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套取国家资金犯什么罪保险代理手续费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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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违法违规十分普遍 非法套取资金8065万元
中介违法违规十分普遍103个保险机构共非法套取资金8065万元
  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年度保险中介业务检查结果。检查表明,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十分普遍,在各地区、各类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103个保险机构共非法套取资金8065.8万元,涉及保费8.55亿元。
  检查发现,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103个机构中,有24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挂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等方式虚增中介业务,非法套取资金1866.63万元;有25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增营销员数量或将直销业务虚挂保险营销员方式,非法套取资金2009.42万元;有37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增相关费用列支中介业务等支出2449.33万元。
  此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0年将集团公司、总公司及自身下属各分支机构投保的自有车辆、楼宇、计算机设备等财产保险和人身务记录为中介业务列支手续费,涉及149张保单,保费222.62万元。(记者曲哲涵)
  (人民日报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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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通报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21时13分   来源: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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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保监中介〔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贯彻2011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经营管理行为和保险中介市场秩序,2011年,中国保监会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36个保监局共派出43个检查组、检查人员317人次、检查20家保险公司共103个省级及以下保险基层机构,着力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违法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表明,尽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依法合规意识有所增强,管理措施不断改善,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十分普遍,在各地区、各类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103个保险机构共非法套取资金8065.8万元,涉及保费8.55亿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问题仍然相当严重,集中表现为通过假业务、假人员、假费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具体包括:
    (一) 虚挂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
    103个机构中,有24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挂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等方式虚增中介业务,非法套取资金1866.63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3%。其中5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该违法方式非法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高新支公司甚至高达95%。
    (二)虚挂兼业代理机构业务
    103个机构中,有12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挂汽修、汽贸等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方式,非法套取资金526.29万元。其中3个基层保险公司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10%,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海南琼海支公司高达92%。
    (三)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虚挂营销员业务
    一些保险机构为达到非法套取资金目的,大量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者大量虚增营销员业务,少数保险公司营销员业务变相成为非法套取资金的主要手段。103个机构中,有25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增营销员数量或将直销业务虚挂保险营销员方式,非法套取资金2009.42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4.91%。其中7个基层保险公司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襄阳支公司高达93%。
    (四)自身投保业务虚挂中介业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0年将集团公司、总公司及自身下属各分支机构投保的自有车辆、楼宇、计算机设备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记录为中介业务列支手续费,涉及149张保单,保费222.62万元。
    (五)虚列中介业务费用
    103个机构中,有37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增相关费用列支中介业务等支出2449.33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30.37%。其中,6个基层保险公司非法套取资金额超过100万元,共计1478.31万元。
    中国保监会和保监局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从严处理原则,依法处理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87名。其中,处罚省公司高管人员14人,罚款14人次计54.5万元;处理保险机构55个,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7家,涉及业务4项、销售渠道3个,最长期限达一年,罚款保险机构54家次计1014万元,单家机构最高罚款120万元;处罚保险中介机构54家,吊销经营许可证21家;向税务部门移送涉嫌偷漏税款的保险中介机构2家。
    二、对部分严重违法保险机构的查处情况
    (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业务、财务系统未如实记载中介业务信息,费用列支用途与经济事项不一致等问题。所属武汉中心支公司2010年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68.55万元,虚列费用94.97万元,以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支付手续费、向未签订代理合同人员支付手续费、虚增营销员311名领取手续费等方式套取手续费合计348.85万元。所属襄阳中心支公司通过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手续费、虚增营销员124名和向被保险人支付手续费等方式套取资金145.98万元,虚列费用173.84万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2.88万元。
