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精简人员.可以拿到.失业金和iu工龄钱吗?

失业金的领取证明银行协解是买断工龄
失业金的领取证明银行协解是买断工龄
&&&&1998年银行有职工失业了,2003年大批在银行工作超过十年的正式员工失去了工作岗位,走进了国有企业失业大军的队伍。
银行是企业,银行职工与国有企业职工一样缴纳职工保险。但银行职工在失业后,不能同国有企业职工一样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失业金。
一、从国家规定算失业金的方法看银行职工的工龄
劳动部失业金领取的教学案例谈银行职工的工龄
&&&&劳动部教学案例《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期限》中,政策和具体案例说明: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职工。其失业金是由1999年前,按国家规定计算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1999年后,按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说明: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只要1999年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达到十年的职工,即使1999年后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也能得到二年失业金。或1999年前按国家规定不足十年工龄,与1999年后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为十年的,也可以得到二年失业金。即只要工龄十年,就能得二年失业金,否则就是欠缴保险、没有工龄。
银行协解人员在1999年前都超过十年以上工龄,得不到二年失业金,或少得失业金,证明1999年前的工龄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欠缴失业保险。证明在银行工作的年限工龄等于0,银行与职工
“所谓”的协解事实为买断工龄。
二、用建行银行职工失业金领取的事实,证明在银行工作没有工龄和欠缴保险,事实为买断工龄。
附:《失业证》,证明只得9个月失业金。
该职工1988年至1999年已达到十年工龄,且保险缴到2004年3月,只得到9个月失业金,证明虽然劳动部门认定的十七年缴费年限,但没按十七年缴费年限给付失业金。银行职工与企业职工同样缴纳保险,不能与企业职工同样得到失业金。是没有工龄和欠保险事实为买断工龄。
三、按银行办理补缴失业保险证据,证明办理失业手续不具有真实性。
附:证据《补缴失业保险收据》
&&& 此收据为2003年协解人员补缴的失业保险收据。在2004年失业人员,找到相关部门,经协调,在2005年6月,辽宁省鞍山市建行要求补缴1999年1月到2000年6月一年半的失业保险金,方可得到另十五个月失业金。
这种说法看似合理,若比照失业金给付期的计算便一目了然。从欠缴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一年半失业保险金,说明该银行职工在1988年到2003年十七年工龄中,1999年1月前和2000年7月后共有十五年半不欠缴保险及工龄符合国家规定。那么十五年半得到九个月失业金,与一年半得到十五个月失业金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四、辽宁省鞍山市失业局,对建行失业职工领取失业金的证明,证明办理失业手续不具有真实性、不具有合法性。
附件: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到辽宁省鞍山市劳动局调取的证据。
&&& 在2009年辽宁省鞍山市失业局证明:2004年建行欠缴失业保险金,在2005年建行补缴失业保险金收据证明:欠缴1999年1月到2000年6月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二个证据都说明建行只给9个月失业金的原因。同时证明建行在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欠缴职工保险。事实上2003年解除合同的人员不涉及2004年的缴费问题,不知道哪个说法是真的,所以不具有真实性。
&&&&在2004年4月办理失业手续时不欠缴职工保险,失业局审批失业手续合格并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加盖了公章。失业局未将欠缴保险金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更没有说明建行欠缴1999年1月到2000年6月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不给二年失业金。在2009年面对法院的取证,失业局又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欠缴职工保险,并没有提供只得9月失业金的依据。即然欠缴职工保险金,已不具备失业条件,还给办理失业。违反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违规批失业。
政策和证据,证明了失业金的领取和办理失业不具有真实性、不具有合法性。银行违法缴费保险,违法协解,违法办理失业,劳动部门违法审批失业。
四、银行协解人员领取失业金现状
(1)没有失业金,没有失业证;
(2)没有失业金,有失业证;
(3)有失业金,由银行一次性支付二年失业金,没有失业证;
(4)有失业金,到失业管理部门可领取不足额的失业金。有失业证;
企业职工只有就业和失业二种状态,没有失业登记或不符合失业条件,就没有失业证。仍然处于就业状态。
而失业金的领取是每月到劳动部门领取一次,一次性领取或没有在劳动部门领取失业金,都是违法、违规办理的失业。
所以银行职工的4种失业金的领取现状,说明无论劳动部门是否审核认定合格发给失业证,都是违法、违规办理的失业,银行协解存在欺骗,银行职工没有工龄和保险缴费年限。银行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协解是买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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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未领取完又就业,1年不到又失业能否继续领取失业金?
我于2012年5月开始从A公司合同到期申请领取失业金,共可以领取24个月,2013年10月,到B公司上班,公司帮我续交失业险到今年5月,现在合同到期再度失业,我想请问:原失业金没领取完重新就业后又再度失业,续交的保险又不足一年,我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没?如何领取?谢谢
 问题来自:广西 - 桂林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3:45 咨询人:a609xx014nm47
问题补充:单位去失业保险所帮我办理相关手续时,告知我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原因为我再次就业所缴纳的失业保险未满1年,现在单位办理此事的人员不知所措,只答复我,我不可以继续享受领取失业金,求赐教!!不胜感激
补充时间: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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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4条回复
可以,、。,。
回复时间: 10:01
单位去失业保险所帮我办理相关手续时,告知我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原因为我再次就业所缴纳的失业保险未满1年,现在单位办理此事的人员不知所措,只答复我,我不可以继续享受领取失业金,求赐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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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11:13
单位去失业保险所帮我办理相关手续时,告知我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原因为我再次就业所缴纳的失业保险未满1年,现在单位办理此事的人员不知所措,只答复我,我不可以继续享受领取失业金,求赐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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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到当地劳动保险部门详细咨询一下
回复时间: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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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至于原来的没有领完,也不能再享受了,因为当时你已经就业了,不符合失业的条件
回复时间: 15:21
首先非常感谢您抽空解答我的问题,我想请问:为什么现在我失业了不能继续享受领取原来没领取完的失业金,不是其中也有一条说是可以累积计算的,原来没领取完的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取,只是要重新累积计算,我现在再度失业 ,应该可以继续领取原来没领取完的失业金吧,就算这次就业没有缴纳满1年,但我以前的都交了15年了啊,原来是可以领取24个月,现在应该还可以领取剩下的6个月才对,您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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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江苏 常州];& 1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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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3:36:00
失业金根据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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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0
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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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6:00
1、领取失业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2)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3)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2、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也可以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
3、失业金的给付标准各省条例有所不同,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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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1:29:00
1、工龄的管理在社保局,只要上了社保就有工龄,缴纳15年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跳槽,缴纳的社金后可以连续计算。
2、如果单位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缴纳社保,就不算工龄;但是在离开企业后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3、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环境下工作的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比如高温环境下,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有毒有害环境下,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4、目前企业中存在买断工龄的情况,是指通过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离职后工龄保存,经济补偿的标准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决定,国家并无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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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1月办理退休 退休之前领取两年失业金 在计算工龄时扣除了 我想知道算不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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