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诈骗短信自动划拨银行卡转账诈骗里的钱款而银行不处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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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版:浙中特刊抗震救灾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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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遭遇诈骗短信汇错款
没提醒顾客报案的银行该负责任吗? 何生英
  “这种情况,银行是否该负责任?”日前,义乌市民陈女士来到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自己遭遇诈骗短信汇错款5分钟后回银行,银行却答复她已经没有办法了。陈女士认为银行没有及时提醒她,导致近7万元货款有去无回,她觉得银行该负一定的责任,遂向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陈女士说,自己是个生意人,需要经常到银行汇货款。去年10月17日,她与一客户电话联系后,告诉客户自己给对方622开头的账号划款需要手续费,问是否有其他的账户。客户让她把钱汇到他老婆的账户上。电话刚挂掉,接着陈女士就收到了一条以下内容的短信:“你好,请把钱汇到账号99××××4,荆翠霞”,收到短信后,陈女士马上就让下属把6.913万元货款汇了过去。汇完款后,陈女士打电话告诉客户钱已经汇了过去,可对方告诉她没发过信息,陈女士报的也不是他老婆的账户。这时,陈女士才意识到这是条诈骗短信。陈女士马上折回银行,告诉银行自己汇错款了,但柜台人员告诉她,银行款汇出去以后就没有办法追回了。着急的陈女士一再问银行柜台小姐自己该怎么办,但对方只有一句话:没办法!  无奈之下,陈女士打电话给儿子,儿子马上找在其他银行工作的同学,同学让其到派出所报案。到了派出所后,民警作了询问笔录登记,知道陈女士遭遇的是诈骗后,民警马上让她到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过经侦大队调查,发现诈骗分子“荆翠霞”是四川人,而银行卡开户在深圳,怀疑此人利用假的身份证开的户,但此时已快下午5点钟了,深圳银行已经关门,没有办法将诈骗者的银行卡冻结。陈女士说,记得那天是下午2点31分汇的款,如果银行工作人员立即告诉她应该向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就能争取时间。  陈女士拿着义乌市公安局查获的资料———诈骗分子银行卡资料查询单给记者看,记者发现当天下午3点24分、3点25分和3点26分各取现金2000元,大笔钱取出是在次日。“5点下班前我只损失6000元”,陈女士认为银行应该为此赔偿她一定的损失。于是,她逐级从银行分理处向义乌支行以及金华市分行反映情况,但银行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银行有义务提醒顾客向公安机关报案吗?记者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华银监分局取得联系,该分局监管一科科长章亚军说,从银行操作规程看,确实没有具体条文规定银行必须有这方面的提醒义务。冻结银行账号必须通过公安部门出具证明,银行才能办理。但从道义上讲,银行工作人员是要告诉顾客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的。  那诈骗分子利用假身份证进行开户,开户行是否有责任呢?章亚军说,现在银行网点很多还没有安装真假身份证识别仪器,也没有与公安部门联网,目前还没碰到对此进行判定的案例。  对于有市民认为,顾客遭遇诈骗,银行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比如进入诈骗分子银行卡,故意输错密码3次以上,银行卡会自动冻结账号的做法,章亚军说,《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擅自进入储户账户是不允许的。  章亚军说,各个银行在进行新员工培训时,应该加强此方面的培训,为储户提供真正的优质服务。&  本报记者&&何生英卡没丢,密码没泄露,为什么银行卡里的钱不翼而飞?新型诈骗:有了银行预留手机号码 骗子支付宝轻松取走钱款
短信:往储蓄卡里存2万元可获10万元取现额度?3月初,施先生收到一条短信,声称只要新办理一张储蓄卡,并在里面存2万元,即可拥
