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招聘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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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度江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8-2009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资格招标。经评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各单位可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办理2008-2009年度公务用车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2009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共24个月。
二、险种范围: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以赔偿限额20万元档为主)、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共6个基本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其余的为附加险,附加险由车属单位选择投保。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车属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具备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
三、投保手续:对于续保车辆,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将派人上门办理续保手续;对于新购车辆,车属单位可通知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派员上门办理承保手续。车属单位应出示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且《机动车行驶证》“车主”栏的名称必须与投保单位名称一致;对于借用的车辆,应当出示《机动车行驶证》和借用车辆书面说明。车属单位与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应在保单和《车辆投保清单》(见附件一)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保单和《车辆投保清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保险合同生效。
四、保险费计算: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标准保险费金额×(1-保险费优惠率)。“标准保险费金额”是按照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车险费率、条款为基准计算出来的各险种的保险费的总和。保险费优惠率已经包含了安全奖以及其他优惠等全部折扣。2008-2009年度公务用车保险费优惠率为30%。
五、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一)主险
1、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照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确定:
(1)不超过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市场同一型号新车购置价确定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不能超过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市场同一型号新车购置价;(3)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不能超出(1)、(2)点规定的价格。投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保险金额的不同,投保人所需要缴纳的保费就不同。同时,保险人将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及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投保单位可以根据车辆实际情况与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协商一致后确定保险金额。
2、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投保单位与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协商一致后确定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
(二)附加险
1、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由投保单位和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根据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2、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由投保单位和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的保险车辆以行驶证上核实载客数为限。
3、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按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规定执行。
六、保险费结算:保险费用由车属单位和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结算。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应向车属单位出具保险发票和保单,车属单位在收到资料后的10天内将款项支付给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同时,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还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投保单》、《车辆投保清单表》及保单复印件送江门市财政局和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七、索赔理赔:出险后的索赔理赔工作程序详见本通知的附件三。
八、退保:当车属关系变化需要退保的,投保人可向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提出退保申请(包括退保申请书、退保的保单、保险正本和车属关系变化证明等资料)。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审核后出具退保批单、收回退保保单和保险卡正本,并将退保保费划回投保人。退保的有关资料由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退保程序见本通知的附件四。
九、监督管理
(一)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8-2009年度公务机动车辆唯一的承保单位。市直各车属单位公务用车辆必须按规定到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投保,不得随意退保,不得为私人车辆投保。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必须按照服务承诺提供承保服务(具体的服务承诺可登录江门政府采购网http://cgzx.查询或直接向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索取相关资料)。对公务用车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财政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或保险公司不按承诺履约和提供服务的行为,请各单位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以便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晓菲,3501936;
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雄健、何家欣,3509007、3509017;
人保财险江门市分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焯燕(负责整体协调工作),3168460,;谭伟光(负责投保工作), 、3391289(传真);黄建平(负责理赔、查勘和投诉工作),3168457、。
  附件:1、《车辆投保清单》
&&&&&&&&& 2、《索赔理赔程序》
&&&&&&&&& 3、《退保程序》
&&&&附件下载:
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3楼(即“人人乐”楼上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邮政编码:529000 &&传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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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广西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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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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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机构):_________
  甲方的_________(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预算投资_________元,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根据《_________》,现就上述内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方式采购。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采购。为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为止。
  第二条 委托范围及计划完成采购时间  2.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就下列各项委托乙方实施: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报名、制定评标办法、组织实施采购程序等。  2.2 计划完成采购时间为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3.1 向乙方提供委托采购项目的标的品目表,作为采购的依据。内容包括详细分项清单、技术参数或规格、相应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资料。同时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书》。  3.2 有权指派专家,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甲方参与采购活动,出任评标小组成员。  3.3 协助乙方编制采购文件。甲方应派人协助乙方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审核并签字确认,以形成正式的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  3.4 根据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四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4.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甲方的委托,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工作,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度,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  4.2 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进行解释。  4.3 负责及时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向潜在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4.4 根据《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规定,在市采招监管办监督下会同采购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4.5 负责组织开标、评标、组织采购小组编写采购报告。  4.6 负责收取报名费,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4.7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采购文件送采购人存档,采招监管办备案。
  第五条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与合同的签订及备案  5.1 甲方接受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 政府采购合同由甲方与供应商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5.3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七天内将合同副本等资料送采购代理机构报采招监管办备案。
  第六条 双方的共同责任  6.1 在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和采购活动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评标情况以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其他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自签订之日起3日内报_________采招监管办备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非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委托,不得拒绝确认评标结果。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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