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的房屋注册成公司没有计入车间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拆迁补偿和计入车间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公司注册地租用的已拆迁了,现在的公司地址房屋,土地是法人自己的,没有计入固定资产里,也没用付租金。_百度知道
公司注册地租用的已拆迁了,现在的公司地址房屋,土地是法人自己的,没有计入固定资产里,也没用付租金。
没有计入固定资产里,现在的公司地址房屋。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啊公司注册地租用的已拆迁了,也没用付租金,土地是法人自己的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企业应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据以纳税、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额幅度内。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缴纳税款、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来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尚未组织测量、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由省:企业出租房产: 由省、自治区,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  计税依据,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自治区。  适用税额,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建制镇,分期缴纳: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城市、自治区、县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纳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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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公司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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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补偿的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摘要:当前,因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改造等原因,为数不少的企业会碰到拆迁,取得拆迁补偿。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否应该纳税,如何纳税,成为企业会计人员面临的一道难题。本文旨在根据国家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的规定,探讨企业获得的拆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和涉税问题。目前,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为数不少企业会碰到厂区搬迁、土地使用权收回、厂房拆除等情形,相应会从政府、拆迁公司、开发商等处获得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往往采用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形式。有时也许是组合式的。由于补偿形式的多样性、补偿期限的不确定性、补偿款使用的专项性等特点,使得一些企业会计人员对因企业拆迁而出现的会计事项感到难以入手,涉税方面更是感到头疼。那么企业对因拆迁而产生的会计事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拆迁补偿又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结合拆迁补偿形式分别讨论如下:总的核算原则:依据拆迁补偿协议和补偿资金使用计划,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严格执行补偿款“专款专用”原则。涉税处理总的原则: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处理拆迁补偿过程中的涉税问题,遵循收入支出配比原则,对拆迁补偿净得应纳入企业纳税所得,依法纳税。一种情形:货币补偿这种情形下,企业因拆迁一方面表现为实物资产被拆除,合法拥有的土地被收回,乃至需整体搬迁、异地重建,等等;一方面则是取得货币形式的拆迁补偿。此时,会计处理一方面是反映拆除资产的实际损失,一方面反映按照拆迁协议收到的货币补偿以及按照拆迁资金使用计划用所得货币资金购置相关资产、支付拆迁费用等。案例1:A公司位于B,根据B市城市建设规划,决定拓宽改造A公司前的街道,A公司沿街的厂房及部分用地列入了拆迁范围。双方商谈,补偿形式为货币补偿,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便很快付诸实施。假设拆迁补偿所得为200万元。被拆房屋建筑物原值45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摊余价值5万元。A公司也没有因拆迁而有新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或技术改造计划。(一)会计处理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拆除固定资产转入清理,作:借:固定资产清理&&&&15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贷:固定资产&&&&45万元2、收到拆迁补偿款,作:借:银行存款&&&200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200万元3、将拆迁收回土地摊余减值冲减拆迁补偿所得,作:借:固定资产清理&&&&5万元贷:无形资产&&&5万元4、拆迁净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作:借:固定资产清理&&&&18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180万元(二)涉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A公司的上述拆迁补偿免征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A公司上述所得同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A公司上述拆迁补偿净所得18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应当计入获得补偿所得的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本例中A公司因拆迁有购置固定资产计划或技术改造项目的话,那么仍可在上述净所得180万元中列支,剩余部分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种情形:货币补偿与实物补偿相结合的复合补偿这种情形下,企业因拆迁往往会发生实物资产被拆除,合法拥有的土地被收回、整体搬迁、异地重建等情况;而补偿形式则是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复合补偿。此时,实物补偿的入账价值只要遵循非货币性交易原则即可。案例2:续上例,如根据B市城市建设规划,A公司需整体搬迁。搬迁协议为政府在开发区出让土地一块给A公司建设新厂区,另再给予A公司一定的货币补偿,用于新厂区厂房等建设。(一)会计处理A公司可以被拆除的账面房屋建筑物价值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取得的新厂区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假设老厂区拆除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累劫折旧1200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500万元。货币补偿2000万元。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新厂区土地使用权入账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新厂区)&&1300万元累计折旧&&&&1200万元贷:固定资产&&&&2000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老厂区)&&500万元2、&收到拆迁补偿款借:银行存款&&&2000万元贷: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2000万元3、发生搬迁费用时,直接计入“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账户的借方。