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五月四日2015年股市大盘预测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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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主题: 二〇一五年易经预测中国股市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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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卦为&&&乾为天变水天需
周易研判:卦象,主卦乾为天。乾。元、亨、利、贞。卦义:乾卦代表积极、主动、刚强。亨通顺利也。卦象:上下卦均为乾,象征积极向上,自强不息。变卦水天需,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卦义:有孚,守信也。心怀诚信,前途光明。卦象:上卦为坎为险,下卦为乾为强。象征未来征途虽有险阻,但只要积极进取,均可顺利达到终点。
大盘预测:从卦象看,15年将会是积极向上的牛市行情无疑。虽然上升途中会有波折,但大盘必将迭创新高。从技术上分析,应该也印证卦象的提示。从上证月线指标看,趋势指标MACD指标14年7月份收红之后,明显开始向上发散,且成交量激增,屡创天量,说明有超级主力进场扫货。行情不可能是短命的,一轮大牛市已经展开。月K线已经连收八阳,会不会挑战06年的十连阳,概率还真的很大。所以真正的调整可能要到羊年以后才会发生了。预测明年总体走势应该还是震荡向上。二季度会出现一波较深的回调。明年的主要阻力位在、4404点。预计大盘区间在点之间。极限在2480
~点4400点之间,年线中阳。
操盘建议:从六十甲子排序看,明年是乙未年为沙中金,俗称金年,2014是金年,本人建议关注的金融、污水处理、海洋装备表现还是远远跑赢大盘。2015年还可以继续关注,本人建议重点留意一路一带概念中的相关个股,军工,海洋装备、高铁均可继续留意。
【有缘人&&简介】&
本人研习【周易八卦】十余年,运用易学预测股市也有七八年,将传统易学与现代股市理论相结合,擅长对大盘趋势研判,对股市中长期趋势预判准确率较高。如:&&2014年年卦预测;全年具体走势应该是牛市初期的震荡走势,第一波行情应该在&&月前创近期新高,点位在&&之间,&&到&&月主要在箱体横盘震荡为主,&&到&&月份还会有一次冲高机会。年线收阳。操盘建议:&2014&年一季度还是可以做多,年中可考虑半仓操作,明年板块可以关注与金、水有关的行业,必有获利。如金融、污水处理、海洋装备板块。&&&2013&年年卦预测:&年初年末走势较好,年中较弱。具体走势一季度较强,二季度会有一次较深回调,&&月还会冲高,&&月再一次回调,年末继续向上,&操盘建议:&2013&年一季度坚决做多,年中可适当回避休息,年末继续做多。&2012&年年卦预测上半年行情好于下半年,上半年震荡盘上,下半年会有一次较深的回调,依据是变卦临的卦义中有&至于八月有凶。&就全年的趋势判断,应该先扬后抑。另从新中国的股市发展史上看,大盘还从未出现过年度三连阴走势,故&&年大盘必定收阳。&操作建议:&上半年应以中线持股为主,下半年以持币短线为宜。&2011&年年卦预测&&2010&年年卦预测&&整&&1&&。&从近五年的预测看,总的趋势预测都比较准确,只是在波动时间跨度上略有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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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顶再看!大盘估计高点在3300点正付1%范围内。2015年见3300点后,大幅回调。
拜读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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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股|L年大ǜ
公告日期: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
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TANDARD CHARTERED PLC
渣打集团有限公司
(於英格兰及威尔士注册之公众有限公司,编号966425)
(股份代号:02888 )
二○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一五年五月六日(星期三)伦敦时间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为晚
上六时正)假座etc.venues, 200 Aldersgate, St Paul ’ s, London, EC1A 4HD举行。会上将徵求 阁下考虑及酌情通过
下列决议案。
第1 至26项决议案(包括首尾两项)将以普通决议案形式提呈,必须取得过半数赞成票才可获得通过。而第27至31
项决议案(包括首尾两项)将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呈,必须最少取得四份三赞成票才可获得通过。
务请注意,「弃权」并非法定票数,并不会计入决议案「赞成」及「反对」票的比例。
普通决议案
省览本公司截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年报及账目以及董事会报告和核数师报告。
董事须遵照法律规定,就每个财政年度於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提呈本公司年报及账目的副本。
宣派截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57.20 美仙。
末期股息必须经由股东批准,惟不得多於董事建议的金额。倘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第2 项决议案,每股普通股
末期股息57.20 美仙将於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以英镑、港元或美元支付予於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英国营
业时间结束时(伦敦时间晚上十时正)名列於英国股东名册的股东及於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香港营业时间
开始时(香港时间上午九时正)名列於香港股东名册分册的股东。末期股息将於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以印度
卢比支付予於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印度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印度预托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印度预托证券持
现拟名列英国股东名册及香港股东名册分册的股东将可选择收取入账列为缴足的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末期
现金股息。股息安排的有关详情将於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或前後寄发予股东。印度预托证券持有人将
只收取以印度卢比支付的股息。请於本公司网站/hk/investor-relations/news-and-hong-kong-stock-exchange-announcements/zh/index.html 参阅名为「二一四年度末期股息」的单独文件及有关「股息条款
及条件」。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向本公司授出豁免,豁免本公司遵守联交所证
券上市规则第13.66(2) 条以及其项下有关本公司末期股息记录日期的附注3 。
批准截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薪酬报告所载的薪酬年度报告,详载於年报及账目第170 至
根据二六年公司法第439A条,本公司须寻求股东批准其薪酬惯例之年度报告,当中详述回顾年度的董事
薪酬。股东应邀就截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薪酬年度报告投票,有关报告收录於年报及账目
第170 页至209 页董事薪酬报告。就薪酬年度报告作出的投票属建议性投票。
