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日可以杳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基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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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住房公基金当天就可以取出来吗?
提问者:| 浏览次数:1790次 |问题来自:香港
正常离职三天后,住房公基金什么时候可以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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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共4条
22:56|来自:香港
住房公积金在离职是去不出来的只是住房使用
房天下网友
22:19|来自:香港
现在取不出来的,如果买房或做装修是可以动用的。
房天下网友
19:49|来自:香港
公积金只有等退休或死亡,已购房产,或户口迁出本市才能取出。
房天下网友
19:27|来自:香港
不可以的,。。。。不行的。。。时间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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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住房公基金贷款吗?
 您好。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请您查看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也同样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具体以公积金中心审核为准)  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可以为共同申请人,如果您在深圳缴存公积金,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信用状况良好,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除配偶,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公积金贷款对于申请人有以下要求(仅供参考,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子女外,但不参与额度计算)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补缴的月份不计入此6个月);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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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成都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如果评级评到3A级别的话最高可以到80万(130%)=104万其次,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80万。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房屋是框架结构,你有连续购买公积金就可以了
可以贷款的,看你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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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客服中心系统及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客服中心系统及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1.项目编号:MDJGP[2.谈判项目:客服中心系统及服务。3.谈判内容:4.供应商资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此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5.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3年12月24日-12月25日(公休日除外),每日09:00时&11:30时,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省级软件认定企业证书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成功案例证明材料2项,以上材料除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原件外,其他材料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获取谈判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需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报名后供应商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在下载中心下载谈判文件。未注册供应商参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供应商注册和网上询价操作书自行注册。7.报名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609室。8.提交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会开始时间:2013年12月26日09:00时(北京时间)。9. 谈判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7楼谈判室。10.联系方式: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157006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网址:户名: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牡丹江分行营业部帐号:8565电话:(0453)6233166传真:(0453)6233166 联系人:陈女士& 技术参数如下:12329客服中心系统&&& 1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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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英寸(LED宽屏)
Intel 酷睿 i3
一年原厂保修服务
操作系统软件
Windows Server 位 标准版 操作系统
&&&&&&&&&&&&&&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12月23日黑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文件题目】黑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日期】【颁发文号】【】 
黑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河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第四条 发放公积金贷款坚持突出政策性和确保安全性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一次性借款,按月偿还,抵押担保的方式发放。第五条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管理中心内部实行统一管理办法,分区域运作。公积金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及其委托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承担。第六条 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管理中心监督和管理。第七条 公积金贷款一律为抵押、质押、担保贷款。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条件第八条 凡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九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黑河市行政区内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三)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六个月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六)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七)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条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购房全部价款的70%,最高贷款额不超过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翌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档次执行新利率。第四章 贷款的程序第十三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向管理中心或者经管理中心授权的管理部提供下列资料:(一)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资料;(四)以现房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屋产权证;(五)以有价证券质押的,需提供有价证券;(六)以工资信用质押的,需提供工资质押核保书;(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或者经管理中心授权的管理部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准予贷款的,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管理中心或者经管理中心授权的管理部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通知书》,借款人到担保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二)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办理借款担保手续后,向管理中心出具担保函。(三)管理中心或者经管理中心授权的管理部对审批合格的借款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款通知书》,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取款手续。(四)受委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划款。第五章 贷款的担保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认可的担保。担保可采取现房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工资信用质押等方式。担保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及与管理中心的协议,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信用、抵押物、质押物、工资信用等担保资格和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有义务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第六章 贷款的抵押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当以本人或者他人现有房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财产和有价证券以及工资信用作为抵押、质押。第十七条 借款人采用现房作抵押方式担保的,必须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借款人须办理有价证券冻结手续,并将冻结手续及有价证券交受委托银行保管,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还清本息后,受委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借款人采用本人或者他人工资信用质押担保的,质押人必须是国家各级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质押人须到财政部门办理质押核保书,在质押期间不允许承诺其他担保保证。第七章 贷款的偿还第十八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九条 借款人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偿还贷款本息:(一)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委托受托银行在该行开立的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账户中直接扣款;(二)柜台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到受托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第二十条 借款人应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与管理中心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第二十一条 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贷款的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借款人每月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在借款满12个月后,经管理中心审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或变更贷款抵押物。借款人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对应的现行的利率和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贷款利率、还款次数不变,并按剩余贷款本金重新计算月应还款额。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接受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如到退休年龄,但尚未还清贷款的,其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依法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一)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三)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四)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五)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六)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人利益的;(七)违犯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况。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被宣告失踪或移居国(境)外,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担保公司和受委托银行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抵押物、质押物。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其逾期计收罚息。第二十八天 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贷款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或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黑河市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黑市房管办[2003]1号)同时废止。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住房公基金我怎么可以支取住房公基金,以还银行住房代款
,现在公司给我们办了,而且从今年1月开始补交,到今年元旦就满一年了,我怎么才能支取住房公基金还代或是可以先把信房代款还了,办理住房公基金代款
1 你可以去你当时借款的银行,要求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若它没有该项业务一般都会告诉你可以去它指定的营业处办理.一般需要预约,操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书&,如果说你只使用你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只要本人到场就可以了(带号身份证,贷款合同,最近一期的对帐单,公积金帐号).若是夫妻的话.两人都要到场签字.一般冲还贷有2张方式.包括年冲和月冲,建议余额多的选年冲少吃点利息.想手头多点闲钱的选月冲.
2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是不能转的,利率是按照商业贷款的利率,你不过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借款.所谓月冲就是每月都归还你的商业贷款数,假设你每月商业贷款还1000(包括本金和利息),你公积金余额10000 可以帮你还10个月,当然你每月还有公司帮你解进的公积金,还是能多还几个月的.所谓年冲,即在每年的4月和9月,一次性提取并归还商业贷款.假设你目前余下10万元的商业贷款需还.(这10万包括你当月去办理该业务时该笔商业贷款在当月所滋生的利息)你公积金余额还有2万,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方式冲还贷.冲完后,余额就是8万.
,只要你有公积金,都可以使用它来归还。首先你先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份表格,中心人员会告诉你到哪个银行办理公积金支取还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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