------------------------------|
|单位负责人签字
Signature of responsible person
|单位盖章
Stamp of organization |
|------------------------------------------|
|申请日期
date of application
--------------------------------------------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
Magnetic stripe data content and specification for bank card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1磁道的信息格式
第2磁道的信息格式
标准的附录
模10“隔位乘2加”校验数算法
提示的附录
第3磁道的信息格式
本标准以GB/T
17552识别卡金融交易卡为基础,参照GB/T
14504银行卡、GB/T15694.1识别卡发卡者标识第1部分:编号体系、GB/T
15120.2识别卡记录技术第2部分:磁条等相关标准编制。本标准对银行卡第1磁道和第2磁道的磁条信
息格式及我国银行卡对各磁道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全国银行卡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工商银行负责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单怀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银行磁条卡磁道格式和使用规范
Magnitic Stripe Data Content and Specification forBank Card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使用的各种银行卡。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新标准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识别卡发卡者标识第1部分:编号体系
识别卡记录技术第2部分:磁条
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
本标准使用下列定义。
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primary account number(PAN)
标识发卡机构和持卡者信息的号码。它由发卡机构标识号码、个人账户标识和校验位组成。它是进行金融交易的主要账号。
注:它等同于JR/T
0008中所定义的卡号。
发卡机构标识号码
issuer identification number(IIN)
标识主要行业和发卡机构的代码。
个人账户标识
individual account identification
为识别个人账户,由发卡机构分配的号码。
check digit
位于持卡者标识之后的一位数字。它根据由发卡机构标识号码和个人账户标识全部字符算出,用以检验输入数据的正确性。计算方法见附录A。
个人标识代码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PIN)
持卡者的个人密码。
银行卡磁条的特性、编码技术及编码字符集应符合GB/T
15120.2中的有关要求。
第1磁道的信息格式
第1磁道数据编码最大记录长度为79个字符,数据字段的顺序和长度应与表1给出的第1磁道信息格式一致。
第1磁道为只读磁道。
第2磁道的信息格式
第2磁道数据编码最大记录长度为40个字符,数据字段的顺序和长度应与表2给出的第2磁道信息格式一致。
第2磁道为只读磁道。
第1磁道信息格式
------------------------------------
|D=动态|
|----------|
|S=静态|
|--|-------|----|-----|------------|
|起始标志
|“%”,见7.1
|--|-------|----|-----|------------|
|格式代码
|“99”,见7.2
|--|-------|----|-----|------------|
|13-19|见7.3
|--|-------|----|-----|------------|
|字段分隔符
|“∧”,见7.4
|--|-------|----|-----|------------|
|--|-------|----|-----|------------|
|字段分隔符
|“∧”,见7.4
|--|-------|----|-----|------------|
|失效日期
|YYMM,见7.6
|--|-------|----|-----|------------|
|服务代码
|--|-------|----|-----|------------|
|附加数据
|--|-------|----|-----|------------|
|10|结束标志
|“?”,见7.9
|--|-------|----|-----|------------|
|11|纵向冗余校验位|
------------------------------------
第2磁道信息格式
------------------------------------
|D=动态|
|----------|
|S=静态|
|--|-------|----|-----|------------|
|起始标志
|“;”,见7.1
|--|-------|----|-----|------------|
|13-19|见7.3
|--|-------|----|-----|------------|
|字段分隔符
|“=”,见7.4
|--|-------|----|-----|------------|
|失效日期
|YYMM,见7.6
|--|-------|----|-----|------------|
|服务代码
|--|-------|----|-----|------------|
|附加数据
|--|-------|----|-----|------------|
|结束标志
|“?”,见7.9