短信:往储蓄卡里存2万元可获10万元取现额度?3月初,施先生收到一条短信,声称只要新办理一张储蓄卡,并在里面存2万元,即可拥有5万元至10万元的信用额度,并可立即取现。该短信为陌生号码所发,落款“招商银行”,附有咨询电话。施先生拨打电话询问,对方表示,他可以通过银行“内部高层”直接完成信用卡服务的办理流程,但需要施先生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并在办新卡时,将联系电话填为对方的手机号码,以便帮助施先生完成办理银行信用卡服务的申请,最快只需一小时,施先生就可从卡中取出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现钱。3月5日,施先生前往市区吴桥路的招商银行,银行职员校对过身份证信息后,即为施先生办理了一张招商银行的储蓄卡。施先生说,办卡期间,银行没有校对预留的手机号码或其他信息,也无任何提醒。之后,施先生便按照发来短信方的要求,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尽数告知对方,而银行联系电话一栏里,留的是对方的手机号。3月7日下午2时许,施先生往新办的储蓄卡中存入2万元,然后通知对方要求能够尽快提取现金,对方答应了。当时,施先生心里还挺踏实,自己掌握着银行卡,对方又不知道密码,钱怎么可能不安全?但过了20分钟,施先生查询储蓄卡金额,发现钱没了,他打电话向对方询问,对方说钱正处于“银行内部流水”的过程,别人看不到。施先生带着疑虑打电话给招行客服,客服肯定了“流水”是看不到的一说,但并未过多解释。1小时后,施先生又一次致电招行客服询问钱的去向,客服告知施先生,钱已通过支付宝被转走,无法拦截。施先生终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遂向南门派出所报案。实验:掌握银行预留手机支付宝轻松取走钱款虽然目前还不能明确对方转走施先生卡内钱款的具体手法,但记者根据事情经过的线索并实验,发现如果掌握了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并掌握该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码,确实可以转走他人卡内钱财。记者进入支付宝首页,申请注册新的支付宝账户,在设置身份信息一栏填写了同事的姓名和他的身份证号码,新的支付宝账户即建立成功。登录支付宝账户后,记者申请开通新的快捷支付,填写了同事的银行卡号和他的手机号码。通过手机短信校验,该银行卡的快捷支付服务正式启动,记者便将同事银行卡里的钱以快捷支付的方式充了2元到新申请的支付宝里,支付宝未要求输入任何密码或身份验证信息。随后,记者立即操作将这2元钱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支付宝提示需要输入在注册支付宝账户时申请的支付密码,输入后即转账成功。 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尤其是当下出现的多种新型的在线支付方式,很多客户没有使用经验,对其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更是一无所知,陈炯然说,这就要求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准确、及时地向客户提出相关风险警示。结合本案情形,银行应在客户填写相关号码后尝试拨打并确认号码是否属于开卡客户本人,并明确告诉客户不使用自己手机可能遇到的安全隐患。陈炯然律师也建议上当后的当事人及时向银行申请冻结卡片,同时向所在当地公安局的网络监察科报案,以便“支付宝”方面可以协助调查案件,为侦破提供线索。招商银行吴桥路支行员工郑先生说,在这件事情上,招行本身也不能说没有任何责任。郑先生表示,柜台员工在为施先生开户时,可能确实忽略了确认手机号码为施先生本人,他愿意和施先生进行沟通,尽最大努力在自己的权限内给施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警惕:办理银行卡一定要留自己的手机号该案的经办民警李警官说,南门派出所已接到数起类似的报案,主要特点都是要求办新银行卡并填写对方提供的预留手机号码。警方提醒,办银行卡时,一定要留自己的电话号码,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任何不规范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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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预防银行卡诈骗
&怎样预防银行卡诈骗&利用银行卡诈骗主要手段有六种,请市民提高警惕,注意防范。一、函告诈骗。犯罪分子冒用银行信用卡中心寄发迟缴通知函、紧急通知函和公安报案警告函,称客户信用卡已透支消费,要求速到银行网点或邮局划拨缴款。有时客户还会收到律师函,附带《信用卡诈骗罪简介》的法律知识宣传,声明信用卡诈骗罪的严重后果。防范对策:市民在接到类似信件、电话或短信时,要向银行专门电话咨询,例如:工商银行客服95588、农业银行客服95599、中国银行客服95566、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交通银行客服95559等,千万不要与信函上所留的电话联系。二、在自助银行安装设备窃取信息复制银行卡盗取客户资金。犯罪分子采取在自助银行门禁刷卡器上套装自制的读卡器来窃取储户银行卡卡号,在自助银行内的ATM机操作台上方安装具有摄像功能的MP4来窃取储户银行卡卡号及密码,再伪造储户银行卡进行转账、冒领。