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变动额本年累计公式数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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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单位的主要会计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决01
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元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按功能分类
决算数 项目 按经济分类
栏次 1 栏次 2 栏次 3
一、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服务   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其中:政府性基金   二、外交 工资福利支出  
二、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   三、国防 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公共安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事业收入   五、教育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其中: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   六、科学技术 赠与  
五、经营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基本建设支出  
六、附属单位缴款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其他收入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其中: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十、医疗卫生 其他支出 非本级财政拨款   十一、环境保护   二、上缴上级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三、经营支出 十三、农林水事务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 十五、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 十六、其他支出 十七、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余 交纳所得税 基本支出结余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其中:财政拨款结余 转入事业基金 项目支出结余 其他 其中:财政拨款结余 年末结余 经营结余 基本支出结余 其中:财政拨款结余 项目支出结余 其中:财政拨款结余 经营结余  
合计   合计 支出决算明细表
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元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工资福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 工资 津贴 补贴 奖金 社会保 障缴费 伙食费 伙食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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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从业人员数&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指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单位)用于零售的对外营业的门店建筑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仓库和加工场地。该指标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
商品购进额&
指从归属法人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从国内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价。
指直接从国外进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进口的商品金额,不包括从国内有关单位购进的进口商品。对外贸易企业只统计自主经营进口的商品,不统计受托代理进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额&
指对归属法人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指直接向国(境)外出口商品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商品金额,商品出口不包括售给外贸企业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国内市场以外币销售的商品。外贸企业只统计自主经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受托代理出口的商品。
年末商品库存总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这个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商品库存情况,以及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度。
固定资产原价&
指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支出总额。
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它等于企业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金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
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实际投人企业形成的资本。
指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指我国公民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港澳台资本&
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将所有的资产实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指外国投资者(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将所有的资产实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主营业务利润&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实现的利润。
三项费用合计& 指企业报告期内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费用的合计。
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即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职工工资和福利费& 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福利费两部分,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其中: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它反映企业报告期内累计应付的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支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企业为职工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集体福利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房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冬季取暖费,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它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实际发生的各项福利费用。
本年应交增值税&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指企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指企业单位年内各月平均拥有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住宿和餐饮业
年末从业人员数&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指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房间数,该指标按年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指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供应旅客使用的床位数,不包括临时加的床位和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床位。该指标按年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指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时,正常可同时容纳就餐人员的餐位数量,不包括临时加的餐位。该指标按年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指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对外提供就餐服务的门店建筑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该指标按年末实有面积统计。
指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总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
指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
指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所取得的收入。
商品销售额&
指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出售商品的总金额(含增值税)。
指营业额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娱乐、健身和商务服务等。
固定资产原价&
