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金有没有贫困户生活救助基金

14论湖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成就_问题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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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论湖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成就_问题与完善
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12期;▲中部崛起与湖北发展;论湖北省城镇居民;问题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成就、;彭爽1,,叶晓东3;(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湖北经济学院社会科学系,湖北武汉430205;摘要:自1999年以来,湖北省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关键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保障标;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
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12期▲中部崛起与湖北发展论湖北省城镇居民问题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成就、2彭爽1,,叶晓东3(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武汉大学政府管制与公共经济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3.湖北经济学院社会科学系,湖北武汉430205)摘要:自1999年以来,湖北省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的成绩斐然,同时亦存在一些问题,解制定科学的保障标准、充实工作力量、完善配套优惠措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健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施等。关键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保障标准;完善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5-04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制度),维是解决贫困居民生活困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湖北省城镇居民低保制度形成于20世纪末,经过十多年的演变,至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亦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拟对1999年以来的湖北省城镇居民低保制度进行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和健全低保制度的政策建议。政工作之首,公布了《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鄂民办发[2003]53号)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范》(鄂民办发[2003]56号),加障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强了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省财政厅也制订了《湖北省城(鄂财社发[2003]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44号)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基金(鄂财社发[2004]22号),保证低保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专款专用。二是建立了具体的工作制度。通过制定行政规章,湖北)省低保制度建设逐渐完善,已基本建立了如下工作制度:(1低保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度,即各级政府为主要责任人,足额落实低保资金预算;民政部门为直接责任人,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低保资金的分配与管理等工作;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物价等部门为相关责任人,各司其职;(2)保补助水平有升障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即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有降;(3)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金的形式主要是货币形式;(4)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低保对象个人档案、综合档案、财务档案归类管理;(5)低保信息计算机联网制度,统一使用全国城市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低保信息共享;(6)保障对象异动制度,保障对象发生迁移时,由一、十年来湖北省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的成就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湖北省于1999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城镇居民低保制度,经过10多年的不断演变和发展,该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斐然。(一)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一是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通过建章立制健全了城镇低保制度的方方面面。