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货车保险费发生自然,施救费保险能报吗?

山东青银高速乱收施救费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8月4号,在青银高速140公里处,我驾驶一辆小车与同向的莱州大货车发生刮擦,随即报警,并通知投保的天平保险公司,交警赶到现场后,当场处理,在交警指引下驶离高速。因是小刮擦,无妨通行,我自己开车下来到停车场,在缴款中却产生了1370元的施救费,这笔费用,施救队说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说是乱收费不给报,请问以下律师,该怎莫处理呢?谢谢
我想知道高速施救队的承包合同该怎么写,这属于内部合同,因为承包人和发包方都在一个厂,~!等于是要把一个大的系统分为两个小的~!
在山东德州因事故需用吊车25T的要4000元
请问施救标准
高速交警在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时,警示标志应该设置在事故现场500至1000米,还是在来车方向最后一台车的500至1000米,警示车是否需要根据受阻车辆的延伸而相对延伸,也就是说要始终在最后一台车后500至1000米。
你好。请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车辆清障施救费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在有效么?
修铁路高架桥我家商网就在一侧 刚开始说动迁 后来说只占院和车库 想问国家队修桥两侧是怎么规定和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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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砀山,最近不是有条高速要经过砀山,占了我家院子(房屋),大田地,我想了解按法律应该是怎么赔的
我日拿到驾驶证,现在还不满一年,能否驾车上高速公路?
我们的车在高速上被人家追尾,高速交警到现场处理他负全责,并出具责任认定书,现在车子修好了,他不先垫付,说好我们资料给她,她报保险出来后给我们钱,现在她保险拿到钱了就不肯给我们修理费用了,我们该怎么办?可不可以向高速交警再次报案要求对责任方作出处理呢?
大货车高速被小车追尾,已报警,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等事故责任书下来,按照事故责任书认定的责任给报。但现在双方想私了尽快走人,交警说小车涉嫌酒驾,不同意私了,现在车辆被交警扣留,说要检测车辆,但需要一个月才能出报告,出完报告再出具责任认定。大货车一车货等不及,有没有什么办法把车提走? 小车车主受伤,现在也没有钱给我们赔偿,一车货上百万了,小车就是愿意赔偿也赔不起。现在就想赶紧提车,把货的损失减少到最少,货主等不及了。我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把护栏撞坏了,当时公路局对我开了处罚单。但是我没有报警。还能报保险吗?_百度知道
我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把护栏撞坏了,当时公路局对我开了处罚单。但是我没有报警。还能报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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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罚单可以报销
那怎么保险公司还是把资料退回来不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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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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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与中保财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邹商初字第776号
原告王勇,男,日出生,汉族,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苗,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王哲,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公司。
负责人苑丽华,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汉传,山东经济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王勇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财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勇的委托代理人杨苗、王哲,被告中保财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汉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勇诉称,原告所有的鲁M&&&&&的奔驰轿车在被告中保财险公司处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间为日至日,商业险中含机动车损失保险项,保险金额为1078200元。日,马向伟驾驶被保险车沿滨莱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滨莱高速公路112公里+8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致被保险车辆受损,经莱芜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鲁M&&&&&号轿车损失价值1138004元,原告支出车辆施救费3998元、鉴定费2000元。原告就索赔事项与协商未果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1078200元、鉴定费2000元、车辆施救费用3998元,合计1084198元;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中保财险公司辩称,1.事故发生后,原告没有及时向被告报案,被保险车辆损失未经被告定损,由此导致无法定损的,被告有权拒绝理赔;2.根据原告诉求标的额,被保险车辆属于全损,应按照事故发生时的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扣除残值确定损失金额,而不应按车辆修复费用定损;3.双方签订财产保险合同时已就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确认,因此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勇提交证据1.保险单(复印件)两份。证明日,原告王勇将鲁M&&&&&号奔驰轿车在被告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各一份。