防范对策:储户在ATM机上办理查询、取款业务时应注意观察机器是否完好、有无多余物体,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此外,储户取款后要保存好自己的取款凭条,不要随意丢弃,以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三、利用手机短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手机发短信或打电话方式,假称持卡人的银行卡在某处消费或银行卡信息资料被泄露,诱使持卡人拨打短信中指定的电话号码,在自动取款机上进行相关操作,从而将卡内资金转入不法分子提供的帐户内。防范对策:要注意保管使用好自己的信用卡,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或按对方提示进行操作。四、冒用他人身份激活信用卡并透支消费。犯罪分子截留受害人信用卡信函,冒充信用卡办卡中心工作人员或者通过其它途径获取客户资料,激活信用卡后恶意透支。防范对策:个人要注意自身信息的保密,在申请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时,要尽量使用与周围环境无关的密码,不使用生日、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他人容易联想到的数字作密码。五、在银行ATM机上张贴&温馨提示&。犯罪分子在ATM机上张贴含诈骗内容的&温馨提示&。&温馨提示&内容为:&尊敬的客户:您好!近期由于银行系统终端升级,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当您在ATM柜员机取款过程中,如出现卡被吞或不吐钞等现象,请及时与银行客服中心联系,电话&&&&&&&。&市民一旦按&温馨提示&操作,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遭受钱财损失。防范对策:对ATM机上张贴的类似提示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请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或及时报警。六、冒充广东人、香港人以借银行卡账号汇款为名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香港人、广东人,以有朋友受伤急需支付医药费等为名,表示因身边无钱,虽已通知朋友汇款,但银行已经下班无法办卡,向被害人提出借用银行卡账号并让朋友将钱汇入卡内,逐步骗取被害人信任,获取被害人银行卡及密码,事后从被害人银行卡内取走钱款。防范对策: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对他人借用银行卡或银行账号的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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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13 - 2015 . All Rights Reserved市民回复诈骗短信 银行卡被盗刷12次
来源:法制晚报
银行卡上5000多元被分12次划走
收到短信回复后,手机中病毒
  收到带网址的陌生短信你会怎么处理?打开?回复?不理?可能你有一定的警惕性,不会直接打开,以防手机中毒;但如果你出于好奇,认为回复一下没事,那么就“恭喜”你中招了!!
  “我老公两张银行卡,从来没离过身,也没办网银,怎么会被人12次转账呢?”范女士讲述她的困惑。原来,范女士的丈夫耿先生收到一条陌生短信,没敢点开网址,只是回句话“你是?”,没想到半小时内银行卡被转账12次,共转走了5760元钱。
  市民:银行卡夜间被转12次账
  20日上午,家住王场的耿先生发现手机上有提示,他们家的两张银行卡从19日22:50开始,有12次转账,每次转账480元,两张卡共转走了5760元。“咱们的银行卡从来没有办理过网银呀,怎么会有这种自动转账?”耿先生看着手机上显示的一条条转账信息,拿给妻子范女士看。夫妻俩这下慌了神,赶紧跑到银行去查账,发现卡上的钱确实已被转走。
  “两张银行卡,农行卡的钱多一些,可能有四五千元,建行卡上的钱少一些,可能有一千多元。我们一查,农行卡上只剩一千多元了,建行卡上只剩60多元。”范女士说,他们赶紧把农行卡上剩的一千多元取了出来,然后到银行去询问怎么回事。
  范女士来到附近的农行营业点,工作人员把账单打出来后,告诉她钱是被用手机银行转走的,用的是“网银在快”,这个是京东商城的一种支付方式。农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现在赶紧联系京东客服,申诉保全,款项应该还能安全找回,并且告知他们,被转走的款项如果不是自己支付的,应赶快报警。
  在农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耿先生首先联系了京东客服,说清了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京东客服答应给处理。随后耿先生报了警。
  疑点:曾收过一条“老同学”短信
  让耿先生夫妇不解的是,他们夫妻都是山东人,在徐州做门窗生意,平时忙于生意,很少上网,更没有办理过诸如网银、手机银行,钱怎么会通过手机银行转走?
