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基金银河银泰泰基金如何提取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银泰混合  基金主代码  150103  基金合同生效日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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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66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285,777,369.0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57,199,632.1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1.6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4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6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日  除息日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0103,以下简称“本基金”)于日、日、日日实施了四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红利共计27.00元,本次为本基金第五次分红。  2)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4)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日(不含23日)前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咨询办法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7)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来源上海证券报)点击进入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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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银河银泰理 ...
日08:24:40  
银河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公告
  根据中国颁布的《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经征求托管行意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对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相关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一、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修改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五条、《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在“二、会议召集方式”中增加了基金托管人与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召集方式。
  (2)在“八、生效与公告”中,将“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须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修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删除了原先关于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内容。
  二、关于基金收益分配的修改
  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将“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修改为“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关于信息披露的修改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临时发生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间由原先的事件发生后5日内修改为事件发生后2日内。具体修改如下:
  1、在“第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中,公告日由原先的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为2个工作日内。
  2、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将“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修改为“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
  3、“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与审计”之“二、基金审计”中,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修改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
  四、部分用语的修改
  将原先的“基金契约”修改为“基金合同”、“持有人”修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单位”修改为“基金份额。”
  五、修改了基金发起人兼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为“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
  附件二: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
  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6、《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二、会议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在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等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当大于在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1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方式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表决截止日前(含当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15个工作日后),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仅限于本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指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只适用于现场方式开会),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10日公告;
  (4)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变更,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1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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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日。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
3、设立日期:日
4、法定代表人:李锡奎
5、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三楼
6、电话:021-
7、联系人:肖年
8、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250
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李锡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华夏银行行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刘澎湃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司长,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王林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香港工委,中保香港投资控股公司。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奥伊尔公司总经理。
董事褚瑞增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民航北京管理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董事高国富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工程博士。历任上海团市委副书记,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等职。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拟任董事总经理裴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负责人;中国银河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负责人,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客户资产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任职手续正在办理中。
独立董事孙树义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电子工业部处长,国家体改委副司长、司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央企业工委副书记等职。
独立董事傅丰祥先生,高级工程师、教授。历任机械工业部副局长,国家体改委司长、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等职。1991年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研究设计中心总干事,中国证券培训中心理事长,亚洲证券研究院理事,华东师大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秦荣生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会计审计及证券市场研究工作。现任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组成员,财政部财经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等职。
监事长刘昼先生,先后任职于湖南省木材公司、湖南省广播电视厅、湖南省广电总公司及湖南省汇林投资有限公司。2000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王长慧先生, 1969年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营业部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清算中心副总经理。2000年至今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副经理。
监事黄著文先生,1966年生,民主建国会会员,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任职于中国通广电子公司、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本公司员工。
拟任董事总经理裴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负责人;中国银河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负责人,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客户资产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任职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司副总经理熊科金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业务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2000年至本公司成立前,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