制度规范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基本前提,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先后颁布了《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鄂政办发[2002]3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作的通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37号),详细规定了低保工作的实施细则;省民政厅把低保工作置于民作者简介:彭爽(1977―),女,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叶晓东(1976―),男,湖北经济学院社会科学系讲师,博士。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5※ZD047?45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收回保障金领取证,由保障对象到迁入地民政部门办理迁移手续,重新申请低保待遇,等等。这些工作制度的建立确保了湖北省低保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二)保障范围不断拓宽。1.城镇低保人数持续增加。自低保制度于1999年在全省普及之后,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快速增长,由1999年的15.3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143.89万人,共增长了9.4倍,年平均增长率为41.6%;其中低保人数比上年增长了247.26%。保增幅最快的是2001年,障对象占全省城镇人口的比重也显著提升,从1999年的0.77%上升到2007年的5.66%,说明全省低保覆盖范围扩大(见表1)。表1湖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及其增长率2008低保人数15.324.183....89143.89(万人)低保人数年---57...12-7.20-2.780.340.70增长率(%)低保人数占城镇人0.771.003.635.656.976.505.945.715.66---)口比重(%人?月,月人均补助为54元;2005年全省城镇居民平均低保?月,月人均补助64元;2007年,低标准调高到141.6元/人保标准达到163元/人?月,月人均补助96元。2008年,为应对物价(特别是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持续上涨对低保家庭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对城镇低保对象的价格补贴政策,多次提高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2008年12月,全省城镇居民平均低保标准提高为187.7元/人?月,月人均补助131元。(四)政府负责保障资金。1.低保资金来源稳定。湖北省城镇居民低保资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中央补助款,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市(州)、县(市、区)两级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其中中央财政负担了湖北省城镇居民低保资金的一半左右。(1)2001年和2002年中央拨给湖北省的低保补助款为18314万元和36100万元,分别占当年中央低保补助款的7.96%和7.85%,湖北省也是从中央获得较多低保补助金的省份之一。2005年中央补助款提高到47700万元。(2)省级低保调剂资金于2001年首次列支,主要用于资助财政特别县,以及中直、省属企业低保资金的补助,省级低困难的市、针对性和引导性的特点,可以充分发挥省保金具有援引性、政府对社会救济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2001年和200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为3000万元和2000万元,2005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增加到6164万元。中央和省级低保补助金增幅快,由2001年的21314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53864万元,2001年~2005年年均增长63.2%。(3)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也是湖北省低保资金的主要承担者,2002年~2004年全省市、县两级地方财政分别安排城镇低保资金32750万元、28754万元、31083万元。目前绝大多数市、县的地方低保金预算达到了占本级上年度一般财政收入0.8%~1.5%比例的下限,且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为实施低保制度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2.低保资金支出增加。湖北省城镇居民低保资金支出持续增加,而且2002年前后增长率最高。2000年,湖北省各级财政共发放城镇低保金1.34亿元,也是全国发放低保金较多的省份之一;2002年全省低保实际支出迅速提高到7.16亿元,2008年增至22.46亿元。城镇低保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和地区GDP的比重也有所提高,从2000年的0.36%和0.04%上升到2008年的1.37%和0.20%(参见表3),这说明各级财政拿出较多资金开展低保工作,不断提高了保障水平。表3湖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情况低保支出(亿元)低保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低保支出占(%)地区GDP比重1.340.360.047.161.400.179.13.1.730.201.700.201.500.181.300.181.300.181.370.20(资料来源:根据湖北省统计局.湖北统计年鉴(2008)以及湖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www./)相关数据计算整理)2.低保对象结构发生变化。从城镇低保对象结构来看,保障范围已由以传统“三无”人员为主拓宽为以失业人员、其他人员(主要是下岗、失业、离岗、退休人员家属等)为主,包括在职、下岗、离岗、退休人员等在内的所有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的贫困居民。其中在职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三无”人员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人员、分别由2003年的8.94%、26.72%、4.73%、5.7%降到%、2.68%、5.06%,而失业人员、其他人员所占的3.73%、比重呈时间上的递增趋势(参见表2)。2007年,全省已保对,以下依次为失业象中占比最高的是其他人员(占39.52%)人员(占29.03%)、下岗人员(占19.98%)、“三无”人员(占5.06%)、在职人员(占3.73%),占比最低的是退休人员(占2.68%)。