    湖北保监局依法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及所属机构合计罚款30万元,其中,对湖北分公司罚款5万元;对武汉中心支公司罚款15万元;对襄阳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总经理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将6434.31万元直销业务挂靠3家保险代理公司、1家兼业代理机构、6名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511.19万元;承保某电力公司等5家单位的财产一切险业务过程中,保费发票金额合计1668.74万元,计入保费收入科目1334.66万元,截留保费334.08万元;所属郑州、新乡中心支公司指使代理公司和营销员作虚假书面证据和证言。
    河南保监局依法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罚款60万元、责令停止在郑州接受企财险新业务一年。对郑州中心支公司罚款40万,对新乡中心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河南分公司2名副总经理均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郑州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新乡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郑州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新乡中心支公司代理业务部总监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陕西分公司营业部将2469.64万元直销业务虚挂1家保险代理公司名下,套取资金360.68万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323.88万元。所属高新支公司2010年将1365.31万元直销业务虚挂为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55.75万元。
    陕西保监局依法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高新支公司合计罚款20万元,对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高新支公司经理处以警告。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将2544.57万元直销业务虚构为中介业务、套取资金369.15万元;虚挂应收保费354.63万元。所属江南支公司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虚列电子设备运转费、公杂费、车辆使用费、防预费、印刷费、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101.83万元;2010年以报销办公用品费用形式,虚列与理赔无关的间接理赔费用14.27万元。
    广西保监局依法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罚款30万元,责令公司停止接受个人代理渠道新业务3个月,对所属江南支公司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所属赤峰分公司2010年虚列个险营销员套取资金104.89万元,虚列团险营销员套取资金19.19万元,虚构银邮代理业务套取资金85.20万元。所属呼和浩特分公司2010年将直销业务304.57万元虚挂为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91.37万元,虚增营销员套取资金2.29万元,虚列银保客户经理绩效套取资金95.08万元。
    内蒙古保监局依法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下发监管函,对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20万元,对赤峰分公司罚款15万元。
    (六)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将2599.61万元直销业务挂在5家保险中介机构及108名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288.4万元;以报销汽油费、会议费、办公用品等费用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29.32万元;以虚列业务员绩效工资方式套取资金72.85万元;批改和理赔管理不规范。
    广东保监局依法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中心支公司罚款25万元,对其副总经理警告并罚款2万元;将2家涉嫌偷漏税款的保险中介机构移送税务机关。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第三营业部。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将2207笔直销业务、454笔营销员业务、781笔无证人员业务、140笔其他中介机构业务,合计保费1653万元虚挂在1家保险代理机构名下,套取资金131.20万元;公杂费科目、车辆使用费科目、电子设备运转费科目部分报销票据未反映真实经济往来,虚列费用总额66万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未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中介业务的业务信息,部分赔案的案卷内容缺少保单、查勘记录要件等。
    吉林保监局依法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第三营业部罚款35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对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向吉林省分公司发出监管函,责令整改,要求依据《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对负有直接和间接责任的上级公司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八)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在1家保险代理公司、1家兼业代理机构名下共虚挂业务715.85万元,套取资金93.6万元;虚列313名保险营销员,套取资金90.2万元;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23.4万元。所属合肥中心支公司2011年虚列保险营销员214名,套取资金21.2万元;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37.5万元。
    安徽保监局依法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罚款15万元;对所属合肥中心支公司责令其停止接受个人代理人渠道新业务6个月;对安徽分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营业一部负责人、营业二部负责人各处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罚款1万元。
    (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所属新洲支公司等机构利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假列支手续费223.24万元。所属罗湖支公司利用专业代理机构,将直接承保的某公司车辆保险业务虚构为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15.16万元。2011年,深圳市分公司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向电销客户赠送积分、礼品,涉及保单共计4012单,合计金额45.7万元。深圳市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条款费率,部分费用不真实问题。
    深圳保监局依法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罚款55万元,责令其自日起至日,停止接受保险中介机构渠道车险新业务(车行、银行代理,以及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渠道除外);对深圳市分公司销售管理部总经理警告、罚款1万元,对车险业务部副总经理警告、罚款1万元,对新洲支公司总经理警告、罚款1万元,对罗湖支公司总经理警告、罚款1万元。
    三、整改要求
    上述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规则,背离保险业转方式、调结构的科学发展目标。各保险公司务必清醒认识,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
    (一)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基层机构和相关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相关公司要进一步严格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及内部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对高层级管理人员和上级机构管理人员的问责和内部处理。对被处罚和问责的机构和人员要向全公司通报。