|--|-------|----|-----|------------|
|纵向冗余校验位|
------------------------------------
起始标志(STX)
用途:标明数据的开始。
格式:1个字符。
内容:第1磁道为“%”,第2磁道和第3磁道为“;”。
格式代码(FC)
用途:标明该磁道的信息格式类型。
格式:2位数字。
内容:“99”。
主账号(PAN)
用途:标明可以处理交易的发卡机构和持卡者。
格式:13至19个字符。
内容:见JR/T
0008,其中校验数算法见附录A。
字段分隔符(FS)
用途:标明前一字段的结束。
格式:1个字符。
内容:第1磁道为“∧”,第2磁道和第3磁道为“=”。
姓名(NM)
用途:标明持卡者的姓氏、名字、称谓等。
格式:2至26个字符。
内容:由姓氏、姓氏分隔符、名字或首写字母、分隔符(如需要时)、中间名或首写字
母、结尾圆点(当其后为称谓时)、称谓组成。
最小编码数据应为一个字母字符(如姓氏)加上姓氏分隔符。
失效日期(ED)
用途:表示卡失效的日期。
格式:YYMM形式的4位数字,其中:
YY――卡失效年度的后2个字符。
MM――年度内月份的顺序号。规定在该月份的最后一天后,卡失效。
当YYMM为0000时,表示此卡无失效日期。
服务代码(SC)
用途:标明银行卡可使用的服务类型。
格式:3位数字,其中第一位为交换控制符。
内容:交换控制符可在2-9间选用。
2――限制在国内、跨系统交换
3――限制在省内、跨系统交换
4――限制在市内、跨系统交换
5――限制在国内系统内交换
6――限制在省内系统内交换
7――限制在市内系统内交换
8――管理卡,不适用于交换
9――系统测试卡。
服务代码的后两位在下列区域中分配:
00~49――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分配和发布
50~59――由国内标准化相关组织分配和发布
60~99――由发卡行酌情使用。
目前后两位已分配的服务代码是:
01――无限制
02――无自动柜员机服务
03――只有自动柜员机服务
10――无现金预支
11――既无现金预支又无自动柜员机服务
20――要求肯定授权:所有交易应由发卡行或代理人认可
41――集成电路卡:无限制
43――集成电路卡:只有自动柜员机服务。
用途:容纳对银行卡发卡机构有意义的任意数据。
格式:可变,但应保证该磁道字符总数不得超过最大编码长度。
内容:具体内容由发卡行自定。
结束标记(ETX)
用途:标明磁道上有意义数据的结束。
格式:1位字符。
内容:“?”。
纵向冗余校验符(LRC)。
用途/内容:见GB/T
15120.2。
格式:1个字符。
所有银行卡磁条必须使用第2磁道。第3磁道是否使用由各发卡机构自行规定(第3磁道数据内容参见附录B)。第1磁道暂不使用,保留将来酌情使用。
第2磁道作为交换磁道,各发卡机构在进行识别和信息交换时以第2磁道为准。
(标准的附录)
模10“隔位乘2加”校验数算法
计算步骤如下:
步骤1:从右边第1个数字开始每隔一位乘以2。
步骤2:把在步骤1中获得的乘积的各位数字与原号码中未乘2的各位数字相加。
步骤3:把步骤2得到的总和从该值的下一个以零结尾的数中减去〔得数是总和个位数字的“10”的补数〕。如果在步骤2得到的总和是以0结尾的数(30,40等等),则校验数字是0。
无校验数字的账号为
-------------------
4+1+8+9+4+7+6+9+1+6+7+2=64
带有校验数字的账号即为
(提示的附录)
第3磁道的信息格式
第3磁道数据编码最大记录长度为107个字符,数据字段的顺序和长度应与表3给出的第3磁道信息格式一致。
第三磁道为读写磁道。
动态字段在交易过程中可由交换者根据情况修改字段内容,静态字段只能由发卡机构修改字段内容。
第3磁道信息格式
第3磁道信息格式
-------------------------------------------
|D=动态|
|--------------|
|S=静态|
|--|-----------|----|-----|---------------|
|起始标志
|“;”,见正文7.1
|--|-----------|----|-----|---------------|
|格式代码
|“99”,见正文7.2
|--|-----------|----|-----|---------------|
|13-19|见正文7.3
|--|-----------|----|-----|---------------|
|字段分隔符
|“=”,见正文7.4
|--|-----------|----|-----|---------------|
|国家代码
|FS或“156”,见B.2.1|
|--|-----------|----|-----|---------------|
|货币代码
|见B.2.2
|--|-----------|----|-----|---------------|
|金额指数
|见B.2.3
|--|-----------|----|-----|---------------|
|周期授权量
|发卡机构自定,见B.2.4
|--|-----------|----|-----|---------------|
|本周期余额
|见B.2.5
|--|-----------|----|-----|---------------|
|10|周期开始日期
|YDDD,见B.2.6
|--|-----------|----|-----|---------------|
|11|周期长度
|见B.2.7
|--|-----------|----|-----|---------------|
|12|密码重输次数
|见B.2.8
|--|-----------|----|-----|---------------|
|13|个人授权控制参数
|另行规定,见B.2.9
|--|-----------|----|-----|---------------|
|14|交换控制符
|见B.2.10
-------------------------------------------
-------------------------------------------
|D=动态|
|--------------|
|S=静态|
|--|-----------|----|-----|---------------|
|15|PAN的TA和SR
|见B.2.11
|--|-----------|----|-----|---------------|
