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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4-47283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当湖街道发文日期:
名  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实施意见
文  号:当街[号主 题 词: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实施意见
各村、有关单位: &&& 为统筹城乡发展,优化配置农村资源,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计划的实施意见》(平委〔2012〕14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3〕28号)文件精神,现就街道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工作意义 &&& 近年来,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不断活跃,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加了集体收入,但仍然存在交易程序不规范、交易活动不公开、交易监督不到位等诸多突出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各村要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 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培育和发展,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 二、工作内容 && (一)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依托街道已有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将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和街道招投标工作实施“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操作管理模式。&&&&(二)明确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主要职能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是街道集中进行农村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主要职能: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设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专门的服务窗口。 &&& 三、工作措施 &&& (一)交易产品范围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原则上全部进场交易。交易品种分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个人产权两大类。 &&& 1.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资源的经营权和所有权; &&& 2.城乡一体新社区中区域位置优越的宅基地有偿选位权; &&& 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 4.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个人股股权; &&& 5.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 根据现实条件,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逐步推出以上交易品种。 &&& (二)交易基本原则 &&& 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则。 &&&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有效利用农村资源原则;&&&& 3.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原则;&&&& 4.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原则。&&&& (三)交易管理模式&&&& 凡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产权交易,原则上采取拍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公开交易;农民个人产权交易,可以依据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也可以由出让方自行确定。根据交易产品种类,交易机构按照“统一受理、分级交易”的方式组织交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管理,街道成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统筹指导、协调全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中心下设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具体负责对全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的范围、品种、交易行为等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各村也要相应成立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村产权交易的基础工作。&&&& (二)加快建设,强化考核。街道产权交易平台全部搭建完成后,全街道范围内农村集体产权全部进场交易。按照市农经局等相关部门制订的产品交易细则、交易操作流程、交易变更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交易行为。街道办事处为交易中心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交易正常开展;农经部门会同各村进一步核实集体“三资”,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已列入对村干部的岗位责任制考核,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建成使用,完成上级对街道强村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任务。&&&& (三)加大监管,依法交易。强化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等相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行为的监管,促进依法交易,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违反国家和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有关规定的,由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实施细则&&&&&&&&&& 2.当湖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流程图&&&&&&&&&& 3.当湖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方案&&&&&&&&&& 4.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表&&&&&&&&&& 5.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申请表(出让方)&&&&&&&&&& 6.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申请表(受让方)&&&&&&&&&& 7.平湖市农村集体产权协商交易方案审批表&&&&&&&&&& 8.成交确认书&&&&&&&&&& 9.平湖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合同规范文本 &&&&&&&&&&10.租赁到期通知&&&&&&&&&&&&&&&&&&&&&&&&&&&&&&&&&&&&&&&&&&&&&&&&&&&&&&&&&&&&&&&当湖街道办事处 &&&&&&&&&&&&&&&&&&&&&&&&&&&&&&&&&&&&&&&&&&&&&&&&&&&&&&&&&&&&&& 日
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高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规范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3〕28号)、《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平湖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平湖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农经〔2013〕55号)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际,成立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并制订当湖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当湖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的交易。
第三条&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应遵循“五不变、五统一”交易原则,“五不变”即:交易资产所有权不变、交易合同签订主体不变、交易款追收责任不变、交易收益分配制度不变、交易后资产后续管理权不变;“五统一”是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文书、统一交易监管。
第四条 &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设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有办公室、档案室和服务窗口,评标与开标等与街道招投标平台进行整合。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是集中进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主要职能包括:
(一)审查交易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统一发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信息;
(三)对村级组织的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程序性监督;
(四)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五)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六)协助调查处理交易过程中的相关纠纷、投诉等。
第二章& 农村产权交易范围
第五条 下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可依法采取承包、租赁、转让等方式交易: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大型农业设施、机械装备等经营性集体资产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所有权转让必须有街道财务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准转让集体资产所有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鱼塘、耕地等经营性集体资源经营使用权;
(三)城乡一体新社区中区域位置优越的宅基地有偿选位权;
(四)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相关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第六条& 下列农村集体产权原则上不得交易:
(一)直接影响广大股东利益的公益性资产;
(二)产权关系不清的;
(三)处置权限有争议的;
(四)合同、契约约定期限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让的集体资产。
第七条&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按照平湖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村产权交易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有村报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审批、核准。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报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且通知到村,按照规定程序公开招标,受理机构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二)公开拍卖: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委托专业资质机构公开拍卖。
(三)公开协商: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公开协商议定。按照履行“两议两公开”民主管理程序(租赁双方共同商议、股东代表票决决议;公开协商民主程序公开、公开协商确定后合同标的在村务公开栏内向全体股东公开)。公开5个工作日后,3个工作日交清全部款项后,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公开协商方式提交股东代表表决前的相关资料应当报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机构审批、核准、备案。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有2家及以上(人)的,一般采用“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竞投,若应标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可采取抽签或其他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只有1个受让申请单位(人)的,可以按照底价成交,是否交易具体有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会同出让方(申请单位)共同视情况协商决定。特殊情况需采取定向、协议方式交易的,须经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第八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全部进入市、街道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若单项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原则上纳入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交易;单项底价在50万元以下的,全部纳入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统一交易。
第九条& 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立集体产权交易信息管理库,并与平湖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系统联网;各村建立健全本村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基本情况和交易情况,具体工作有村文书负责。街道代理会计相应管好管理台账。
第三章& 交易程序
第十条& 申请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视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方案及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
(二)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申请表(出让方)。
(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按照民主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方案需提交村股东代表会议投票票决通过,经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审核批准同意。交易方案应包括交易标的物情况说明、交易底价、交易期限、交易用途等内容。
非首次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发包或租赁项目,申请交易村须在原交易合同到期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原承租单位(人)后,方可向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交易申请。首次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发包或租赁项目,向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交易申请日期,必须在交付期前二个月提交申请。
第十一条& 审查受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应当对申请交易村提交的申请交易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交易的答复。
第十二条 &发布信息。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通过浙江省农民信箱(平湖市用户)、平湖市农村经济信息网、街道党政信息网、报纸等平台统一发布交易信息;申请交易村在村务公开栏内发布交易标的物实地同时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交易信息发布期限内,未经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同意,申请交易村不得撤回交易;申请交易村如需要变更交易信息的,需在交易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受理报名。受让申请单位(人)在公示的报名时间内向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报名,并视情况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集体产权申请表(受让方);
(二)《受让方交易资格审查表》
(三)受让方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五)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让申请单位(人)资格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交易村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标的额30%(视具体项目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保证金原则上不接纳现金,按交易信息公告要求汇到指定账户,并向交易管理中心提供缴款凭证核对。
在确定未中标后,交易保证金由申请交易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未中标单位(人)。在确定中标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中标单位(人)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交换票据)。
第十四条 组织交易。受理交易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在指定的农村产权交易场所或交易申请村所在地,组织和监督相关单位实施产权交易行为。交易现场原则上由申请交易村主持交易。
第十五条 交易确认。交易成功后,交易双方在交易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需在街道党政信息网和村务公开栏等信息平台和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监督交易双方在公示期后3个工作日内,在交清应交成交款项的情况下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中标单位(人)已经按照规定的要求交清全部款项的,申请交易村拒签合同的,向中标单位(人)退还双倍的交易保证金;