指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支出总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它等于企业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金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
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实际投人企业形成的资本。
指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个人资本:指我国公民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港澳台资本&
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将所有的资产实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指外国投资者(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将所有的资产实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主营业务利润&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实现的利润。
三项费用合计&
指企业报告期内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费用的合计。
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即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职工工资和福利费& 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福利费两部分,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其中: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它反映企业报告期内累计应付的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支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企业为职工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集体福利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房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冬季取暖费,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它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实际发生的各项福利费用。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指企业单位年内各月平均拥有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一、房地产开发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别墅、高档公寓&
经济适用房&
商业营业用房&
房屋施工面积&
房屋新开工面积& ()
房屋竣工面积&
竣工房屋价值&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
竣工房屋造价&
商品房销售面积& ()
期房销售面积&
出租房屋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本年完成开发土地面积&
待开发土地面积&
本年购置土地面积&
本年土地成交价款&
二、物业管理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在管物业占地面积&
在管房屋建筑面积&
商业营业用房&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面积&
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数&
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金额&
房屋代理出租成交合同面积&
房屋代理出租成交合同数&
房屋代理出租成交合同金额&
四、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业企业财务状况指标解释
主营业务收入&
土地转让收入&
商品房屋销售收入&
房屋出租收入&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及其他服务业
固定资产原价& 2006
资产总计 &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2006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06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
营业利润& 2006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行政事业、社团及其他单位
固定资产原价&
本年收入合计(行政事业)&
本年支出合计(行政事业)&
经营支出(行政事业)&
经营税金(行政事业)&
本年收入合计(社团及其他单位)&
本年费用合计(社团及其他单位)&
净资产变动额(社团及其他单位)&净资产变动额本年累计数计算公式_百度知道
净资产变动额本年累计数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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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本公积.don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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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开展会展活动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2012)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开展会展活动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及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有关单位:
近年来,北京市会展业发展迅速,在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扩大贸易合作以及促进对外交流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
为监测全市会展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北京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决定开展会展活动专项调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会展活动统计调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附件:北京市会展活动情况调查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会展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本次调查对象为北京市辖区内中央和地方所属的会展举办单位和会展场馆。
  主要包括人员情况、设施情况、会议情况、展览情况、奖励旅游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指标。具体内容详见调查表式。
  本次调查采取重点调查的方法。
调查期及报送时间
  调查期为2010年和2011年。
  报送时间为日前。
调查工作分工
  1.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服务业处负责调查对象的确定、调查方案制定、业务培训、数据最终审核和汇总工作。
  2.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负责调查单位报表的收集、催报及审核工作。
  本次调查采取网络报送的方式,
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计算中心负责搭建网上填报系统,被调查单位通过数据采集平台报送调查表。
  填报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咨询所在区县调查联系人。各区县和市局、总队的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调查联系人
东城区统计局
西城区统计局
朝阳区统计局
丰台区统计局
石景山区统计局
海淀区统计局
门头沟区统计局
房山区统计局
通州区统计局
顺义区统计局
昌平区统计局
大兴区统计局
怀柔区统计局
平谷区统计局
密云县统计局
延庆县统计局
开发区统计局
市局总队服务业处
会展活动统计调查表
  (会展举办单位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表  号:京 统 服 调 1 表
制定机关: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文  号:京 统 发 [2012] 1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2] 16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6 月30 日止
01组织机构代码:
  02单位详细名称:
  03单位地址:
04邮政编码:
  0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011年
指 标 名 称
一、人员情况
  会展期末从业人员人数
   其中: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
    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二、举办或服务会议情况
  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
   其中:在京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
       其中:国际会议个数
   举办或服务参会人员超过500人的会议个数
   举办或服务居住一夜以上的会议个数
  在京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人数
    其中:在京举办或服务的国际会议人数
三、举办或服务展览情况
  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
   其中:在京举办或服务的展览个数
       其中:国际展览个数
举办或服务展览面积1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展览个数
   举办或服务展览面积1万(含)-5万(不含)平方米的展览个数
   举办或服务展览面积5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