选举Byron Grote博士,彼自本公司上届股东周年大会後获董事会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Byron 於二○一四年七月获委任加入董事会。
职业生涯:Byron 於俄亥俄标准石油公司(之後於一九八七年为英国石油所兼并)工作9 年。从一九八八年至
二年,Byron 於英国石油公司担当包括商业、营运以及行政角色。彼於二年被委任为英国石油
化工行政总裁以及英国石油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其中二一年至二六年在地区集团层面负责英国石油
公司在亚洲的活动。从二二年至二一一年,Byron 担任英国石油公司财务总监,其後於二一二年至
二一三年担任英国石油公司企业业务活动执行副总裁,负责集团的整体供应及交易活动、备用能源、运输
及技术。Byron 现时为Unilever plc及Unilever NV 的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并将於二一五年四月底
退任其董事会职务。Byron 亦是Anglo American plc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Akzo Nobel NV谘询委
员会的非执行董事。Byron 将於二一五年五月一日起以非执行董事身份加入Tesco PLC董事会。彼亦是欧洲
审核委员会领导网路(European Audit Committee Leadership Network) 成员,以及康奈尔大学康奈尔詹森学院
顾问委员会荣誉退休成员。彼持有康奈尔大学定量分析博士学位。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彼为66岁。
经验:Byron 具备广泛的商业、金融及国际经验。
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品牌、价值与操守委员会成员。
选举Andy Halford,彼自本公司上届股东周年大会後获董事会委任为执行董事。
Andy於二一四年七月获委任加入董事会担任集团财务董事,Andy为渣打银行及Standard Chartered Holdings
Limited的董事。
职业生涯:Andy於一九九九年加入Vodafone担任旗下英国运营公司 Vodafone Limited 的财务董事之前,是East
Midlands 电力集团公司的集团财务董事。二一年,Andy获委任为Vodafone北欧、中东及非洲区域的财务
董事,其後担任美国Verizon Wireless 公司的财务总监,并为Verizon Wireless 合夥公司理事会成员。Andy於二
○○五年获委任为财务总监并任职九年。Andy作为渣打集团财务董事,负责财务、企业司库、集团公司发展
及策略职能。Andy是Mark and Spencer集团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税务及竞争力商界论坛委员。Andy拥有诺丁
汉大学工业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驻守伦敦。於股东周年大会日
期,彼为56岁。
经验:Andy拥有雄厚的财务背景以及在纷繁多变的市场条件下管理复杂国际商业的深厚功力。
选举Gay Huey Evans,彼自本公司上届股东周年大会後获董事会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Gay 将於二一五年四月一日加入董事会。
职业生涯:Gay 於金融服务业、国际资本市场及金融监管方面拥有逾30年的工作经验。一九九八年至二五
年间,彼曾於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任职七年,担任市场部总监、资本市场部主管,负责(其中包括)成立一个
针对市场的部门,以监督市场基建、监察市场操守及制定市场政策。二五年至二八年间,Gay 於花
旗担任多个职务,包括於二七年及二八年担任欧洲、中东及非洲花旗另类投资管治部主管。Gay 於
二八年加入巴克莱资本,担任投资银行及投资管理部副主席,负责巴克莱与全球主权资金的关系。Gay
现为Aviva plc、ConocoPhillips 及Bank Itau BBA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非执行董事,并自二一二年起加入财
务报告委员会担任非执行董事,现时出任副主席一职。彼於二一年至二一三年期间担任伦敦证券交易
所集团非执行董事。Gay 持有巴克纳尔大学经济学文学学士学位。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彼为60岁。
经验:Gay 带来丰富的银行、金融及重要的英国监管及管治经验。
选举Jasmine Whitbread ,彼自本公司上届股东周年大会後获董事会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Jasmine 将於二一五年四月一日加入董事会。
职业生涯:Jasmine 的职业生涯始於科技行业的国际市场推广,彼於一九九四年加入汤姆森金融公司(现称汤
森路透公司),担任Electronic Settlements Group的董事总经理,驻守波士顿。在完成史丹佛大学高阶管理课
程的一年後,Jasmine 於一九九九年迁往西非,成立乐施会其中一个最早的区域办事处,管理九个国家的营
运,关闭表现未如理想的办事处,并於尼日利亚重开办事处。彼其後晋升为国际总裁,负责乐施会在全球推
广的项目。Jasmine 於二五年加入救助儿童会担任行政总裁,负责为英国其中一个历史最悠久的慈善团
体重新注入动力:更新品牌及价值、提高收入及减省成本。彼於二一年起获委任为救助儿童会首个国际
行政总裁,肩负起领导14个独立组织合并至同一管理下的责任,覆盖七个地区、60个国家中的15,000人,同
时把价值20亿元的基金调整至同一使命及策略下。Jasmine 亦为BT Group plc的非执行董事。Jasmine 拥有布
里斯托大学的英文文学士学位,并为史丹佛大学高阶管理课程的毕业生。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彼为51岁。
经验:Jasmine 带来重要的业务领导经验以及在我们各个市场经营业务的亲身经验。
重选Om Bhatt为非执行董事。
於二一三年一月获委任加入董事会。
职业生涯:於印度最大商业银行印度国家银行长达38年之职业生涯中,从牵头银行部门(引入金融共融系统)开
始,Om历任数个职务。一九九年代,彼领导项目团队发起印度国家银行的技术创新。二四年至二六
年间,彼被派驻印度国家银行伦敦及华盛顿办事处并负责一般管理工作。二六年,彼出任印度国家银行
董事总经理,同年获委任为国家银行集团 (State Bank Group)
主席,达致其职业高峰,直至二一一年辞任
亦曾为印度银行协会之主席,於二○一四年十二月退任前,彼为Oil and Natural Gas Corporation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Om现为 Hindustan Unilever Ltd 、Tata Steel 及 Tata Consultancy Services 之独立非执行
董事及创新领导力中心 (Center for Creative Leadership)
董事会之负责人。Om持有理学学位及英国文学硕士
学位。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彼为64岁。
带来丰富的银行、金融服务及领导才能,并对本集团最大市场之一印度有着深刻了解及经验。
委员会: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
重选Kurt Campbell博士为非执行董事。
Kurt 於二一三年六月加入董事会。
职业生涯:Kurt
曾於美国政府担任多职,包括主理亚太事务的副助理国防部长及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
室主任。二三年至二九年间,Kurt 为专注於亚洲事务之战略顾问公司 StratAsia
的创办人兼主席。
二九年至二一三年,Kurt
担任专责东亚及太平洋事务的美国助理国务卿。彼被广泛誉为「重返亚洲」
(pivot to Asia) 政策的主要缔造者。
Kurt 在推动中美关系、加强与亚洲盟友关系及缅甸开放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此前,Kurt 为 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
行政总裁及共同创始人。Kurt 亦为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副教授。彼现时为 The Asian
Group LLC 的主席兼行政总裁。该公司为专注於亚太地区的策略谘询及投资集团。Kurt 持有加州大学科学、
