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问题,工银创新动力生态环境值得认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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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天天益悄然停止申购 新品不支持T+0到账
  工行“天天益”悄然停止申购 新品不支持T+0到账。
  见习记者 闫沁波 杭州报道
  2月28日,工行浙江分行发行的“宝宝类”理财产品“天天益”在推出月余后停止申购,持续时间不足两个月。
  该行浙江分行推出了其新的区域化产品“工银瑞信”货币基金,和“天天益”不同之处在于其赎回到账时间变为T+1。
  对接各种宝宝类产品的货币基金也大幅下调申购上限,一场从银行资金期限错配中大幅渔利的游戏或将就此终结。
  悄然停止申购
  和“天天益”推出时一样,它的退出同样悄无声息,2月28日,浙江分行下发通知:“由于总规模限制即日起不再受理天天益申购业务,赎回、查询业务照常进行”。这一时间距离“天天益”1月9日的推出日期仅仅过去50天。
  随之下发的还有工商银行内部不宣传、不接受采访的要求。通知仅在“天天益”客户端做出了提醒,并向客户推荐其新款工银瑞信货币基金。
  “天天益”是一款对接工银瑞信货币基金的理财产品,随时申购、随时赎回,赎回资金实时到帐。
  3月17日其收益率为5.357%,收益水平低于同期余额宝、理财通产品收益,但由于单日申购金额可以达到3000万,颇为吸引高净值人群。
  据其内部会议表述,天天益推出时就明确并不针对所有人群。
  “我们推出天天益的初衷并不是针对所有客户的,而是用于留住老客户存款和同他行抢夺高端客户人群,所以在一开始都是通过点对点的宣传,和一些社交工具宣传,没有做大规模推广。”一位当地工商银行内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这个数据只有省分行掌握,我们也不知道总额度是多少,估计上千亿。”
  工商银行浙江分行把停止申购原因归结为由于总规模限制,但从开始到停止申购,其始终没有公布过该基金的总规模,对于是否会打开申购和何时会打开的询问,多家浙江省内工商银行分支机构表示要等待通知。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显示: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在T+2日内划往投资者账户,具体可到各销售机构咨询。
  “浙江分行此前支持T+0赎回一直是先垫付,再与工银瑞信结算。而现在推广工银瑞信货币基金,客户直接和工银瑞信结算,工商银行支付压力小了不少。”上述浙江分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我们分行做不了,我们推出的薪金宝赎回是T+1,工银瑞信货币基金是T+2,他们的投向应该是协议存款,这样赎回限制比较少。”工商银行重庆分行财富管理中心某客户经理这样告诉记者。
  “可能有来自同行和其他省分行的压力。”上述内部人士分析其停止申购的原因时说到。
  申购上限大幅下调
  记者在工商银行浙江分行的手机客户端上看到,浙江分行已经推出了天天益的替代品工银瑞信货币基金,两者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该货币基金是赎回到账时间T+1,即无论当天何时赎回,资金都在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到账。申购上限也下降至1000万。
  “1000万的申购上限是工银瑞信的要求。”上述工商银行浙江分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3月1日,工银瑞信发布《关于调整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大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转入限制金额的公告》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由下调旗下货币基金单日累计申购上限,从3月3日起,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高于1000万元的申购业务、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
  浙江当地资本界人士认为,市场短期资金错配的时期已经过去,银行都开始注重流动性安排以防止短期头寸紧张,同业存款没了去处,成为货币资金规模限制的主要原因。
  “同业拆借价格回落,许多银行近期都不愿意接受同业存款,有需求的小城商行又没有能力吃下市场上这么大规模的货币基金。货币基金只能去交易所做国债逆回购,但逆回购收益在2.5%左右,利润太低。”
  所以除了工银瑞信外,2月末至3月初以来,包括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等10多家基金公司限制了货币基金申购上限。(编辑 王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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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台随身股
工银生态(5年招募说明书经营评述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15年首发招募说明书】&&&&一、基金的募集&&&&(一)基金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8&日证监许可【&号文予以注册。&&&&(二)基金类型&&&&股票型。&&&&(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四)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五)基金的面值&&&&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六)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七)募集期限&&&&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9&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八)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九)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十)认购安排&&&&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4)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含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6)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4、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费用种类&&&&认购金额(M)&&&&&&&费率&&&&&&&&&&&&&&&&M<100&万&&&&&&&&&&&1.2%&&&&&&&&&&&&&&&&100&万≤M<300&万&&&0.8%&&&&认购费率&&&&300&万≤M<500&万&&&0.6%&&&&&&&&&&&&&&&&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注:M为认购金额。