  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
   其中:举办或服务国际展览累计面积
  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的参展单位(商)个数
  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的观众人数
    其中:举办或服务国际展览观众人数
四、奖励旅游情况
服务奖励旅游项目个数
服务奖励旅游人数
    境内团人数
   境外团人数
五、财务状况
  营业收入(收入合计)
   其中:举办或服务会展收入
       举办或服务会议收入
        其中:举办或服务国际会议收入
       举办或服务展览收入
        其中:举办或服务国际展览收入
       服务奖励旅游收入
企业单位: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
  其中:管理费中列支的税金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本年提取折旧
 应付工资总额
行政事业单位: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中:取暖费
     福利费
     劳务费
     差旅费
     工会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其中:助学金
     抚恤金
     生活补助
     救济费
     退职(役)费
 经营收入
 经营支出
 经营税金
 固定资产原价
当年收支结余
民间非营利组织:
 费用合计
  其中:业务活动成本
      其中:人员费用
        税费
        固定资产折旧
  其中:管理费用
      其中:人员费用
        税费
        固定资产折旧
净资产变动额
当年收支结余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2年  月  日
  1.统计范围:北京市辖区内中央和地方所属的会展举办单位。
  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2年 4月 27 日前网上填报。
  3.本表中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4.主要审核关系:
  (1)会展期末从业人员人数(101)≥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102)
  (2)会展期末从业人员人数(10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03)
  (3)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301)≥在京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个数(303)
  (4)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301)≥举办或服务参会人员超过500人的会议个数(308)
  (5)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301)≥举办或服务居住一夜以上的会议个数(309)
  (6)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301)﹥0时,举办或服务会议收入(603)﹥0
  (7)国际会议个数(312)﹥0时,举办或服务国际会议收入(604)﹥0
  (8)在京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303)≥国际会议个数(312)
  (9)在京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人数(310)≥在京举办或服务的国际会议人数(311)
  (10)在京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人数(310)﹥0时,在京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303)﹥0
  (11)在京举办或服务的国际会议人数(311)﹥0时,国际会议个数(312)﹥0
  (12)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401)≥在京举办或服务的展览个数(404)
  (13)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401)=举办或服务展览面积1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展览个数(403)+
举办或服务展览面积1万(含)-5万(不含)平方米的展览个数(409)+
举办或服务展览面积5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410)
  (14)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401)﹥0时,举办或服务展览收入(605)﹥0
  (15)国际展览个数(416)﹥0时,举办或服务国际展览收入(606)﹥0
  (16)国际展览个数(416)﹥0时,举办或服务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0
  (17)在京举办或服务的展览个数(404)≥国际展览个数(416)
  (18)在京举办或服务的展览个数(404)﹥0时,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0
  (19)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404)﹥0时,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的参展单位(商)个数(413)﹥0
  (20)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举办或服务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
  (21)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0时,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404)﹥0
  (22)举办或服务国际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2)﹥0时,国际展览个数(416)﹥0
  (23)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的参展单位(商)个数(413)﹥0时,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404)﹥0
  (24)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的观众人数(414)≥举办或服务国际展览的观众人数(415)
  (25)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的观众人数(414)﹥0时,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404)﹥0
  (26)举办或服务国际展览的观众人数(415)﹥0时,国际展览个数(416)﹥0
  (27)服务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0时,服务奖励旅游人数(502)﹥0
  (28)服务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0时,服务奖励旅游收入(609)﹥0
  (29)服务奖励旅游人数(502)=境内团人数(503)+境外团人数(504)
  (30)服务奖励旅游人数(502)﹥0时,服务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0
  (31)营业收入(收入合计)(601)≥举办或服务会展收入(602)
  (32)举办或服务会展收入(602)=举办或服务会议收入(603)+举办或服务展览收入(605)+服务奖励旅游收入(609)
  (33)举办或服务会议收入(603)≥举办或服务国际会议收入(604)
  (34)举办或服务会议收入(603)﹥0时,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301)﹥0
  (35)举办或服务国际会议收入(604)﹥0 时,国际会议个数(312)﹥0
  (36)举办或服务展览收入(605)≥举办或服务国际展览收入(606)
  (37)举办或服务展览收入(605)﹥0时,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401)﹥0
  (38)举办或服务国际展览收入(606)﹥0时,国际展览个数(416)﹥0
  (39)服务奖励旅游收入(609)﹥0时,服务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0
  (40)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703)≥管理费中列支的税金(704)+社会保险费(705)+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706)+职工福利费(707)+工会经费(708)
  (41)当利润总额(713)>0时,利润总额(713)>所得税(714)
  (42)商品和服务支出(802)≥取暖费(803)+福利费(804)+劳务费(805)+差旅费(806)+工会经费(807)
  (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8)≥助学金(809)+抚恤金(810)+生活补助(811)+救济费(812)+退职(役)费(813)
  (44)业务活动成本(902)≥人员费用(903)+税费(904)+固定资产折旧(905)
  (45)管理费用(906)≥人员费用(907)+税费(908)+固定资产折旧(909)
会展活动统计调查表
  (会展场馆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表  号:京 统 服 调 2 表
制定机关: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文  号:京 统 发 [2012] 1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2] 16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6 月30 日止
01组织机构代码:
  02单位详细名称:
  03单位地址:
  04邮政编码:
  0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011年
指 标 名 称
一、人员情况
  会展期末从业人员人数
    其中: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
    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二、会展设施情况
  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
    其中:座位数超过500座的会议室个数
  全部(可出租)会议室使用面积
  全部会议室可容纳人数
  全年各会议室白天使用天数总和
  会议室年白天使用率
  全年各会议室夜间使用天数总和
  会议室年夜间使用率
  全部展厅使用面积
  全部室外可使用展览面积
  全年各次展厅使用面积与展出天数的加权总和
平方米·天
  展厅年使用率
三、接待会议情况
  接待会议个数
    其中:接待国际会议个数
   其中:接待参会人员超过500人的会议个数