    (二)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公司要对照本通报,进一步举一反三,以省级公司为单位部署基层机构开展中介业务合规性自查自纠。彻底查清虚假的、不真实的中介业务规模,全面清理无资质的、不规范的中介业务渠道和机构。在省级公司自查自纠基础上,进一步组织抽查,确保基层机构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三)加强改进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各公司要着力从制度流程等方面强化中介业务合规管理,科学设定绩效考核机制,将合规要求嵌入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对中介渠道、销售人员、代理关系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加强内部授权管理,改造优化计算机业务财务管理流程,确保业务财务系统完整真实反映实际业务操作过程和信息;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各保险公司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对不如期整改或者整改走过场的,保监会将视具体情况,进一步采取严厉的后续监管措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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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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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上半年非法套取资金超千万遭保监会查处
  保监会5日公布了2013年上半年对8家保险公司实施中介业务现场检查的结果。通过对8家保险公司的88个基层保险机构以及延伸至车商、银邮等保险中介机构85家的检查,各地保监会查实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渠道弄虚作假,非法套取资金2583.79万元。
  各保监局共检查了8家保险公司的88个基层保险机构,其中省级公司35个、地市及以下基层机构53个,延伸检查车商、银邮等保险中介机构85家。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套取资金706.16万元、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套取资金236.06万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套取资金110.79万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套取资金57.25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套取资金387.01万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套取资金51.8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套取资金424.21万元、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套取资金610.43万元,合计超过千万元几乎占到总体数额一半。
  据了解,中介渠道是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业务拓展渠道之一,部分保险公司来自中介渠道的业务甚至超过自有渠道。一方面,保险公司极力维护与中介渠道的业务合作关系,需要通过中介渠道获取业务;另一方面,中介机构也需要保险公司的手续费支持来维系运营。
  而虚构中介业务一般而言是指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公司的授意下,把原本属于直销业务,或者不具备资格的机构或人员介绍的业务挂靠在中介机构名下,然后开具假发票给保险公司,以这种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及通过虚假记载财务业务事项的方式套取费用,帮助“保险公司”账外流转资金。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各保监局将依法对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披露。
[责任编辑:半年违规套利超8000万保监会全面清查保险公司·华西都市报·四川在线
第036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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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违规套利超8000万保监会全面清查保险公司
&&&&早在今年年初,保监会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要求各地保监局认真组织,针对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之间不真实、不合法、不透明的业务财务关系,扎实开展检查。&&&&在长达6个月的检查中,各地保监局共查出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套取资金逾8000万元。根据保监会网站数据,截至7月27日,贵州、青岛、吉林等多地保监局已对32家违规保险公司形成处罚意见,罚款总额达541.5万元。&&&&违规套利行为普遍&&&&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保险业通过保险营销员渠道、专业代理渠道、银邮等兼业代理渠道收取的保费占总保费收入高达87%。保险公司在每一个中介渠道都存在大量违规套利行为。&&&&据了解,保险公司直销渠道(如电销、网销和职员销售等渠道)收入保费时所支付的成本较少,如果把这部分保费收入虚挂在中介渠道,将会从账目上划出较高的手续费,有时还&&&&“无中生有”虚列保费来支取手续费。不少保险公司往往利用此类方式套出资金来挪做他用。&&&&上半年保监会就查出,保险公司通过虚增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资金,用于支付代理机构费用或激励等目的,初步统计金额为2449万元。保险公司通过这一方式违规套利最多。据介绍,重庆地区和江苏地区被检查公司通过虚列培训会议费及办公用品费等分别套取资金566万元和318万元。&&&&实际上,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进行大规模检查已非首次。早在2009年,保监会在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中就发现,保险公司是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最大受益者,是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利用财务制度堵漏洞&&&&“目前保险公司过度追求保费规模。为了刺激中介机构发展业绩,不惜将首年全部保费用于中介业务发展上。”一保险公司负责人坦言,目前监管较为严格,保险公司没有很多专用于激励的资金,只好铤而走险,违&&&&规套利。&&&&保险中介市场违规并非一朝一夕,只是目前中介机构变本加厉,在费用要求方面不断加码,哪家公司出的费用高就销售哪家公司的产品。保险专家指出,这种恶性竞争不利于保险市场发展,也不能真正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今年年初,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重点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原则上以检查2010年的业务和财务为主,必要时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记者还了解到,保监会将通过规范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流程来防范违规套利发展。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出现虚假费用、虚假挂单等行为将追究财会人员责任,并要求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和“零现金支付”来堵塞资金管理漏洞。&&&&综合《新金融观察报》、《北京商报》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财经--人民网
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
浙江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36万元,其中,对其桐乡支公司罚款18万元,对其平湖支公司罚款18万元;对其桐乡支公司经理崔文波警告、罚款2万元,对其平湖支公司经理蒋仲虎警告、罚款2万元。
&&&&来源:&&&&
&&&&&&字号
