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买博时第三产业基金净值新兴成长,净值1.184,赎回份额4160.57,净值0.931.我现在赚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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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买博时新兴成长,净值1.184,2015年5月六日赎回份额4160.57,净值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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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会,刚有三只博时基金分红了,但分红的基金并不一定是好基金。基金要分红好还是不分红好呢?用通俗的语言给你讲解一下。首先你要明白什么是基金分红,说个简单的一个例子:比如:你有一只基金的份额是1000份,目前基金净值是1.56元,市值就是1560元,现在每份基金要分红0.2元; 1.如果你选择了现金分红,那么你的基金净值只有1.36元了,市值就是1360元,也就是分红后将你的本来价值1560元的基金分给你现金200元,剩下基金市值1360元加上现金分红的200元,和分红前的市值是一样的,所以现金分红后你的资金并没有变多,唯一的好处就是分红的部份是不收费用的,如果你需要钱,想赎回一部份基金,这样可以既不用赎回基金,还可以免去赎回的费用,一般是0.5%; 2.如果你选择了分红再投资,那么会将分给你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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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新兴成长(7年招募说明书经营评述
一、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名称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9)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净值:1.00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实行集中申购期限量发售,集中申购期最大募集规模上限为150亿元。
本基金采取“末日比例配售,余款退回”的发售方式控制最大募集规模。
(六)基金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发售方式
本基金采用“末日比例配售,余款退回”的发售方式。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内,若募集期内集中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不超过150亿份(含),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集中申购申请如全部确认总份额超过150亿份的,则对集中申购募集最后一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配售、余款退回”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发售的配售原则为:
1、当申请申购总金额小于或等于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时,投资者可以获得全额申购,即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请申购金额配售基金份额;
2、当集中申购申请全部确认总份额超过150亿份时,则对集中申购募集最后一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配售、余款退回”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即按申请申购总金额和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计算配售比例。
即:最后一日申购的配售比例=(150亿元-集中申购期内最后一日前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最后一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八)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日至日,自基金份额开始集中申购之日起计算。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集中申购期内,实行限量申购。如果预计申购规模达到或超过150亿份左右的目标销售规模时,本公司将发布公告并自公告当日起(含公告日)提前终止本次集中申购活动。对于超出部分,本公司有权不予确认。若最后一日申购过多,导致超出目标销售规模范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按比例确认等方式部分确认。对于未被确认的申购申请,将依法及时全额退款。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十)集中申购费用
1、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提交申购申请的,适用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50万元≤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本基金申购费率采用累计权利费率结构。在集中申购期间,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等于集中申购期间,该投资人通过同一交易账户申购本基金的累计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2、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申购费用计算结果、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份额清算登记日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格,依据集中申购份额确认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加有关费用计算。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集中申购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1个月。暂停申购、赎回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不超过1个月。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1个月。暂停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和余额的处理
(1)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的2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费率
1)日常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0%。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采用累计权利费率结构。投资人当次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费率,等于当次申购金额加上其交易账户中该基金基金余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之和所对应的费率。本次公告的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申购金额(M)
50万元≤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2)日常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0%,本次公告的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为:
持有基金时间(Y)
原裕华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计算公式为:
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申购费用计算结果、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回价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三)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四)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和公告为准。
三、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基于中国经济正处于长期稳定增长周期,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并积极投资于全市场各类行业中的新兴高速成长企业,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债券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在合理估值的前提下,高速成长是获取超额收益的根本保障。本基金力图在全市场各类行业中挖掘出新兴高速成长企业,并对其进行积极投资,以充分分享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和高速成长的中国上市公司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1)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以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配置。
本基金将分析和预测众多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以及股权分置改革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本基金将在此基础上决定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
(2)行业配置
在整体的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后,本基金将进行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不同行业的属性特征,及其在产业链上所处的相对位置、确定本基金重点投资的行业。
(3)个股选择: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新兴成长型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对企业成长性指标、成长质量和相对价值进行评估,以构建股票组合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由于不同的成长型企业受不同的因素驱动,因此我们采用不同的成长性指标体系,来判断和初选不同成长类型的企业。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组合将通过信用、久期和凸性等的灵活配置,进行积极主动的操作,力争获取超越于所对应的债券基准的收益。
自上而下的分析。根据各种宏观经济指标及金融数据,对未来的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做出判断或预测。根据货币市场运行状况及央行票据发行到期情况,对债券市场短期利率走势进行判断。根据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状况及各交易主体的资金需求特点,对债券的发行利率进行判断,进而对债券市场的走势进行分析。根据近期的资金供需状况,对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进行分析。
自下而上的分析。根据债券市场的当前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当前的期限结构,并对隐含远期利率、当期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根据债券市场的历史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的历史期限结构,并对历史利率水平、历史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
(5)其它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权证或其他金融衍生品进行投资时,将通过对衍生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的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的财产
(1)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基金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2)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证或者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证,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如B-S模型等,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如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示。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或者现金红利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的,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转为基金份额。
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日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0.2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日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27日,央行定向降准和降息,专家指出此时央行出拳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对……
新闻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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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30日 01:01:6/29还有一天就6?????了,这种比原来月初预计收长上影...06年30日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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