科技及公共事务文学士学位。彼亦持有University of Erevan in Soviet Armenia音乐及政治哲学证书及牛津
Brasenose College 国际关系博士学位。彼亦曾为哈佛大学博士後及研究生研究员。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彼
经验:Kurt 对美国政治环境及本集团若干主要市场(尤其是亚洲)均拥有丰富经验。
委员会:品牌、价值与操守委员会成员。
重选张子欣博士为非执行董事。
张子欣於二一三年一月获委任加入董事会。
职业生涯:於二○○○年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之前,张子欣曾为麦肯锡公司之全球合夥人及其亚太金融
机构业务之领导人。於二三年及二六年至二○一一年期间,张子欣分别出任集团总经理及执行董事
前,彼任职於平安,历任财务总监等多个高级职位。张子欣现时为博裕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之行政总裁、富邦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之资深会员及理事会成员。张子欣持有剑桥
Corpus Christi College颁发之文学士学位及工程博士学位,并为剑桥博士後研究员。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
彼为51岁。
经验:张子欣带来金融服务及投资者关系领域(尤其是大中华地区)的强大丰富资历。
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
重选韩升洙博士,KBE为非执行董事。
韩博士於二一年一月获委任加入董事会。
职业生涯:韩博士为大韩民国前总理。彼拥有卓越的政治、外交及行政生涯,在二八年及二九年担
任总理之前,曾担任副总理、财政部长、外交通商部长及通商产业部长。彼亦曾担任韩国驻美大使、总统参
谋长、第56届联合国大会主席、联合国秘书长有关气候变化之特使及二九年巴黎经合组织部长级理事会
会议主席。韩博士於多个谘询委员会任职,现时为联合国秘书长减灾和水事务特使、联合国秘书长有关供水
及卫生之谘询委员会成员、联合国秘书长有关供水及灾害之高级别专家领导小组创办主席、亚洲开发银行水
务顾问小组联席主席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国际谘询委员会联席主席。韩博士在一九六年取得延世大学学士
学位,於一九六三年取得首尔国立大学硕士学位,并在一九六八年取得约克大学经济博士学位。於股东周年
大会日期,彼为78岁。
经验:韩博士为知名的经济学家,於地缘政治方面拥有深厚的背景,并带来有关亚洲及其经济的宝贵知识。
委员会:品牌、价值与操守委员会成员。
重选Christine Hodgson为非执行董事。
Christine於二一三年九月获委任加入董事会。Christine将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主席,自二一五年五月七
日起生效。
职业生涯:Christine曾於Coopers & Lybrand担当多个高级职位,并曾担任Ronson plc之公司董事,其後於
一九九七年加入Capgemini 担任多项职务,包括Capgemini UK plc财务总监以及欧洲西北部技术服务行政总
裁,之後被委任为Capgemini UK plc之主席。Christine为Ladbrokes plc非执行董事,并担任两家慈善机构之董
事会成员,分别为The Prince of Wales’
Businesss in the Community 以及MacIntyre Care。二一五年二月,
Christine获委任为一家获新政府支持的职业及企业公司Enterprise for Education Limited之主席,该公司旨在
鼓励年轻人并为他们进入工作环境做好准备。Christine是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并持有
Loughborough University 一级荣誉学位。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彼为50岁。
经验:Christine带来卓越的业务领导能力,以及财政、会计以及技术经验。
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品牌、价值与操守委员会以及董事会金融罪行风险委员会成员。
重选Naguib Kheraj为非执行董事。
Naguib 於二一四年一月获委任加入董事会。
职业生涯:Naguib於一九八六年於所罗门兄弟公司展开其银行事业,之後於Robert Fleming、巴克莱银行、
摩根大通嘉诚以及Lazard担任多个高级职位。在巴克莱银行从业12年来,Naguib担任集团财务董事及副主
席,并在财富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以及投资银行担任多个业务领导职位。Naguib亦是南非Absa集团由巴克莱
提名的非执行董事以及第一加勒比国际银行之非执行董事。彼曾任摩根大通嘉诚行政总裁,而摩根大通嘉
诚为总部设於伦敦的领先投资银行业务。Naguib为NHS England之前任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英国税务海关总
署及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之高级顾问。Naguib现时为Rothesay Life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为专门的退休金保
险公司,并为惠康基金会(Wellcome Trust)之投资委员会成员。彼大部分时间担任阿加汗发展网络(Aga Khan
Development Network) 之高级顾问,并於其内担任多间公司之董事。Naguib持有剑桥大学经济学学位。於股
东周年大会日期,彼为50岁。
经验:Naguib带来丰富的银行及财务经验。
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管治及提名委员会、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及董事会金融罪行风险委员会成员。
重选Simon Lowth为非执行董事。
Simon 於二一年五月获委任加入董事会。
职业生涯:Simon 於麦肯锡公司从事全球管理谘询业15年,之後担任高级董事,负责该公司於英国的工业实
践,监督有关领先跨国公司的各种战略、财政以及经营问题。彼於二三年加入Scottish Power PLC 担任
企业策略及发展执行董事,两年之後成为财务董事。Simon 从二七年至二一三年於AstraZeneca PLC
担任财务总监,於二一三年於BG集团担任财务总监及执行董事。Simon 持有剑桥大学工程学位及London
Business School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彼为53岁。
经验:Simon 带来财政、资本分配、投资组合以及风险管理及策略方面的丰富专业知识。
委员会:董事会金融罪行风险委员会主席。
重选Ruth Markland为非执行董事。
Ruth於二三年十一月获委任加入董事会,并於二○一三年七月获委任为高级独立董事。任职非执行董事
逾11年後,Ruth将於二一五年底前退任董事会职务。彼将退任薪酬委员会主席一职,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职业生涯:Ruth於一九七七年加入Freshfields
Deringer ,在伦敦及新加坡办事处工作,并於
一九八三年成为合夥人。於一九九六年至二三年间,Ruth作为亚洲区的管理合夥人,负责该公司亚洲
区八个办事处。Ruth为The Sage Group plc
之高级独立董事及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 Arcadis NV
之监事会成
员。直至二一二年十一月,Ruth 担任慈善机构 WRVS
受托人委员会主席。Ruth曾於Southampton University
修读法律。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彼为62岁。
经验:Ruth带来有关亚洲之专业知识及有关法律及规管环境之深厚认识。
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管治及提名委员会以及董事会金融罪行风险委员会成员。
重选John Peace 爵士为主席。
John爵士於二七年获委任加入董事会,担任副主席职务,并於二九年成为集团主席。John爵士将於
二一六年内退任董事会职务。
职业生涯:John爵士於一九九七年加入 GUS plc
董事会(Burberry及Experian为其中一部分),於二年
直至二六年期间担任行政总裁。二二年,Burberry於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John爵士担任该公司主