4、新厂区建设所发生的支出,先通过“在建工程”账户进行核算,最终竣工决算形成固定资产的,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同时,作: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贷:资本公积(二)税务处理此种拆迁补偿情形需注意的是:(1)案例2中拆迁补偿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最终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账户结余数同样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种情形:实物补偿这种情形下,会计处理遵循非货币性交易原则即可。收到的补偿实物其入账价值直接按照被拆除的实物资产账面价值确定。案例3:根据B市城市建设规划,C公司一处营业用房需拆迁,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协议规定拆迁补偿形式为实物补偿,安置地点为拆迁地段新建营业房。C公司被拆除的营业房账面原值200万元,累计折旧85万元。(一)会计处理根据非货币性交易准则,C公司拆迁补偿得到的营业房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即被拆除的营业房账面值作为入账价值。原营业房拆除时,作:借:固定资产清理&&&&&115万元&&&累计折旧&&&&85万元&&&贷:固定资产&&&200万元置换营业房办妥产权登记手续,入账时作:借:固定资产&&&115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15万元(二)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C公司的上述拆迁补偿免征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所得同时免征土地增值税。至于企业所得税,本案例中C公司不会涉及。置换营业房可以按期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外,为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强化对企业拆迁补偿所得的监督,防止企业拆迁补偿所得无期限确认应税所得,财税【2007】61号文还规定,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拆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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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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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 厂房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1、设备搬迁安装费;2、设备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补偿。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拆迁资产补偿
  1、土地补偿
  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按照市场评估、整体平衡、政府定价的原则确定:浦东地区为110-130万元/亩,浦西地区为120-140万元/亩”的补偿办法。这是上海市第一次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办法。
  其他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上海市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3、设备重置成新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拆迁费用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失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能够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更为明晰、清楚的规定,以促动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上海市则采用了“以房屋面积计算”的方法,按被拆除城市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集体土上的房屋150-350元的标准计算,具体数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这种计算方法虽然简便易行,明晰清楚,但其不分企业经营状况如何、经营业务如何、厂房所在地理位置如何,简单地以300-400元的范围限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范围,未免也是一种缺失公平公正的计算方法。我们认为,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
  2、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还应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的补偿办法。具体而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依照上海市指导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
  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我家的厂是建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的,已经二十年了,是面粉厂,还在该厂里兼营其它生意,还有几间租给了别人,厂房面积一共大概有700平方左右!我们是在国道旁边,是一个私人老板买了要建成其它市场,请问关于赔偿问题我们应该得到哪些,都有什么????
  问题补充:
  我们的厂房是砖瓦结构的,88年盖的,面粉机器也值二十几万!而且一直在经营,突然说拆迁,拆迁上通知说一平方也就320! 我们只有土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没有房产证、规划证!哪位专家给我们估估价!还有拆迁人说新的土地法规定,像我们这算非法占地!我想问我们这算吗???&&&&
&&&&& 企业厂房拆迁收到政府补偿金,请问怎样处理能避税呢?纳税的话都应该纳什么税?
  要交营业税吗?
  问题补充:
  能合理避税吗?
  1、企业厂房拆迁,首先要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转入清理。收到的政府补贴不计收入应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2、因为不是销售固定资产,所以不用交纳营业税。但要根据清理后的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贷方数,则转入营业外收入,视企业盈利状况,有可能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借方数,则转入营业外支出,这种情况要到税务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允许税前抵扣。&
&&相关法律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 相关知识拓展: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称之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也可直接称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由于补偿与安置是两个交叉但不兼容的法律概念,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可分为拆迁补偿协议(合同)和拆迁安置协议(合同)。城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法律规定,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而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和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安置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拆迁补偿协议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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