& & 北京1月5日电(记者 朱瑶)中国昨日通报了2012年中介业务检查处罚情况。发布《关于2012年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数据显示,经过连续四年依法严查,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大量违法违规的态势有所遏制。去年共有104个机构非法套取资金5553.59万元,涉及保费2.68亿元,处罚保险中介机构29家,吊销经营许可证12家。通报全文如下:
  保监中介〔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贯彻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进一步督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之间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2012年,中国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36个保监局共派出42个检查组,严肃查处了22家保险公司104个省级及以下基层机构利用中介渠道和中介业务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经过监管系统连续几年依法严查重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普遍违法违规的态势有所遏制,保险中介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大多数保险公司在中介业务经营管理中普遍增强了依法合规意识,逐步建立完善管控制度机制。但是,检查表明,一些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依然淡薄,在中介业务经营管理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保险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在2012年检查中,共查出104个保险机构非法套取资金5553.59万元,涉及保费2.68亿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真实、不合法、不透明的问题依然突出,保险公司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中介费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的做法仍较为普遍。
  (一)虚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
  虚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业务,非法套取资金1852.50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33.35%。其中3个基层机构通过该违法方式非法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5%,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碑林支公司蓝田营销服务部高达94%。
  (二)虚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
  虚挂汽修、汽贸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非法套取资金410.85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7.39%。其中2个基层机构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5%,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达34%。
  (三)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虚挂营销员业务
  一些保险机构大量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者虚挂营销员业务,少数保险公司营销业务变相成为非法套取资金的主要手段。虚增营销员数量或将直接业务虚挂,非法套取资金1163.67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0.95%。其中4个基层机构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15%,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达44%。
  (四)虚列中介业务费用
  虚列营业管理费非法套取资金1612.36万元(其中8个由此非法套取资金数额超过50万元,共计844.85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9.03%。
  二、典型案例
  中国保监会和保监局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从严处理原则,共计处理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90人次。其中,处罚省公司高管人员11人,罚款11人次计26万元;处理保险机构56个,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5家,涉及业务4项、销售渠道1个,最长期限达1年,罚款保险机构53家次计676万元,单家机构最高罚款50万元;处罚保险中介机构29家,吊销经营许可证12家。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11年,该公司将直销业务虚挂保险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63.05万元,将直销业务虚挂营销员业务套取资金563.06万元。
  青岛保监局依法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罚款2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个人代理人渠道新业务3个月;对该分公司副总经理宋继兴警告、罚款2万元,对该分公司销售管理部负责人邱忠茂警告、罚款3万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辽宁分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分别通过虚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套取资金73.34万元、279万元、225.81万元。
  辽宁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30万元,其中,对该分公司罚款10万元,对其营口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其丹东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该分公司团体渠道管理部经理李少峰警告、罚款2万元,对该分公司个人渠道管理部经理刘春双警告、罚款2万元,对其营口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维克警告、罚款2万元,对其丹东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杨国炜警告、罚款2万元。
  (三)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该分公司成都银保本部虚列会议费353.57万元;其遂宁中心支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记载的部分业务数据与实际不符。
  四川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50万元,其中,对该分公司罚款40万元,对其遂宁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该分公司总经理刘雪松警告、罚款9万元,对该分公司银保业务部负责人赵波警告、罚款1万元,对其成都银保本部原负责人付昌杰警告、罚款5万元,对其成都银保本部原负责人曾武江警告、罚款7.5万元,对其成都银保本部负责人邓娟警告、罚款7.5万元;对其遂宁中心支公司前员工罗航宇警告、罚款1万元。
  (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该分公司营业部将直接业务虚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62万元,虚列业务管理费18.23万元;该分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将直接业务虚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103万元,直接业务虚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近101万元,直接业务虚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88万元,虚列业务管理费10万元。