席至今。二六年,随着GUS plc分拆业务,John
爵士获委任为Experian主席,直至彼於二○一四年七月
辞任。John爵士致力支持其地方社区,并素来热心教育。彼在过去十年为诺丁汉特伦特大学校董会主席。彼
自一九九九年起为诺丁汉 Djanogly City Academy信托人,并为诺丁汉郡郡长,皇家艺术学会资深会员,并拥
有诺丁汉大学荣誉博士学位。於二一一年,John
爵士以其在商界及非牟利组织的服务获颁爵士煜巍l
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彼为66岁。
经验:除了拥有广泛的国际视野和代表性的管治资历,John
爵士拥有深厚的金融服务、零售从业资历以及
重要的董事会及主席职务经验。
委员会:管治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重选Mike Rees为执行董事。
Mike於二九年八月获委任加入董事会,担任企业银行业务行政总裁一职,於二一四年四月获委任为副
行政总裁。Mike是渣打银行及Standard Chartered Holdings Limited的董事。
职业生涯:Mike曾於摩根大通担任多个财务职位,在一九九年加入渣打担任全球库务部财务总监,担任新
加坡地区司库,专责东南亚财资业务。Mike其後获委任为集团环球市场部主管及企业银行业务行政总裁,除
负责环球市场业务产品外,亦负责所有商业银行业务产品。彼於二一四年获委任为副行政总裁,负责合并
後的企业银行及个人银行业务。Mike 为毛里裘斯国际顾问董事会及罗马市长的商业谘询理事会成员。Mike
於一九七八年毕业於伯明翰University of Aston(荣誉理学士),并为英国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及英国董事
学会会员。驻守伦敦。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彼为59岁。
经验:Mike为合资格特许会计师,带来广泛及多样化的国际银行经验。
重选V Shankar为执行董事。
Shankar 於二一二年一月获委任加入董事会。Shankar 亦为渣打银行及Standard Chartered Holdings Limited
职业生涯:Shankar 於二一年加盟渣打担任集团企业融资主管前,曾在美国银行服务19年。彼於二七
年获委任为集团企业银行及金融机构部主管,二一年晋升至现有职位。Shankar 亦为 Majid Al Futtaim
Holding LLC 的非执行董事、纽约Asia Society 信托人及 Singaporean Indian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信托人董
事会成员。Shankar 持有金奈洛约拉学院物理学理学学士学位,以及班加罗尔印度管理学院 (Indian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留驻阿联酋。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彼为57岁。
经验:Shankar 带来多元化的国际银行经验。
重选Paul Skinner, CBE为非执行董事。
Paul於二三年十一月获委任加入董事会。於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逾11年後,Paul将於二一五年底前退
任董事会职务。
职业生涯:Paul曾为 The Shell Transport and Trading Company plc
的董事及Royal Dutch/Shell Group
公司的集团董事总经理。在於Shell任职期间,彼参与了 Shell 各主要业务,曾派驻英国、希腊、尼日利亚、
纽西兰及挪威。二三年至二九年间及二九年至二一三年间,Paul曾先後担任 Rio Tinto Plc
主席及英国财政部基建处 (Infrastructure UK) 主席。二八年至二一二年间,Paul为英国商业大使。彼亦
曾任国防部国防委员会成员以及英联邦商业理事会及英国国际商会主席。Paul现为国防部国防设备及支援
机构(Defence Equipment and Support)的主席、Tetra Laval Group及 L ’Air Liquide SA 的非执行董事、PwC公
共利益机构以及Norton Rose Fulbright LLP谘询委员会的成员。彼於剑桥Pembroke College修读法律,并持有
Manchester商学院的工商管理文凭。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彼为70岁。
经验:Paul
於本集团业务所在地区客户关系的全球业务以及管理全球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方面经验丰富。他
现时亦於主要的公营部门任职。
委员会:品牌、价值与操守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董事会风险委员会以及管治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重选Lars Thunell博士为非执行董事。
Lars於二一二年十一月获委任加入董事会。
职业生涯: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期间,Lars为瑞典政府「坏账银行」 (bad bank) Securum 之主席兼行政总
裁。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七年,彼为Trygg-Hansa 之行政总裁。一九九七年至二五年,Lars为瑞典领先企
业银行 SEB
之行政总裁。二一二年六月以前,Lars 为世界银行集团成员组织国际金融公司(IFC) 之行政总裁
兼执行副总裁。在任期间,Lars以领导执行 IFC
整体战略方针为使命,以促进私营部门之可持续发展。Lars
曾担任多个非执行董事职务,并为瑞典银行协会 (Swedish Bankers Association) 之主席。Lars现为Blackstone
Group 之高级顾问、Kosmos Energy之董事、Sithe Global LLP 之非执行董事兼副主席、Fisterra Energy LLP之
董事及Global Water Development Partners(Blackstone Group 旗下所有部分)之主席。彼亦为独立非牟利组织
中东投资倡议(Middle East Investment Initiative)及Access Health International 之董事会成员,以及Africa Risk
Capacity Limited 之主席。Lars於斯德哥尔摩大学取得哲学(政治科学)博士学位,并为哈佛大学国际事务中心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Affairs) 研究员。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彼为66岁。
经验:Lars对银行业及金融服务风险管理拥有深厚的认识。
委员会:董事会风险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管治及提名委员会以及董事会金融罪行风险委员会成员。
委任KPMG LLP为本公司核数师,任期由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起至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建议委聘KPMG LLP 为本公司核数师,任期由本次大会结束时起直至下次向本公司提呈账目的股东大会结束
核数师的表现及成效(包括对核数师之独立性及客观性之评估)已由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作出评估,而该委员
会已向董事会推荐委任KPMG LLP。核数师由KPMG Audit Plc
更换为KPMG LLP纯属行政性质,对审核过程
或时间表并无构成影响。
KPMG Audit Plc
须根据二○○六年公司法第519 条提供的声明副本载於附录二。
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股东获要求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动议根据二六年公司法第366 及367 条,授权本公司及於执行本决议案期间属其附属公司的所有公司进
行下列各项:
向政党及u或独立选举候选人作出合共不超过100,000 英镑的捐款;
向政治组织(政党除外)作出合共不超过100,000 英镑的捐款;及
涉及合共不超过100,000 英镑的政治开支,
除非上述授权先前经本公司於股东大会上更新、撤销或修订,否则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周