公司副总经理姜皓先生,中共党员,在读博士。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亚洲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富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总裁。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会秘书周长青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主任科员,中信实业银行支行负责人,中国民族信托投资公司理财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
督察长屈艳萍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信贷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双榆树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基金经理小组成员
李昇先生,基金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3年证券从业经历。自1993年起进入君安证券公司工作,先后担任研究所研究员、公司二级市场风险控制员和证券投资部一级投资经理。2002年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历任银丰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兼银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兼银泰基金基金经理。
尚鹏岳先生,基金经理助理,硕士研究生学历,4年证券从业经历。毕业于浙江大学数学系金融数学专业。自2003年进入汉唐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工作,从事策略研究和数量分析工作。2004年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策略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现任银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裴勇先生、副总经理熊科金先生、基金管理部负责人李昇先生、研究部总监王忠波先生、金融工程部负责人李立生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索峰先生、中央交易室负责人钱睿南先生。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设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509,130,026元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77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6年9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7只,其中封闭式16只,开放式51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73%。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QFII资产、履约类产品等十大类14项产品的托管业务体系。继2004年先后获得《亚洲货币》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后,2005年,又分别获得《财资》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三楼(邮编:200082)
本公司网站:
客服热线:800-820-104688
直销业务电话:021-、
传真交易电话:021-
联系人:刘晓彬、曹霞、李颖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1室(邮编:100032)
电话:010-1
传真:010-
联系人:王谦
(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解放中路306号中曦大厦四楼(邮编:510030)
电话:(020)
传真:(020)
联系人:陈涤、叶健敏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10号恒运大厦四层(邮编:150001)
联系人:孙永林、王松昊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路396号6楼609-61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
传真:025-
联系人:倪晓东、王海燕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田耕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曹榕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010)
传真:(010)
联系人:解密、郭京华、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顾文松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
联系人:权唐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
传真:020-
联系人:肖中梅
(7)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电话:020-99
传真:020-
联系人:陈新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金芸
(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
电话:020-
传真:020-
联系人:皇繁豫 肖洁雯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12
联系人:黄键
客服电话:(11
(11)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虎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人:罗海涛
联系电话:、5689777
传真电话:
客服电话:-9690
公司网站: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盛云
(1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陈伟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15)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
传真:(025)
联系人:袁红彬
(16)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郑辉
联系人: 金春
客户服务电话:95
(17)光大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004室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
联系人:张琦
(18)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人代表:明云成
联系人:毕艇
电话:027-
客服热线:
公司网址:.cn
(1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
二、注册登记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李锡奎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刘晓彬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
负责人:金明
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律师:陶修明、钟向春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尹永利
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力强
第四节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泰理财分红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第五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股票、央行票据、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未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投资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微观因素、市场因素、资金供求因素等五个方面对市场的投资机会和风险进行综合研判,适度把握市场时机,合理配置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各类资产间的投资比例,确定风格资产、行业资产的投资比例布局。
在遵循多因素分析框架的评估程序的同时,本基金将运用优化的固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CPPI),根据基金净值的损益情况,动态设定一个股票组合占基金净值的上限比例,以实现控制股票投资风险暴露的目的。
根据本基金的固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上限比例的确定公式为:
放大倍数 × ( 当年最大投资损失控制目标+当年债券和现金组合的预期收益率)。
其中,放大倍数根据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实证分析结果来确定。在基金成立之初,本基金设定初始的当年最大投资损失控制目标为3%。基金在正常情况下,投资损失控制目标设置规则如下:
如果上年度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0时:
当年最大投资损失控制目标=上年度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3%
如果上年度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0时:
当年最大投资损失控制目标=3%
以上股票投资上限比例将定期计算,每月由数量分析小组提交跟踪分析报告。在每季度末,投资决策委员会将根据市场和基金年内累计净值收益情况,做出是否修正股票投资上限比例的决定。如果基金在该季度期内的累计净值出现明显增长,则股票投资的上限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如果基金在该季度期内的累计净值出现明显下降,则股票投资的上限比例将适当降低。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投资风险控制计划的指导下,获取股票市场投资的较高收益。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股票选择,主要投资于经评估或预期认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同时兼顾较高的流动性要求。
本基金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估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主要考虑企业的基本素质、行业地位、发展战略、盈利模式、竞争优势、财务状况、增长潜力等因素。定量评估主要参考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
在经过上述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筛选后,对入选股票的价值被低估的程度、未来增长潜力、风险以及市场流动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精选个股,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三)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金融市场环境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在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基础上,通过类属配置、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策略等构建债券投资组合,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四)投资决策
1、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确定资产配置政策、审批重大投资决定等。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在其权限范围负责所管理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并具体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该基金的投资管理的决议。
2、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3)处理好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与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
3、交易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五)投资程序
1、投资分析和研究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从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证券市场热点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等多个角度综合分析,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进行研究,制定投资策略建议和投资建议。
