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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辞职之后不去管它有没得什么哟!现在社保卡和医保卡都是一张卡上的,辞职之后不去管它医保卡里边_百度知道
养老保险辞职之后不去管它有没得什么哟!现在社保卡和医保卡都是一张卡上的,辞职之后不去管它医保卡里边
养老保险辞职之后不去管它有没得什么哟!现在社保卡和医保卡都是一张卡上的,辞职之后不去管它医保卡里边的钱会不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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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病全部自己支付,也可用卡上的钱(直到用完为止),社保和医保卡上的钱永远都是你的不会,可用现金。只是停保后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劳务工医疗三个月后会清零,综合医疗里面的钱还在。
那怎么办呢?
啥子是综合医疗哦?
就是最高档的一种医疗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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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我们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医保卡什么时候才可以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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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理完毕的下个月,办理医疗保险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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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城乡养老保险统一后,新农保有没有医保卡_百度知道
城乡养老保险统一后,新农保有没有医保卡
还是都统一上城居保呢?谢谢了解的内行人士答疑? 合并具体是什么意思呢,城乡养老保险统一后?
是可以自由选择新农合或者城居保,有没有城镇职工那样的医保卡呢原来的农民户口是新农合
提问者采纳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信息也可以查看开心保保险网等网站保险专家对该问题进行的详细解读,将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后。  当然,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后和现行模式待遇并没有太大区别,也就不存在选择哪一种的问题了、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现在统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在制度模式,新农合和城居保都称号不存在了。  也就是说、筹资方式。  但是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后  您好。谢谢
这次只是养老保险合并,没有医保合并吧?所以没有医保卡,是吗?
您好!没见到有关文件提医保合并的事儿,应该是没有合并。
提问者评价
谢谢,说的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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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国家公布合并以前,全国已经有15个省市合并到一起了,只是便于管理,没有差别国家统一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依然是什么待遇,并不是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而是和城镇的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合并,原来的是什么待遇,其实两个保险的本身并没有什么差别,合并到一起
正常来讲都是应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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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FONT color=#5年医保补缴新政策,医疗保险补交政策2015,职工医保中断补缴新政策,2015年个人城乡医疗保险补交。医疗保险补缴怎样计算?政策规定退休时医保缴费不足十年,要补足十年,如何计算缴费数?济南实行居民医保新政策 补缴最长年限设为4年济南居民医保部分政策将有所调整,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缴费、待遇享受和门诊统筹三个方面。近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对居民医保政策调整进行了详细解读。
  调整一:设置补缴最高年限 最多补缴四年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规定: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或者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应当在规定缴费期内将历年或者中断缴费期间的个人应负担部分补齐后,方可享受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根据现行规定,符合条件未参保的居民是需要补缴历年欠费的,而且参保居民参保时间越晚,补缴费用越多,最长补缴时限是需要从居民医保08年启动期补缴至2013年,然后才能正常缴纳2014年参保费用。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称,制定缴费政策的目的是为鼓励参保人员及时参保、连续缴费的积极性,防止“不病不保、一病就保”的状况出现。但是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普遍都是低收入人群,针对于需要补缴上千元参保费用,参保居民表示个人负担太大。“为此,市人社局对补缴年限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3年缴费期起,对于符合条件未参保或者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其需要补缴的最长年限设为四年。”
  “也就是说新政策执行前因各种原因导致未参保的,不论断保几年,参保居民只需要在正常缴纳新医疗年度参保费用时,往前最多补缴四年居民医保费用,便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上述负责人说,这有利于提高新参保者的积极性,并且减轻未正常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调整二:降低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每诊次50元降为40元