年大会结束时止期间内,任何该等捐款及开支总额不得超过100,000 英镑(上述词汇的定义见二六年公司
法第363 至365 条 )。
作出政治捐款并非本集团的政策。然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执行的若干例行活动可能无意地纳入控制政治
捐款及开支条文的广泛范畴。二六年公司法规管之任何政治捐款或开支必须经股东於股东大会上审批,
并於下年度之年报披露。因此,董事寻求股东审批更新本公司作出政治捐款及开支的授权。在二六年公
司法的容许范围内,决议案涵盖本公司附属公司已作出之任何政治捐款或招致之政治开支。二六年公司
法载列的三个类别为:政党与独立选举候选人、政治组织及政治支出。该决议案建议各类别之上限为100,000
英镑,获授权政治捐款或支出之上限总额为100,000 英镑。所寻求授权将由二一五年五月六日(星期三)起
生效直至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除非先前经本公司於股东大会上更新、撤销或修订。二六年公
司法容许股东作出长达四年的授权。然而,董事将於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寻求更新此项授权。
动议授权董事会按下列方式配发本公司股份及授出权利认购或转换任何证券为本公司股份:
面额最多达247,399,168 美元(该金额限於根据(B) 或(C) 段作出的任何配发或授出合计不多於根据(A) 及(B)
段作出的配发412,331,946.50美元及不多於根据(A) 、(B) 及(C) 段作出的配发824,663,893.50美 元 );
面额最多达412,331,946.50美元(该金额限於根据(A) 或(C) 段作出的任何配发或授出合计不多於根据(A) 及
(B) 段作出的配发412,331,946.50美元及不多於根据(A) 、(B) 及(C) 段作出的配发824,663,893.50美元)与以
下各项有关:
就要约或邀请:
予普通股股东,(於可行情况下尽可能)按彼等现有持股量的比例配发;及
予该等证券的权利所规定或董事会另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股本证券持有人,
而董事会可就此施加任何限制或规限,并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安排,以处理库存股份、零
碎股权、记录日期、任何地区或该地区法例下的法律、规管或实际问题或任何其他事宜;及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实施的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包括透过供股要约方式发售面额最多达824,663,893.50美元的股本证券(定义见二六年公司法第
560(1) 条)(该金额限於根据(A) 或(B) 段作出的任何配发或授出合计不多於根据(A) 、(B) 及(C) 段可配发的
824,663,893.50美 元 ):
予普通股股东,(於可行情况下尽可能)按彼等现有持股量的比例配发;及
予该等证券的权利所规定或董事会另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股本证券持有人,
而董事会可就此施加任何限制或规限,并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安排,以处理库存股份、零碎股
权、记录日期、任何地区或该地区法例下的法律、规管或实际问题或任何其他事宜;及
根据於本会议日期前采纳的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任何现有股份计划的条款。
上述授权一直适用直至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或,如较早发生,直至二一六年八月五日营业时
间结束时为止),但於各情况下,於此期间内,本公司可就此提出要约及订立协议,因而将会或可能须於该
项权力期满後配发股份或授出权利认购或转换证券为股份,而董事会可根据任何上述要约或协议配发股份或
授出权利认购或转换证券为股份,犹如该项权力尚未期满。
根据二六年公司法第551 条,董事必须於股东大会上获股东给予有关权力,方可配发股份或授出权利认
购或转换任何证券为股份。於上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给予董事配发普通股或授出权利认购或转换任何证券为
有关股份的权力将於本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因此,第24项决议案寻求股东批准以更新此授权。
第24项决议案(A) 段徵求给予新授权,让董事得以配发股份或授出权利认购或转换任何证券为总面额相当於
247,399,168 美元的股份(相当於每股面值0.50 美元的494,798,336 股普通股),该金额须削减已根据第24项决
议案(B) 及(C) 段配发或授出的金额。该金额相当於截至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即本文件刊发前的最後实际可
行日期)已发行普通股股本1,236,995,840.50 美元约20%。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规定,董事不得以非优先方式配
发相当於截至给予彼等一般授权配发的决议案获得通过当日已发行普通股股本20%以上的股份或股份权利。
因此,第24项决议案(A) 段就董事授权设定20%上限。
第24项决议案(B) 段将给予董事授权,可就向普通股股东要约或以股息(以股代息)形式作出超过第24项决议
案(A) 段所给予20%权力的配发,其总面额(与根据(A) 段授权作出的任何配发合计)最多相等於412,331,946.50
美元(相当於824,663,893 股每股面值0.50 美元普通股),该金额须削减已根据第24项决议案(A) 及(C) 段配发或
授出的金额。此金额相当於本公司於截至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即本文件刊发前的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已发
行普通股股本约三分之一。
为符合Investment Association 颁发的指引,第24项决议案(C) 段给予董事授权,向普通股股东配发股份或授出
权利认购或转换任何证券为总面额最多达824,663,893.50美元(相当於1,649,327,787 股每股面值0.50 美元普通
股)与供股有关的股份,此金额须削减已根据第24项决议案(A) 或(B) 段发行之任何股份的面额。该金额(扣除
任何削减前)相当於截至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即本文件刊发前的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
股本约三分之二。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7.19(6)条,倘建议供股将使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或市场资本值增加超过50%(按其本身或
与之前12个月内所宣布的任何其他供股或公开发售合并计算),则该发行在一般情况下须待股东於股东大会
上以执行董事及彼等联系人士须放弃投票的决议案的形式批准後,方可进行。然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已於二九年三月六日向本公司授出豁免,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7.19(6)条,以使本公司
与其他英国上市公司获得的对待一致。该豁免乃根据以下基准授出:
执行董事及彼等联系人士将就彼等作为股东的身份就有关决议案放弃投票;及
倘本公司将进行供股,则本公司将毋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7.19(6)条获取股东批准,惟:
本公司市场资本值将不会因建议供股而增加50%以上;及
自股东周年大会起获委任加入董事会的任何新董事的投票将不会对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有关决议
案的结果产生影响,假设彼等於当时一直为股东且彼等已实际上放弃投票。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董事须寻求股东授权,以根据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的现有股份计划配发股份
及授出权利认购或转换任何证券为股份。第24项决议案(D) 段就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采纳的计划寻求上述
