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市食品安监督局查获非法加工腊肉处理结果如下

湖南省祁阳县质监局查处一无证腊肉加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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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阳局查处一无证腊肉加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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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祁阳县质监局查处一无证腊肉加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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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省钱,在自家住所一楼修建一间熏烤房,没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腊肉。日前,湖南省祁阳县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县城金龙居民小区内将这一无证腊肉加工点查封。  经检查发现,加工点老板将从外地购买回的冷冻生猪肉、鸡肉倒入大水缸内用食用盐、食用添加剂胭脂红浸泡冲洗后,置于自家住所一楼修建的烤房中用藕煤块燃烧加热熏烤方式熏烤成腊肉,然后拿到市场个人经营的摊位上进行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这种熏烤好的腊鸡腿、腊猪嘴100公斤。  据质监部门介绍,该加工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加工环境没有任何消毒、隔离措施,室内外弥漫着一股难闻的气味,无法满足食品的生产必备条件。且周围居民反响也比较大,强烈要求取缔。为此,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加工点予以关停,现场查获的腊肉进行销毁,对加工点老板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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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4食品安全十大案件“霉变面包”上榜
  1月11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海南省2014年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件。其中非法加工肉制品和销售霉变食品成为重点查处对象。  一、刘某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案。日,三亚市食药监局对位于三亚市海螺村某涉嫌无证生产经营面包点进行了查处,当场查获违法生产经营的面包7440个共744公斤,以及食品原料、包装材料和有关生产设备。经查,该食品加工点冒用他人厂名和生产许可证号,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药监部门对该加工点予以了取缔,并对责任人处以3万元罚款。
  二、陈某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日,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联合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查处了位于海口市长流镇富教村一处病死猪肉屠宰加工点,现场查获6头病死猪和已加工的生猪肉、猪头、大肠等共951.5公斤。经查,该窝点以低价从周边市县收购病死猪进行加工,主要销往秀英区周边镇村的一些快餐店及香肠、腊肉等食品小作坊。  三、黎某使用沥青、松香非法加工猪肉案。日,海南省食药监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查处了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化工二厂一出租屋内,使用沥青、工业松香给猪头肉拔毛的黑窝点,当场扣押有毒有害猪头肉355kg、猪大肠37kg、松香12.9kg、食品添加剂2瓶、铁锅内的黑色凝胶样物质13kg,当场抓获涉案嫌疑人黎某、罗某2人。  四、某贸易公司销售霉变面包案。“威马逊”重创海南期间,省民政部门于7月21日购买并发放给文昌市受灾民众的面包被发现霉变,海口市、区两级食药监部门对灾区出现的霉变面包的供货商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先行暂扣该公司库存5个品种口味的面包304箱,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经查实,食药监部门对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霉变食品的行为给予没收72箱霉变面包,没收违法所得11789元,处以34.8万元上限罚款并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从重处罚。  五、查处涉嫌存储销售走私肉类冷冻食品案。日和12月26日,海南省食药监部门联合海关 、检验检疫和公安等部门,分两个波次,联合发起集群战役,对全省325个冻库进行地毯式专项检查,分别查扣涉嫌走私肉类冷冻食品131.2吨和13.28吨,涉及鸡爪、鸡尖、猪肚、牛排、牛肚等十多个食品品种,分别来自美国 、日本 、阿根廷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六、销售无根豆芽案。日上午,乐东县食药监局对乐东黄流、利国等地2个市场涉嫌销售无根豆芽摊位进行了查处,当场查获绿豆和黄豆无根豆芽共600斤。经查,所销售无根豆芽为使用激素生产出来的速成豆芽。  七、某厂使用劣质米、劣质油加工米粉案。日,省食药监局联合海口市、琼山区食药监部对海口市琼山区金花村某米粉加工黑窝点进行了查处,当场查获泛黄劣质大米150余公斤、黑色劣质油130余公斤。经查,存储于厕所的黑色劣质油为鸭油和棕榈油的混合物,该米粉加工点卫生条件和存储环境均不符合标准,该厂每天出售米粉约1500公斤。  八、某贸易公司重新包装饮料,篡改生产日期案。日,省食药监管局对位于海口市金盘涉嫌重新包装,篡改生产日期某企业进行了查处,当场扣押尚未标注生产日期蓝莓汁醋饮料201盒,6箱已重新包装的蓝莓汁醋饮料,55箱包装破损的过期苹果汁饮料以及打码机、封胶枪等包装设备。经查,因台风所致该企业库存150箱蓝莓汁醋饮料、300箱苹果汁饮料外包装浸泡受潮损坏,该企业即对受潮饮料进行重新包装和篡改生产日期。  九、无证违法生产大桶装饮用水案。11月24日,乐东县食药监局在乐东县国营抱伦农场九队查处一家涉嫌无证无照违法生产饮用桶装水加工点,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厂电源、生产设备、饮用水空桶等设备设施进行查封。经查,该大桶装饮用水加工点面积约100平方米,属无证生产,厂房简易、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脏乱差、无任何防护消毒设施,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十、某食品加工厂使用双氧水加工浸泡鸡爪案。日深夜,在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联合打击食药犯罪办公室指挥下,一举捣毁位于海口市金鹿工业园内某使用化工原料双氧水浸泡鸡爪的加工厂,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查封已加工好的鸡爪345公斤,以及产自巴西无中文标签的待浸泡鸡爪原料405公斤,正在浸泡加工的鸡爪754公斤,双氧水21公斤。经查,该加工厂自2014年7月使用双氧水浸泡鸡爪以来,每天近600公斤有毒有害鸡爪流向市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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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起株洲市禁止生产加工经营使用无标识腊猪肉制品