  范女士说,这两张银行卡都是她老公耿先生的,平时都是他随身携带,而且从来没离过身,密码更是没有外泄过。“我家是做生意的,名片上都印着银行账号,难道和这有关?”范女士怀疑,是他们对外散发的名片上印有银行卡的卡号,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去做克隆的银行卡了。
  随后,经过警方提示,耿先生猛然想起前一天,他接到过一个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一条短信。
  这个未知号码发送来的短信内容是:“耿某某老同学,你的照片”后面是一个网址,发送时间是12月19日21:40,耿先生出于谨慎,并没有去点开这个网址,而是回了一条:“你是?”回复时间是22:25。
  耿先生回复后对方没回信,他也没在意,因时间太晚,就睡了。没想到,就在短短的不到30分钟内,他银行卡上的钱就被转了12次,每次480元,共5760元。
  耿先生把这条短信给警方看,警方让他看看手机上是不是多了一个“APP”,耿先生这才发现,手机上果然多了一个绿色的机器人形状的APP,下面写有“体检”二字。而且这个程序顽固得很,怎么删都删不掉。
  回信息后,手机上多个“体检”软件,无法删除
  警方告知他,这是一种木马病毒软件,在他回短信时已经植入他的手机了,只有刷机才能根除。
  耿先生听到警方这么说,赶紧通知他妻子打晨报热线,“年底了,这种诈骗手法很猖狂,得让更多的人知道,别在不知不觉中受骗。”耿先生说。
  警方:陌生号码的短信不点、不回
  早在12月9日,徐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徐州V”就在其微博上发表防骗提示,骗子的手法和耿先生遭遇到的类似,是手机短信接收到“聚餐照片”,有网址链接,只要一点开链接,就中了手机木马病毒,从而造成财产损失。
  警方提示,手机短信木马病毒是一种新型病毒,骗子在病毒链接前一般加上一句话,诱导你点开网址链接,诸如“聚餐照片”、“老同学照片”等等,都是以“熟人”为切入点,让接收方在不知不觉中随手点开病毒链接,植入了木马病毒。
  而这种恶意程序,会优先运行,能盗取手机上一切跟账号、密码有关的资料,因此,只要是接收到类似短信,切记不点、不回,要马上删除。如果删除不掉,就马上关机,然后找专业人士刷机。
  到年底了,各种骗子开始活跃了,大家一定要小心再小心,千万不要给骗子发年终奖了!
(责任编辑:UN006)
事件中双方都要担责。[]
数字之道:
谣言终结者: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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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款未到手,骗子已主动丢弃银行卡
案情:张某是一诈骗团伙成员。一天,他以借看手机为名,将小李父亲的电话偷偷记录下来,随后给李父发了一条短信,内容为“爸,我开车不小心撞死了一个人,如果我给他们20万元,他们就会答应私了,不然他们会将我交到公安局,速向这个卡号打20万元,工商银行xxxxx”。 不久,张某和妻子发生矛盾,妻子扬言要将诈骗一事告发。张某害怕,将银行卡丢弃。但李父却对短信内容信以为真,第二天便向银行卡内打了20万元。后来,李父发现这是一场骗局,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知银行冻结资金,后将款项归还李父。
分歧:张某主动丢弃银行卡,那他诈骗20万元应认定为既遂、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围绕这一点,存在较大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对于犯罪既遂应采取“失控说”的标准,即一旦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就意味着他的财产权益已遭受彻底的侵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获得财物均不影响对结果的认定。本案中,李父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钱款,实际已丧失对该部分钱款的控制,所以应认定为张某犯罪既遂。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犯罪既遂标准应采取“控制说”,即行为人主动放弃了对财物的控制,应认定为犯罪中止。本案中,行为人对被害人钱款的控制是通过银行卡来实现的,当其丢弃了银行卡时也就放弃了对钱款的控制,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应采取“失控+控制说”,在短信类诈骗犯罪中的既遂,不仅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而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而且该财物还应为行为人所控制。本案中,行为人因害怕妻子告发而丢弃银行卡,已经无法通过银行卡来实现对被害人财物的控制,所以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评析:此前,有文章分析同意张某行为属于诈骗未遂,认为张某因害怕主动丢掉银行卡,失去了对非法获取财物的控制,且认定犯罪未遂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袁州区人民法院陈国平、陈凤则认为上述分析失偏颇。他们分析如下: 一、丢弃银行卡是否必然失去对财物的控制? 本案中张某丢弃的是银行卡,而案情中未说明该银行卡属于谁,但肯定不是被害人李父的。1、如果该银行卡属于张某,作为一种公民与银行间的金融工具,该卡仅仅是方便张某与银行间储蓄、提款的工具,李父打入该账户的款项不会因为张某丢弃银行卡的行为发生所有权变动,该款仍受张某的控制,他只要携带身份证到银行挂失或者重新办理即可。2、如该卡属于张某借用、盗用自他人,责他丢弃银行卡即意味着失去对该卡中财物的控制。 二、丢弃银行卡对犯罪停止形态的影响。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都属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范畴,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认定犯罪属于何种停止形态,要区分各种形态的含义与主要区别。 结合本案,仅在此分析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在认定中的注意事项。 