目前,全省低保覆盖面广,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表2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三无&人员湖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构成(%).724.5.75100.194.6.86100.053.8.91100.573.5.64100.982.9.52100其他人员合计(资料来源:根据湖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www.hb-/)资料以及历年《湖北省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快报表》相关数据计算整理)(三)保障标准及时上调。湖北省城镇居民低保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而上调较快。2002年初,全省城镇居民平均低保标准为131元/(资料来源:2002年数据转引自朱晓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谁来填平缺口[J].财经,2002(14);其他数据来自《湖北统计年鉴》(2008)、湖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www.hb-/)(五)管理体制日益健全。湖北省最初的低保工作是由民政部门原有的社会救济机构负责的,随着低保工作面的扩大,原有的救济机构已经不能适应新工作的要求。因此,湖北省不断加强机构建设,在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分别设立了相应的低保管理机构,根省、据保障规模配备了相应编制的工作人员。加强了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居委会的低保工作,在街道(乡镇)设立了低保管理办公室,成立低保评审委员会,在社区居委会设立低保管理服务站,成立低保评议小组。现在,湖北省已经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管理体制。2.保障标准偏低。首先,按照《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规定,城市低保标准原则上要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5%。一般来说,二标准的40%,者比值为44%左右是较为合理的。2002年湖北省城镇居民2005年平均低保标准占湖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1.7%,和2007年该比值分别为38.9%和34.8%,2008年这一比值降为33.1%。湖北省低保标准不仅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40%,而且占最低工资标准的比值不断下降,说明保障水平偏低。其次,低保标准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下降。2002年湖北省城镇居民平均低保标准占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2%,2005年该比值为14.3%,2007降到12.2%,2008年进一步降至11.4%。低保标准的增幅远远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幅,意味着全省贫富差距拉大。再次,低保标准与居民食品支出比值也不断下降。由于低保对象的主要消费支出是食品支出,因此低保标准与居民家庭人均食品支出的比值能够反映政府对贫困者救助的实际效果,考虑到低收入者食品消费支出比平均食品消费支出低,按历年统计资料表明,这一比值在0.65以上可以基本解决救助对象的食品支出。[2](p116-121)2002年湖北省城镇居民平均低保标准占城镇居民月人均食品支出的75.3%,2005年和2007年这一比值分别降低到64.7%和56.6%,低于65%的基本水平,不能很好解决贫困居民食品支出要求。表4湖北省城镇居民平均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水平的比较(元)湖北省城镇居民湖北省月最低湖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低保标准工资标准人均食品支出年年3187.7.5.43456---湖北省职工平均工资年)1年)1年)1年)二、湖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地方财政负担加重。在实施低保制度的过程中,随着保障对象不断增加、保障标准不断提高,政府负担的保障资金也会越来越多。湖北省城镇低保对象绝对数量大且增速快,保障对象由1999年的15.3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143.89万人,平均低保标准也由2002年的每人每月131元调高到2008年的每人每月187.7元,相应的保障资金支出从2000年的1.34亿元增至2004年的11.01亿元、亿元、2008年的22.46亿元。而从全省低保资金来源看,2004年和2005年中央以及省级城镇居民低保补助资金分别为5.0491亿元和5.3864亿元,剩下的低保资金需要由各市(州)、县(市、区)两级地方以2004年为例,全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加以解决。地方财政安排低保资金预算3.1083亿元,再加上中央以及省级补助资金,仍存在2.8526亿元的资金缺口。因此,低保支出增加,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使其承受巨大压力。(二)保障标准不尽合理。1.保障标准单一。在湖北省,一个地区只制定和执行一个低保标准,没有家庭考虑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而通常,成员越少,人均支出就越高,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费用较高;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的,其家庭支出多,所需基本生活费用也较高。按不同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制定不同的保障标准能更充分体现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因此西方国家进行社会救助时常常针对不同家庭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例如在瑞典,1994年每个单身每月的社会援助金额为3403瑞典克朗(为一年基本数的116%),而已婚或同居夫妇是每月5632瑞典克朗(为一年基本数的192%),儿童则根据年龄领取的数额少一些(基数的56.66%或76%)。[1](p130)(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三)配套政策措施有限。现有低保资金和低保标准只能勉强维持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基本解决温饱问题,而其在就业、医疗、居住等方面的生活困难需要依靠配套的优惠政策措施来解决。