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证券5元以下深证交易所股票代码码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工银100A份额
5,000,646.00
4.7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146.00
4.76%
厦门鑫光明眼镜有限公司
5,000,145.00
4.76%
4,501,487.00
4.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00,131.00
4.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116.00
3.81%
3,850,112.00
3.66%
天津珍熙美容实业有限公司
3,001,225.00
2.86%
2,874,584.00
2.74%
2,500,573.00
2.38%
  (三)场内工银100B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工银100B份额
5,000,645.00
4.76%
厦门鑫光明眼镜有限公司
5,000,146.00
4.7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145.00
4.76%
4,501,487.00
4.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00,131.00
4.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117.00
3.81%
3,850,112.00
3.66%
天津珍熙美容实业有限公司
3,001,224.00
2.86%
2,874,583.00
2.74%
2,500,572.00
2.38%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信息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总经理: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400011263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信息披露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经营概况
  公司设立了三个专门机构:执行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本公司下设十九个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指数投资部、研究部、中央交易室、战略发展部、产品开发部、渠道销售部、营销策划部、客户服务中心、机构客户部、养老金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运作部、信息科技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财务部。权益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固定收益部负责债券选择和组合管理。专户投资部负责管理公司旗下除共同基金外其余资产组合的日常投资管理工作。指数投资部负责公司境内外的指数投资及其它数量化投资基金与组合的管理工作。研究部完成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中央交易室负责投资指令的交易。战略发展部从事公司发展战略研究。产品开发部负责新产品创新与开发。渠道营销部、机构客户部及客户服务中心从事市场开发及销售、项目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养老金部负责开拓及发展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项目。风险管理部负责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及数量研究工作。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并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运作部负责公司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会计工作。信息科技部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招聘、薪酬、考核及培训等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等。
  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我公司共有员工203人,其中71%以上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43%具有海外工作和学习背景(含短期国外培训)。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没有受到所在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目前,我公司管理的基金有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基金、工银瑞信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共计27只基金。这样,本公司初步形成了风险水平从低到高的基金产品线。
  3、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江先生,7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北京方速信融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金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曾任风险管理部投资风险管理业务主管,2011年5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沪深300基金、工银上证央企ETF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ETF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1月31日至今担任工银中证500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2年10月25日起任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6年2月7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 2011年8月30日@注册资本:26,714,732,987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刘√模劳泄懿棵判畔⑴读等耍 关悦@电话: 010-58560666-8968@传真:010-58560798
  2.主要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十五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中国民生银行在“2006民营上市公司100强”中位列第一名,并在市值、社会贡献两项分榜单中名列第一。
  在《福布斯》中文版评选的“2006中国顶尖企业十强榜”上,民生银行位列第七名。
  2007年10月,中国民生银行通过了SAI国际组织颁布的SA8000体系认证(即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成为中国金融界第一家通过该项认证的商业银行。
  2007年11月,民生银行获得2007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称号,同时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2007年12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模上市企业50强”奖项。
  2008年7月,民生银行荣获“2008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200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6位,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年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1日,中国民生银行获得了“2008年度中国上市公司百强榜第13名”。
  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2009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5月20日,在2010年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颁奖典礼上,中国民生银行从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荣获“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0年12月1日,在《亚洲货币》杂志(Asiamoney)公布的年度最佳公司治理票选结果中,民生银行在中国区组别中获得最高票数,成为年度中国区最佳公司治理企业。
  2011年6月22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11中国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价值管理论坛”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中国主板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10强”。
  2011年7月9日,在《华夏时报》、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办的“2011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金盾奖-中国上市公司最佳信息披露奖”。
  2011年9月20日,民生银行凭借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诸多创新做法和成绩,在第十三届投资者关系全球排名(IR Global Rankings, IRGR)颁奖典礼上,以中国区第二名获得中国投资者关系大奖(香港上市公司)优秀奖。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吴海霞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 真:(021)23238800
  六、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714,732,98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4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二)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睿智深证100份额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睿智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确定睿智深证100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 建立和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睿智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折算比例和睿智深证100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 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 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基金除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基金份额折算、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下转D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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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委托手续费包括深圳的5元或上海的6元吗
每次委托都要扣一些费用,深圳5元,上海加1元过户费6元是固定的,多出来的算证券公司的手续费还是说 证券公司的手续费里面包括6元(5元)
1元:①。(不足5元按5元收取-买卖都收-双向收取)②:①.佣金,由你的证券公司决定.其他杂费.3%,卖出时加收印花税1‰(单向收取).过户费.9元也收1元-双向收取)④,一般电话委托交易0:买入不收.过户费.2%或更低沪深股市收费标准如下:买、卖股票佣金:很多证券公司现在都不收.印花税:买入不收,由你的证券公司决定。③.1%—0。③.2%或更低。佣金每笔交易最低收取是5元。佣金每笔交易最低收取是5元。(不足1元.3%,以1元收取如买100-900股才0.1-0.印花税.其他杂费.3%:(深市不收取)
④。深市.1%—0.佣金:很多证券公司现在都不收:规定在0,网上委托交易0:每买卖100股收取0,一般电话委托交易0:买.3%,卖出时加收印花税1‰(单向收取),网上委托交易0:规定在0,除了这些没有其他收费沪市、卖股票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取--买卖都收--双向收取)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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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面说的应该是手续费在6元里面,因为证券公司手续费最低收费是5元。
如果我说的没错收的应该是附加费吧,我的没有附加费,只收取佣金,可以加我教你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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