商业险包括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1078200元。证据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证明日,马向伟驾驶被保险车辆在滨莱高速公路112公里+800米处与徐志轩驾驶的豫N&&&&&豫N&&&&&挂号货车、殷彦政驾驶的鲁B&&&&&号车辆、王贵驾驶的皖M&&&&&皖M&&&&&挂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所有的鲁M&&&&&号轿车损坏,经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以下简称莱芜高速交警队)认定徐志轩负事故全部责任,殷彦政、马向伟、王贵无事故责任。证据3.价格认证结论书、鉴定费单据各一份。证明经莱芜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保险车辆损失1138004元(扣减残值),原告支付鉴定费用2000元。证据4.机动车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王勇是鲁M&&&&&号轿车车主,具备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证据5.施救费收据一份。证明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莱芜市钢城区东顺达汽车修理厂道路施救中心支付施救费3998元。证据6.理赔申请书及特快详单各一份。证明发生事故后原告申请理赔,被告未赔付,原告于日向被告发出书面的理赔申请书。
被告中保财险公司对证据1、2、4的真实性无异议。证据1中保险单背面记载的&特别约定清单&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次事故有约束力。对证据3有异议,特别约定清单及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事故发生后,原告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并通知保险人定损,原告必须到被告指定定损点定损。本案中原告没有及时向被告报案,也未经被告查勘定损员进行现场勘查及定损。该鉴定结论系原告驾驶员马向伟单方确定的鉴定机构;该鉴定结论所依据的鉴定原则违法,从损失价值看被保险车辆属全损,应按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残值后确定损失价值。鉴定结论适用的是修复费用损失补偿原则,导致结论错误。鉴定费因系原告单方委托而支付,因鉴定结论不合法,该费用应由原告负担。被告申请对车辆损失重新鉴定。对证据5有异议。事故发生于日,该票据是日出具,原告应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费用系本次事故施救产生的费用。该费用金额偏高,不应据此赔付。对证据6有异议。根据理赔要求,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应一并提供事故认定书等所有案件材料,但原告未提交任何证据,被告无法进行审批。原告损失应由第三者或其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先行赔付2000元。
原告庭后补充提交莱芜市钢城区东顺达汽车修理厂道路施救中心出具的证明。证实施救费因本次事故支付,发票记载时间与事故时间不一致的原因。被告对该补充说明无异议。
被告中保财险公司提交证据1.投保单一份。证明在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已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保险人履行了说明义务。证据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一份。证明保险合同记载原告如遇保险事故发生,有及时向被告报案的义务。
原告对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2真实性无异议。在投保时原告没有收到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应当属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理。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是否报案,不能作为拒赔的依据,况且事故发生后,原告报案,被告未予理赔。
鉴于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莱芜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结论书有异议,申请对涉案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本院委托双方协商选定的山东舜天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损失鉴定,该机构出具鲁舜评报字(2014)第3709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第3709013号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依法送达双方后,原告质证称,鉴定报告认定的被保险车辆损失数额过低;被告质证称,鉴定报告依据的原则和方法错误且鉴定报告认定的损失数额过高,涉案保险合同属于不足额投保。双方均未申请重新鉴定。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1、2、4客观真实、来源合法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且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证据3被告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对其证明力不予确认。证据5因被告提出异议,原告已进一步提交证明进行印证,且被告对补充证明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2的真实性原告无异议,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被告陈述的观点不予确认。对第3709013号评估报告,诉讼双方虽对损失数额提出异议,但均无证据证实该鉴定程序违法或鉴定结论显失公正,亦未申请重新鉴定,本院对该鉴定报告予以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