   其中:接待居住一夜以上的会议个数
  接待会议人数
   其中:接待国际会议人数
四、接待展览情况
  接待展览个数
    其中:接待国际展览个数
接待展览面积1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展览个数
   接待展览面积1万(含)-5万(不含)平方米的展览个数
   接待展览面积5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
  接待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
    其中:接待国际展览累计面积
  接待展览观众人数
   其中:接待国际展览观众人数
五、接待奖励旅游情况
  接待奖励旅游项目个数
  接待奖励旅游人数
   境内团人数
   境外团人数
六、财务状况
  营业收入(收入合计)
   其中:接待会展收入
       接待会议收入
         其中:接待国际会议收入
       接待展览收入
         其中:接待国际展览收入
       接待奖励旅游收入
       其中:门票收入
          场馆租金收入
企业单位: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
  其中:管理费中列支的税金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本年提取折旧
 应付工资总额
行政事业单位: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中:取暖费
     福利费
     劳务费
     差旅费
     工会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其中:助学金
     抚恤金
     生活补助
     救济费
     退职(役)费
 经营收入
 经营支出
 经营税金
 固定资产原价
当年收支结余
民间非营利组织:
 费用合计
  其中:业务活动成本
      其中:人员费用
        税费
        固定资产折旧
  其中:管理费用
      其中:人员费用
        税费
        固定资产折旧
 净资产变动额
当年收支结余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2年  月  日
  1.统计范围:北京市辖区内会展场馆。
  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2年4 月 27 日前网上填报。
  3.本表中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4.主要审核关系:
  (1)会展期末从业人员人数(101)≥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102)
  (2)会展期末从业人员人数(10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03)
  (3)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201)≥座位数超过500座的会议室个数(202)
  (4)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201)>0时,全部(可出租)会议室使用面积(203)>0
  (5)全部(可出租)会议室使用面积(203)>0时,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201)>0
  (6)展厅年使用率(208)=全年各次展厅使用面积与展出天数的加权总和(207)/[全部展厅使用面积(205)×365]
  (7)展厅年使用率(208)≤100%
  (8)会议室年白天使用率(210)=全年各会议室白天使用天数总和(209)/[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201)×365]
  (9)会议室年白天使用率(210)≤100%
  (10)会议室年夜间使用率(212)=全年各会议室夜间使用天数总和(211)/[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201)×365]
  (11)会议室年夜间使用率(212)≤100%
  (12)接待会议个数(301)≥接待国际会议个数(302)
  (13)接待会议个数(301)≥接待参会人员超过500人的会议个数(308)
  (14)接待会议个数(301)≥接待居住一夜及以上的会议个数(309)
  (15)接待会议个数(301)>0时,接待会议人数(310)>0
  (16)接待国际会议个数(302)>0时,接待国际会议人数(311)>0
  (17)接待会议人数(310)≥接待国际会议人数(311)
  (18)接待会议人数(310)>0时,接待会议个数(301)>0
  (19)接待国际会议人数(311)>0时,接待国际会议个数(302)>0
  (20)接待展览个数(401)≥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02)
  (21)接待展览个数(401)=接待展览面积1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展览个数(403)+接待展览面积1万(含)-5万(不含)平方米的展览个数(409)+接待展览面积5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410)
  (22)接待展览个数(401)>0时,接待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0
  (23)接待展览个数(401)>0时,接待展览观众人数(414)>0
  (24)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02)>0时,接待国际展览观众人数(415)>0
  (25)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02)>0时,接待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0
  (26)接待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接待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
  (27)接待展览累计面积(411)>0时,接待展览个数(401)>0
  (28)接待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0时,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02)>0
  (29)接待展览观众人数(414)>0时,接待展览个数(401)>0
  (30)接待展览观众人数(414)≥接待国际展览观众人数(415)
  (31)接待国际展览观众人数(415)>0时,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02)>0
  (32)接待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0时,接待奖励旅游人数(502)>0
  (33)接待奖励旅游人数(502)=境内团人数(503)+境外团人数(504)
  (34)接待奖励旅游人数(502)>0时,接待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0
  (35)营业收入(收入合计)(601)≥接待会展收入(602)
  (36)接待会展收入(602)=接待会议收入(603)+接待展览收入(605)+接待奖励旅游收入(609)
  (37)接待会展收入(602)≥门票收入(607)+场馆租金收入(608)
  (38)接待会议收入(603)≥接待国际会议收入(604)
  (39)接待会议收入(603)>0时,接待会议个数(301)>0
  (40)接待国际会议收入(604)>0时,接待国际会议个数(302)>0
  (41)接待展览收入(605)≥接待国际展览收入(606)
  (42)接待展览收入(605)>0时,接待展览个数(401)>0
  (43)接待国际展览收入(606)>0时,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02)>0
  (44)接待奖励旅游收入(609)>0时,接待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0
  (45)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703)≥管理费中列支的税金(704)+社会保险费(705)+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706)+职工福利费(707)+工会经费(708)
  (46)当利润总额(713)>0时,利润总额(713)>所得税(714)
  (47)商品和服务支出(802)≥取暖费(803)+福利费(804)+劳务费(805)+差旅费(806)+工会经费(807)
  (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8)≥助学金(809)+抚恤金(810)+生活补助(811)+救济费(812)+退职(役)费(813)
  (49)业务活动成本(902)≥人员费用(903)+税费(904)+固定资产折旧(905)
  (50)管理费用(906)≥人员费用(907)+税费(908)+固定资产折旧(909)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邮政编码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的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填写;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填写。
  会展期末从业人员人数(101)
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从事会展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会议和展览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填写全部期末从业人员人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102)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03) 具有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高级技术职务报告期末在本单位从事会展活动的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含一级飞行员、高级船长),农业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正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正副编审、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高级编辑、主任编辑,一、二级律师、公证员,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一、二级艺术人员,高级政工师。
  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301)
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的各种类型会议的个数。包括主办、承办和协办的会议,包括国际会议和国内会议,包括在北京和北京以外地区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个数。