  记者了解到,日,济南启动实施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医保新政策。政策实施后,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就医也可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报销比例为:参保居民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费用超出5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
  为了更好地体现居民医保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每诊次50元降低为每诊次40元。当日多次门诊就医的,按一次门诊计算起付线。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居民,只有在备案时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请参保居民及时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备案,备案和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一年度已经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备案成功的,如果明年不变更定点,现在不需要再去定点社区备案;如计划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则须由居民医保参保人(或代理人)持参保人医保卡、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办理登记备案,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会自动将参保人信息的定点变更到新选择的社区。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名单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查询。
  调整三:“删除”医保空白期 延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待遇享受
  济南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期是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济南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则是以学年为单位,缴费期是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从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
  对此,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本市户籍的大学生8月31日毕业后一直未就业,即使第一时间参加居民医保,其本人的待遇也需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生效。”该工作人员表示,所以,大学毕业生的医疗保障待遇可能会出现9-12月份4个月的空白期。
  而政策调整后,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毕业当年,其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待遇享受延长至其就业时,最长延长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医保空白期,而且还为大学生充分就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医疗保障。”
厦门新出台的《关于妥善解决有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已经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在一次性补足男25年、女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次月就可参照厦门本市退休人员的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昨日,导报特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方面专家何建峰执掌导报“权威在线”。外地退休人员能否在厦办理补缴、没有工作过的能否办理职工医保补缴、退休金1000多元能否按困难人员标准补缴等,成了读者咨询的热点。
已有外地退休医保者无法办理医保补缴
林先生:我已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享受原先工作所在地的退休医保待遇,还能在厦门进行一次性医保补缴吗?
答:不可以。已在外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医保关系都已不能转移。而且您已在外地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故无法在厦门再进行医保补缴。
王先生:我户口在厦门,退休金在东北领取,但是在当地没有退休医保待遇。目前参加的是厦门的居民医保,请问这次可以办理医保补缴吗?
答:可以。外地退休但没有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者,可以进行医保补缴。首先,要到退休地社(医)保经办机构开具未享受退休人员医保的证明。另外,由于退休后医保关系已无法办理转移,因此原先在外地的医保视同和实际缴费年限均不能累计计算。如果要办理医保补缴的话,男的需要一次性补缴25年,女的需要一次性补缴20年。
符合条件者可按困难人员标准补缴
周先生:我爱人属于失地农民,一个月领700多元,可以按困难人员标准进行医保补缴吗?
答:可算困难人员,今年6月30日之前,女的一次性补缴20年大约只需4.8万元。届时,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补缴后,补缴金额的52%(约2.5万元)将划入个人账户。
柳女士:我公公户口已从外地转到厦门,在外地是农村户口,现在63岁,没有享受外地医保,现在每个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55元,可以进行医保补缴吗?
答:这种情况可以补缴。每月领取55元,可算困难人员。男的需一次性补缴25年,约需6万元。
陶先生:我今年63岁,户口在厦门,已在龙岩退休,每个月退休金1200元,但没有医保。请问可以补缴吗?
答:您的情况可以进行补缴,而且可以按照困难人员标准进行补缴。但需到退休地开具未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证明,且一次性补缴25年。
您的退休金每个月1200元,低于厦门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14元),故可按困难户标准进行补缴。一次性补25年,大约只需6万元。
非退休人员通过补缴也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蔡女士:我今年55岁,厦门户口,从来没有参加过工作,不是退休人员,也从没缴交过职工医保,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答:以前,不是退休人员的只能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出台后,不是退休人员的也可以通过补缴,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您可以对照一下,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即使不是有关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也可在一次性补缴20年的医保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非厦门户籍者无法进行医保补缴
袁先生:我户口不在厦门,在黑龙江退休,可以办理医保补缴吗?