经审理查明,日,原告王勇为其所有的鲁M&&&&&号奔驰轿车在被告中保财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险各一份。保险期间自日至日。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1078200元。日,马向伟驾驶被保险车辆在滨莱高速公路112公里+800米处与案外人徐志轩驾驶的豫N&&&&&豫N&&&&&挂号货车、殷彦政驾驶的鲁B&&&&&号车辆、王贵驾驶的皖M&&&&&皖M&&&&&挂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被保险车辆损坏。经莱芜交警队认定,徐志轩负事故全部责任,殷彦政、马向伟、王贵无事故责任。原告支付施救费3998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保险金1138004元、鉴定费2000元、施救费3998元未果,诉至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对莱芜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本院委托山东舜天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保险车辆损失价值中心认定,该公司做出第3709013号评估报告,认定被保险车辆损失价值1033037元(扣减残值33000元)。
本院认为,本案中,诉讼双方对于原被告之间的财产保险合同关系、投保险种、被保险财产保险金额及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致被保险车辆损失等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对被保险车辆损失价值及是否应否赔付有异议,被告抗辩称,依据保险条款约定,因原告未及时报案不予赔付,本院认为,首先被告无证据证实其将相应的保险条款交付原告或其代理人,其次该条款十八条记载&&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本案中原告虽未提交书面证据证实其在48小时内通知被告,但其是否通知被告并未影响涉案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标的物损失程度的确定,故被告该项抗辩理由不成立。
关于被保险车辆损失价值的确定,原告就被保险车辆损失价值单方委托所作认定结论因本院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并作出第3709013号评估报告,诉讼双方虽对损失数额提出异议,但均未提交证据证实该评估报告程序违法或鉴定结论显失公正,亦未申请重新鉴定,故应以该鉴定报告认定的损失价值1033037元(扣减残值33000元)作为确认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依据。被告主张损失应由第三者或其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先行赔付2000元后再予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而本案中,原告并未就交通事故向责任人主张权利,未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被告要求扣减2000元无事实依据,不予采纳,被告应依合同约定及据法律规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足额赔付原告1033037元。原告主张的损失价值超出该数额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施救费的承担,事故发生后,原告支付施救费3998元,系其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原告该主张应予支持。
关于鉴定费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本案中,原告为鉴定被保险车辆损失价值支付鉴定费2000元,因前述鉴定程序违法且该鉴定意见被第3709013号评估报告部分改变,该鉴定意见不能作为本案有效证据使用,故原告支付的鉴定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被告支付的鉴定费用属于为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依法应由被告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王勇保险金1033037元、施救费3998元;
二、驳回原告王勇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60元,由原告王勇负担20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公司负担12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学勤
人民陪审员  陈玉金
人民陪审员  任新民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韩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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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在高速处事故 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是全额赔付
我的货车在高速公路出了单方事故 撞坏了16块护栏 可是保险公司出了现场拍了照片 他们说只赔付10块的钱 可是路政要我们交了16块的钱 保险公司不赔付那6块护栏的钱 应该怎么办 找哪儿投诉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实际路损交了40698元 施救费 拖车费 吊车费共交了12500元 修车费花了22900元 可是保险公司说一共可以赔付50000元 为什么?我垫付的费用都有发票!
护栏16块与10块的差别;3、施救费的核定,这个向你搜要的依据是什么;5、在高速公路出险,可进行案件诉讼,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你必须让交警写明具体损坏的数量;2,如果相差不大、最后一点,只要有物价评估单,不过一般都是在法院调解,你这项损失保险公司是必须认定的,如果偏差过大,可向物价局反映,一般所有损失都需物价评估,每个省份都有上年的施救费核定标准,可向交警询问,保险公司也是按这个来的,如果相差大,你必须让保险公司列明这5万分别是什么损失的组成;41,那你应该找交警或者施救方理论、总共5万,及物价评估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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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没有道理的,高速护栏讲的延米,车辆无法行驶或者不便行驶,注意合理?以上如果都没有问题,差了2万多是差在哪里,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赔付高速护栏损失,保险公司不能够自己断定是多少就是多少?你的保险是否全,吊车一天的费用是多少这个都是有市场价?共有多少立柱,如果是主挂牵引车是否保险分开买的,共有多少延米,需要施救,保险公司必须赔付合理的施救费?不知道你的货车是多少吨的什么种类。修理费很简单了!(但是注意保险公司在赔偿路面损失时)在事故发生后,那么路政的道路损失明细中有到底多少块。当地市场价清障车多少钱每公里?这些明细都是司法认可的你的交通事故里面三项损失费用加起来有7万多
其他六块应该没达到赔付程度的,拖车费有专门的核定标准你在问问,你的第三者还是车损险种应该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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