目前,与低保制度配套的优惠政策,如低保对象的再就业政策、医疗政策、子女上学政策、住房政策等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导致一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低保对象就业无门,部分低保对象生病无钱医治,少数低保家庭子女因交不起学费面临辍学,低保户住房条件恶劣等问题。而这些政策特别是再就业政策的出台和完善,是帮助保障对象彻底摆脱贫困的重要保证。(四)低保人力资源缺乏。实施低保制度,需要做全面细致的核查工作,而现有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者)的数量和文化素质难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目前,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承担了大量目前,我国的杭州、福州、厦门等城市也制定了多元化的低保标准,2007年12月,三地的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340元、228元~248元、260元~315元,较好地兼顾了不同类型家庭制定多元化的的生活需要。湖北省应借鉴这些地区的经验,低保标准。?47低保工作,如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统计,家庭财产和收入的核实、计算,低保资格的审核,低保对象的张榜公示和复查,一方面是组织保障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管理档案,等等。基层低保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另一方面由于街道和社区低保人力资源严重缺乏,影响了工作效率。人、残疾人、病人较多的特殊家庭,给予重点照顾,提高救助标准。通过设计差异化的救助标准为困难家庭提供更好的救助服务。(三)充实低保工作力量。针对街道和社区低保人力资源缺乏的问题,各级政府应适当增加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配置,充实低保工作力量。同时,通过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要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实现基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将一批受过正规教育的社会保障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到低保工作一线,提高工作效率。(四)完善配套优惠措施。就业方面,积极为保障对象主动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条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如社区服务业等),增加就业岗位,吸纳部分保障对象;为保障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能力;鼓励创业,为低保对象创业提供政策性贷款,并给予部分税费减免,帮助其摆脱贫困。医疗方面,在已出台的湖北省城乡统一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基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加强对城镇贫困居民的医疗救助力度。教育方面,政府应为居民提供同等的受教育机会,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基本实现低保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为其在高中阶段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住房方面,为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分配廉租租金核减为住房,并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辅,等等。三、完善湖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一)健全低保资金的筹措机制,减轻政府财政负担。首先,建立由中央财政与地方各级财政合理分摊低保资金的筹资机制。即建立中央―――省―――市(州)―――县(市、区)四级筹资体制,并根据不同地区的低保负担、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不同地区各级财政的筹资比例。对财政收入高的城市如武汉、宜昌、襄樊等应减少中央、省级低保资金的县级财政的低保资金预算;而对经济相对落投入,增加市级、后、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市如恩施等,要酌情增加中央低保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省级调剂资金的投资力度,使中央和省级低保资金向这些地区倾斜。如此,能充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低保资金,减轻各地(尤其是贫困地区)的财政压力。其次,多渠道筹集低保资金。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全额列入地方财政,而且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远远超过低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因此可考虑将个税收入的一部分作为低保资金来源。社会捐赠资助也是城镇居民低保资金的来源之一,虽然目前它在数额上微不足道,但却是社会力量承担贫困人口救助责任的重要体现。另外,充分发挥民间慈善组织的作用、发行专用于低保的福利彩票等也可以补充部分低保资金。(二)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其一,逐步调高低保标准。应结合本地人均收入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物价水平的提高适当上调低保标准,如此,能够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具体来说,可考虑将低保标准调高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44%或城镇居民家依据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差庭人均食品支出的65%。其二,异设计多层次的保障标准。对不同规模贫困家庭人均最低生活费制订不同标准,家庭规模越小、人均救助标准越高,家庭规模越大、人均救助标准越低;对家庭成员中老年人、未成年参考文献:[1][荷兰]爱纳汉德?E.欧洲七国失业救济与社会援助等,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制度[M].陈绵水,[2]高清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实质救助指标探讨[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责任编辑郁之行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中学教育、各类资格考试、外语学习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文学作品欣赏、生活休闲娱乐、14论湖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成就_问题与完善等内容。