  在京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个数(303)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个数。
  国际会议个数(312)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国际会议的个数。国际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举办或服务参会人员超过500人的会议(308)
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中实际参加会议人数一次达到500人以上的会议个数。
  举办或服务居住一夜以上的会议个数(309) 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中参会人员办理住宿手续居住一夜及以上的会议个数。
  在京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人数(310)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会议的参会人次数的总和。
  在京举办或服务国际会议人数(311)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国际会议的参会人次数的总和。
  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401)
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的各种类型展览的个数。包括主办、承办和协办的展览,包括国际展览和国内展览,包括在北京和北京以外地区举办或服务的展览个数。
  在京举办或服务的展览个数(404)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展览个数。
  国际展览个数(416)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国际展览的个数。国际展览指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的参展商参展面积达到该次展出面积20%以上的展览个数。
  举办或服务展览面积1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展览个数(403)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的一次展览的面积在1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展览的个数。
  举办或服务展览面积1万(含)-5万(不含)平方米的展览个数(409)
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的一次展览的面积在1万(含)平方米以上、5万(不含)平方米以下展览的个数。
  举办或服务展览面积5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410)
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的一次展览的面积在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展览的个数。
  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在京展览的面积的总和,包括展览在室外部分的面积。
  在京举办或服务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在京国际展览的面积总和,包括展览在室外部分的面积。
  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的参展单位(商)个数(413)
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在京展览的所有参展单位(商)个数的总和。参展单位(商)个数可重复计算。
  在京举办或服务展览的观众人数(414)
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在京展览的所有参展人次数的总和,是报告期内参观在京展览的人次数的累加。
  在京举办或服务国际展览的观众人数(415)
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在京国际展览的所有参展人次数的总和,是报告期内参观在京国际展览的人次数的累加。
  服务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指报告期内,所服务的奖励旅游个数的总和。奖励旅游指单位全面或部分资助的任何形式的旅程安排,作为对员工的奖励或鼓励。
  服务奖励旅游人数(502)指报告期内,所服务的奖励旅游人数的总和。奖励旅游指单位全面或部分资助的任何形式的旅程安排,作为对员工的奖励或鼓励。
  境内团人数(503)指报告期内,服务国内奖励旅游团队的游客人数的总和。
  境外团人数(504)指报告期内,服务国外奖励旅游团队的游客人数的总和。
  营业收入(收入合计)(601)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企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收入合计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的总额,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类收入表中“收入合计”项本年累计数填列。收入合计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而言,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收入合计”项本年累计数填列。
  举办或服务会展收入(602)
指报告期内,因举办或服务会议、展览和奖励旅游等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筹备、策划、组织、设计、装饰、设备运输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举办或服务会议收入(603)
指报告期内,因举办或服务会议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筹备、策划、组织、设计、装饰、设备运输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举办或服务国际会议收入(604)
指报告期内,因举办或服务国际会议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筹备、策划、组织、设计、装饰、设备运输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举办或服务展览收入(605)
指报告期内,因举办或服务展览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筹备、策划、组织、设计、装饰、设备运输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举办或服务国际展览收入(606)
指报告期内,因举办或服务国际展览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筹备、策划、组织、设计、装饰、设备运输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服务奖励旅游收入(609)
指报告期内,因服务奖励旅游带来的全部收入。奖励旅游指单位全面或部分资助的任何形式的旅程安排,作为对员工的奖励或鼓励。若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约定会议、展览经费中部分用于奖励旅游支出,但在合同及有关单据中未单独列示奖励旅游经费金额,则本指标不必填报;但奖励旅游个数、人数等指标仍应填报。
企业单位:
  营业成本(701)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营业税金及附加(702)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703)
指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胃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费用合计”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算填列。
  管理费用下列支的税金(704) 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根据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表”或“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表(金融业)”中相关科目本期金额数填报。
  社会保险费(705) 指企业在报告期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险、失业险、工伤险以及其他人身险。根据企业“应付职工薪酬”项下的相关指标或会计成本、费用中的相关项目计算填报。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706) 指企业在报告期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支付的职工住房补贴。不包括一次性住房补贴。支付给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住房费用和补贴也包括在内。根据会计成本、费用中相关项目计算填列。
  职工福利费(707)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支的各项福利费用。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职工福利费”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
  工会经费(708) 指企业根据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的2%计提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根据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账”或“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账(金融业)”中相关科目本期金额数填报。
  资产减值损失(709)
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10)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如为损失以“-”号记。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
  投资收益(711) 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如为损失以“-”号记。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
  营业利润(712)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利润总额(713)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所得税(714)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增值税(715)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指企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根据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计算填列。
