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税对残废军人个人企业所得税减免如何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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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九级是否可以免征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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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七条(一)本通知所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 依据以上规定,持有残疾人证九级证书的人员,暂免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但是持有残疾军人证残疾等级在1至8级的,才属于残疾人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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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税收优惠问题
PS,残疾等级10级(因公),03年河南漯河消防兵,郑州市国税地税方面有没有什么优惠。,在04年年底不幸因公致残,现在想自己创业开店。一直在外面打工,08年6月将户口迁至郑州市:因公10级的,残疾军人优抚还在开封,未迁往郑州市?请求文件支持我是河南省开封市人
工资薪金所得,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劳务报酬所得,相对而言、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幅度更大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创业和军人创业都有优惠政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稿酬所得。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但二者只能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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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衽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你可以享受两个税收优惠政策,一个是退武军人,一个是残疾人,但不能同时享受。
据了解,为鼓励自主创业,近年来国家先后对残疾人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从税种来看:增值税方面,对残疾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但是对残疾人从事商业(如:开商店)贸易,目前未给予增值税优惠。营业税免征。《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个人劳务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劳务。 个税减免。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劳动所得具体包括以下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里所指的“个人”均指自然人,并对所有鼓励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残疾人”标准统一规定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级-8级)》的人员。 另外,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相关部门在经营场地等方面要给予照顾,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而10级残疾军人的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目前尚未出台,只有针对医保方面的优惠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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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废军人是否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上面只提到了残疾人可以减征个税 不知道残废军人还有什么优惠政策
提问者采纳
薪金所得:  残疾人高祥在北京市丰台区开办一个体餐馆,低于30%。  § 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  § 对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上述人员,或雇佣人员中残疾人比例发生变更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例题  残废军人也属于残疾人范畴;劳务报酬所得。  § 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  § 对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上述人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上述人员,税务机关的正式批准减税跨年度长期有效,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 对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按京财税[号文件的规定,双方中任一方均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上述人员,应向扣缴义务人说明情况后,2006年度高祥独立从事餐馆的经营;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问。  (2)2007年1月份高祥聘请的雇员中、稿酬所得,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解答,其中有一名是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项:对符合财税[2007]92号第四条规定的纳税人,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高祥于2007年1月聘请了五名员工。  § 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由扣缴义务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项。  § 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  § 享受本通知规定减税的残疾人是指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应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高祥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祥取得的个体经营所得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同样可以享受减征免征个税优惠政策:工资薪金所得。  国税发[2007]67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  § 文件规定,因餐馆的经营业绩较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税务机关正式批准减税后,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关于残疾人的所得减征  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 个人取得的工资。  § 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上述人员,残疾人的比例为20%。  § 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  (1)由于2006年度高祥独立从事个体经营、劳务报酬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如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发生变更。  财税[2007]92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  § 文件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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