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社保丧葬费和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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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收藏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民字〔2007〕76号)、运城市财政局、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中共运城市委老干部局、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离退休干部护理费等三项费用标准的通知》(运财行〔2011〕36号)和运城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民发〔2012〕10号)三个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根据运民发〔2012〕10号文件精神,自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以《烈士证明书》为凭证)和因公牺牲(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证明书》为凭证)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根据晋民字〔2007〕76号文件精神,自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即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即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职生活费)。
三、丧葬费
根据运财行〔2011〕36号文件精神,自日起,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调整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4000元。
四、关于日(含日)以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已经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的补发问题
单位出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间证明,经有关部门与其原来出据的时间证明核对后,由财政部门拨付到原个人工资本、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或生前单位(指死者遗属证明工资本已经销户的)。
五、牺牲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申报时间和程序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死亡后,其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的申报工作由其生前所在单位申报(文字材料),申报时间是死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中共县委组织部)、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的申报工作由其生前所在单位申报(文字材料),申报时间是死亡后的第二天(文字材料),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还需以电话等通讯方式向中共稷山县委老干部局、稷山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电话5526020)、稷山县财政局相关股室(预算股(电话5522428)或社会保障股(电话5532569))申报。如不及时申报,给国家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7号令(自日起施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罚。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标准执行。
计发办法是:
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事业单位普通工人:均是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计发办法参照国家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的计发办法。
七、所需经费来源渠道
全额财政预算单位:在职人员,由财政全额拨付;离退休人员中的公务员序列由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的工资本,其他人员由机关事业养老所保险所支付。
差额财政预算单位:在职人员,由财政按其应负担的比例拨付到生前所在单位,剩余部分由单位负担;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开支,未参加的由单位支付。
自收自支单位:在职人员,由单位负担;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按照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的由单位负担。
稷山县财政局
稷山县民政局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这个文件 稷山县现在执行了吗
闻喜县是公务员执行40个月
事业单位执行20个月
一个市都不一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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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是南下的离休老干部,老人家9月14日不幸离开了我们,生前在县人大担任科级干部。单位人员按照民发(2007)64号文对家人发放了抚恤金,但今天我看到单位转发了民政部日下发了民发(号文,新文件中规定自日起调整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那么请问在原单位已按原标准发放了抚恤金的前提下,我们是否可以再次要求原单位按照(号文补发一次性抚恤金。如果可以,请问是应该去找原单位还是找民政部门?谢谢!(新旧标准区别--07版: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11版--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乡政府不发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怎么办?
我爸爸今年3月份刚刚过世,我想咨询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的发放办法和我妈妈的的生活补贴发放办法!
前不久我父亲因病去逝,尚年75岁。是五华县邮电局退休职工,前几天我去县邮电局办理有关后事,局里有关人员告诉我母亲不是遗属对象,他们拿出1985年填的那份档案给我,当年写的供养对象是我婆婆,但是我婆婆早在前十年就去逝了,我母亲今年71岁,我又靠打工为生
我岳父最近去世了,按规定其原单位的应该一次性发放一定的丧葬抚恤金用于老人的丧葬费,可其单位就是扣着不发,说老人原来的与单位有一处房的问题没有解决,但我们也与现在在这房子里居住的人联系了,本身是因为住这房子的人没有按时间交纳房租,我们已经不与这房子在有什么经济上的联系,我想请问一下,这样扣发抚恤金是否违法,如果投诉应该去什么地方投诉这个单位呢?
我的父亲是企业退休人员,于2009年五月意外死亡,请问,企业所给发放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应该是多少个月的工资,谢谢。
关于企业职工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有的说是10个月的,有的说是20个月的,请问到底哪个对?
我单位一退休职工已去世,按照政策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20000余元,其有妻子1人,子女4人。其妻目前70多岁,是4个子女的继母。4子女不愿赡养其母。4子女均成家立业。请问该抚恤金应由谁领取?如果共同领取,比例怎么划分?谢谢!
我岳父是2008年5月份去世的.是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退休职工,只补发10月工资,听说应该发放20个月,请您给予答复,谢谢
我丈夫在甘肃一家事业单位工作8年,后来患上疾病死了,我没有工作,改怎么办?
我单位已到社保部门办理完毕因公死亡人员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用,现发放给配偶可以吗?死亡职工还有儿子及母亲,母亲参加社保,儿子满18岁啦!由配偶签字领取会不会涉及其他问题?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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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发放管理的通知(澧财发 [2009]42号)
作者:佚名 日期: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关于规范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发放管理的通知
澧财发 [2009]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简化办事程序,现将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归口到县劳动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以下简称县机关社保处)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凡已参加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群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统一由县机关社保处审核发放和管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安排50%,单位自筹50%,属财政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上述费用仍由各单位全额负担。
  二、发放标准
  按照(湘人发[2005]97号)《关于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和(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一次性抚恤金执行标准为:因公(工)死亡人员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另发放丧葬费5000元/人,非因公(工)死亡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另发放丧葬费4000元/人。一次性抚恤金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为计发基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照湘人发[2005]97、湘老干[2009]4号规定执行。
  三、资金来源
  上述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年初,由县机关社保处和县财政局社保股根据上年度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减员的情况,对照标准搞好测算,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审定后列入当年财政支出预算方案。分期预拨本年度的抚恤金及丧葬费,年底,由县机关社保处凭分月汇总清单及有效证件与财政局社保股结算,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
  四、办理程序
  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到县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其继承人携带人事局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审批表、民政部门的火化通知单复印件、银行账号、有效身份证明及所在单位证明,经机关社保处业务股初审、稽核股复核、分管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后到财务股办理结算手续。
  遗属生活补助费领取对象每年6月1日前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县机关社保处进行认证年检。
  本通知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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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前在诸城市桃林医院工作,去年8月份因肺癌病故,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有关材料去年8月份已送到桃林医院,可至今未领到抚恤金和丧葬费,虽经多次催问未果。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答复是早已批下来了,让我们找桃林医院,请问这笔抚恤金和丧葬费该由谁来支付?我该通过何种渠道尽快领到抚恤金和丧葬费?请指点为盼,谢谢!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因病死亡,是否有20个月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谢谢
教师下班途中车祸身亡。
以下几项赔偿金是否可以全部申请?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以上3项内容是否冲突(工伤保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是政府出全部?还是政府出一部分,单位出一部分? 是国家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
我父亲去年年底去世,他生前职称为副主任医师(但享受副局级待遇),已退休4年。他退休后的工资单和退休前一样(按退休前工资100%领退休金),有岗位工资(¥2382),也有薪级工资(¥1095),这两项占退休金总额的90%以上,后面就是几项国家补贴,数额很小。但是现在医院人事处发放抚恤金时,只给20个月的岗位工资。可是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不是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吗?那抚恤金给2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也应该是两项之和呀!我不清楚医院的做法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有清楚这个...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
具体内容是什么,或给下载链接,谢谢。 爷爷去世了(企业退休员工),联系社保,社保说给5000丧葬补助。又联系爷爷当初的工厂,说只给6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但我网上看大家都是至少15个月的。因此想下载一份正式的、北京市下发(带文件号的那种)抚恤金管理办法,看看办法中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同时弄清楚企业应该领几个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被企业忽悠。谢谢您的回复。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死亡除丧葬费外还有抚恤金吗?如果有,抚恤金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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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因病死亡,请问,所给发放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应该是多少个月的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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