第24项决议案(A) 、(B) 、(C) 及(D) 段寻求的授权将於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於二一六年八月五日营
业时间结束时(以较早者为准))届满。
董事拟将根据第24项决议案寻求的授权用於配发取代现金股息的代息股份及根据本公司股份计划的购股权
及奖励获行使後而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否则,该等权力亦给予董事灵活性,可在彼等认为发行股份符合股东
利益时如此行事。
於本文件日期,本公司没有以库存形式持有任何股份。
动议扩大根据第24项决议案(A) 段授予董事会配发股份或授出权利认购或转换证券为面额最多达247,399,168
美元的股份的权力,加上数目相当於本公司根据第29项决议案所授予权力购回的本公司股本面额的每股面值
0.50 美元普通股,但此扩大不得导致授权根据第24项决议案配发股份或授出权利认购或转换证券为股份的面
额超过824,663,893.50美元。
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许可,第25项决议案寻求扩大董事根据第24项决议案(A) 段配发股份及授出权利认购或
转换任何证券为股份的授权,以加入本公司根据第29项决议案所寻求授权购回的股份。
动议除根据第24项决议案(倘获通过)授予的任何授权外,授权董事会配发本公司股份及授出权利认购或转换
任何证券为本公司股份,总面额最高为247,399,168 美 元( 或494,798,336 股股份),占本公司於二一五年三
月十六日已发行普通股股本面额约20%,惟有关配发及授出须关於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
(统称「本集团」)所发行的股权可换股额外第一级证券(「股权可换股额外第一级证券」),该等证券可於指定情
况下自动转换或交换为本公司普通股,而董事会认为发行有关 股权可换股额外第一级证券就或为符合或维持
遵守本集团不时适用的监管资本要求或目标而言属适宜。上述授权一直适用直至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为止(或,如较早发生,直至二一六年八月五日营业时间结束时为止),但本公司可於该授权期满前的期间
内提出要约及订立协议,因而将会或可能须於该项权力期满後配发股份或授出权利认购或转换证券为股份,
而董事会可根据任何上述要约或协议配发股份或授出权利认购或转换证券为股份,犹如该项授权尚未期满。
第26项决议案的作用是给予董事会权力,以配发股份及授出认购任何证券或将之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的权
利,总面额最多为247,399,168 美 元( 或494,798,336 股股份),相当於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即本文件刊发前
的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本约20%,有关授权将於发行股权可换股额外第一级证券时行
使。请参阅附录一有关股权可换股额外第一级证券的详细资料。
有关授权是根据第24项决议案提呈的授权以外的额外授权。根据第24项决议案提呈的授权是每年寻求的惯
常授权,符合Investment Association所颁布的指引。根据第26项决议案寻求的授权则并不拟根据Investment
Association所颁布的指引进行。
根据第26项决议案寻求的授权,将於被视为符合或维持遵守监管资本规定或适用於本集团的目标时采用。
第26项决议案所给予的20%限制权力独立於使用二一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授出的任何授权。尽管如此,
两项授权项下的意向整体发行数目为已发行股本的20%。
第26项决议案寻求的授权将於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直至二一六年八月五日营业时间结束时(以
较早者为准))届满。
特别决议案
动议倘第24项决议案获通过,授权董事会根据该决议案所给予权力配发股本证券(定义见二六年公司法)
以换取现金及u或出售本公司作为库存股份而持有的普通股以换取现金,犹如二六年公司法第561 条不
适用於该等配发或出售,但上述权力限於:
就要约或邀请申请股本证券而配发股本证券及出售库存股份换取现金(但就第24项决议案(C) 段所授予的
权力而言,仅可透过供股方 式 ):
予普通股股东,(於可行情况下尽可能)按彼等现有持股量的比例配发;及
予该等证券的权利所规定或董事会另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股本证券持有人,
而董事会可就此施加任何限制或规限,并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安排,以处理库存股份、零碎股
权、记录日期、任何地区或该地区法例下的法律、规管或实际问题或任何其他事宜;及
倘第24项决议案(A) 段所给予权力及u或就出售任何库存股份换取现金而配发(根据以上(A) 段者除外)面
额最多达61,849,792美元的股本证券或出售库存股份,
上述权力适用於直至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或,如较早发生,直至二一六年八月五日营业时间
结束时为止),但於上述各情况下,於此期间内,本公司可提出要约及订立协议,因而将会或可能须於该项
权力期满後配发股本证券(及出售库存股份),而董事会可根据任何上述要约或协议配发股本证券(及出售库
存股份),犹如该项权力尚未期满。
本决议案将给予董事授权配发股份(或出售本公司选择持作库存的任何股份)以换取现金,而毋须先向现有股
东按其现有持股量提呈。
本授权将限制为有关优先提呈要约及向其他股本证券持有人提呈要约之配发或出售,惟限於该等股份之权利
所规定者或董事会另认为有需要,及总面值最多为61,849,792美元(相当於123,699,584 股每股面值0.50 美元普
通股)。该总面值相当於本公司於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即本文件刊发前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普通股
股本约5% 。就该总面值而言,董事确认,彼等有意遵守优先认购集团的原则声明(「原则」)有关连续三年内
授权累积使用的规定,其中原则规定使用超过7.5%不得在未事先徵询股东的情况下进行。
第27项决议案寻求的授权将於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直至二一六年八月五日营业时间结束时(以
较早者为准))届满。
动议除根据第27项决议案(倘获通过)授予的权力外,倘第26项决议案获通过,赋予董事会权力可根据第26项
决议案授予的授权配发股本证券(定义见二六年公司法)以换取现金,犹如二六年公司法第561 条并
不适用。上述授权一直适用直至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或,如较早发生,直至二一六年八月五
日营业时间结束时为止),但於各情况下,本公司可於该期间内提出要约及订立协议,因而将会或可能须於
该项权力期满後配发股份或授出权利认购或转换证券为股份,而董事会可根据任何上述要约或协议配发股份
或授出权利认购或转换证券为股份,犹如该项授权尚未期满。
第28项决议案的作用是授予董事会权力,以配发股权可换股额外第一级证券或於转换或交换股权可换股额外
第一级证券後的已发行股份,而毋须率先将有关证券或股份提呈予现任股东。这将有助本公司以更有效及经
济的方式管理其资本,合乎股东利益。
如果第28项决议案获得通过,则该决议案将授权董事会配发股份及以非优先认股的方式授出认购任何证券或
将之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权利,总面值最多为247,399,168 美 元( 或494,798,336 股股份),相当於二一五年
三月十六日(即本文件刊发前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本约20%,有关授权将於发行股权可
换股额外第一级证券时行使。
倘发生触发事件(请参阅附录一有关股权可换股额外第一级证券及其触发事件的详细资料),股权可换股额外
第一级证券将转换或交换为本公司股份。在可行的情况下及受限於适用法例及规例,董事会可能或可能不会
向股东提呈购买按比例转换或交换股权可换股额外第一级证券而增设的普通股,有关决策按个别交易基准进
第28项决议案寻求的授权将於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直至二一六年八月五日营业时间结束时(以
较早者为准))届满。
动议授权本公司在市场购买(定义见二六年公司法)其每股面值0.50 美元普通股,但:
本公司根据本授权购买股份不得超过247,399,168 股;
