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保险报销住院清单,应该找哪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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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详解
——访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卫生局局长汪中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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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着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3年度政策的出台,全区的筹资参保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便于让广大参保居民更详细地了解有关政策,记者就新北区新农合尤其是2013年新农合新政策专访了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卫生局局局长汪中良。
  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有由政府组织引导、本区居民自愿参加、集体扶持、财政资助,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度兼顾小病补偿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健全和完善全区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增强人民群众抵御疾病风险能力,缓解居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完善全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我区居民全民保障的原则;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大小病结合、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
  4、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答:主要有以下四大特点:一是大小病相结合,以大病补偿为主;二是门诊与住院相结合,以住院补偿为主;三是政府组织引导与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支付业务相结合,以政府组织引导为主;四是实行计算机管理、即时结报,为参保人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5、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答:未参加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居民;经区人民政府或区合管会批准的其他居民。
  6、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答:不可以。如已办理参保手续,应到所在镇、街道医保结报点处办理退保手续。
  7、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答:可以。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又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参保人,在办理补偿手续时,应先凭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后,再将复印件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已报金额后办理其他商业保险的补偿。
  8、年初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该年度中患病住院是否可以补办参保手续?
  答:普通群众不可以中途参保。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9、参保人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整户参保制度。即参保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薄及个人身份证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并一次性缴清家庭全部成员的年度参保费用,参保人才能享受相关医疗补偿,家庭成员中已参加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10、2013年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3年度,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2012年度的400元增加至48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44元;市级财政补助45元;区级财政补助160元;镇(街道)级财政补助135元;个人缴纳标准为96元。
  11、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大病”有没有另外的补偿政策?
  答:2013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人均20元标准从统筹基金中提取大病保险基金,由商业保险机构运作,对参保人患大病后发生的可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补偿后仍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部分给予进一步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50%(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12、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河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井卫生院、龙虎塘卫生院、新桥镇卫生院、百丈卫生院、圩塘卫生院、安家卫生院、魏村卫生院、薛家镇卫生院、罗溪镇卫生院、西夏墅镇卫生院、孟河镇卫生院、春江镇人民医院;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武进人民医院、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肿瘤医院)、常州市华山医院、常州市鼎武康复医院;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常州市一院、二院、三院、五院(妇幼保健医院)、六院(儿童医院)、市中医院、市一0二医院、武进区第三人民医院(仅限精神类疾病)。
  13、参保人住院时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答:在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入院时带好医保卡及身份证以确认参保身份进行参保病人住院登记录入系统,出院时即可在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结报窗口(农保专管员处)按规定申请医疗费用补偿。在其他市级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和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费用补偿手续一律回户口所在镇、街道农保结报点办理(设在当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参保人因病需到市级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参保人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先在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因条件限制或病情需要转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由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生提出建议,科主任审核,报医务科或医保科同意后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院治疗,诊疗结束后凭转院证明按规定办理补偿手续。急诊或危重病人可直接送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就近公立医疗机构救治,出院后由本人或家属凭相关急诊住院证明回当地直接办理补偿手续。转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原则上限定公立三级医疗机构医院本部,不包括分院、协作医院(病房)、联合医院(病房)等形式的医院(病房)。
  15、参保人的门诊费用如何结报?
  答:参保人员在区内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结算时需出示医保卡,即可按规定享受20%的门诊补偿,单次刷卡申报金额不得超过200元,每日累计申报金额不得超过300元,全年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500元。
  16、参保人办理住院补偿手续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参保人可在住院诊疗结束后15天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凭下列证明材料到就近镇(街道)医疗保险结报点(设在当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医疗费用补偿: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提供户口簿)、医保卡;
  (2)、医疗费用收据、病历卡、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出院记录等的原始件和复印件;
  (3)、结报完毕,所有凭证在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和注明结报金额后复印件返还参保人员,原始件交区基金管理中心存档。
  17、什么叫“起付线”?
  答:起付线是指住院病人准予进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门槛费”。我区规定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300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500元起付,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1000元。
  18、什么叫最高补偿限额?
  答:最高补偿限额就是住院病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封顶线”,是指一个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所能得到的最高补偿限额。日起,我区参保人员住院全年累计补偿金额最高限额调整到150000元。
  19、什么叫政策范围内可报费用?