 浅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困境和对策 浅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困境...中遇到一系列问题就要求我们不断去探讨 和解决,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项保障制度...  当前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城市贫困 问题也成为当前较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作了―些讨 论,并提出了几...湖北省 000 78,7% 0 重庆市...  18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思考 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贫富差距 加大,社会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仇富心理的加剧等 等。...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主考...1、完善财政拨款制度,开辟筹资渠道,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 金供应。...  从低保对象现状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我省低保对象的现状分析 低保对象指的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 笔者通过 ...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逐渐完善的同时,遇到了诸如低保标 准整体偏低且结构单一、 低保标准调整不够科学、...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省市来说,农村低保资金纳入预算都十分困难,遑论其他...其做法也是 与国际接轨的,所取得的成就得到了国际...  三、健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做法及 成效 (一)健全完善城乡低保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的工 健全完善城乡低保管理机制, 作目标 规范审批程序,实现...当前的位置:
南漳县山区贫困户现状对策建议
南漳县扶扶贫办&& 徐华刚
  随着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和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南漳县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元增加到元,增长1.1倍。但是,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没有全面带动农民脱贫致富。2012年,全县仍有贫困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350元以下)8.5万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20%以上。为了摸清贫困人口产生的原因,为新一轮扶贫攻坚制定切合实际的战略决策,我们采取查阅资料(2012年县贫困人口档案)和走访贫困户相结合的办法,对南漳县东巩镇苍坪、杜家坪、桂竹园等三个村贫困户进行了详细调查。
  一、贫困状况及原因
  2012年苍坪村、桂竹园村、杜家坪村共有贫困户272户,占总农户23.8%;贫困人口827人,占总人口20.6%。人均现金收入在500元以下4 户,占贫困户0.14%; 500—1000元53户,占19.5%;元以上116户,占42.6%;1600元以上99户,占36.4%。住土坯房229户,占84.2%;住砖瓦房39户,占14.3%;住楼房2户,占0.07%;无房户2户。致贫的主要原因是:
  (一)、因病、因残。 在272户贫困户中,因病、因残占第一位,共有139户,占51%,其中因病126户,占46.3%。据调查,这些贫困户家庭成员不是体弱多病、就是大病缠身,沉重的医疗开支,导致家庭返贫或长期陷入贫困之中。苍坪村村民郑生顺家,去年因女儿得白血病,医疗费开支17万多元,致使原本比较富的家庭返贫。桂竹园村杨太英一家三口人,儿子残疾,她本人年老多病,大病不患、小病不断,本来家庭生活都十分拮据,每年还要额外负担千元以上的医药费开支,一家生活过的吃上顿无下顿。
  (二)、人力资源不足。人力资源不足占第二位,共有40户,占14.7%。主要包括二个方面:一是缺技术。在贫困户中,缺技术26户,占9.7%。这一部分人主要是劳动力文化水平太低,大部分处于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对新技术、新事物、新观念和新的经营理念接受能力不强,缺乏致富所应有的技能。二是缺劳力。有14户是因为缺劳力而致贫,占5%。山区耕地面积少,剩余劳力多,外出务工收入已成为许多农民家庭脱贫致富的主要因素,而劳力少的家庭,主要精力用于农活,无暇外出务工,导致家庭长期陷入贫困之中。
  (三)、生产缺资金 。缺生产发展资金占第三位,有31户,占11.4%。这些农户一年的收入除了保障基本生活和简单再生产外,没有余钱,他们有扩大再生产的愿望,也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和技术,但因资金问题,只好望洋兴叹。
  (四)、资源匮乏。贫困户大部分居住在交通不便,土地贫瘠,资源匮乏,自然环境恶劣,生产条件差的地方,农业生产受影响较大,家庭经营收入少。杜家坪村有2个组近80户人家,居住在远离公路沟沟岔岔和半山腰的地方,交通不便,林业和水资源匮乏,人均耕地也不足1亩,且90%以上是“靠天收”的石架田。目前,90%以上住的是土坯房,50%以上是贫困户。
  (五)、供、赡养负担重。因供养子女上学和赡养老人致贫有21户,占7.7%。平均每户负担2.9个老人和学生,占家庭人口65%,供养系数高,特别是供养子女上学不堪重负。苍坪村村民李秀国,一家6口人,2个劳动力,年收入4万多元,除去生产和生活开支后,略有结余。近年来,由于供养一个中学生和一个大学生,年开支在三万元左右,几年下来,不仅花去了家里所有积蓄,还欠外债几万元。
  二、贫困户对政府的期盼