《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中标单位(人)拒绝按照规定的要求交清全部款项的,不得签订合同,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申请交易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单位(人)负责赔偿,村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该中标单位(人)承担。
第十七条 资料归档。各级产权交易机构和实施交易村整理资料归档。
第四章& 见证和监督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申请、股东决议、信息发布表、合同标准文本由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统一提供,并负责合同鉴证,需要公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时,必须有下列人员在场见证监督,街道人大、纪委、招投标中心、农经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一般每次不少于3人;村干部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标的物座落所在组股东代表等申请交易村监督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
第二十条& 申请交易村的村民均有到场监督交易的权利,但村民须提前2天向村提出到场监督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各级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
第五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在同等条件下,本村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确认后终止交易:
(一)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二)出让方或与农村集体资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农村集体产权在权属上有争议的;
(四)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认为有必要终止交易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确认后终止交易:
(一)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二)出让方或与农村集体产权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出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并经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司法机关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
第二十五条& 为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作为出让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收交易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对无正当理由,未进入市街道两级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私下进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取消各级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上的各类扶持政策,并追查村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交易结果公示前,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对受让申请单位(人)的相关申报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如有发现泄密现象,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第二十八条& 村干部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进行集体产权交易的,应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其所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造成集体或者村民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提出调解请求,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资产租赁和土地承包交款的违约责任:公开招标的资产、资源,乙方在产权交易完成签订交易确认书后签订资产租赁和土地承包合同前,乙方无故拖欠甲方资产租赁费、土地流转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满7个工作日,在原定签订合同日有甲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交易,并且书面通知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解除交易后甲方将乙方土地流转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无条件没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没有收全资产租赁费、土地流转费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与乙方签订合同,否则作违纪处理。
公开协商的资产、资源租赁,乙方必须在甲方确定交易后,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5日后,租赁、承包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清全部资产租赁费、土地流转费、基础设施使用费和租赁保证金。否则作违约处理,直接终止交易。其他参照公开招标。
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在接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通知给乙方终止交易文本满3个工作日后,根据村书面申请,重新组织产权交易工作。并且报告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根据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监察局(平农经〔2013〕55号)文件制订,由街道纪委、农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报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农经总站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当湖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方案
&&&&&&&&&&&& &&&&&&&&
一、出租项目名称、内容:
资产(资源)坐落位置&&&&&&&&&&&&&& ,面积&&&&&&& 平方米,申请出租面积&&&&&&&&&&& 平方米。
二、资产(资源)交易方式、交易底价
此次资产(资源)出租交易采用报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进行公开招租方式,出租底价为每年每平方&&&&&& 元,合计总价每年&&&&&&&&&&& 元。
三、资产(资源)交易期限
此项资产(资源)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四、资产(资源)交易用途
此项资产(资源)交易用途为&&&&&&&&&&&&&&&&&&&&& 。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 当湖街道&&&&&&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 年&&&& 月&&&& &日
当湖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表
申请单位(村名):&&&&&&&&&&&&&&&& &&&&&&&&&&&&&&&&&&&&&&&&&&&&&&&&&&&&&&&&&&&&&&&&&&& &&日期:& 年 &月& 日
本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出让方、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服务平台窗口各留存一份。
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申请表(出让方)
&&&&&&&&&&&&&&&&&&&&&&&&&&&&&&&&&&&& 单位:万元、㎡、亩、元
本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出让方、街道经管办和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各留存一份。
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申请表
(受让方)
&&&&&&&&&&&&&&&&&&&&&&&&&&&&&& 单位:万元、㎡、亩
本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受让方、出让方和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各留存一份。
平湖市农村集体产权协商交易方案审批表
(包括定向交易)
成交确认书