  答:是指按照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规定,经系统筛查和人员审核后确定在医保目录中的医疗费用。
  20、住院补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参保人员的每次住院可报费用,按下表分段计算结报,具体补偿标准为:
  年度,参保人员的每次住院费用,参照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规定,确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并分段计算结报。具体补偿标准为:
  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300元起付):
  不分段&&&&&&&&&&&&&&& 补偿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500元起付):
  元以下&&&&&&&&&&& 补偿
  元以上部分&&&&&&& 补偿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1000元起付):
  元以下&&&&&&&&&& 补偿
  元以上部分&&&&&& 补偿
  特殊医用材料价格执行《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常劳社医[2006]43号)的规定。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减半执行。在区外民营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在补偿范围内。
  21、对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肝、肾移植后抗排斥用药的门诊费用是否给予补偿?
  答:可以。对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肝肾移植后抗排斥用药的门诊费用,每半年的费用累计后,按可报费用的70%进行补偿。
  22、新北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我区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本区农村孕产妇在各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可享受定额补偿,其中,自然分娩定额补偿500元/人,剖宫产定额补偿800元/人。高危产妇确需转院治疗的,由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和上级医院的急诊证明,出院后回当地结报点办理补偿手续。办理是需带好参保孕产妇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独生子女证或生育证、医保卡、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转诊证明。
  23、新北区是否有农村儿童重大疾病的救助政策?
  答:有。日起,本区范围内0~14周岁(含14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儿童,凡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实施手术或介入治疗;对第一诊断为标危组或中危组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以及第一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患儿,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可按要求进入救治程序,可在定点救治医院直接治疗然后享受救助补偿。
  24、新北区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有哪些?
  答:我区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医院有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有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和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25、除了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救治病种还有哪些?
  年我区增加重大疾病救治病种有: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2013年继续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病种范畴,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施范围,并实行“三定”政策,即定病种、定救治医院、定结算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符合标准的救治对象的补偿比例为定额或限额费用标准的70%;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对符合标准的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为定额或限额费用标准的20%;对符合标准的救助对象,其实际补偿额不受年度住院累计补偿最高限额的限制(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26、参保个人资料有误如何更改?
  答:参保人医保卡相关信息资料如有误,可到所在镇、街道或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后,带好参保人身份证、户口薄、医保卡至区合管办办理更改手续。
  27、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业务委托哪个机构经办?
  答: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经办,但接受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管理监督。
  28、保险公司是否以盈利为目的?
  答:不是。区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其中明确规定:保险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计提任何管理费用。
  29、如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接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参保人的监督。区合管办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区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
  30、参保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异议时怎么办?
  答:参保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疑问的,或对结报补偿有意见的,可以向区合管办咨询或投诉。咨询电话:&&&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政府网络资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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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及报销流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及报销流程
1、办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的村
2、办理时间:每年11月--12月
3、办理时限:每年12月31日
4、申办对象资格: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办理参(续)合手续。
&5、申办材料:
(一)办理住院补偿应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病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
(2)、所住医院规范的住院发票、医药费用总清单或日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3)、外出打工、就学、走亲访友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因病住院证明。&
(4)、在就诊过程中有转院治疗的请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院审批表》方可进行有关补偿。&
(5)、意外伤害补偿须首先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调查表》,由所在的村组证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由镇调查核实并报区新农合办审查后,方可办理补偿。&
(6)、住院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报县新农合办复审后兑付。&
(二)办理分娩补偿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产妇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
(2)、医院规范的住院发票、医药费用总清单或日清单、产科出院诊断书。&
(3)、《生育证》和《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动物咬伤应提交以下资料:&
(1)、病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
(2)、医院规范的门诊发票、复写处方、门诊病历。&