1、根据刑法的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完成”有不同的具体含义和表现形式,从是否出现犯罪结果的角度出发,即在结果犯中,犯罪未完成的标志是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而从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已经实行终了为标准角度出发,犯罪未完成可划分为实行未了未遂和实行终了未遂。 实行未了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在犯罪实行行为实施终了之前,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继续实施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如某甲潜入室盗窃,在刚刚打开保险柜,尚未来得及往外取财物时,即被保卫人员抓获。 实行终了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后,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刑法规定作为既遂要件的犯罪结果的犯罪停止形态。如某乙为了杀害仇家丙,用木棍猛击丙使其倒地后,以为丙已经死亡而逃离现场,但丙被路过的群众发现送往医院抢救而脱离生命危险。 2、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此种犯罪停止形态特别强调行为人的“自动性”,或者自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实施犯罪行为后自动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3、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当然,确认犯罪既遂与否,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而不能以犯罪目的达到或者以犯罪结果发生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此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犯罪既遂是犯罪完成的标志,犯罪既遂后不可能再出现犯罪未完成的停止形态,即犯罪停止形态具有不可逆转性。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本文仅分析其客观方面: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形式实施了欺诈行为,该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诈骗罪作为结果犯,在考量其犯罪处于何种形态时要特意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实行行为结束后的犯罪中止形态必须是行为人采用的有效手段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二是犯罪行为人是否获得财产不是构成诈骗罪既遂的必要,而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人导致了被害人的损害后果方为必要。 本案中,张某虽然因感到害怕而丢弃银行卡,表面上符合犯罪中止的要求,但是其丢弃行为并没有阻断受害人李父错误给付财务的危害后果,所以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 那么张某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未遂(表面上很符合实行行为终了的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条件呢?在此先要明白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实行阶段中止的关键所在。 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具体含义:(1)应当是阻碍犯罪分子完成犯罪的原因。这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质的规定性。在实践中,这种原因大致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犯罪分子本人以外的原因,包括被害人、第三人、自然力、物质障碍、环境时机等方面对完成犯罪具有阻碍作用的因素;第二,行为人自身对完成犯罪具有阻碍作用的因素,如其能力、力量、身体状况、常识技巧等的缺乏或不佳状况;第三,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如对犯罪工具的性能、犯罪对象情况等存在错误的认识。(2)应当是足以阻碍犯罪分子完成犯罪的原因。这是意志以外原因量的规定性。如果不足以阻碍犯罪分子完成犯罪,而行为人自动放弃的,不能认定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视为犯罪未遂,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基于前文对丢弃银行卡不必然导致对其中财物失去控制的分析,本案中唯一能够有效且必然阻止张某控制财物的行为是通过公权力介入的冻结、划拨行为,然而此时张某的犯罪行为早已实施完毕,危害后果即李父给付财务的行为也已经发生,张某的诈骗犯罪已经处于既遂状态,而一旦既遂是不可能发生逆转的。 因此,张某的诈骗罪行为在李父支付财务后就达到了既遂状态,其丢弃银行卡的行为并没有阻止危害后果的产生,对犯罪构成不造成影响。当然在量刑上,可以适当考虑减轻对其的刑罚。有人认为认定张某构造犯罪既遂势必对其不公,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但是如果仅因为他害怕而丢弃信用卡,就认定其犯罪未遂,势必滋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间接鼓励不法分子扰乱银行卡使用秩序。 (陈国平 陈凤 王婧 记者辛建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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