  本年提取折旧(716) 固定资产折旧指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为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本指标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应付工资总额(717)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全部工资,它反映企业本期累计应付的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或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如果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工资未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项下“职工工资”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或直接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职工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
  资产总计(718)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合计(719)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行政事业单位:
  工资福利支出(801) 指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上述未包括的人员支出。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的对应项累计数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802)
指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上述未包括的人员支出。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的对应项累计数填列。
  取暖费(803) 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统一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明细科目对应项填列。
  福利费(804)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明细科目对应项填列。
  劳务费(805) 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咨询费、手续费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明细科目对应项填列。
  差旅费(806)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明细科目对应项填列。
  工会经费(807) 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根据“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项下的明细科目对应填列。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8) 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累计数填列。
  助学金(809) 指支付给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以及按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的其中“助学金”项汇总填列。
  抚恤金(810) 抚恤金指按规定支付给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革命残疾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根据“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的其中“抚恤金”项汇总填列。
  生活补助(811) 生活补助指按规定支付给优抚对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家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根据“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的其中“生活补助”项汇总填列。
  救济费(812)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根据“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的其中“救济费”项汇总填列。
  退职(役)费(813) 指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下的明细科目对应项填列。
  经营收入(814) 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经营收入”项目本期累计数填列。
  经营支出(815) 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经营支出”项目填列。
  经营税金(816) 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应交款”、“应交税金”项的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固定资产原价(817)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根据行政事业类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值”期末数填列。
  资产合计(818) 指行政、事业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根据行政事业类“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合计”项期末数填列。
  负债合计(819) 指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已经发生的能以货币计量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需用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根据行政事业类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期末数填列。
  当年收支结余(820) 指单位本年收支相抵后的结余情况(不含上年结余)。
民间非营利组织:
  费用合计(901) 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完成各种目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费用合计”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业务活动成本(902) 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人员费用(903) 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对应的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税费(904) 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对应的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固定资产折旧(905) 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对应的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管理费用(906) 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费用明细表”中“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人员费用(907) 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管理费用”科目下对应的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税费(908) 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管理费用”科目下对应的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固定资产折旧(909) 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管理费用”科目下对应的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净资产变动额(910) 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净资产变动额”科目下对应的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资产合计(911) 指民间非盈利组织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根据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合计”项期末数填列。
  负债合计(912) 指民间非盈利组织单位承担的已经发生的能以货币计量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需用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根据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期末数填列。
  当年收支结余(913) 指单位本年收支相抵后的结余情况(不含上年结余)。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邮政编码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的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填写;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填写。
  会展期末从业人员人数(101)
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从事会展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会议和展览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填写全部期末从业人员人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102)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03)