答:户口不在厦门,且养老金在外地领取,无法参加此次医保补缴。政策规定可补缴的,其主要前提是“具有厦门本市户籍”。
1、《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91号)从日实施,参保居民从10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该办法适用于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黄岛和城阳七区。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五市,参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制订本统筹区域的居民医疗保险办法,适当的时候纳入全市统筹。
2、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员?&&&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人员,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 一、是少年儿童,包括所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托儿所、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在册儿童(不限户籍),以及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未入园的少年儿童。 && 二、是大学生,指驻青高校及各类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上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外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册儿童,可自愿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 三、是重度残疾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并且伤残等级为1级和2级的残疾人员。 && 四、是老年居民,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居民。 && 五、是其他非从业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未就业人员。
3、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具体筹资标准是什么?&& ①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60元。少年儿童属独生子女的,财政另外补助5元。 && ②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财政补助2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或者原渠道解决。 && ③重度残疾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750元。 && ④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600元。 && ⑤城镇非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180元。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4、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有哪些区别?&& 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区别: &&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居民医保主要面对无工作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非从业人员;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个体从业的职工及退休人员。 &&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财政补贴。 &&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 &&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沈阳医保政策出新规 补缴医保可分期也可退休补齐今年9月份,沈阳市医疗保险政策出新规,凡是有沈阳市城镇户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首次打破了参加医疗保险必须先参加养老保险的限制。
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出惠民新政,上述灵活就业人员在补缴首次应参保至办理参保手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可以办理分期补缴或选择退休时一次性补缴。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现行沈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灵活就业等人员首次参保,应从日,即《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参保的,须从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
但是当时规定,可以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仅限于市级统筹范围内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为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今年9月份,沈阳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43号),规定凡是拥有沈阳市城镇户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中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已参加我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本次出台的《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人社发〔2009〕55号)对上述新被纳入参保范围的两类灵活就业人员的应参保时间以及如何补缴医保费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此通知,属于沈阳市城镇户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参照沈劳社发〔2003〕41号等文件规定,计算应参保时间,即须从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
上述人员首次应参保至办理参保手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办理分期补缴或退休时一次性补缴。但是对于未在日前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缓缴手续的参保人员,将视为退休时一次性补缴。
宁波职工医保政策有调整 医疗保险费补缴有五类情形宁波职工医疗保险跨入新年度,部分医保政策也将作相应调整。昨天,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政策调整有关事项。
  职工医保政策六大调整
  外来务工人员个人需要缴费。原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统一变更为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按5.5%的比例缴费,外来务工人员个人按1%的比例缴费。
  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范围扩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原来的使用范围基础上,还可用于在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腰托、颈托、家用制氧器、轮椅、拐杖。
  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有所调整。参保人员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后,术后抗排异治疗可以按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登记备案,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可以按特殊病种治疗享受医保待遇。此项政策调整同时适用于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个体工商户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提前。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工商户(包括雇主及雇工),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即对首次参保或中断续保的,不再设立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对于原已执行待遇享受等待期的,统一为5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缴费停征一个月。为做好职工医保缴费记账月份与养老保险缴费的统一,今年5月,我市统一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停征一个月(4月新参保及中断续保人员仍按规定缴费),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医保费征缴记录月份已与养老保险统一的县(市)不执行此政策。
  市内医保“一卡通”应凭社保卡就医。大市范围内,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跨区域(宁波市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就医时,应凭本人的社保卡结算医疗费。未使用社保卡结算的,除急诊情况外,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医疗费的零星报销。
职工医保新年度账户更新
  市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2013年度个人账户将于5月1日凌晨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即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的资金。具体划入情况为:在职职工按2013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计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4%;退休人员按2012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预划入,70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4.5%(1948.8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5%(2166元)。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847.2元,45周岁(含)以上915.6元。
  医疗保险费补缴
  调整后,有五类情形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医保费,自补缴到账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也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情形一,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情形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中止医保关系或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情形三,职工医保关系从市外转入本市的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类似情形应在转入地办理参保手续后的3个月内申请补缴);情形四,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条件,但在办理医保人员类别变更手续的当月中断了医保缴费,在中断3个月内又补缴的;情形五,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手续后,未及时缴费,在3个月内重新办理续保并补缴的。
  此外,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在原保险年度结束前2个月内办理参保转换手续的,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跨年度就医如何结算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如果参保人员在今年4月30日前住院、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
  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机12小时。日18时至5月1日6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停止对外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和奉化市、象山县,届时上述范围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暂停,外配处方及非处方药购药亦暂停。
  系统停机期间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和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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