  贫困人口是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他们在努力摆脱贫困之中,更希望政府给予较多的帮助和支持。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贫困户对政府的希望很多,但最迫切、最期盼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生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贫困户多以经营传统农业为主,风险大、效益低,出路在于调整产业结构,而这些是需要资金支撑的。贫困户普遍反映,政府扶持资金大部分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持力度较少,加之农村小额贷款难,贫困户贷款更难。希望政府加大对贫困户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同时提高农村小额贷款或贴息贷款的投放量,帮助他们发展产业生产。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解决实际生活困难。贫困户抗御风险能力弱,遇到灾害自救难。希望政府一是提高农村最低生活标准和保障标准,从而扩大低保范围,使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户得到帮助;二是扩大医保品种覆盖面,统一不同医院不同的报销比例,减轻贫困户就医负担;三是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标准,保障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靠。
  (三)、提供技术服务,降低产业发展风险。提供农业技术服务,是贫困户希望政府扶持他们发展生产谈的较多的内容之一。贫困户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四个方面提供服务:一是提供种子、种苗,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害农民的行为。二是派农业技术员下乡,并以贫困户为重点,经常上门服务,指导农民科学种养。三是以村为单位,免费组织农民农业技术培训。四是提供农业经济信息,赠送一些农业技术方面的书籍。
  (四)、提供就业帮助,解决剩余劳动力出路。贫困家庭非农就业难有三种情形:一是劳动力被老幼病残者所困,难于外出务工,希望政府就近为他们提供一些非农就业机会。二是劳动力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外出找工作困难,希望政府提供就业前的技能培训和外出就业机会。三是子女踏入社会时间短,外出务工害怕上当受骗,希望政府有组织的组织他们外出务工,并跟踪服务,排忧解难。
  三、脱贫对策与建议
  习总书记在河北阜平县考察中提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新一轮扶贫攻坚中,如何使山区贫困人口脱贫,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是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点考虑的问题。 贫困户大体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为暂时型贫困户(因灾、因病、因学和多子女等),这类贫困群体一般经过3-5年的时间通过政府帮扶和自己的努力可实现脱贫;第二类为资源能力型贫困户 (缺土地、资金、技术或劳动力等),这类群体通过政府帮扶可以较快实现脱贫;第三类为特殊型贫困 户(伤残、智障、无后续劳动力资源等),这类群体无法通过帮扶实现脱贫,只有通过政府救助或纳入低保才能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类化解。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扩大农村低保和医保药品范围,使更多的贫困群众享受到社会保障。据调查,在272户贫困户中,享受低保和“五保”的116户,占 42.6 %。二是提高低保和养老保险标准,减缓因保障不力给贫困群众带来生活压力。三是缩小医保报销等级比例,完善大病救助制度,让贫困群众住的起医院。四是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救助机制,保障贫困户子女受教育权利,杜绝新文盲的产生。
  (二)、因地制宜,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面向市场,依靠科技,因地制宜的引导贫困农户调整种养结构,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一是面对耕地贫瘠、水资源匮乏的劣势,改低产、低效的粮食作物为耐旱、高效的经济作物;二是利用山场面积大的优势,大力发展养殖和经济林;三是利用高寒山区的特点,在扩大烟叶种植面积的同时,打气候差,大力发展投入少、效益高的迟季节蔬菜;四是利用林业产品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食用菌和林产品加工业。
  (三)、加大扶持力度,转变扶贫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发展二、三产业,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贫困农户由于收入绝大部分都用于生活消费,维持简单再生产都比较困难,要想扩大再生产仅依靠自身力量是很难的。因此,除了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外,还要转变扶贫方式,改“授人以鱼”向“授人以渔”的转变,改以基础建设为重心向以产业发展为重心的转变,改部门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向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方向转变,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实施攻坚,做到扶持一户、脱贫一户,扶持一村、致富一村。
  (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培训是提高劳动力素质的基础,是保证务农者改变传统农业和务工者进城就业最有效的途径。一是抓好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确保新增的农村劳动力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防止出现新的低素质劳动力。二是加强农业技术培训,使大多数农村劳动者掌握一至二门实用技术和操作技能,为农村产业调整和农业增收奠定基础。三是狠抓务工技能培训,为贫困农民外出务工和寻求就业门路创造条件。通过务学、务农、务工等智能和技能学习,使劳动力的素质得到提高,从而增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造血”功能。
  (五)、积极组织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家庭收入。劳动力转移是低收入农户快速增加收入的首要措施。低收入户家庭一般有较多的剩余劳动力,但由于自身因素,转移能力较差。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出击,帮助他们外出务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为他们创造一 个良好务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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