具有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高级技术职务报告期末在本单位从事会展活动的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含一级飞行员、高级船长),农业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正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正副编审、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高级编辑、主任编辑,一、二级律师、公证员,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一、二级艺术人员,高级政工师。
  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201) 指报告期末,所有可对外出租使用的会议室个数。无论座椅摆放形式是洽谈式、教学式或剧院式。
  座位数超过500座的会议室个数(202) 指报告期末,能容纳500人同坐一室的所有会议室个数。
  全部(可出租)会议室使用面积(203) 指报告期末,所有可对外出租的会议室使用面积的总和。
  全部会议室可容纳人数(204) 指报告期末,所有可对外出租会议室可容纳人数的总和。
  全年各会议室白天使用天数总和(209) 指在报告期内,全年所有会议室白天使用天数总和。一个会议室上午(或下午)使用一次应计0.5天,若同一会议室同一上午(或下午)使用多次仍计0.5天。
  会议室年白天使用率(210) 指所有会议室全年白天的利用效率。计算公式:
  会议室年白天使用率 =  全年白天使用天数总和
           ——————————————×100%
            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365
全年各会议室夜间使用天数总和(211) 指在报告期内,全年所有会议室夜间使用天数总和。一个会议室夜间使用一次应计1天,若同一会议室同一夜间使用多次仍计1天。
  会议室年夜间使用率(212) 指所有会议室全年夜间的利用效率。计算公式:
  会议室年夜间使用率 =  全年夜间使用天数总和
           ——————————————×100%
            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365
全部展厅使用面积(205) 指报告期末,专门用于对外出租作为举办各类型展览的室内场所的使用面积总和。
  全部室外可使用展览面积(206) 指报告期末展厅外可用于展览的使用面积。
  全年各次展厅使用面积与展出天数的加权总和(207)
指在报告期内,各次展览的展厅(不含室外场地)使用面积与展出天数的加权总和。
  展厅年使用率(208)指所有展厅全年的利用效率,计算公式:
  展厅年使用率 =  全年各次展厅使用面积与展出天数的加权总和
          ——————————————————————×100%
            全部展厅使用面积×365
接待会议个数(301) 指报告期内,接待各种类型会议的个数。
  接待国际会议个数(302)
指报告期内,接待国际会议的个数。国际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接待参会人员超过500人的会议个数(308) 指报告期内,实际参加会议人数一次达到500人以上的会议个数。
  接待居住一夜及以上的会议个数(309) 指报告期内,参会人员办理住宿手续居住一夜及以上的会议个数。
  接待会议人数(310) 指报告期内,接待各种类型会议人次数的总和。
  接待国际会议人数(311) 指报告期内,接待国际会议人次数的总和。
  接待展览个数(401) 指报告期内,接待各种类型展览的个数。
  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02) 指报告期内,接待国际展览的个数。国际展览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参展商参展面积达到该次展出面积20%以上的展览个数。
  接待展览面积1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展览个数(403) 指报告期内,一次展览的面积在1万平方米(不含)以下展览的个数。
  接待展览面积1万(含)-5万(不含)平方米的展览个数(409) 指报告期内,一次展览的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展览的个数。
  接待展览面积5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410) 指报告期内,一次展览的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的个数。
  接待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 指报告期内,接待展览的面积的总和,包括展览在室外部分的面积。
  接待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 指报告期内,接待国际展览的面积的总和,包括展览在室外部分的面积。
  接待展览观众人数(414) 指报告期内,接待参观展览的观众人次数的总和。
  接待国际展览观众人数(415) 指报告期内,接待参观国际展览的观众人次数的总和。
  接待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 指报告期内,接待奖励旅游项目个数的总和。奖励旅游指作为对员工的奖励或鼓励单位通过全面或部分资助的任何形式的旅程安排。
  接待奖励旅游人数(502) 指报告期内,接待进行奖励旅游人数的总和。
  境内团人数(503) 指报告期内,接待中国大陆地区奖励旅游团队的游客人数的总和。不论旅游团队成员的国籍是中国还是外国。
  境外团人数(504) 指报告期内,接待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奖励旅游团队的游客人数的总和。不论旅游团队成员的国籍是中国还是外国。
  营业收入(收入合计)(601)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企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收入合计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的总额,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类收入表中“收入合计”项本年累计数填列。收入合计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而言,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收入合计”项本年累计数填列。
  接待会展收入(602)
指报告期内,因接待会议、展览和奖励旅游等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出租会议室、出租仪器设备、提供客房、餐饮、娱乐、商务等收入。
  接待会议收入(603)
指报告期内,因接待会议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出租会议室、出租仪器设备、提供客房、餐饮、娱乐、商务等收入。
  接待国际会议收入(604)
指报告期内,因接待国际会议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出租会议室、出租仪器设备、提供客房、餐饮、娱乐、商务等收入。
  接待展览收入(605)
指报告期内,因接待展览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出租会议室、出租仪器设备、提供客房、餐饮、娱乐、商务等收入。
  接待国际展览收入(606)
指报告期内,因接待国际展览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出租会议室、出租仪器设备、提供客房、餐饮、娱乐、商务等收入。
  接待奖励旅游收入(609) 指报告期内,因接待奖励旅游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出租会议室、出租仪器设备、提供客房、餐饮、娱乐、商务等收入。若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约定会议、展览经费中部分用于奖励旅游支出,但在合同及有关单据中未单独列示奖励旅游经费金额,则本指标不必填报,但奖励旅游项目个数、人数等指标仍应填报。
  门票收入(607) 指场馆接待各类会议和展览所收取的入场费。
  场馆租金收入(608) 指全年场馆通过租赁方式所得的收入。不包括出租写字楼的收入。
企业单位:
  营业成本(701)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营业税金及附加(702)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703)
指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胃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费用合计”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算填列。
  管理费中列支的税金(704) 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根据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表”或“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表(金融业)”中相关科目本期金额数填报。
  社会保险费(705) 指企业在报告期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险、失业险、工伤险以及其他人身险。根据企业“应付职工薪酬”项下的相关指标或会计成本、费用中的相关项目计算填报。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706) 指企业在报告期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支付的职工住房补贴。不包括一次性住房补贴。支付给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住房费用和补贴也包括在内。根据会计成本、费用中相关项目计算填列。
  职工福利费(707)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支的各项福利费用。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职工福利费”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
  工会经费(708) 指企业根据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的2%计提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根据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账”或“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账(金融业)”中相关科目本期金额数填报。
  资产减值损失(709)
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10)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如为损失以“-”号记。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
