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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新增支持银行卡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日起对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官方网站及景顺长城官方微信平台)的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新增适用银行卡,具体公告如下:&一、适用银行卡&快速赎回业务适用的银行卡除已开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和平安银行借记卡之外,新增支持如下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华夏银行(支付宝渠道暂不支持快速赎回)。&本公司后续支持快速赎回业务的银行卡渠道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二、适用基金&快速赎回业务适用的基金产品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260102)和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380)。&三、业务规则&针对以上新增银行卡,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交易限额为:单笔下限为1份,每日单笔申请份额上限为5万份,单个投资人单日快速取现累计笔数上限为100笔,单日累计限额为20万份;如果支付账户为天天盈等第三方账户,则赎回资金将划转至第三方账户关联的银行卡中。&四、重要提示&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8&公司网址:&公司官方微信平台:IGWfund&2.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快速赎回业务规则进行改进或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公告。&&&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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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一五年三月单位净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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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为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份。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为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电话:(022) 传真:(022)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 网址:.cn 5.2.场外非直销机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电话:(0 传真:(3 联系人:李洲 客服电话:400-813-8888 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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