  广东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45万元,其中,对该分公司营业部警告、罚款15万元,对其佛山中心支公司警告、罚款30万元;对该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刘楚权警告、罚款1万元,对其佛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高笑鹏警告、罚款2万元。
  (五)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0年,该分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将直接业务虚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81.52万元;2011年,该分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将直接业务虚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44.17万元;该分公司及所属周口等中心支公司共虚列业务管理费64.43万元,提交虚假调查材料。
  河南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罚款20万元,分别停止其焦作、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业务1年;对该分公司团险业务总监兼团险部经理解敬波警告、罚款3万元,对该分公司银保部经理(焦作中心支公司原副总经理)徐洪超警告、罚款4万元,对该分公司银保部副经理任丽红警告、罚款1万元;对其焦作中心支公司原总经理王宏斌警告、罚款1万元,对其焦作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闫小冰警告、罚款1万元;对其周口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谢亚丽警告、罚款2万元;对其平顶山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栗彩晔警告、罚款1万元;对其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团险部经理王慧卿警告、罚款2万元。
  (六)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该分公司以租赁费名义向兼业代理机构变相支付手续费102.87万元,在8名未真实开展业务的虚挂人员名下虚列支出32.14万元,虚列会议费6.92万元;该分公司福州营销服务部给予代理机构代理合同约定以外利益28.25万元。
  福建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20万元,其中,对该分公司罚款15万元,对其福州营销服务部罚款5万元;对该分公司总经理林长昌警告、罚款1.5万元,对该分公司副总经理傅丽华警告、罚款2.5万元,对该分公司原经代银保部负责人林栽耀警告、罚款1万元,对该分公司经代银保部负责人陈曦警告、罚款1万元;对其福州营销服务部负责人陈绍真及经代渠道客户经理宋丽英分别警告、罚款1万元。
  (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该分公司桐乡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虚列业务管理费78.6万元;该分公司平湖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虚列业务管理费54.9万元。
  浙江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36万元,其中,对其桐乡支公司罚款18万元,对其平湖支公司罚款18万元;对其桐乡支公司经理崔文波警告、罚款2万元,对其平湖支公司经理蒋仲虎警告、罚款2万元。
  (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该分公司四平市铁西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支付佣金69.99万元。该分公司四平市铁东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支付佣金75.3万元;虚增销售人员套取资金61.05万元;虚列业务管理费83.35万元等。
  吉林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31万元,其中,对其四平市铁西支公司、铁东支公司分别罚款11万元、20万元;对其四平市铁西支公司经理刘长春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对其四平市铁东支公司经理宋淑芳警告、罚款2万元。
  (九)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该分公司南京银保本部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共141.06万元。
  江苏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罚款20万元;对该分公司银保部经理张强警告、罚款2万元。
  (十)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该分公司虚列会议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共4.98万元;将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2.20万元;2011年,其涪陵支公司虚列会议费和公杂费共4.73万元,将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2.21万元;其江津支公司虚列会议费3.13万元,将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8万元。
  重庆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50万元,其中,对该分公司罚款25万元,对其涪陵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其江津支公司罚款5万元;对其涪陵支公司经理彭建警告、罚款6万元,对其江津支公司经理陈其警告、罚款1万元。
  三、整改要求
  一些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主要在于经营理念错误、合规意识淡薄、管控制度机制缺失,对此全务必高度重视。要对照监管检查所查处问题,按照监管导向和要求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不断强化中介业务管理,确保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确保中介业务沿着规范健康的轨道发展。
  (一)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基层机构和相关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相关保险公司要进一步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尤其是要根据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对高层级管理人员和上级机构管理人员的问责和内部处理。对被处罚和问责的机构和人员要向全公司通报。
  (二)切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保险公司要对照本通报,举一反三,以省级公司为单位,部署基层机构进一步开展中介业务合规情况自查和整改。全面清理无资质的、不规范的中介业务渠道和机构,全力整改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各保险公司要适应中介业务发展需要,健全管理组织架构,完善管理部门职能,明确管理任务和责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体现中介业务合规要求;全面加强对中介渠道、销售人员、代理关系等方面的管控;加强手续费支付对象合法性、计提、支付方式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控机制,定期开展中介业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尽早纠正;严密优化计算机业务财务管理流程,确保完整真实反映实际业务操作过程和信息。
  (四)切实加强依法合规经营教育。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全面通报监管部门查处本公司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情况,多方式、多层次地加强对中介业务经营管理的依法合规教育,把依法经营、合规发展要求传达贯彻到全部基层机构和所有工作人员。
  各保险公司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被通报的保险公司应在省级公司自查整改基础上,进一步组织抽查,并于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中国保监会。对不如期整改或者整改走过场的,保监会将视具体情况,进一步采取严厉的后续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朱瑶、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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