  投资收益(711) 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如为损失以“-”号记。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
  营业利润(712)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利润总额(713)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所得税(714)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增值税(715)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指企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根据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计算填列。
  本年提取折旧(716) 固定资产折旧指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为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本指标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应付工资总额(717)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全部工资,它反映企业本期累计应付的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或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如果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工资未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项下“职工工资”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或直接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职工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
  资产总计(718)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合计(719)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行政事业单位:
  工资福利支出(801) 指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上述未包括的人员支出。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的对应项累计数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802)
指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上述未包括的人员支出。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的对应项累计数填列。
  取暖费(803) 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统一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明细科目对应项填列。
  福利费(804)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明细科目对应项填列。
  劳务费(805) 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咨询费、手续费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明细科目对应项填列。
  差旅费(806)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明细科目对应项填列。
  工会经费(807) 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根据“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项下的明细科目对应填列。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8) 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累计数填列。
  助学金(809) 指支付给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以及按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的其中“助学金”项汇总填列。
  抚恤金(810) 抚恤金指按规定支付给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革命残疾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根据“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的其中“抚恤金”项汇总填列。
  生活补助(811) 生活补助指按规定支付给优抚对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家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根据“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的其中“生活补助”项汇总填列。
  救济费(812)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根据“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的其中“救济费”项汇总填列。
  退职(役)费(813) 指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下的明细科目对应项填列。
  经营收入(814) 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经营收入”项目本期累计数填列。
  经营支出(815) 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经营支出”项目填列。
  经营税金(816) 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应交款”、“应交税金”项的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固定资产原价(817)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根据行政事业类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值”期末数填列。
  资产合计(818) 指行政、事业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根据行政事业类“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合计”项期末数填列。
  负债合计(819) 指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已经发生的能以货币计量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需用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根据行政事业类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期末数填列。
  当年收支结余(820) 指单位本年收支相抵后的结余情况(不含上年结余)。
民间非营利组织:
  费用合计(901) 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完成各种目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费用合计”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业务活动成本(902) 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人员费用(903) 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对应的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税费(904) 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对应的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固定资产折旧(905) 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对应的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管理费用(906) 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费用明细表”中“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人员费用(907) 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管理费用”科目下对应的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税费(908) 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管理费用”科目下对应的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固定资产折旧(909) 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管理费用”科目下对应的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净资产变动额(910) 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净资产变动额”科目下对应的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资产合计(911) 指民间非盈利组织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根据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合计”项期末数填列。
  负债合计(912) 指民间非盈利组织单位承担的已经发生的能以货币计量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需用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根据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期末数填列。
  当年收支结余(913) 指单位本年收支相抵后的结余情况(不含上年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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