&&&&&&&&&&&&年&&&&&&&月&&&&&&&日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举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公开交易中,&&&&&&&&&&&&&&&&&&& (受让方:以下称竞得人)竞得&&&&&&&&&&&&&&& & 村&&&&&&&&&&&&&&&&& (资产名称)的&&&&&&&&&&&&&&&&&&& 权 。竞得人在交易前已认真审阅了本次招租的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招租物内容及招租物现状无异议。竞得人在招租前已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招租申请,并已向出让方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取得招租资格。竞得人对本次招租会的全过程及招租人(产权交易机构、出让方)的行为无任何异议。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1、该(资产、资源)交易年(租赁、承包)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共&&&&&&&&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 元&)。 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作租赁保证金。
2、竞得人应当于&&&&&&&&&&&&&&&&年&&&&&&&&月&&&&&&&&日(成交书确认后7个工作日)之前向出让方付清本次交易&&&&&&&&&&&&&&&&权&&&&&&&&&&&&&&&&年租金款&&&&&&&&&&&&&&&&元。付清租金款后,到本交易中心与&&&&&&&&&&&&&&&&村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由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鉴证。
3、竞得人未能按期付清成交的年(租赁、承包)价款的,视为违约,出让方不得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出让方可通过书面通知或公告方式单方解除本招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所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竞得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租成交后如属法律事由不能交付招租物的,&竞得人不得要求赔偿。
4、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方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执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方(盖章):&&&&&&&&&&&&&&&& 竞得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平湖市当湖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盖章):
                交易主持人:
&&&&&&&&&&&&&&&&&&&&&&&&&&&&&&&&&&& 年& &&&&月 日
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合同文本一(房屋)
&&&&&&&&&&&&&&&&&&&&&&&&&&&&& &&&&&&&&&&&&&&&&&&&&&&&&&&&&&&&&&&&&&&&&&&&&&&&&&&&&&&&&&&&&&&&&&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 &&&&&&&&&&&&&&&&&&&&&&&&&&&&&&&&&&&&&&&&&&&&&&&&&&&&&&&&&&&&&&&&&&&&&&&& &签订时间:&&&&&& &&&&&&&
甲方(出租方):平湖市&&&&&& 镇(街道)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房屋,坐落在&&&&&&&&&&&&&&&&&&&&&&&&&&&&&& 第& &&&
层、间数&&&&&&&& 、建筑面积约&&&&&&& 平方、资产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届村干部任职期限,未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和各级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鉴证,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本合同视作无效。)
第三条 年租金(大写):&&&&& &&&&&&&&&&&&&&&&&&&&&&&&&&&&&&&&&&&&&&&&&&&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时间与方式:&&&&&&&&&&&&&&&&&&&&&&&&&&&&&&&&&&&&&&&&&
第五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
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和&&&&&&&&&&&&&&&&&&&&&&&&&&&&&&&&&&& (可选择或补充)
第六条& 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第八条&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租赁保证金(大写)&&&&&&&&&&&&&&&     元,乙方在&& &&&&&&&&前交给甲方。
第十条&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担。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时间支付租金超过&&&&&&& 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
7、乙方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返还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并于三个月内无条件收回房屋。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租金总额&&&&&&& %的滞纳金(按天计算)。
3、甲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或设施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各一份。
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合同文本二(渔塘)
&&&&&&&&&&&&&&& &&&&&&&&&&&&&&&&&&&&&&&&&&&&&&&&&&&&&&&&&&&&&&&&&&&&&&&&&&&&&&&&&&&&&&&&&&&&&&& & &合同编号:&&&&& &&&&&&&&&&&&
&&&&&&&&&&&&&&&&&&&&&&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
甲方(出租方):平湖市&&&&& 镇(街道)&&&&&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渔塘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渔塘,坐落在&&&&&&&&&& &&&&&&&&,面积 &&&&&&&&&&亩,相关配套设施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示: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届村干部任职期限,未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和各级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鉴证,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本合同视作无效。
第三条& 年租金(大写):&&&&&&&&&&&&&&&&&&&&&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时间与方式:&&&&&&&&&&&&&&&&&&&&&&&&&
第五条& 乙方租赁渔塘的用途:&&&&&&&&&&&&&&&&&&&&&&&&&&&&&&&&&&&&&&&&&&&
第六条&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租赁渔塘进行改造。改造、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渔塘改造、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七条& 租赁保证金(大写)&&&&&&&&&&&&&&&&&&&     元。乙方在&&&&&&&& 前交给甲方。
第八条&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渔塘及相关设施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时间支付租金超过&&&&&&& 个月以上;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渔塘及相关配套设施用途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EN-US>
4、乙方利用租赁渔塘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渔塘&&&&&& 个月以上
2、&&&&&&&&&&&&&&&&&&&&&&&&&&&&&&&&&&&&&&&&&&&&&&&&&&&&&&&&&&&&&&&&&&&&&
第十条& 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返还渔塘及相关配套设施。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并于三个月内无条件收回渔塘及相关配套设施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租金总额&&&&&&& %的滞纳金(按天计算)。
2、&&&&&&&&&&&&&&&&&&&&&&&&&&&&&&&&&&&&&&&&&&&&&&&&&&&&&&&&&&&&&&&&&&&&&
3、&&&&&&&&&&&&&&&&&&&&&&&&&&&&&&&&&&&&&&&&&&&&&&&&&&&&&&&&&&&&&&&&&&&&&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各一份。
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合同文本三
(非农用地)
&&&&&&&&&&&&&& &&&&&&&&&&&&&&&&&&&&&&&&&&&&&&&&&&&&&&&&&&&&&&&&&&&&&&&&&&&&&&&&&&&&&&&&&&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