&&&&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5、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6、认购的方法与确认&&&&(1)认购方法&&&&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2)认购确认&&&&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7、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十一)募集资金&&&&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二、基金的申购赎回说明&&&&(一)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二)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申购费&&&&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费用种类&&申购金额(M)&&&&&&&&费率&&&&&&&&&&&&&&M<100&万&&&&&&&&&&&&1.5%&&&&&&&&&&&&&&100&万≤M<300&万&&&&1.0%&&&&申购费&&&&&&&&&&&&&&300&万≤M<500&万&&&&0.8%&&&&&&&&&&&&&&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注:M&为申购金额&&&&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持有期限&&&&&&&&&&&&&赎回费率&&&&&&&&&&&&&&&&Y<7&天&&&&&&&&&&&&&&1.5%&&&&&&&&&&&&&&&&7&天≤Y<30&天&&&&&&&0.75%&&&&赎回费率&&&&&&&&&&&&&&&&30&天≤Y<1&年&&&&&&&0.50%&&&&&&&&&&&&&&&&1&年≤Y<2&年&&&&&&&&0.30%&&&&&&&&&&&&&&&&Y≥2&年&&&&&&&&&&&&&&0%&&&&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3、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三、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把握生态环境行业相关上市公司的稳步成长,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三)投资策略&&&&(一)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二)股票选择策略&&&&1、生态环境行业的界定&&&&本基金对生态环境行业的界定包含四个方面: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节能减排产业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利于创造和维护生态环境的相关行业。&&&&2、个股选择&&&&本基金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选择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持续增长潜力,且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生态环境行业的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重点投资。&&&&(1)定性分析&&&&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2)定量分析&&&&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包括: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估值指标(PE、PEG、PS&等)。&&&&(三)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比例。&&&&(四)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1、利率策略&&&&研究&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2、信用策略&&&&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4、可转换债券投资&&&&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五)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价格走势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四)业绩比较基准&&&&1、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选择理由&&&&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采取联合国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对于环保产业的界定方法,将符合资源管理、清洁技术和产品、污染管理的公司纳入环保产业主题的范畴,能够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环保产业主题公司的整体状况的指数。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80-95%,本基金对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指数分别赋予&80%和&2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托管人垫付,运作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四)基金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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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债券的问题
付息兑付日为日。)看不懂。债券发行价格为100,票面利率为4,债券代码元&#47?;百元面值,本金,为1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起息日为日,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请帮忙翻译一下(本期债券简称14国开12,上市交易日为日,如果我存1000元的话到期能给我多少利息,客户认购债券数量为100元面值的整数倍,风险啥的怎么理解.50%,债券面值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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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地支持国家基础设施、中移动这样企业的债券)目前看国开行这样的背景不会有很大问题,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和金融合作,可以登录个人网银-网上债券卖出即可,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5,请及时采纳!&#8205.13之后可以进行交易卖出,自1994年成立以来  这是国开行的金融债券第一次进入银行柜台售卖。  值得注意的是这只债券可以交易2014。  如有不懂之处,你存1000到期,成立于1994年3月。  这个过多的就不解释了,会有1045元,太专业。  风险高于国债,经国务院批准、支柱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政府全资拥有的国有商业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简称国开行,低于企业债(诸如中石化。2008年12月,如果想提前用.5,是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谢谢啦。  发行人是国开行,市场上基本上视为0风险。  国家开发银行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说点实际的,这个机构实力绝对没问题;如果有幸帮助到你,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基础产业,国家开发银行整体改制成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9到期的,真诚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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