本公司不得就每股股份(未计开支前)支付少於0.50 美元(或用作购买股份的货币的等值金额,该金额参
照本公司同意购买股份当日前一个营业日大概上午十一时正(伦敦时间)路透社屏幕适当版页所显示的
以有关其他货币购买美元的即期舐始扑悖患
本公司不得就每股股份(未计开支前)支付多於紧接本公司同意购买股份当日之前五个营业日根据伦敦
证券交易所每日正式牌价表所报普通股的平均市场中间价外加5% ,
上述授权适用於直至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或,如较早发生,直至二一六年八月五日营业时间
结束时为止),但於此期间内,本公司可能同意购买股份(而直至该项授权届满前有关购买可能并未完成(全
部或部分)),并可按任何有关协议购买普通股,犹如该项授权尚未期满。
本决议案更新本公司以或介乎本决议案所指定的最低及最高价格购回其最多247,399,168 股普通股股份的授
权至二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为止(或直至二一六年八月五日营业时间结束时(以较早者为准)),相当於本
公司截至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即本文件刊发前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普通股股本约10%。本公司不会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购回任何股份。
董事相信,一般授权本公司於市场上购回本身的普通股,符合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董事拟持续
检讨回购普通股的可能性,倘董事认为购回股份一般应会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有利,经考虑当时的有关因素及
情况(例如对每股盈利的影响),始会进行回购股份事宜。二六年公司法现时允许本公司以库存股份方
式持有任何该等购回股份,作为即时注销该等股份以外的另一选择。若本公司购回其任何普通股并以库存股
份方式持有,本公司可以现金出售该等股份(或任何部分)、为雇员股份计划或据此转让该等股份(或任何部
分)、注销该等股份(或任何部分)或继续以库存股份方式持有该等股份。以库存股份方式持有该等股份让本
公司可尽快及符合成本效益地重新发行该等股份,并使本公司股本基础的管理更具灵活性。以库存方式持有
的股份不可享有股息,亦不可行使投票权。董事拟决定是否於有关时间按照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注销根
据此项授权购回的股份或以库存方式持有该等股份。
可认购普通股的购股权於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即本文件刊发前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共有44,575,824份未经
行使,相当於同日已发行普通股股本1.80% 。倘本公司根据二一四年股东周年大会给予的现有授权及按本
决议案容许的股数上限购回普通股,於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未经行使的购股权应相当於已发行普通股股本
约2.25% 。
动议授权本公司在市场购买(定义见二六年公司法)最多15,000股每股面值5.00 美元优先股及最多
195,285,000 股每股面值1.00 英镑优先股,但:
本公司不得就每股股份(未计开支前)支付少於股份面值(或用作购买股份的货币的等值金额,该金额参
照本公司同意购买股份当日前一个营业日大概上午十一时(伦敦时间)路透社屏幕适当版页所显示的以
有关其他货币购买相关股份所计值货币的即期舐始扑悖患
本公司不得就每股股份(未计开支前)支付多於紧接本公司同意购买股份当日之前十个营业日根据伦敦
证券交易所每日正式牌价表所报有关股份的平均市场中间价外加25%,
上述授权适用於直至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或,如较早发生,直至二一六年八月五日营业时间
结束时为止),但於此期间内,本公司可同意购买股份(而直至该项授权届满前有关购买可能并未完成(全部
或部分)),并可按任何有关协议购买股份,犹如该项授权尚未期满。
本决议案更新本公司购回最多为195,285,000 股英镑优先股及最多15,000股美元优先股的授权。本公司自上届
股东周年大会以来并无购回任何优先股。
建立充足股本基础,让业务得以全面增长之余亦能适当平衡风险与盈利能力,固然相当重要;同样重要的
是,本公司并无滚存过剩资本额,资产负债表上亦使用最适当的资本工具组合。获授权购回所有已发行优先
股,将赋予本公司更大灵活性管理股本基础。因此,董事相信提呈该决议案寻求授权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
整体的最佳利益。
董事拟持续考虑其他投资及融资机会,检讨购回优先股的可能性。该项授权仅会在董事相信行使授权应会对
股东整体有利的情况下始予行使。如上文所述,二六年公司法允许本公司以库存股份方式持有任何该等
购回股份,作为即时注销该等股份以外的另一选择。故此,若本公司购买其任何优先股,该等股份可由本公
司注销或以库存股份方式持有。董事拟於购回之时以符合本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之前提下作出有关决定。
动议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除外)以至少足14天之通知召开。
股东权利规例对二六年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将本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告的期间增加至21天,除非股东批准
较短的通知期,但不得少於足14天(股东周年大会将继续於发出至少足21天通知後举行)。
第31项决议案寻求有关批准。该批准将生效并维持至本公司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届时拟提呈一项类似
的决议案。
请注意,对二六年公司法作出的变更表示,为能够於发出少於足21天通知下召开股东大会,本公司必须
就该会议向所有股东提供以电子方式投票。该较短通知期不会用作有关会议的常规,而仅会於会议处理的事
宜有理由需要此灵活性,以及认为对整体股东有利方会采用。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7.19(6)条,执行董事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须就赞成第24项决议案放弃投票,有关原因载於
本文件第11页。
董事会建议所有股东投票赞成所有决议案,董事就其本身股份亦拟如此行事(第24项决议案除外),并认为该等决
议案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承董事会命
集团公司秘书
Annemarie Durbin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权利
阁下如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须於二一五年五月一日(星期五)伦敦时间晚上十时正前名列於本公司英国
股东名册或於二一五年五月一日(星期五)香港时间上午五时正前名列於本公司香港股东名册分册。藉此,我们
可厘定 阁下於按股数表决时有多少表决权。倘股东周年大会延至二一五年五月六日(星期三)伦敦时间晚上十
时正後的时间举行,则 阁下必须於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名列於合适的本公司股东名册。藉此,我们亦将得以
就於大会上按股数投票表决时确认 阁下有多少表决权。我们如向 阁下发给续会通告,将会於通告内列明 阁
下须於何时名列於股东名册内方能出席大会及投票。於决定任何人士出席及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时,股东名册於有
关限期後的变动将不予理会。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问的权利
任何出席大会股东均有权提问。本公司必须安排回答与大会正在处理事宜有关的任何问题,但无须回答以下问
题:(a)回答有关问题会过度干扰会议的准备工作或涉及披露保密资料,(b)已於网站以回答问题形式给予答案,
或(c)就本公司利益或大会良好秩序而言不适宜作答。
阁下如为普通股股东, 阁下可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发言及投票,亦可委任一位或多位委任代表行使 阁
下之所有或任何权利,以代表 阁下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发言及投票。股东可就股东周年大会委