研究部负责对符合限制规定的拟投资对象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经过评级、估值、特征分析和风险评判等,通过严格的筛选程序,汇总编制成基础股票库。在此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的特点,考虑市场价格与合理价格的偏离程度、拟投资对象的收益与风险特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在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投资对象建立本基金的备选股票库,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2、制定资产配置策略与比例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宏观研究、行业研究和市场研究等结果,考虑市场运行的周期因素,对投资策略和投资建议进行仔细讨论并确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规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或范围)以及行业投资的比例(或范围),授权基金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小组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或范围等,从备选股票库、债券品种中选择投资对象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中央交易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5、风险管理与组合的调整
投资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数量分析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业绩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公司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员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数量分析小组提供的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回顾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与风险来源,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阶段成果定期反思有关各项因素,并关注股票评级和备选股票库等的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前述投资过程不断进行周期检讨及优化调整,在维护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长期的资本增值和适度的当期收益。
四、业绩比较标准
上证A股指数×40%+中信全债指数×5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关于股票指数的权重比例选40%,主要考虑到本基金股票投资的运作范围在0~80%之间,从基金的长期运作来看,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将以40%的比例为中轴进行波动。债券指数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跟踪全债券市场指数(中信全债指数),本基金债券投资的运作范围在20~95%之间,取债券指数的权重为55%。本基金在正常运作时,为应付赎回一般留存5%左右的现金,因此在比较基准中现金部分的权重为5%。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自本基金成立后每半年审核一次。如将来有更合适的综合反映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综合指数以及反映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全国股票统一指数,基金管理人将考虑予以更换。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风险-收益水平介于债券基金与股票基金之间
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一)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总值比例(%)
658,663,481.25
3,022,718.61
293,981,908.52
银行存款及清算备付金
153,295,261.59
38,580,584.45
1,147,543,954.42 100.00
(二)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A 农、林、牧、渔业
12,792,230.88 1.30
2 B 采掘业
33,257,161.12 3.39
3 C 制造业
297,395,208.25 30.31
C0 食品、饮料
52,081,361.85 5.31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58,433,036.03 5.96
353,734.06 0.04
C6 金属、非金属
81,715,306.07 8.33
C7 机械、设备、仪表
85,612,547.54 8.73
C8 医药、生物制品
11,444,202.70 1.17
C99 其他制造业
7,755,020.00 0.79
4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2,409,080.18 4.32
5 E 建筑业
3,476,500.00 0.35
6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25,831,813.22 2.63
7 G 信息技术业
19,639,348.47 2.00
8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48,826,940.15 4.98
9 I 金融、保险业
112,728,781.34 11.49
10 J 房地产业
48,842,881.16 4.98
11 M 综合类
13,463,536.48 1.37
658,663,481.25 67.12
(三) 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 股数
值(元) 市值占净值比(%)
1 600016 民生银行 10,578,680 57,019,085.20 5.81
2 600000 浦发银行 3,439,506 36,527,553.72 3.72
3 000729 燕京啤酒 4,080,119 33,252,969.85 3.39
4 600660 福耀玻璃 3,772,282 29,914,196.26 3.05
5 600048 保利地产 1,055,513 29,343,261.40 2.99
6 600426 华鲁恒升 2,532,390 24,437,563.50 2.49
7 000551 创元科技 4,765,113 22,300,728.84 2.27
8 600028 中国石化 3,097,840 21,034,333.60 2.14
9 600795 国电电力 3,985,482 20,445,522.66 2.08
10 600036 招商银行 1,929,793 19,182,142.42 1.96
39,236,718 293,457,357.45 29.91
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名称 证券市值(元) 占基金净值比例(%)
国债 83,857,281.20 8.55
金融债 181,295,171.73 18.48
可转债 28,829,455.59 2.94
合计 293,981,908.52 29.97
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债券名称
值(元) 市值占净值比例(%)
1 06国开02
49,940,671.73
2 05国开02
30,390,000.00
3 06农发02
29,989,500.00
4 05农发08
29,985,000.00
5 05进出01
21,000,000.00
161,305,171.73
(六) 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
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元)
交易所保证金 1,501,756.87
应收证券清算款 33,664,495.08
3,414,332.50
应收申购款
38,580,584.45
4、 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的代码、名称、期末市值、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 市值(元) 市值占净值比
1 100117 西钢转债 12,305,946.60 1.25
2 125959 首钢转债 9,063,780.99 0.92
3 100087 水运转债 7,459,728.00 0.76
28,829,455.59 2.94
第六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对比1 对比2
5=1-3 6=2-4
2.67 -0.04
-2.68 0.41
27.84 0.6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5.04
25.96 0.38
注:本基金合同于日生效。
第七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 费用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 基金信息披露费;
6、 会计师、律师费;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其他费用
基金运作费用中其他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期间采用后端收费方式,即投资者在赎回时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宣传推广、市场营销等相关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计算公式如下: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申购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如下: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 0.6%
2年以上3年以内(含3年) 0.3%
以上的一年按365天计算。
说明:后收申购费的计算基数将按现值(按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计算)和拟赎回基金份额的购入成本两者中的较低金额计算。当市值上升比最初购入成本高时,投资者按购入成本计算申购费,不需支付升值部分的后收申购费,如果市值下降,按较低的市值计算申购费,不需支付减值部分的后收申购费。
2、 赎回费
基金持有人在办理赎回时须交纳赎回费,实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40%为注册登记费,归注册登记机构所有;其余部分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 0.3%
2年以上3年以内(含3年) 0.1%
以上的一年按365天计算。
3、 转换费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规定具体参见转换开始公告。转换费用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相关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最新的费率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如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针对特定的投资者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刘澎湃变更为李锡奎;"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增加了李锡奎、王林、褚瑞增及熊人杰为公司董事,李庆毅、李培英、朱洪、谭庆中与谢朝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新增裴勇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姜皓为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小组情况简介"中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由李昇、王彤京两人变更为李昇一人,并增加了对基金经理助理尚鹏岳的情况简介。
2、"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之"一、基本情况"、"二、主要人员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情况"及"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
3、"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中新增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4、"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之"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日为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5、"第八节 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第二十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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