(四)参与其它保险或申请贫困人群重症门诊补偿的,请同时提供住院补偿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参合住院患者出院后二个月内申请补偿有效,过期不再办理补偿手续。&
(六)兑付日期为每星期一、三、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春节、端午、中秋)除外。&
(七)领款人须出示本人及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6、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并积极缴纳合疗款。&
(2)、村委会审核并向乡合管办提交筹资花名册、筹资票据。&
(3)、乡合管办复查,审核合疗筹资表,向区合管中心提出申请签证。&
(4)、区合管经办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签证、盖章、登录,确认。
7、办理依据:《安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宜卫基妇[2013]24号)、以及《迎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您现在的位置: >
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及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摘要: 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 1、在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诊者,可直接在家庭帐户限额内支付门诊费用(家庭帐户不能跨乡镇使用)在其他医疗机构或药店(经主管部门批准证照齐全
  1、在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诊者,可直接在家庭帐户限额内支付门诊费用(家庭帐户不能跨乡镇使用)在其他医疗机构或药店(经主管部门批准证照齐全)看门诊或开药者,可凭有效票据到本乡镇合管办报销,报销最大限额以家庭帐户金额为准。
  2、参保患者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本人身份证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到接诊机构办理入院手续,注意必须保证合作医疗证、病历、费用清单及住院发票上患者资料的一致性。出院时,医疗机构对患者费用如数结算后,提供给患者疾病证明书、费用一日清单及总费用发票等,患者持合作医疗证及医院提供的资料到该医院合作医疗补偿窗口,经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现场补偿。具体补偿比例: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70%,无起付线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55%,起付线为100元。
  3、参保患者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在各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或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手续,但患者需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出院时该医院需向患者提供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总费用发票等资料,患者出院后,30天内凭该医院提供的资料、户口本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乡本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住院患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40%,起付线为300元。
  4、需到省外及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必须到县合管办办理相关转诊手续,同时必须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出院时也必须向院方索要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总费用发票,出院后30天内,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及上述资料回患者所在乡镇办理补偿手续。补偿比例为40%,起付线为300元。
  5、外出打工在打工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未按要求办理转诊的参保患者,归为一类情况处理,补偿比例为30%,设起付线为300元,所需资料同前三项,出院后60天内到患者所在乡镇办理补偿手续。
  六、住院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000元。
  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一、结报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所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医疗保险可为农民朋友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但在重大疾病面前,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就显得很无力,怎么样获得更高保额、更全面的保障,一定的商业保险可弥补社会保险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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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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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的问题
网友:blue_fox
尊敬的书记,您好!&&&&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我的留言,我主要想咨询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相关问题:我是仁寿县文宫区板燕乡村民,父亲已经60岁了,一次健康检查中确诊为糖尿病,经查询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信息有此类相关报销标准,属于慢性病类吧。详细的情况无法得知,想通过此平台请相关部门回复告知。合作医疗的相关报销范畴是什么?怎么办理报销手续?门诊费用相关的报销要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等!急盼!谢谢
回复单位:中共仁寿县委群众工作部
吕康林:你好你于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县委书记咨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慢性疾病报销范围及标准”等事项的留言已获悉。按照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2011]62号)文件精神,做如下政策解释:一、门诊慢性疾病统筹补偿(一)门诊慢病病种15种,包括:Ⅰ类:Ⅱ级以上原发性高血压病(含Ⅱ级)、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原性心脏病、糖尿病(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疾患的维持治疗期、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血友病。Ⅱ类: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二)补偿标准Ⅰ类:补偿比例为门诊票据费用可报部分的70%,不设起付线。一种慢性病最高补偿2000元/年。Ⅱ类:门诊治疗费用按住院补偿方案予以补偿。二、封顶线(最高补偿限额)。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万元。封顶线按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门诊慢性病补偿、住院分娩补助、门诊统筹补偿等。&三、补偿办法(一)补偿凭据:1、门诊费用补偿凭据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门诊发票原件和处方单;&2、住院费用补偿凭据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发票原件、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或处方单。(二)补偿地点:1、普通门诊费用在县内就诊医疗机构补偿;门诊慢性疾病县外就诊门诊费用在户口所在地中心卫生院补偿。2、住院费用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到就诊医疗机构新农合补偿结算处补偿;在县外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到户口所在地中心卫生院补偿。(三)补偿时间:参合农民在本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实行即报即补。参合农民当年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原则上不跨年度补偿,最迟不超过次年的2月28日,逾期不予补偿。Ⅰ类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时间为本年度10月21日―12月20日。如还有不清之处,可直接咨询县新农合办,咨询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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