任超过一名代表,惟各委任代表乃获委任行使该股东持有之不同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委任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
东,委任代表可以以下任何方式委任:
电子方式委任代表
名列香港股东名册分册的股东可以电子方式委任代表,电子方式委任代表是一种更快
捷、更简易及更有效率的委任方法。 阁下如拟透过电子方式提交代表委任表格, 阁下需备有可接驳上网
的个人电脑。本公司推荐 阁下使用提供卖家支援的互联网浏览器的最新版本,以达致最佳效果。其後, 阁
下可登入/STDH 在网上委任 阁下的委任代表。 阁下将需要提供 阁下的股东
参考编号(「股东参考编号」)及个人身份识别号码(「个人身份识别号码」)(全部均载於随附代表委任表格),
方可接驳有关服务。 阁下的个人身份识别号码将於二一五年五月一日(星期五)香港时间晚上六时正届满
失效。 阁下必须先表示同意有关电子委任代表的条款及条件,方可利用电子方式委任受委代表。 阁下必
须细阅有关条款及条件,因为 阁下以电子方式委任代表将受该等条款及条件所管限;或
填妥及交回随附代表委任表格至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
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M 楼。
重要提示:不论 阁下选择哪种方法,任何代表委任表格或其他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据,须不迟於二一五年五月
一日(星期五)香港时间晚上六时正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方为有效。
请注意,二一五年五月一日为香港公众假期,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於该日将不会开放接受亲身递
交代表委任表格。所有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於截止时间前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
股东以电子方式委任委任代表或交回已填妥的委任表格,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
获提名人士
任何有权收取本文件且为根据二六年公司法第146 条获提名并享有知情权的人士(「获提名人士」),根据该人
士与提名该人士之股东订立之协议,该人士有权获委任(或委任其他人士)为股东周年大会的委任代表。倘获提
名人士并无有关委任代表的权利或不欲行使该权利,根据任何有关协议,该人士有权就行使投票权向股东作出指
「委任代表」项下段落的陈述并不适用於获提名人士。该等段落所载权利仅可由普通股股东(或由获委任代彼等行
事之委任代表)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
任何公司股东可委任一名或多名公司代表,代股东行使所有股东权力,惟彼等不得就相同股份行使有关权力。
投票表决程序
本公司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安排所有决议案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此举计及已送递代表委任表格及出席大会的
股东的票数。抵达股东周年大会後,所有有权投票的人士均须登记,并获发一个用於投票表决的投票卡连同 阁
下的股权资料。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主席将要求 阁下透过填写投票卡进行投票。所有出席的票数将予计算
并加上自委任代表取得的票数及临时最终票数。倘 阁下已透过委任代表投票, 阁下将仍可运用投票卡投票,
而 阁下当日的投票将取代 阁下先前已递交的委任代表投票。为使有关安排运作畅顺,敬请 阁下提早到达股
东周年大会会场并手持出席证。倘 阁下已在网上提交 阁下的投票, 阁下需要列印网站内提供的出席证。
於以股数投票表决时,每名亲身或由委任代表出席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就所持有每面值2.00 美元的普通股将有一投
票权。每股普通股的面值为0.50 美元,即每名股东需要持有四股普通股以於股数投票表决时登记有一投票权,而
印度预托证券(「印度预托证券」)持有人就所持有每40份印度预托证券将有一投票权。於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即本文件刊发前的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2,473,991,681 股每股面值0.50 美元的普通股,当中没有以
库存形式持有。於以股数投票表决时普通股附带合共618,497,920 投票权。
阁下可於二一五年五月七日(星期四)或之後致电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取得以股数投票表决的结果。以
股数投票表决的结果将向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孟买证券
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布。该公告将於二一五年五月七日(星期四)刊载於本公司网站/hk/investor-relations/news-and-hong-kong-stock-exchange-announcements/zh/index.html。
根据二六年公司法第527 条,符合该条规定准则的股东有权要求本公司於网站刊登声明,载明任何与以下事
项有关的事宜:(i) 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对本公司账目的审核(包括核数师报告及核数的进行情况);或(ii)
与自上次按照二六年公司法第437 条於大会提呈年度账目及报告以来终止出任的本公司核数师有关的任何情
况。本公司不得要求提出上述在网站刊登声明要求的股东支付本公司遵照二六年公司法第527 或528 条涉及的
开支。倘本公司被要求根据二六年公司法第527 条在网站刊载声明,则本公司必须在不迟於将声明载於网站
的时间前将声明送交其核数师。股东周年大会可处理的事宜包括本公司已根据二六年公司法第527 条的规定
在网站刊载的声明。
本通告及二六年公司法第311A条规定的其他资料可於/hk/investor-relations/news-and-hong-kong-stock-exchange-announcements/zh/index.html阅览。
下列文件将存置於1 Basinghall Avenue, London EC2V 5DD及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 号怡和大厦47楼司力达律师楼办
事处(由本文件日期起直至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及於股东周年大会会场(股东周年大会前15分钟直至大会结束
为止)可供查阅:
执行董事的雇用合约副本。
主席雇用合约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书副本。
译本与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说明本通告所提呈决议案的进一步注释将载於二○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通函内,而该通函将连同本公司的
二○一四年年报一并寄发予股东。
截至本公告日期,渣打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
John Wilfred Peace 爵士
执行董事:
Peter Alexander Sands
先生;Jaspal Singh Bindra 先生;Andrew Nigel Halford
先生;Alun Michael Guest Rees
Viswanathan Shankar 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Om Prakash Bhatt 先生;Kurt Michael Campbell 博士;张子欣博士;Byron Elmer Grote 博士;韩升洙博士,KBE;Christine
Mary Hodgson 夫人;Naguib Kheraj 先生;Simon Jonathan Lowth 先生;Ruth Markland 女士(高级独立董事);Paul David
先生,CBE及Lars Henrik Thunell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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