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服对银行股票有哪些有哪些影响

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呈贡新区支行等四家机构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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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呈贡新区支行等四家机构更名的批复
云银监复〔2013〕1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省农行营业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呈贡
新区支行等名称及地址变更的请示》(农银营发〔2012〕604号)收悉,鉴于因政府部门调整昆明市部分行政区划,撤销呈贡县,设立昆明市呈贡区,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呈贡新区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融街支行。
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呈贡化城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化城支行。
三、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呈贡斗南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斗南支行。
四、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呈贡云南铝厂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云铝支行。
五、上述四家机构名称变更后,业务范围不变。
六、接文后,你部应督促上述四家机构做好对外公告、公示事项,避免影响对外服务。
七、你部应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介绍信、上述四家机构《金融许可证》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部应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八、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债劵-广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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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更新数据日期:
&& 信息来源:
&&&&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注册额度: 人民币贰拾亿元整(RMB2,000,000,000)&&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贰拾亿元整(RMB2,000,000,000)&&发行期限: 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担保情况: 无担保&&信用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 AAA 级&&企业主体信用评级: AAA 级&&发 行 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一、重要提示&&1.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发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发行")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2. 本期发行面值20 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3.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4.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5. 本公告仅对本期发行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发行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
) 和中国货币网&&(.cn).&&6.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二、释义&&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大唐新能源/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指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中期票据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照约定进行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本期中期票据 指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的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次发行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1&&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指 本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主承销商 指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簿记建档指 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短&&期融资券数量和价格水平意愿的程序.&&簿记管理人 指 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的&&操作者,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中期票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本期中期票据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协议 指 公司与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签订的《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20亿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中期票据承销团协&&议》.&&余额包销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在承销协议所规定&&的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2&&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大唐集团 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吉林 指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为大唐的全资附属&&公司,且与大唐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为本公司发起人之一.&&三、本期发行概况&&本期中期票据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人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待偿还公司债券 42 亿元,待偿还短期融资券20 亿&&元&&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 号&&注册金额 人民币贰拾亿元(RMB2,000,000,000 元)&&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贰拾亿元(RMB2,000,000,000 元)&&中期票据期限 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票面金额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 元)&&发行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主承销商 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簿记管理人 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机构 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方式 实名记账式&&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利率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计息;&&– 本期中期票据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6 个计息年度起,每5 年重置一&&3&&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次票面利率;&&– 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 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 个基点,在第6 个计息年度至第10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此后每5 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 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 个基点确定&&赎回权 于本期中期票据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本期中期票据的赎回权为发行&&人所有,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投资者无回售权&&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偿付顺序 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所有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4&&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100 元&&最低认购金额 认购人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金额应当是人民币&&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 万元&&发行日 2014 年12 月10 日&&起息日 2014 年12 月12 日&&缴款日 2014 年12 月12 日&&债权登记日 2014 年12 月12 日&&上市流通日 2014 年12 月15 日&&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付息日 自 2015 年起,每年的12 月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 2019 年12 月12 日&&票面利率重置日 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 5 年的12 月12 日&&兑付日 无&&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中期票据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付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每个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5 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利息递延下限制事项 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赎回方式 如在前述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则于赎回日前一个月,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提前&&5&&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赎回公告》,并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赎回工作&&持有人救济条款 如果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仍未付息,或发行&&人违反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召集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达成相关决议&&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为AAA,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A&&担保情况 无担保&&四、发行安排&&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一)发行方式&&本期中期票据按照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二)簿记建档安排&&本期中期票据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认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申购要约"),在规定时间以外所作的任何&&形式认购承诺均视为无效.&&本期中期票据簿记建档日暨发行日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为簿记建档时间.簿记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承销团成员申购要约传真件,并&&据此进行簿记建档.&&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17:00由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6&&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商传真《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承销团成员.&&(三)分销安排&&日至日为本期中期票据分销期,承销团成员应在&&分销期内,将各自承销额度内的本期中期票据分销至合格投资者.&&(四)缴款和结算安排&&各承销团成员在缴款日即日北京时间上午11:00前根据申购配&&售说明条款规定,将所承销本期中期票据份额的募集款项足额划付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簿记管理人在缴款日将本期中期票据募集款项扣除承销费后划付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户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省南京市工行新街口支行&&账号:0574880&&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五)登记托管安排&&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机构.&&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工作由簿记管理人按照上海清算所的相关规定,为&&承销团成员及其他投资者办理.&&上海清算所为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中期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人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认购中期票据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 类持有人账户.&&7&&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本期中期票据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只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不对社会公众发行.&&(六)上市流通安排&&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为中期&&票据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日.&&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 号1 号楼149 房间&&法定代表人:王野平&&联系人:陈勇&&电话:010-&&传真:010-&&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24 楼A 区&&法定代表人:吴万善&&联系人:李航、王洋、梁姝、郭琳&&电话:010-&&传真:010-&&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法定代表人:姜建清&&联系人:姜曼&&电话:010-&&传真: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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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率先发行优先股,对大盘、和银行类个股。有什么影响?
银行发行优先股对大盘是-种隐形抽血,对银行本身有利,对二级市场股民不珐盯粹故诔嘎达霜惮睛利。因为随着着改革的深入,银行的无风险蛋糕将束小,而股本在扩大,利润将摊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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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的发行一般情况分为2种,对银行来说一是可以补充流动性,避免没完没了的再融珐盯粹故诔嘎达霜惮睛资,二是回收普通股,有利于银行盘子的减小!
不断拉升股价和对大盘起来一个拉升的作用。银行类个股带动效果。
当然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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