|16|SAN-1的TA和SR|
|见B.2.12
|--|-----------|----|-----|---------------|
|17|SAN-2的TA和SR|
|见B.2.13
|--|-----------|----|-----|---------------|
|18|失效日期
|YYMM,见正文7.6
|--|-----------|----|-----|---------------|
|19|卡序列号
|见B.2.14
|--|-----------|----|-----|---------------|
|20|卡保密号
|见B.2.15
|--|-----------|----|-----|---------------|
|21|SAN-1
|见B.2.16
|--|-----------|----|-----|---------------|
|22|字段分隔符
|“=”,见正文7.4
|--|-----------|----|-----|---------------|
|23|SAN-2
|见B.2.17
|--|-----------|----|-----|---------------|
|24|字段分隔符
|“=”,见正文7.4
|--|-----------|----|-----|---------------|
|25|传递标志
|见B.2.18
|--|-----------|----|-----|---------------|
|26|加密校验数
|另行规定,见B.2.19
|--|-----------|----|-----|---------------|
|27|附加数据
|见正文7.9
|--|-----------|----|-----|---------------|
|28|结束标志
|“?”,见正文7.10
|--|-----------|----|-----|---------------|
|29|纵向冗余校验位
|见正文7.10
-------------------------------------------
用途:标明可以处理由银行卡产生交易的国家。
格式:3位数字或1个字段分割符(FS)。
内容:“156”――中国(见GB/T
FS――表示国家代码不在第3磁道上编码。
用途:标明结算时使用的货币类型。
格式:3位数字。
内容:见GB/T
用途:决定周期授权量(B.2.4)与本周期余额(B.2.5)两字段的基值。
格式:1位数字。
内容:表示周期授权量(B.2.4)与本周期余额(B.2.5)两字段必须乘以10的一个幂
指数的值,以此表示货币金额。
周期授权量
用途:表示在一个周期内累积交易不能超过的金额。
格式:4位数字。
内容:由发卡行自定授权量。
本周期余额
用途:表示当前周期内的可用金额。
格式:4位数字。
内容:在新的周期开始时,该字段等于周期授权量(B.2.4),消费后逐次递减,余额
存本字段。
周期开始日期
用途:表示一个新周期开始的日期。
格式:YDDD形式的4位数字,其中:
Y――年度最后一个有效字符。
DDD――年度内天数的顺序号,其范围为001-366。
用途:表示所有交易的累积值不能超过授权量的时间期限。
格式:2位数字。
内容:00――本周期余额只能减少,但不能重置的一种银行卡;
01~79――本周期的天数;
80――周期为7天;
81――周期为14天;
82――周期为半个月;
83――周期为一个月;
84――周期为三个月;
85――周期为六个月;
86――周期为一年;
87~99――保留,待分配。
密码重输次数
用途:记录允许未成功输入密码的次数。
格式:1位数字。
内容:该字段在发卡和正确输入密码时被赋初值,初值由各发卡机构自定义;当输
入密码不正确时该字段减1。
个人标识代码控制参数(PINPARM)
用途:提供一种可选择的安全性能。
格式:6位数字。
内容:保密算法由各发卡行自定。
交换控制符
用途:标明银行卡适用于交换的范围。
格式:1位数字。
内容:0――无限制
2――限制在国内、跨系统交换
3――限制在省内、跨系统交换
4――限制在市内、跨系统交换
5――限制在国内系统内交换
6――限制在省内系统内交换
7――限制在市内系统内交换
8――管理卡,不适用于交换
9――系统测试卡。
主账号的账户类型(TA)和服务约束(SR)
用途:定义主账号(PAN)的账户类型和可提供的服务。
格式:2位数字。
内容:a.第1位数字――账户类型
0――主账号(PAN)未在第3磁道上编码
1――储蓄账户
2――现金或支票账户
3――信用卡账户
4――适用于多种账户类型的通用账户
5――付息现金或支票账户
6~8――保留待分配
9――发卡行内部使用,但不能交换
b.第2位数字――服务约束
0――无约束
1――无现金服务
2――无销售点(POS)服务
3――无现金和销售点(POS)服务
4――要求肯定的授权
5~7――保留待分配
8~9――发卡行内部使用
第一辅助账号的账户类型和服务约束
用途:同B.2.11中的定义一致,但此字段内容涉及第一辅助账号(SAN-1)
(B.2.16)中包含的账号。
格式:2位数字。
内容:同B.2.11。
第二辅助账号的账户类型和服务约束
用途:同B.2.11中的定义一致,但此字段内容涉及第二辅助账号(SAN-2)
(B.2.17)中包含的账号。
格式:2位数字。
内容:同B.2.12。
用途:区别具有相同主账号(PAN)的卡(同时或连续发行)。
格式:1位数字。
内容:由发卡行定义,在最初发卡或卡失效后换卡时赋值。每次增加卡或发新卡
时,该字段值加1。
用途:用于建立磁条所含数据与物理卡的联系。
格式:字段分隔符(FS)。
内容:FS――表示卡保密号字段不在第3磁道上编码。
第一辅助账号(SAN-1)
用途:标明第一个可选用的辅助账号。
格式:最大12个字符。
内容:由发卡行酌情使用。长度为0时,表示不使用第一辅助账号。
第二辅助账号(SAN-2)
用途:标明第二个可选用的辅助账号。
格式:最大12个字符。
内容:由发卡行酌情使用。长度为0个字符时,表示不使用第二辅助账号。
用途:提供可减少传送交换信息长度的功能。它表明交换信息是否包含附加数据
格式:1位字符。
内容:0――包括所有附加数据
1――不包括附加数据
2~9――无效。
加密校验数(CCD)
用途:通过使用加密公式提供一种校验该磁道上数据完整性的方法。
格式:6个字符
内容:加密方法由各发卡行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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