发布单位:未知  发布时间: 21:34
 红网株洲站11月20日讯(分站记者 若叶 通讯员 马明)今天,记者从株洲市食安办获悉,12月10日起,株洲市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的腊猪肉制品必须配上标识,除自产自用外,禁止非法生产加工、出售无标识的腊肉制品,餐饮单位也不得购进和使用。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禁止生产加工经营使用无标识腊猪肉制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无标识腊肉制品是指无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成分及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的腊肉制品。
  上午,市食安办联合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等来到桥头农贸市场、满江红农贸市场、福尔莱酒店等地对《通告》进行宣传,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通告》。在桥头农贸市场2楼,记者注意到,散装售卖的腊制品居多,虽摊主能提供整体包装,但包装上并未标明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市食安办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株洲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无标识腊肉制品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小作坊,投资小、移动快、隐蔽强、监管难,卫生条件极其恶劣,食品安全缺乏保障,这也成为病死猪肉回流餐桌的主要途径。&
  《通告》规定,凡从事腊肉制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凭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生产加工相应品种的腊肉制品。
  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目前,株洲市有6家腊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QS认证。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可将产品送至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向质检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获得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生产加工、销售腊肉制品。
  市食安办工作人员介绍,对违反《通告》要求的,将由质监、工商、食药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通过12345(全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电话)、12315(市工商局)、12365(市质监局)、12331(市食药监局)进行举报。
文章来源于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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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科教创业园区花果山大道西侧振华东路双流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各镇(街道)展开拉网式排查,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近日,双流县食品安全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对辖区无证无照小作坊开展重点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位于永乐社区一组农户出租房内的1个无证无照非法加工烟熏腊肉的小作坊。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作坊内苍蝇满地,卫生条件极差,100余平方米的加工作坊内有3台大型冰柜、2个烟熏火灶和2个加工操作台。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作坊负责人是东升街道永福社区本地人,无生产加工许可证,从业人员均无健康证,加工使用的猪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现场无法提供食用盐等食品原料来源凭证,加工方式为手工制作,烟熏腊肉和猪头肉成品主要运往白家市场进行销售。为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维护食品安全,联合整治工作小组依法对这家小作坊进行了取缔,在对负责人进行了说服教育和批评后,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将该作坊的所有的机器、设备、物品等撤走。4月12日,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回访检查时发现该作坊已经搬离。
通过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积极发挥了基层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及处置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了街道属地监管的责任意识,有力打击了非法从事食品加工的行为,排除了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了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
联系电话:028- 传真:028- 邮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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