甲方(出租方):平湖市& &&&&镇(街道)&&&&&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租方):&&& &&&&&&&&&&&&&&&,(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2.0p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集体非农用地    面积,位置&&&&&&&&&&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届村干部任职期限,未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和各级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鉴证,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本合同视作无效。)
第三条 年租金(大写):&&&&&&&&&&&&&& &&&&&&&&&&&&&&&&&&&&&&&&&&&&&&&&&&&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时间与方式:&&&&&&&&&&&&&&&&&&&&&&&&&&&&&&&&&&&&&&&&&
第五条& 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
第六条&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租赁土地进行增设他物(包括地面建筑物等)。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
&&&&&&&&&&&&&&&&&&&&&&&&&&&&&&&&&&&&&&&&&&&&&&&&&&&&&&&&&&&&&&&&&&&&&&&&&&&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土地的增设他物的处理:&&&&&&&&&&&&&&&&&& &&&&&&&&&&&&&
第九条& 租赁保证金(大写)&&&&&&& &&&&&&&&    元,乙方在&&&&&&&&&& 前交给甲方。
第十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时间支付租金超过&&&&&&& 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租赁用途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土地转租第三人;
5、乙方在租赁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交土地&&&&&& 个月以上;
2、&&&&&&&&&&&&&&&&&&&&&&&&&&&&&&&&&&&&&&&&&&&&&&&&&&&&&&&&&&&&&&&&&&&&&
第十一条 土地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返还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并于三个月内无条件收回土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租金总额&&&&&&& %的滞纳金(按天计算)。
2、&&&&&&&&&&&&&&&&&&&&&&&&&&&&&&&&&&&&&&&&&&&&&&&&&&&&&&&&&&&&&&&&&&&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
&&&&&&&&&&&&&&&&&&&&&&&&&&&&&&&&&&&&&&&&&&&&&&&&&&&&&&&&&&&&&&&&&&&&&&&&&&&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各一份。
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合同文本四
(集体机动田)
&&&&&&&&&& &&&&&&&&&&&&&&&&&&&&      &&&&&&&&&&&&&&&&&&&&&  合同编号:&&&&&&&&&& &
&&&&&&&&&&&&&&&&&&&&&& &&&&&&&&&&&&&&&&&&&&&&&&&&&&&&&&&&&&&&&&&&&&&&&&&&&&&&&&&&&&&&&&&&&&&&&&& &签订地点:&&& &&&&&&&
&&&&&&&&&&&&&&&&&&&&&&&&& 签订时间:&&& &&&&&&&
甲方(出租方):平湖市&&&&&& 镇(街道)&&&& &&(股份)村经济合作社社)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甲方将&&&&&&&&&&&&&&&& 等地合计(大写)&& &&&亩的集体机
动田,以出租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 &年 && 月  日,共&&&& 年。
三、土地流转价款与支付时间
(一)流转价款(按人民币结算):
1.土地流转费:每亩每年晚稻谷&&&& 斤,每年共计&&&&&& 斤,按付款当年平湖市晚稻谷政府指导价折价后以货币方式结算,第一年流转费折合人民币&&&&&&&&& 元。或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共计每年&&&&&&&&&& 元。
2.基础设施使用费:每亩每年晚稻谷& &&&&斤,每年共计&&& &&&&&斤,按付款当年平湖市晚稻谷政府指导价折价后以货币方式结算,第一年基础设施使用费折合人民币
&&&& &&&&&元。或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共计每年&& &&&&&&&元。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上述1、2条款每&&&& 年调整一次。(要求不超过5年)
3.土地流转保证金:每亩&&&&& 元,共计&&&& &&&元。(对流转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应计提风险保证金,按每亩不少于300元标准)
4.复垦保证金:每亩&&&&&&&&&& &元,共计&&&&&&&&&&&&& 元。
(二)支付时间:
1、第一年土地流转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土地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度土地流转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在上一年度的&&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付清。
2、土地流转保证金(含风险保证金)和复垦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土地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移交流转土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
2、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
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违反土地用途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4、协助乙方获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5、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委托方和当地群众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6、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投入补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2.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土地流转到期后,有权收回土地流转保证金(含风险保证金)和复垦保证金。
4.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和相关费用,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5.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且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乙方承担。
6.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流转总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2.乙方拖欠甲方土地流转费、基础设施使用费满&&&&& 个月的(原则不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无条件归还土地,甲方不赔偿乙方所有的投入和青苗赔偿费,且乙方同意将流转土地上的农作物、设施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乙方付清土地流转费、基础设施使用费之前,乙方无权处置流转土地上的农作物、设施。同时甲方将土地流转保证金(含风险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无条件的扣留,不退还给乙方。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4.因违约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因乙方拖欠甲方土地流转费、基础设施使用费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拖欠土地流转费、基础设施使用费。满一个月后乙方仍未付清时,乙方同意无条件将流转土地上的农作物、设施作价抵偿所欠甲方土地流转费、基础设施使用费。
7.乙方同意由甲方委托&&&&&&&&&&&&&&&&&&&&&&&&& 对农作物、设施乙方已实际投入价值(设施按使用年限扣除折旧)按评估时时点进行价值评估,按评估价作价抵偿给甲方,在评估单位估价报告出具后流转土地上的农作物、设施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之后农作物、设施投入和管理责任由甲方承担,所得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农作物、设施评估价高于乙方拖欠土地流转费、基础设施使用费部分由甲方返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七、其他约定
1.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和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乙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已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4.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期内,如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利益和风险的归属与承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土地流转到期及复耕与恢复原状的责任约定: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扣留复垦保证金。如果复垦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土地复垦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产权交易机构鉴证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构、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合同文本五
(土地经营权流转)
本合同适用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为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 &&         &&&&&&&&&&&&&&&&&&&&&&&&&&  合同编号:&&&&&&&&&& &&&&&&&
&&&&&&&&&&&&&&&&&&&&&& &&&&&&&&&&&&&&&&&&&&&&&&&&&&&&&&&&&&&&&&&&&&&&&&&&&&&&&&&&&&&&&&&&&&& &签订地点:&&&& &&&&&&
&&&&&&&&&&&&&&&&&&& 签订时间:&& &&&&&&&&
&&&&&&&&&&&&&&&&&&&&&&&&&&&&&&&&&&&&&&&&&&&&&&&&
甲方(受托方):平湖市 &&&&&&&镇(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 受&&&&&&&&&&&&&&&&&&&&&&&&&& 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甲方将&&&&&&&&&& 等&&& 户农户在&&&&&&&&&&&&&&&& 等地合计(大写)&&&&&& 亩的承包土地,以&& 出租& 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具体见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 & &&&年,自   年 && 月 &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三、土地流转价款与支付时间
(一)流转价款(按人民币结算):
1.土地流转费:每亩每年晚稻谷&&&& 斤,每年共计&&&&& 斤,按付款当年平湖市晚稻谷政府指导价折价后以货币方式结算,第一年流转费折合人民币&&&&&&&&&&&& 元。或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共计每年&&&&&&&&&&& 元。
2.基础设施使用费:每亩每年晚稻谷&&& &&&斤,每年共计& &&&&&斤,按付款当年平湖市晚稻谷政府指导价折价后以货币方式结算,第一年基础设施使用费折合人民币
&&&&&&&&&& 元。或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共计每年&&&&&&&&&& 元。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上述1、2条款每&&&& 年调整一次。(要求不超过5年)
3.土地流转保证金:每亩&&&&&&&& 元,共计&&&&&& &&&&&元。(对流转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应计提风险保证金,按每亩不少于300元标准)
4.复垦保证金:每亩&&&&&&&&&& 元,共计&& &&&&&&&&&&&元。
(二)支付时间:
1、第一年土地流转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土地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度土地流转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在上一年度的&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付清。
2、土地流转保证金(含风险保证金)和复垦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土地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移交流转土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
2、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
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违反土地用途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4、协助乙方获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5、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委托方和当地群众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6、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投入补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2.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土地流转到期后,有权收回土地流转保证金(含风险保证金)和复垦保证金。
4.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和相关费用,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5.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且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乙方承担。
6.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流转总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2.乙方拖欠甲方土地流转费、基础设施使用费满&&&&& 个月的(原则不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无条件归还土地,甲方不赔偿乙方所有的投入和青苗赔偿费,且乙方同意将流转土地上的农作物、设施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乙方付清土地流转费、基础设施使用费之前,乙方无权处置流转土地上的农作物、设施。同时甲方将土地流转保证金(含风险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无条件的扣留,不退还给乙方。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4. 因违约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因乙方拖欠甲方土地流转费、基础设施使用费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拖欠土地流转费、基础设施使用费。满一个月后乙方仍未付清时,乙方同意无条件将流转土地上的农作物、设施作价抵偿所欠甲方土地流转费、基础设施使用费。
7.乙方同意由甲方委托&&&&&&&& &&&&&&&&&&&&&&&&&对农作物、设施乙方已实际投入价值(设施按使用年限扣除折旧)按评估时时点进行价值评估,按评估价作价抵偿给甲方,在评估单位估价报告出具后流转土地上的农作??投入和管理责任由甲方承担,所得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农作物、设施评估价高于乙方拖欠土地流转费、基础设施使用费部分由甲方返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七、其他约定
1.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和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乙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已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4.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期内,如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利益和风险的归属与承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土地流转到期及复耕与恢复原状的责任约定: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扣留复垦保证金。如果复垦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土地复垦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产权交易机构鉴证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 LAYOUT-GRID-MODE: TEXT-INDENT: 24 LINE-HEIGHT: 20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ayout-grid-align: none">8.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构、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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